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城关注#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公告】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将拟提拔任用(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陈军,男,汉族,1969年9月生,籍贯明光,出生地滁州,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长市委副书记,拟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梁勇,男,汉族,1969年10月生,籍贯、出生地全椒,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高级审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潘金钟,男,汉族,1975年2月生,籍贯全椒,出生地和县,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党工委委员,拟任正县级领导职务。
陶学功,男,汉族,1969年2月生,籍贯、出生地全椒,大专学历,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中共党员,现任定远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拟任市地震局局长、党组书记。
周成东,男,汉族,1972年5月生,籍贯、出生地来安,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凤阳县委副书记,拟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主任、党组书记。
金义平,男,汉族,1965年10月生,籍贯、出生地全椒,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全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拟提名为全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周奋兵,男,汉族,1972年12月生,籍贯、出生地来安,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拟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朱良栋,男,汉族,1969年3月生,籍贯、出生地滁州,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定远县拂晓乡红星村党总支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拟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柏春艳,女,汉族,1979年3月生,籍贯江苏南京,出生地来安,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科学技术协会四级调研员,拟任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并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候选人。
卢青苗,女,汉族,1981年9月生,籍贯、出生地明光,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市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
凌先传,男,汉族,1965年6月生,籍贯、出生地滁州,大学学历,医学学士,副主任医师,民革党员,现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主任,拟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王金友,男,汉族,1967年6月生,籍贯、出生地天长,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拟提名为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叶有清,男,汉族,1965年1月生,籍贯、出生地定远,大学学历,哲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定远县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定远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王俊卿,男,汉族,1973年10月生,籍贯浙江常山,出生地滁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定远县委常委、炉桥镇党委书记,拟任凤阳县委副书记。
李锦柱,男,汉族,1968年10月生,籍贯宿州,出生地凤阳,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凤阳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副主任(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小溪河镇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拟任凤阳县委常委。
胡夕宝,男,汉族,1972年6月生,籍贯、出生地凤阳,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凤阳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主任)、党组书记、一级主任科员,拟提名为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徐长菊,女,汉族,1970年8月生,籍贯、出生地萧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凤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提名为凤阳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盛恩彬,男,汉族,1973年9月生,籍贯、出生地滁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谯区政府副区长,拟任南谯区委常委。
付立新,女,汉族,1966年6月生,籍贯、出生地肥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谯区乌衣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1.公示时间:12月19日至12月25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方式:联系科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南7楼。
举报电话:0550-12380
举报网站:www.czxfw.gov.cn/Report/Index/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18日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公告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杨书明,男,汉族,1976年12月生,籍贯、出生地山东招远,大学学历,军事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教育就业部部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并提名为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人选。
