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泪目,不论是生活上还是精神上,知道有爸妈可以依靠,有弟弟可以陪伴,是现在我在这个世界上最快乐的事。可能以后恋爱结婚生子,重点对象会有所转变,但是他们永远都是我可以依靠,不论我是什么样子,不论我有没有能力,不论我能不能给他们带来价值,都是会张开双臂迎接我的人。似乎也是读了研后,我们对爱的表达越来越直接和露骨,没有什么不好,含蓄虽然美,但它的力量不足以让我有如此强大的信心去抵抗外面的风雨。而这样直接的爱意和行动,会让人心里非常的温暖且真实。学会了,以后我也会这样反馈和传递的。
#吴晓亮[超话]##好好生活分享计划#
今日分享《九条命》《军犬麦克斯》
上周看了两部关于小动物的电影,感觉总要写点什么,不然的话看过就像走马观花,而且里面的内容又在深深的触动着我。关于这两部电影的评价我主要想从对比的角度叙述。
观影感受:
《九条命》给我的感觉就是温馨向,可以一眼猜到故事剧情和结果的感觉:拥有万千财富和名誉,但是幡然醒悟的时候,最重要的是家人的陪伴和关心。采用了我们常见的换一个角度去看待身边的一切,或许以一只猫的生活去经历的时候我们才能放下一切去感悟真谛。另一方面带了一些奇幻的色彩,就像小时候的奇思妙想:在我家接口转角的小店里,那个奇怪的老爷爷会魔法。[微风]
而《军犬麦克斯》则是比较家庭向(说实话刚开始看带迷彩服的时候,以为会讲军旅生活的故事,顿时就感觉有点枯燥,因为我更倾向于日常向),但是这里面也不只是普通的主人和狗狗的相处,补充了军火买卖的元素(因为是狗狗的工作有这种特性所以也不会觉得突兀),同龄人和兄弟和家人的不和谐矛盾,这部电影更让我深深感触到“狗狗是一种有灵性的动物”这句话的含义。[抱一抱]
视觉感官:
《九条命》这部电影感觉有一些部分更多的像是后期的加工,但是很大一部分还是可以的,不太真实的部分也有因为包含奇幻元素可以说得过去。
《军犬麦克斯》则给我一种像是真实的出镜,无论是奔跑还是对于主人和他之间感情的沟通都更加充满真情实感。
且不说两部动物为主角的电影如何,其中一些布景的确挺好,还有一些转场真的做到了让我吃惊/感动/恐惧。剧中的一些空镜也处理得很美丽,比如茂密森林的雪景,茵茵树木,沟壑山渠的巍峨万丈...内容感官都不错。
情感内容:
前者的感触就是一句话“珍惜眼前人”这也是我这么长时间来最坚信不移的一句话,在电影里主角知道自己的女儿最需要的是自己的陪伴,对自己的儿子他选择给他放手一搏,对自己的妻子他深深地爱着。我们常说享受当下,或许很多人看来更像是负面的代替,但在我这里永远是你热爱周围一切的证明,因为我们就这么多的年轻时光,珍惜眼前你选择的对的人,珍惜你每次做的这件事。因为我们不是每一次都18岁。
后者的感觉就是“我永远爱狗狗!!!”[泪][泪][泪]狗狗就是最温暖我的,因为原来主人的离世,麦克斯暴躁不相信任何人,却对主人的弟弟很温顺(里面有个很让我很打动的画面:陪伴半生的挚友离世,麦克斯扑到教堂的棺材上,那一刻他多么地像一个人!比许多虚情假意的人要好很多[失望]),和小主人不断断建立新的友谊,帮他和父亲解开心结,和哥哥重归如好(最后在墓前坦露心意)。
这篇总结想很长时间了,算是纪念我喜欢的七月份社会实践,感谢在那里遇见的阿七。(这个故事估计会以后补上)关于这篇文章内容可能有点偏激(因为较之猫,我更喜欢狗,但是实际上我也喜欢猫猫),仅仅代表的我个人的意见无恶意。
谢谢你的观看[打call][打call][打call]
今日分享《九条命》《军犬麦克斯》
上周看了两部关于小动物的电影,感觉总要写点什么,不然的话看过就像走马观花,而且里面的内容又在深深的触动着我。关于这两部电影的评价我主要想从对比的角度叙述。
观影感受:
《九条命》给我的感觉就是温馨向,可以一眼猜到故事剧情和结果的感觉:拥有万千财富和名誉,但是幡然醒悟的时候,最重要的是家人的陪伴和关心。采用了我们常见的换一个角度去看待身边的一切,或许以一只猫的生活去经历的时候我们才能放下一切去感悟真谛。另一方面带了一些奇幻的色彩,就像小时候的奇思妙想:在我家接口转角的小店里,那个奇怪的老爷爷会魔法。[微风]
而《军犬麦克斯》则是比较家庭向(说实话刚开始看带迷彩服的时候,以为会讲军旅生活的故事,顿时就感觉有点枯燥,因为我更倾向于日常向),但是这里面也不只是普通的主人和狗狗的相处,补充了军火买卖的元素(因为是狗狗的工作有这种特性所以也不会觉得突兀),同龄人和兄弟和家人的不和谐矛盾,这部电影更让我深深感触到“狗狗是一种有灵性的动物”这句话的含义。[抱一抱]
视觉感官:
《九条命》这部电影感觉有一些部分更多的像是后期的加工,但是很大一部分还是可以的,不太真实的部分也有因为包含奇幻元素可以说得过去。
《军犬麦克斯》则给我一种像是真实的出镜,无论是奔跑还是对于主人和他之间感情的沟通都更加充满真情实感。
且不说两部动物为主角的电影如何,其中一些布景的确挺好,还有一些转场真的做到了让我吃惊/感动/恐惧。剧中的一些空镜也处理得很美丽,比如茂密森林的雪景,茵茵树木,沟壑山渠的巍峨万丈...内容感官都不错。
情感内容:
前者的感触就是一句话“珍惜眼前人”这也是我这么长时间来最坚信不移的一句话,在电影里主角知道自己的女儿最需要的是自己的陪伴,对自己的儿子他选择给他放手一搏,对自己的妻子他深深地爱着。我们常说享受当下,或许很多人看来更像是负面的代替,但在我这里永远是你热爱周围一切的证明,因为我们就这么多的年轻时光,珍惜眼前你选择的对的人,珍惜你每次做的这件事。因为我们不是每一次都18岁。
后者的感觉就是“我永远爱狗狗!!!”[泪][泪][泪]狗狗就是最温暖我的,因为原来主人的离世,麦克斯暴躁不相信任何人,却对主人的弟弟很温顺(里面有个很让我很打动的画面:陪伴半生的挚友离世,麦克斯扑到教堂的棺材上,那一刻他多么地像一个人!比许多虚情假意的人要好很多[失望]),和小主人不断断建立新的友谊,帮他和父亲解开心结,和哥哥重归如好(最后在墓前坦露心意)。
