# 措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 成效几何?#
导 语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其中提到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到正常轨道。针对促进汽车消费,主要分为乘用车和货车。
促进乘用车消费包括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等,涵盖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促消费和有效投资多个层面。不过,目前具体的执行措施还未公布。
促进乘用车消费,要求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货车贷款,并要求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
有分析认为,其普惠程度相当可观的,因为如果将600亿进行拆解,以每辆新车减征5000元购置税为前提,直接受益的就将超过1000万辆新车。
时间回到2009年,政府动用435亿元的购置税优惠政策,刺激了约370万辆汽车消费。再往前,2015-2017年间政府再次用了约1550亿元,执行的小排量购置税减半政策,刺激了近400万辆汽车消费。
5月17日在京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上,提出汽车下乡政策6月初有望出台。鼓励车型为15万元以内的汽车,每辆车补贴范围或在3000元-5000元。
针对汽车下乡补贴政策,业内专家预计,汽车下乡将促进燃油车20万-30万辆销量,促进新能源汽车30万-50万辆销量。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涵盖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促消费和有效投资多个层面,努力推动经济回到正常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明确提出,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
此消息一出,汽车圈狂喜。要知道,眼下车市太需要刺激提振了。
01 政策受惠主体“广泛而明确”!
近来,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政府保供稳链措施的推进以及众多企业加班加点抓生产,此前饱受疫情搓磨的汽车供应链正在加速恢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汽车产能将在近几月间被追回。不过相较于汽车供应链,汽车消费复苏的过程似乎并不顺畅。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3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3.5%。这是2020年8月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而在4月,下滑势头加剧。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4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1.1%。其中,汽车类零售额同比下滑31.6%,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4%。
诚然,4月本土疫情多发频发,波及全国多数省份,在疫情封控和避险情绪下,人们被动或主动减少出行,购车延迟,同时经销商大面积闭店,客流量和订单快速萎缩。在此情况下,汽车类零售额下滑并不意外。
不过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疫情对于人们消费购买力以及消费信心的消磨,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现象,且仍在持续影响汽车消费的复苏。乘联会指出,近期一些居民疫情后收入有所下降,进而影响消费,需求收缩的影响传导到汽车市场,疫情背景下,诸多企业出现停工难题,企业盈利受到巨大冲击,影响用户的收入水平,同时消费者预期未来经济向好的信心不足,对于诸如汽车一类大宗商品的消费趋于谨慎。
很显然,当下汽车消费亟需提振,而购置税减征或许称得上是强力措施。
据乘联会数据,今年1-4月我国累计乘用车传统燃油车的销量为492万辆,较去年同期累计增速下滑18%,其中4月传统狭义乘用车销量为67万辆,较去年同期下降55%,环比上月下降50%,下降幅度巨大。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近期多次指出,从车市低迷的结构分析看,传统燃油车购买群体近年受冲击最大,最需要支持。
他表示:“目前鼓励传统燃油车消费很重要,因为买传统车的消费群体不是去买新能源车,而是形成结构低迷,是不买车了。穷人不买车是很严峻的问题,这首先是普通入门级消费群体购买力萎缩。目前部分消费者购买燃油车仍是低成本的特色,传统燃油车的自主品牌A级车很多在8万元以下,这也是很大的价格优势,但随着使用成本的上升,很多入门级消费者买不起燃油车,而主流电动车的价格更贵,因此购车消费受到抑制。”
而要知道的是,由于目前新能源汽车并没有购置税,此次购置税减征大概率主要针对燃油车,且不出意外的话,15万以下的家用燃油车将是此次购置税减征的主要对象。
回顾此前,购置税减征政策均有效提升了国内汽车销量。具体来看,国内已实施过两轮购置税减征政策,分别是2009年5%至2010年7.5%的购置税优惠,以及2015年10月-2016年5%至2017年底7.5%的购置税优惠。从销量端来看,2009年和2016年汽车销量分别突破1000万辆和2500万辆,同比增长45.5%、13.7%。
据平安证券分析,此次600亿元的额度相当于2021年我国车辆购置税的17%。一台10万元售价的燃油车购置税为8850元,若全部免征,600亿可惠及678万台燃油乘用车,约为2021年度燃油车规模的38%;若实施购置税减半政策,则单车减税4425元,可惠及1356万台燃油乘用车,约为2021年燃油车规模的75%。崔东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购置税减免如同前两次主要针对小排量的乘用车,减征至5%左右的税率,粗略计算下来可以覆盖1100万辆车,带来5%的汽车消费增速。
02 “改善型需求”验证我国消费潜力
在国家提出“减征购置税”刺激汽车消费的时候,许多人阴阳怪气“百万兰博基尼发500优惠券”的“优惠套路”。这次国家的政策利好,显然和这些套路大不相同。许多人以为,购置税减半,对车价的影响不过5%。以当下疫情冲击的许多人收入受影响的程度,5%的“降价”能够刺激多少消费?
