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 与其行程有交集者请速报备!】5月23日0-24时,西安市新增4例省外输入确诊病例,为20日确诊病例苏某某的同行人员,4例病例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5月20日10:30,西安蓝田厚镇收费站;
11:20-11:50,朱秀英梆梆肉·葫芦头(洪汤路店,蓝田县洪汤路);
12:00,蓝田汤峪碧水湾停车场;
12:30-12:40,长安区魏寨村村口流动摊位;
12:40-12:50,惠民超市(魏寨南街3号);
12:52-13:00,理发店(魏寨村惠民超市距离30米左右幼儿园对面)、德昱大药房(魏寨北街卫星购物广场东50米)。
15:00-15:10,芙蓉兴盛便利店(韦曲街道青年街南长安街十字西北角)。
请与其行程轨迹有交集者,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via.西安发布
5月20日10:30,西安蓝田厚镇收费站;
11:20-11:50,朱秀英梆梆肉·葫芦头(洪汤路店,蓝田县洪汤路);
12:00,蓝田汤峪碧水湾停车场;
12:30-12:40,长安区魏寨村村口流动摊位;
12:40-12:50,惠民超市(魏寨南街3号);
12:52-13:00,理发店(魏寨村惠民超市距离30米左右幼儿园对面)、德昱大药房(魏寨北街卫星购物广场东50米)。
15:00-15:10,芙蓉兴盛便利店(韦曲街道青年街南长安街十字西北角)。
请与其行程轨迹有交集者,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via.西安发布
【西安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轨迹公布 与其有交集者速报备!】5月23日0-24时,我市新增4例省外输入确诊病例,为20日确诊病例苏某某的同行人员,4例病例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5月20日10:30,西安蓝田厚镇收费站;
11:20-11:50,朱秀英梆梆肉・葫芦头(洪汤路店,蓝田县洪汤路);
12:00,蓝田汤峪碧水湾停车场;
12:30-12:40,长安区魏寨村村口流动摊位;
12:40-12:50,惠民超市(魏寨南街3号);
12:52-13:00,理发店(魏寨村惠民超市距离30米左右幼儿园对面)、德昱大药房(魏寨北街卫星购物广场东50米)。
15:00-15:10,芙蓉兴盛便利店(韦曲街道青年街南长安街十字西北角)。
请与其行程轨迹有交集者,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
5月20日10:30,西安蓝田厚镇收费站;
11:20-11:50,朱秀英梆梆肉・葫芦头(洪汤路店,蓝田县洪汤路);
12:00,蓝田汤峪碧水湾停车场;
12:30-12:40,长安区魏寨村村口流动摊位;
12:40-12:50,惠民超市(魏寨南街3号);
12:52-13:00,理发店(魏寨村惠民超市距离30米左右幼儿园对面)、德昱大药房(魏寨北街卫星购物广场东50米)。
15:00-15:10,芙蓉兴盛便利店(韦曲街道青年街南长安街十字西北角)。
请与其行程轨迹有交集者,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
#绵绵报新闻# 【7年有期!男子看守所脱逃期间屡次盗窃,6次拒捕】2019年12月7日,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羁押绵阳盐亭看守所期间,趁监管人员不备,从看守所脱逃。警方出动数百名警力进行全力抓捕,并对外发布悬赏征集线索。2020年3月30日晚11时20分,刘某在盐亭县大兴乡雪垭村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
近日,记者从盐亭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多次触碰法律红线 因盗窃再被拘留
2019年7月14日晚,刘某进入盐亭县城云溪镇一小区,到达事先踩点的被害人家门外,从走廊窗口翻到杂物间窗台,徒手掰开防护栏进入家中,盗走卧室抽屉内的2200元现金及一根金项链。该金项链被刘某丢弃,不知所踪。根据购物凭证显示,该金项链为千足金,重5.791克,价值1240元。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在提取作案现场痕迹后,经与全国DNA数据库比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2019年8月16日通过大数据平台,在网吧将刘某抓获。
刘某,1988年出生,四川省盐亭县人。2005年4月21日,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1年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4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涉嫌盗窃罪,2019年8月16日,刘某被刑事拘留,2019年9月18日被执行逮捕。
警方成立追逃工作组 其脱逃后曾找人求助
2019年12月7日上午,刘某被管教民警带至看守所A门外右侧靠近厨房的地里锄草,当天11时许,刘某趁看守人员不备,爬上停放在墙边的废旧面包车翻越盐亭县看守所围墙逃跑。
刘某脱逃后,经层报至公安部,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当即由绵阳市公安局牵头成立了“1207专案”追逃工作联合指挥部,抽调了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特巡、刑侦、技侦、情报、网安等支队40余名警察及盐亭县90余名民警进行常态化追逃工作。
据刘某供述,当晚,他在盐亭县城找了杨某某要衣服,找朋友董某联系妻子,但被对方劝告自首后离开。
脱逃期间继续盗窃 曾多次和警察遭遇
2019年12月9日、12月22日、12月25日晚,刘某三次翻窗进入盐亭县一游乐场小卖部,盗得女士羽绒服一件、不锈钢锅一个、香烟四盒及零食若干;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期间夜里,他两次攀爬翻窗进入盐亭县金子山寺庙,盗得面条和花生若干;2019年12月24日晚,他进入盐亭县两河镇白虎村一居民家,盗得面条、调味料等物品……经查明,在逃脱期间,刘某多次进行盗窃,所盗之物除了食物,还包括现金、衣服、背包、手电筒、钳子等。
就在被抓前几天,刘某还进入他人屋内,盗走一个女式挎包,包内有两三千元百元面值现金和一个白色充电宝。过了两天,他再次进入该房屋二楼卧室,在主人熟睡的床边偷走一个手机和充电器;后进入另一户人家充电,盗得大米。
在抓捕过程中,刘某在盐亭县云溪镇高山公园、万安高速公路桥下、大兴乡金子山等多地与追捕的警察遭遇,民警曾经多次开枪警告,刘某仍然继续逃匿。