这篇总结想很长时间了,算是纪念我喜欢的七月份社会实践,感谢在那里遇见的阿七。(这个故事估计会以后补上)关于这篇文章内容可能有点偏激(因为较之猫,我更喜欢狗,但是实际上我也喜欢猫猫),仅仅代表的我个人的意见无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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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它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融入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法治力量保障着我们的合法权益。德城区法院严格按照法典条文审理各类相关案件,服务百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开辟“以案说‘典’”专栏,选取所审理的涉及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展现民法典的为民情怀与法治温暖。
德城区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1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基本案情
1992年6月17日,被告王某林与被告王某珍登记结婚。1995年12月12日,王某林从徐某某处购买涉案房产,并于1995年12月21日办理房产登记,产权证号为德鲁房权字第02166号。1996年7月5日,原告石某某经中间人介绍从被告王某林处购买位于德城区永庆街191号的房产一处。协议签订后,石某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上述房屋、院落及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原告。原告购买该处房产后,进行了修缮,后由原告的长子石某2夫妻居住至今。该处房产及土地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目前仍登记在被告王某林名下。现该处房产即将面临拆迁,被告王某林声称该处房产为其所有,并拒绝配合原告办理相应手续。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位于东地办事处永庆街191号的房地产过户手续。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林、王某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石某某、迟某某办理坐落于德城区东地办事处永庆街191号房产【德鲁房权字第02166号】过户手续,房屋过户至原告石某某、迟某某名下;
二、原告石某某、迟某某于被告王某林、王某珍办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后十五日内交付购房款4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王某林、王某珍负担。
被告王某林、王某珍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4日作出(2021)鲁14民终2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读
本案所涉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存在婚后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权属认定、产权登记人以自己名义与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不明情况下合同继续履行问题。
本案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因不动产登记簿上为登记另一方配偶的名字改变房屋产权状况。涉案房屋系被告王某林与王某珍婚后购得,虽登记在被告王某林一方名下,但涉案房屋系被告王某林与王某珍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被告王某珍以王某林未取得其同意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的辩称,因无权处分并非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对于涉案合同是否存在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既在民法典范畴下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稳定的维护,又考虑合同继续履行是否损害夫妻共有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交付房款时间未进行明确约定,被告王某林可随时要求原告给付购房款,但应当给予原告必要的准备时间,原告已将购房款提存至法院,应认定原告已经完全履行了付款义务,且原告自将购房款交由王某林之父王某明,自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已数十年之久。王某林之妻王某珍已将涉案房屋交由王某明管理,其完全有机会和能力了解并掌握涉案房屋的真实情况,对涉案房产的状况未提出异议,视为其对王某林出售房屋知情并同意。为维护交易的安全稳定,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官简介