那是因为大家对“购车款的各项占比”缺乏清晰地认知。放在十几年前,买车分期和“零利率贷款”等还是极少数人选择的新事物,到了这几年,买车的款项构成,已经变成谁不用车贷买车,仿佛谁就特别傻。
在一辆车的售价里,购置税占比接近10%。可是车辆是可以分期的,购置税却要在开票时一次性支付。因此汽车购置税实际上占“首次购车款”中非常高的比例,如今购置税减半,对于买车一方来说,等于“购车初步资金直接减少10%以上”,足以选一辆更好的车。
我的第一辆车就是2015年买的,当年因为有排量1.6以下的减半购置税,我就买了一辆1.6T的车,购置税减半就是我当年选品牌,排量,车型对比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
到了今年,在政策细则发布之前,销售终端其实很少有人会想到国家会把“购置税减半”直接补贴到2.0排量,算是大超预期了。很显然,与2009年,2015年国家两次刺激初始消费者不同,如今许多家庭都到了“第二台车的考虑阶段”。另外许多2009年那一拨买车的人,第一辆车都已经十几年了,也需要考虑“改善型需求”了。
因此将“购置税减半”的范围扩大到2.0排量和30万以内,就是要刺激过去两拨购车潮已经买了“经济型首车”的人,释放第二辆“车辆升级”的需求。为什么我说这次“拯救车市”的政策,能够看懂“其他消费市场”的政策?因为在我国消费增量人口放缓之后,我国消费韧性,消费潜力都将通过“改善型消费”来呈现。
如何刺激具备“改善型消费”的人把钱花出去,将是国家接下来“一揽子政策”的重中之重。
03 从能源到汽车,所有产业变革都必须“先立后破”!
这次国家如此大力度,如此大范围的支持“燃油车产业”,有些超出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车产业的预判。实际上,这次政策并没有冲击“新能源车市场”。因为新能源车原本就是“没有购置税”的,也就谈不上减半。
再加上新能源车的“补贴”今年还在延续,因此今年真正称得上是新能源车“补贴”,燃油车“降税”比翼齐飞的一年。
过去几年,我国新能源车的渗透率增长飞快,哪怕是在疫情和经济放缓的冲击下,新能源车市场的景气程度也远好于常规燃油车。可是当今的国情是,我国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影响了太多的工业部门,也承担了太多的就业,这其中,燃油车解决的就业,每年提供的税收都远超新能源产业。
国家的“新能源产业布局”不会走回头路,可是不能在新能源车还没有壮大起来,在新技术领域还有许多短板没有克服的情况下,就先“弄死传统燃油车产业”。
小结:
过去几年,新能源发电还没有成功顶上来的情况下,煤炭政策,火电政策的过度收紧,提前裁撤,导致了能源领域“未立先破”的危局,险些出大事。我国新能源车发展领先全球,可是新能源车取代燃油车占据统治地位,至少还要十五年以上。
而未来十五年,又刚好是一辆燃油车的报废周期,所以在这个“交替过渡阶段”,刺激燃油车的销售,稳住就业和税收的主力“燃油车”市场,就是吸取能源产业“未立先破”的教训,汽车产业链必须要做到“先立后破”。
通过汽车产业在“新能源和新能源车”大势所趋的背景下,依旧“降税补贴发展燃油车产业”,可以看出国家保市场护体,保就业,从而促进保民生的“稳经济大盘顺序”。既然汽车产业的“优惠政策”能够惠及传统燃油车,能够稳主体,稳就业,相信其他“传统行业”的人都能看到信心,都能享受到这次的“政策雨露”。
汽车行业的“大红包”落地,体现了广泛而精准的普惠性,刺激“改善型需求”,惠及“传统行业”的特性。我相信这三大特性将体现在这次稳经济大盘各行各业的政策之中!