2020年3月30日晚11时左右,刘某在大兴乡雪垭村被警察发现行踪后拒捕,被警察开枪击伤,方被抓捕归案,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抓时身上有3000余元现金、手机两部、老鼠药四瓶、头灯、手电筒、用于开锁的铁片、虎口钳、充电宝、弹弓、手表等物品。
犯盗窃罪和脱逃罪 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2020年8月14日,盐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脱逃罪、盗窃罪,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14次入户盗窃,两年内三次盗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触犯了盗窃犯罪规定的多种形态,应根据其作案次数、手段、金额综合确定其刑期。被告人刘某违反监管秩序,因刑事犯罪被依法羁押期间从监管场所逃离,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刘某在刑满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依法重惩处。同时,刘某在脱逃期间,六次拒捕,经鸣枪警告仍不放弃脱逃,可见其主观恶性较深。为了将其缉拿归案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尚有一次抢劫、两次盗窃的前科记录,对其脱逃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被告人刘某在判决宣告以前,又犯新罪,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苏奇元 卫星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邓勇 文/图)
近日,记者从盐亭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多次触碰法律红线 因盗窃再被拘留
2019年7月14日晚,刘某进入盐亭县城云溪镇一小区,到达事先踩点的被害人家门外,从走廊窗口翻到杂物间窗台,徒手掰开防护栏进入家中,盗走卧室抽屉内的2200元现金及一根金项链。该金项链被刘某丢弃,不知所踪。根据购物凭证显示,该金项链为千足金,重5.791克,价值1240元。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在提取作案现场痕迹后,经与全国DNA数据库比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2019年8月16日通过大数据平台,在网吧将刘某抓获。
刘某,1988年出生,四川省盐亭县人。2005年4月21日,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1年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4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涉嫌盗窃罪,2019年8月16日,刘某被刑事拘留,2019年9月18日被执行逮捕。
警方成立追逃工作组 其脱逃后曾找人求助
2019年12月7日上午,刘某被管教民警带至看守所A门外右侧靠近厨房的地里锄草,当天11时许,刘某趁看守人员不备,爬上停放在墙边的废旧面包车翻越盐亭县看守所围墙逃跑。
刘某脱逃后,经层报至公安部,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当即由绵阳市公安局牵头成立了“1207专案”追逃工作联合指挥部,抽调了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特巡、刑侦、技侦、情报、网安等支队40余名警察及盐亭县90余名民警进行常态化追逃工作。
据刘某供述,当晚,他在盐亭县城找了杨某某要衣服,找朋友董某联系妻子,但被对方劝告自首后离开。
脱逃期间继续盗窃 曾多次和警察遭遇
2019年12月9日、12月22日、12月25日晚,刘某三次翻窗进入盐亭县一游乐场小卖部,盗得女士羽绒服一件、不锈钢锅一个、香烟四盒及零食若干;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期间夜里,他两次攀爬翻窗进入盐亭县金子山寺庙,盗得面条和花生若干;2019年12月24日晚,他进入盐亭县两河镇白虎村一居民家,盗得面条、调味料等物品……经查明,在逃脱期间,刘某多次进行盗窃,所盗之物除了食物,还包括现金、衣服、背包、手电筒、钳子等。
就在被抓前几天,刘某还进入他人屋内,盗走一个女式挎包,包内有两三千元百元面值现金和一个白色充电宝。过了两天,他再次进入该房屋二楼卧室,在主人熟睡的床边偷走一个手机和充电器;后进入另一户人家充电,盗得大米。
在抓捕过程中,刘某在盐亭县云溪镇高山公园、万安高速公路桥下、大兴乡金子山等多地与追捕的警察遭遇,民警曾经多次开枪警告,刘某仍然继续逃匿。
2020年3月30日晚11时左右,刘某在大兴乡雪垭村被警察发现行踪后拒捕,被警察开枪击伤,方被抓捕归案,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抓时身上有3000余元现金、手机两部、老鼠药四瓶、头灯、手电筒、用于开锁的铁片、虎口钳、充电宝、弹弓、手表等物品。
犯盗窃罪和脱逃罪 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2020年8月14日,盐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脱逃罪、盗窃罪,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14次入户盗窃,两年内三次盗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触犯了盗窃犯罪规定的多种形态,应根据其作案次数、手段、金额综合确定其刑期。被告人刘某违反监管秩序,因刑事犯罪被依法羁押期间从监管场所逃离,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刘某在刑满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依法重惩处。同时,刘某在脱逃期间,六次拒捕,经鸣枪警告仍不放弃脱逃,可见其主观恶性较深。为了将其缉拿归案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尚有一次抢劫、两次盗窃的前科记录,对其脱逃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被告人刘某在判决宣告以前,又犯新罪,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苏奇元 卫星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邓勇 文/图)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