周建勇,男,汉族,1973年7月生,籍贯、出生地来安,研究生学历,农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市林业工作站站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市国有林发展中心(市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
祝山,男,汉族,1978年7月生,籍贯、出生地滁州,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国有林发展中心(市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综合办公室(人事科)主任(科长),拟任市国有林发展中心(市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
1.公示时间 12月21日至12月25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要求 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科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南7楼。
举报电话:0550-12380
举报网站:www.czxfw.gov.cn/Report/Index/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20日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将拟提拔任用(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陈军,男,汉族,1969年9月生,籍贯明光,出生地滁州,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长市委副书记,拟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梁勇,男,汉族,1969年10月生,籍贯、出生地全椒,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高级审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潘金钟,男,汉族,1975年2月生,籍贯全椒,出生地和县,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党工委委员,拟任正县级领导职务。
陶学功,男,汉族,1969年2月生,籍贯、出生地全椒,大专学历,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中共党员,现任定远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拟任市地震局局长、党组书记。
周成东,男,汉族,1972年5月生,籍贯、出生地来安,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凤阳县委副书记,拟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主任、党组书记。
金义平,男,汉族,1965年10月生,籍贯、出生地全椒,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全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拟提名为全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周奋兵,男,汉族,1972年12月生,籍贯、出生地来安,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拟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朱良栋,男,汉族,1969年3月生,籍贯、出生地滁州,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定远县拂晓乡红星村党总支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拟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柏春艳,女,汉族,1979年3月生,籍贯江苏南京,出生地来安,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科学技术协会四级调研员,拟任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并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候选人。
卢青苗,女,汉族,1981年9月生,籍贯、出生地明光,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市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
凌先传,男,汉族,1965年6月生,籍贯、出生地滁州,大学学历,医学学士,副主任医师,民革党员,现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主任,拟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王金友,男,汉族,1967年6月生,籍贯、出生地天长,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拟提名为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叶有清,男,汉族,1965年1月生,籍贯、出生地定远,大学学历,哲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定远县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定远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王俊卿,男,汉族,1973年10月生,籍贯浙江常山,出生地滁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定远县委常委、炉桥镇党委书记,拟任凤阳县委副书记。
李锦柱,男,汉族,1968年10月生,籍贯宿州,出生地凤阳,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凤阳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副主任(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小溪河镇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拟任凤阳县委常委。
胡夕宝,男,汉族,1972年6月生,籍贯、出生地凤阳,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凤阳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主任)、党组书记、一级主任科员,拟提名为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徐长菊,女,汉族,1970年8月生,籍贯、出生地萧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凤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提名为凤阳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盛恩彬,男,汉族,1973年9月生,籍贯、出生地滁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谯区政府副区长,拟任南谯区委常委。