导 语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其中提到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到正常轨道。针对促进汽车消费,主要分为乘用车和货车。
促进乘用车消费包括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等,涵盖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促消费和有效投资多个层面。不过,目前具体的执行措施还未公布。
促进乘用车消费,要求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货车贷款,并要求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
有分析认为,其普惠程度相当可观的,因为如果将600亿进行拆解,以每辆新车减征5000元购置税为前提,直接受益的就将超过1000万辆新车。
时间回到2009年,政府动用435亿元的购置税优惠政策,刺激了约370万辆汽车消费。再往前,2015-2017年间政府再次用了约1550亿元,执行的小排量购置税减半政策,刺激了近400万辆汽车消费。
5月17日在京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上,提出汽车下乡政策6月初有望出台。鼓励车型为15万元以内的汽车,每辆车补贴范围或在3000元-5000元。
针对汽车下乡补贴政策,业内专家预计,汽车下乡将促进燃油车20万-30万辆销量,促进新能源汽车30万-50万辆销量。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涵盖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促消费和有效投资多个层面,努力推动经济回到正常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明确提出,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
此消息一出,汽车圈狂喜。要知道,眼下车市太需要刺激提振了。
01 政策受惠主体“广泛而明确”!
近来,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政府保供稳链措施的推进以及众多企业加班加点抓生产,此前饱受疫情搓磨的汽车供应链正在加速恢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汽车产能将在近几月间被追回。不过相较于汽车供应链,汽车消费复苏的过程似乎并不顺畅。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3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3.5%。这是2020年8月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而在4月,下滑势头加剧。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4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1.1%。其中,汽车类零售额同比下滑31.6%,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4%。
诚然,4月本土疫情多发频发,波及全国多数省份,在疫情封控和避险情绪下,人们被动或主动减少出行,购车延迟,同时经销商大面积闭店,客流量和订单快速萎缩。在此情况下,汽车类零售额下滑并不意外。
不过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疫情对于人们消费购买力以及消费信心的消磨,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现象,且仍在持续影响汽车消费的复苏。乘联会指出,近期一些居民疫情后收入有所下降,进而影响消费,需求收缩的影响传导到汽车市场,疫情背景下,诸多企业出现停工难题,企业盈利受到巨大冲击,影响用户的收入水平,同时消费者预期未来经济向好的信心不足,对于诸如汽车一类大宗商品的消费趋于谨慎。
很显然,当下汽车消费亟需提振,而购置税减征或许称得上是强力措施。
据乘联会数据,今年1-4月我国累计乘用车传统燃油车的销量为492万辆,较去年同期累计增速下滑18%,其中4月传统狭义乘用车销量为67万辆,较去年同期下降55%,环比上月下降50%,下降幅度巨大。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近期多次指出,从车市低迷的结构分析看,传统燃油车购买群体近年受冲击最大,最需要支持。
他表示:“目前鼓励传统燃油车消费很重要,因为买传统车的消费群体不是去买新能源车,而是形成结构低迷,是不买车了。穷人不买车是很严峻的问题,这首先是普通入门级消费群体购买力萎缩。目前部分消费者购买燃油车仍是低成本的特色,传统燃油车的自主品牌A级车很多在8万元以下,这也是很大的价格优势,但随着使用成本的上升,很多入门级消费者买不起燃油车,而主流电动车的价格更贵,因此购车消费受到抑制。”
而要知道的是,由于目前新能源汽车并没有购置税,此次购置税减征大概率主要针对燃油车,且不出意外的话,15万以下的家用燃油车将是此次购置税减征的主要对象。
回顾此前,购置税减征政策均有效提升了国内汽车销量。具体来看,国内已实施过两轮购置税减征政策,分别是2009年5%至2010年7.5%的购置税优惠,以及2015年10月-2016年5%至2017年底7.5%的购置税优惠。从销量端来看,2009年和2016年汽车销量分别突破1000万辆和2500万辆,同比增长45.5%、13.7%。
据平安证券分析,此次600亿元的额度相当于2021年我国车辆购置税的17%。一台10万元售价的燃油车购置税为8850元,若全部免征,600亿可惠及678万台燃油乘用车,约为2021年度燃油车规模的38%;若实施购置税减半政策,则单车减税4425元,可惠及1356万台燃油乘用车,约为2021年燃油车规模的75%。崔东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购置税减免如同前两次主要针对小排量的乘用车,减征至5%左右的税率,粗略计算下来可以覆盖1100万辆车,带来5%的汽车消费增速。
02 “改善型需求”验证我国消费潜力
在国家提出“减征购置税”刺激汽车消费的时候,许多人阴阳怪气“百万兰博基尼发500优惠券”的“优惠套路”。这次国家的政策利好,显然和这些套路大不相同。许多人以为,购置税减半,对车价的影响不过5%。以当下疫情冲击的许多人收入受影响的程度,5%的“降价”能够刺激多少消费?