张羽,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它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融入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法治力量保障着我们的合法权益。德城区法院严格按照法典条文审理各类相关案件,服务百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开辟“以案说‘典’”专栏,选取所审理的涉及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展现民法典的为民情怀与法治温暖。
德城区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1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基本案情
1992年6月17日,被告王某林与被告王某珍登记结婚。1995年12月12日,王某林从徐某某处购买涉案房产,并于1995年12月21日办理房产登记,产权证号为德鲁房权字第02166号。1996年7月5日,原告石某某经中间人介绍从被告王某林处购买位于德城区永庆街191号的房产一处。协议签订后,石某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上述房屋、院落及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原告。原告购买该处房产后,进行了修缮,后由原告的长子石某2夫妻居住至今。该处房产及土地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目前仍登记在被告王某林名下。现该处房产即将面临拆迁,被告王某林声称该处房产为其所有,并拒绝配合原告办理相应手续。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位于东地办事处永庆街191号的房地产过户手续。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林、王某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石某某、迟某某办理坐落于德城区东地办事处永庆街191号房产【德鲁房权字第02166号】过户手续,房屋过户至原告石某某、迟某某名下;
二、原告石某某、迟某某于被告王某林、王某珍办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后十五日内交付购房款4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王某林、王某珍负担。
被告王某林、王某珍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4日作出(2021)鲁14民终2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读
本案所涉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存在婚后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权属认定、产权登记人以自己名义与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不明情况下合同继续履行问题。
本案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因不动产登记簿上为登记另一方配偶的名字改变房屋产权状况。涉案房屋系被告王某林与王某珍婚后购得,虽登记在被告王某林一方名下,但涉案房屋系被告王某林与王某珍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被告王某珍以王某林未取得其同意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的辩称,因无权处分并非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对于涉案合同是否存在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既在民法典范畴下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稳定的维护,又考虑合同继续履行是否损害夫妻共有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交付房款时间未进行明确约定,被告王某林可随时要求原告给付购房款,但应当给予原告必要的准备时间,原告已将购房款提存至法院,应认定原告已经完全履行了付款义务,且原告自将购房款交由王某林之父王某明,自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已数十年之久。王某林之妻王某珍已将涉案房屋交由王某明管理,其完全有机会和能力了解并掌握涉案房屋的真实情况,对涉案房产的状况未提出异议,视为其对王某林出售房屋知情并同意。为维护交易的安全稳定,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官简介
张羽,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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