那是因为大家对“购车款的各项占比”缺乏清晰地认知。放在十几年前,买车分期和“零利率贷款”等还是极少数人选择的新事物,到了这几年,买车的款项构成,已经变成谁不用车贷买车,仿佛谁就特别傻。
在一辆车的售价里,购置税占比接近10%。可是车辆是可以分期的,购置税却要在开票时一次性支付。因此汽车购置税实际上占“首次购车款”中非常高的比例,如今购置税减半,对于买车一方来说,等于“购车初步资金直接减少10%以上”,足以选一辆更好的车。
我的第一辆车就是2015年买的,当年因为有排量1.6以下的减半购置税,我就买了一辆1.6T的车,购置税减半就是我当年选品牌,排量,车型对比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
到了今年,在政策细则发布之前,销售终端其实很少有人会想到国家会把“购置税减半”直接补贴到2.0排量,算是大超预期了。很显然,与2009年,2015年国家两次刺激初始消费者不同,如今许多家庭都到了“第二台车的考虑阶段”。另外许多2009年那一拨买车的人,第一辆车都已经十几年了,也需要考虑“改善型需求”了。
因此将“购置税减半”的范围扩大到2.0排量和30万以内,就是要刺激过去两拨购车潮已经买了“经济型首车”的人,释放第二辆“车辆升级”的需求。为什么我说这次“拯救车市”的政策,能够看懂“其他消费市场”的政策?因为在我国消费增量人口放缓之后,我国消费韧性,消费潜力都将通过“改善型消费”来呈现。
如何刺激具备“改善型消费”的人把钱花出去,将是国家接下来“一揽子政策”的重中之重。
03 从能源到汽车,所有产业变革都必须“先立后破”!
这次国家如此大力度,如此大范围的支持“燃油车产业”,有些超出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车产业的预判。实际上,这次政策并没有冲击“新能源车市场”。因为新能源车原本就是“没有购置税”的,也就谈不上减半。
再加上新能源车的“补贴”今年还在延续,因此今年真正称得上是新能源车“补贴”,燃油车“降税”比翼齐飞的一年。
过去几年,我国新能源车的渗透率增长飞快,哪怕是在疫情和经济放缓的冲击下,新能源车市场的景气程度也远好于常规燃油车。可是当今的国情是,我国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影响了太多的工业部门,也承担了太多的就业,这其中,燃油车解决的就业,每年提供的税收都远超新能源产业。
国家的“新能源产业布局”不会走回头路,可是不能在新能源车还没有壮大起来,在新技术领域还有许多短板没有克服的情况下,就先“弄死传统燃油车产业”。
小结:
过去几年,新能源发电还没有成功顶上来的情况下,煤炭政策,火电政策的过度收紧,提前裁撤,导致了能源领域“未立先破”的危局,险些出大事。我国新能源车发展领先全球,可是新能源车取代燃油车占据统治地位,至少还要十五年以上。
而未来十五年,又刚好是一辆燃油车的报废周期,所以在这个“交替过渡阶段”,刺激燃油车的销售,稳住就业和税收的主力“燃油车”市场,就是吸取能源产业“未立先破”的教训,汽车产业链必须要做到“先立后破”。
通过汽车产业在“新能源和新能源车”大势所趋的背景下,依旧“降税补贴发展燃油车产业”,可以看出国家保市场护体,保就业,从而促进保民生的“稳经济大盘顺序”。既然汽车产业的“优惠政策”能够惠及传统燃油车,能够稳主体,稳就业,相信其他“传统行业”的人都能看到信心,都能享受到这次的“政策雨露”。
汽车行业的“大红包”落地,体现了广泛而精准的普惠性,刺激“改善型需求”,惠及“传统行业”的特性。我相信这三大特性将体现在这次稳经济大盘各行各业的政策之中!
读《 药师经 》有关
「 往生净土 」 之文有感 ( 一 )
《 药师经 》有关
「 往生净土 」 的原文
上文论析作结 :
愿生净土者,
唯愿生阿弥陀佛的西方极乐净土;
又愿生极乐净土者,
唯以 「 专念弥陀名号得生 」 的
「 正法 」,
即得生弥陀净土的正确方法。
今试以善导大师净土思想,
详释 《 药师经 》
有关往生净土一段经文,
引申弥陀净土法门的往生
「 正行 」,
是 「 专称弥陀佛名 」,
而不夹杂余佛名号,
也不夹杂余行诸行。
虽然释迦牟尼佛曾在诸经介绍过十方诸佛及其净土,
并劝人求生净土,
但值得留意的是,
除了阿弥陀佛及其极乐净土,
世尊从没有如斯详述得生净土的方法。
我们不妨细阅在
《 药师经 》
有关往生净土之一段经文,
看看释尊介绍如何称药师名号而得生净土,
云 :
若有四众 :
苾刍、
苾刍尼、
邬波索迦、
邬波斯迦,
及余净信善男子、
善女人等,
有能受持八分斋戒,
或经一年、
或覆三月受持学处,
以此善根,
愿生西方极乐世界无量寿佛所,
听闻正法而未定者,
若闻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
临命终时,
有八大菩萨,
其名曰 :
文殊师利菩萨,
观世音菩萨等八大菩萨,
乘空而来,
示其道路,
即于彼界,
种种杂色众宝华中,
自然化生。
行者净土
「 要门 」之机,
起码是中品中生的
「 小乘下善凡夫人 」
从以上经文得知 :
就此等称药师名号而求生净土者,
有以下的基本要求、
或 「 最低条件 」,
一者皆是释迦僧团的
「 四众弟子 」,
二者起码是
「 净信 」
善男子、
善女人,
三者不但有净信,
而且能以自修持力受持八分斋戒。
简单来説,
行者是受释迦教化、
具有出世的佛法善根,
起码是堪受戒法的
「 戒子 」。
以上根机的人,
大致上相当于
《 观经 》 的中品中生者 :
若有众生,
若一日一夜持八戒斋;
若一日一夜持沙弥戒;
若一日一夜持具足戒,
威仪无缺。
按善导大师判定此品根机为
「 小乘下善凡夫人 」,
他们以三福为正因,
九品为正行,
即循释尊广开净土之
「要门」,
迴此善根,
求愿往生净土。
再推而析之,
以上根机的人,
也类似于
《 无量寿经 》
所说阿弥陀佛的
「 来迎接引 」
第十九愿所摄之机众 :
设我得佛,
十方众生,
发菩提心,
修诸功德,
至心发愿。
不同之处是此愿涵盖
「 十方众生 」,
不问善根具与不具,
或不论威仪缺与无缺;
就摄机广狭方面,
略有别于前者。
先要认清自己的根机、
身份或辈品,
和辨定相应的行持方法
这点很重要,
要认清自己的根机,
决定以什么身份或辈品,
和决定以甚么行持方法,
愿求得生净土!
释迦世尊在
《 药师经 》明言 :
称药师名号而求生净土者的基本要求或最低条件在先,
必有其因由,
佛弟子读经时宜对号入座,
辨定自己的根机,
以相应法来修持,
才得法益。
若然机不应法,
犹如症不对药,
未必受益,
乃至如煮沙成饭,
无有是处。
例如,
我等虽受了三皈、
五戒的释迦弟子,
但随即犯戒、
破戒,
枉论以自修持力 ( 自力 )
修其他定慧之学,
岂有出世的佛法善根,
并愿求生净土呢?
又,
若然我们没有具备上述基本要求或最低条件,
就老老实实地确认知自己,
不是称药师名号而得生净土之机,
再往下看亦不切实际。
很多初接触净土法门的六道凡夫,
误以为自己是堪受释尊善法的
「 法子 」,
欲迴所修
「 杂毒之善 」,
作为「 出世的佛法善根 」
求生净土,
但善导大师在
「 至诚心 」 释指岀 :
此必不可也!
又如《 阿弥陀经 》云 :
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缘,
得生彼国!
换言之,
佛弟子在没有受持释尊
「 善法 」,
并具有
「 善根 」 的情况下,
根本不是净土
「 要门 」 之机,
难以自修持力之定善、
散善之行业,
迴愿求生净土!
《 药师经 》
有关往生净土一段经文最令人费解的一句
上述 《 药师经 》
有关往生净土一段经文,
最令人费解的一句话是 :
法子虽
「 愿生西方极乐世界无量寿佛所 」,
但 「 听闻正法而未定者 」。
这里有三个问题 :
一者释迦世尊既在
《 药师经 》 说
「 法子 」 愿生净土时,
为甚么不说东方琉璃光净土药师佛所,
而扯到说西方极乐世界无量寿佛所?
究竟 「 法子 」
将会往生琉璃光净土,
还是极乐净土呢?
二者,
「 法子 」
听闻正法,
是甚么
「 正法 」?
若不正确了解释尊在净土三经的宗体,
恐难知道往生西方净土的
「 正法 」,
正因、
正行、
正念、
正定等。
这个 「 正 」 字是指正邪、
正杂,
还是有甚么意思?
若没有全面及深入地了解善导大师的净土思想,
恐难解惑释疑!
三者,
「 法子 」
听闻正法而未定者,
何谓 「 未定 」
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的正法 」?
要 「 定 」 甚么呢?
这个 「 定 」 字可圈可点,
又具多义,
如辨定、
选定、
决定、
正定,
还是坚定等,
怎样解释较为合情合理呢?
其实,
若依善导大师的净土思想去解释,
理路清晰,
脉胳相承,
一点都含煳!
解读经典不能依文解字,
必须顺次序来理解上下文意,
如上述经文,
行者在闻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之前,
已是以善根迴愿生西方极乐净土的佛弟子,
善男信女,
而非一般愚恶凡夫。
再者,
行者因为听闻正法而未定,
才岀现
「 闻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 」
在后。
所以,
这个 「 未定 」 背后必有一个隐义,
才显岀
「 闻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 」 之言,
两者是相关连的。
「 往生净土 」 之文有感 ( 一 )
《 药师经 》有关
「 往生净土 」 的原文
上文论析作结 :
愿生净土者,
唯愿生阿弥陀佛的西方极乐净土;
又愿生极乐净土者,
唯以 「 专念弥陀名号得生 」 的
「 正法 」,
即得生弥陀净土的正确方法。
今试以善导大师净土思想,
详释 《 药师经 》
有关往生净土一段经文,
引申弥陀净土法门的往生
「 正行 」,
是 「 专称弥陀佛名 」,
而不夹杂余佛名号,
也不夹杂余行诸行。
虽然释迦牟尼佛曾在诸经介绍过十方诸佛及其净土,
并劝人求生净土,
但值得留意的是,
除了阿弥陀佛及其极乐净土,
世尊从没有如斯详述得生净土的方法。
我们不妨细阅在
《 药师经 》
有关往生净土之一段经文,
看看释尊介绍如何称药师名号而得生净土,
云 :
若有四众 :
苾刍、
苾刍尼、
邬波索迦、
邬波斯迦,
及余净信善男子、
善女人等,
有能受持八分斋戒,
或经一年、
或覆三月受持学处,
以此善根,
愿生西方极乐世界无量寿佛所,
听闻正法而未定者,
若闻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
临命终时,
有八大菩萨,
其名曰 :
文殊师利菩萨,
观世音菩萨等八大菩萨,
乘空而来,
示其道路,
即于彼界,
种种杂色众宝华中,
自然化生。
行者净土
「 要门 」之机,
起码是中品中生的
「 小乘下善凡夫人 」
从以上经文得知 :
就此等称药师名号而求生净土者,
有以下的基本要求、
或 「 最低条件 」,
一者皆是释迦僧团的
「 四众弟子 」,
二者起码是
「 净信 」
善男子、
善女人,
三者不但有净信,
而且能以自修持力受持八分斋戒。
简单来説,
行者是受释迦教化、
具有出世的佛法善根,
起码是堪受戒法的
「 戒子 」。
以上根机的人,
大致上相当于
《 观经 》 的中品中生者 :
若有众生,
若一日一夜持八戒斋;
若一日一夜持沙弥戒;
若一日一夜持具足戒,
威仪无缺。
按善导大师判定此品根机为
「 小乘下善凡夫人 」,
他们以三福为正因,
九品为正行,
即循释尊广开净土之
「要门」,
迴此善根,
求愿往生净土。
再推而析之,
以上根机的人,
也类似于
《 无量寿经 》
所说阿弥陀佛的
「 来迎接引 」
第十九愿所摄之机众 :
设我得佛,
十方众生,
发菩提心,
修诸功德,
至心发愿。
不同之处是此愿涵盖
「 十方众生 」,
不问善根具与不具,
或不论威仪缺与无缺;
就摄机广狭方面,
略有别于前者。
先要认清自己的根机、
身份或辈品,
和辨定相应的行持方法
这点很重要,
要认清自己的根机,
决定以什么身份或辈品,
和决定以甚么行持方法,
愿求得生净土!
释迦世尊在
《 药师经 》明言 :
称药师名号而求生净土者的基本要求或最低条件在先,
必有其因由,
佛弟子读经时宜对号入座,
辨定自己的根机,
以相应法来修持,
才得法益。
若然机不应法,
犹如症不对药,
未必受益,
乃至如煮沙成饭,
无有是处。
例如,
我等虽受了三皈、
五戒的释迦弟子,
但随即犯戒、
破戒,
枉论以自修持力 ( 自力 )
修其他定慧之学,
岂有出世的佛法善根,
并愿求生净土呢?
又,
若然我们没有具备上述基本要求或最低条件,
就老老实实地确认知自己,
不是称药师名号而得生净土之机,
再往下看亦不切实际。
很多初接触净土法门的六道凡夫,
误以为自己是堪受释尊善法的
「 法子 」,
欲迴所修
「 杂毒之善 」,
作为「 出世的佛法善根 」
求生净土,
但善导大师在
「 至诚心 」 释指岀 :
此必不可也!
又如《 阿弥陀经 》云 :
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缘,
得生彼国!
换言之,
佛弟子在没有受持释尊
「 善法 」,
并具有
「 善根 」 的情况下,
根本不是净土
「 要门 」 之机,
难以自修持力之定善、
散善之行业,
迴愿求生净土!
《 药师经 》
有关往生净土一段经文最令人费解的一句
上述 《 药师经 》
有关往生净土一段经文,
最令人费解的一句话是 :
法子虽
「 愿生西方极乐世界无量寿佛所 」,
但 「 听闻正法而未定者 」。
这里有三个问题 :
一者释迦世尊既在
《 药师经 》 说
「 法子 」 愿生净土时,
为甚么不说东方琉璃光净土药师佛所,
而扯到说西方极乐世界无量寿佛所?
究竟 「 法子 」
将会往生琉璃光净土,
还是极乐净土呢?
二者,
「 法子 」
听闻正法,
是甚么
「 正法 」?
若不正确了解释尊在净土三经的宗体,
恐难知道往生西方净土的
「 正法 」,
正因、
正行、
正念、
正定等。
这个 「 正 」 字是指正邪、
正杂,
还是有甚么意思?
若没有全面及深入地了解善导大师的净土思想,
恐难解惑释疑!
三者,
「 法子 」
听闻正法而未定者,
何谓 「 未定 」
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的正法 」?
要 「 定 」 甚么呢?
这个 「 定 」 字可圈可点,
又具多义,
如辨定、
选定、
决定、
正定,
还是坚定等,
怎样解释较为合情合理呢?
其实,
若依善导大师的净土思想去解释,
理路清晰,
脉胳相承,
一点都含煳!
解读经典不能依文解字,
必须顺次序来理解上下文意,
如上述经文,
行者在闻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之前,
已是以善根迴愿生西方极乐净土的佛弟子,
善男信女,
而非一般愚恶凡夫。
再者,
行者因为听闻正法而未定,
才岀现
「 闻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 」
在后。
所以,
这个 「 未定 」 背后必有一个隐义,
才显岀
「 闻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 」 之言,
两者是相关连的。
“是他自己主动敬酒的,我们没劝酒,为什么要判我们赔钱?”广东男子,温某,和朋友去某饭店相约吃饭,温某说自己开车来,大家也都没劝他喝酒。但是散场的时候,温某主动拿起杯子敬了大家一杯,可就这一杯,让他因心病猝死,而同桌的7人被判赔52184元!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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