付立新,女,汉族,1966年6月生,籍贯、出生地肥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谯区乌衣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1.公示时间:12月19日至12月25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方式:联系科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南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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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书明,男,汉族,1976年12月生,籍贯、出生地山东招远,大学学历,军事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教育就业部部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并提名为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人选。
周建勇,男,汉族,1973年7月生,籍贯、出生地来安,研究生学历,农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市林业工作站站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市国有林发展中心(市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
祝山,男,汉族,1978年7月生,籍贯、出生地滁州,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国有林发展中心(市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综合办公室(人事科)主任(科长),拟任市国有林发展中心(市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
1.公示时间 12月21日至12月25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要求 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科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南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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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20日
【重磅报告】索马里沙漠蝗虫迁飞概况及农牧业损失评估 | 亚非沙漠蝗虫灾情监测与评估
编者按:沙漠蝗虫(学名:Schistocerca gregaria)是世界上最具破坏力的迁徙性害虫之一,严重威胁多国粮食安全。2020年12月10日,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黄文江研究团队《亚非沙漠蝗虫灾情监测与评估》(第14期)报告中详细阐述了索马里沙漠蝗虫迁飞概况及农牧业损失评估情况。作为长期合作伙伴,经授权,中国绿发会生物防治工作组现将该重要报告全文分享如下。向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科学决策工具的中国科学家团队致敬!
编辑/Linda 核/绿会生物防治工作组 编/Angel
亚非沙漠蝗虫灾情监测与评估
简报
第14期
2020年12月10日
索马里沙漠蝗虫迁飞概况及农牧业损失评估
近期,地球大数据专项“亚非沙漠蝗虫灾情监测与评估”工作组利用中国高分(GF)系列卫星数据、美国Landsat与MODIS数据和欧空局Sentinel系列卫星数据等,结合全球气象数据和调查数据,虫害预测预报模型等,通过数字地球科学平台大数据分析处理,持续开展亚非各国的沙漠蝗虫灾情遥感监测与评估研究,本次重点对蝗虫持续暴发的索马里10月至11月的沙漠蝗虫灾情进行动态更新。
研究结果表明,2020年10月至11月,索马里境内沙漠蝗虫主要分布西北部及中部与埃塞俄比亚交界处,较9月份新增危害植被面积97.55万公顷,其中农田0.06万公顷,草地12.95万公顷,灌丛84.54万公顷。12月,索马里境内沙漠蝗虫将持续繁殖并向南迁飞,预计12月中旬到达肯尼亚东北部并向西向南扩散。未来3个月为索马里粮食作物的重要生长季,若沙漠蝗虫得不到有效控制,将会对其农牧业生产造成重大威胁,需持续动态开展蝗灾监测预警并组织开展多国联合防控,而肯尼亚则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以防蝗灾暴发。具体研究结果如下:
2020年10月上旬,也门的蝗群不断跨过亚丁湾向索马里北部迁飞,索马里蝗群主要位于西北部及东北部的加罗韦(Garowe)地区;中下旬,东北部蝗群不断繁殖,伴随北风,北部蝗群逐渐向中部扩散并产卵,索马里中部蝗群数量不断增多。监测结果显示,10月索马里植被危害面积共59.18万公顷,较9月份,新增植被危害面积41.63万公顷(其中,农田0.01万公顷,草地4.77万公顷,灌丛36.85万公顷)(图1)。11月上中旬,索马里中部蝗虫不断孵化,蝗虫数量继续增加,部分蝗群向南迁飞至肯尼亚东北部及南部;中下旬,伴随热带气旋加蒂(Gati)带来的大量降水,索马里中部加罗韦(Garowe)地区的蝗虫继续繁殖并成熟,导致蝗群数量进一步增加,加之北风影响,索马里中部蝗群继续向南部及肯尼亚东部扩散;同期,埃塞俄比亚东部的蝗群亦不断向东迁飞到达索马里东北部。监测结果显示,11月索马里植被危害面积共66.38万公顷,较10月份新增危害面积55.92万公顷(其中,农田0.05万公顷,草地8.18万公顷,灌丛47.69万公顷)(图2)。
研究结果表明,2020年10月至11月,索马里沙漠蝗虫合计新增植被危害面积97.55万公顷,其中农田0.06万公顷,草地12.95万公顷,灌丛84.54万公顷,分别占全国农田、草地和灌丛总面积的0.6%、3.3%和1.9%。受害区域主要位于索马里的西北部、中部和南部,其中南部的盖多(Gedo)受灾面积最大,为21.02万公顷;其次为中部的希兰(Hiiraan),受灾面积19.02万公顷,再次为中部的加尔古杜德(Galguduud)、中部的穆杜格(Mudug)、南部的巴科勒(Bakool)、西北部的西北(Woqooyi galbeed)、西北部的奥达勒(Awdal),受害面积分别为14.14、11.02、6.98、6.95、5.94万公顷;西北部的托格代尔(Togdheer)受灾面积3.88万公顷,北部的索勒(Sool)受灾面积3.4万公顷,北部的萨纳格(Sanaag)受灾面积2.25万公顷,南部的拜州(Bay)受灾面积1.55万公顷;北部的巴里(Bari)、南部的中谢贝利(Shabeellaha dhexe)、中部的努加尔(Nugaal)和南部的中朱巴(Jubbada dhexe)受灾面积较小,分别为0.68、0.46、0.18、0.08万公顷。
本次研究同时应用Sentinel-2卫星遥感数据对索马里和埃塞俄比亚交界处受灾较严重的植被区域进行沙漠蝗虫灾情监测(图3)。数据获取时间为2020年10月,空间分辨率为10m。研究区位于奥达勒南部地区,东南距博拉马(Boorama)约25公里,东北距韦拉尔(Weeraar)约20公里,植被类型包括草地、灌丛和农田,总面积18.23千公顷,其中农田0.17千公顷,草地0.03千公顷,灌丛18.03千公顷。监测结果显示,研究区植被受害面积为2.06千公顷,占研究区总面积的11.3%。其中,灌丛受害面积最大,为2.01千公顷,农田受害面积为0.04千公顷,草地受害面积为0.01千公顷,分别占研究区灌丛、农田和草地总面积的11.1%、23.5%和33.3%。研究结果表明,沙漠蝗虫依然威胁着索马里地区的植被,需持续开展蝗情监测,以保障索马里的农牧业生产及粮食安全。
综合分析表明,2020年12月,索马里中部与埃塞俄比亚交界区的蝗虫将继续繁殖扩散,预计12月中旬,大量不成熟蝗虫将持续向南迁移,到达索马里南部并入侵肯尼亚东北部,并向北部和中部各县扩散。未来3个月,正值索马里粮食作物的重要生长季,若沙漠蝗虫得不到有效控制,蝗灾将持续暴发,需持续开展地面控制行动,而肯尼亚则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以防蝗灾暴发。
图1. 索马里沙漠蝗虫危害区域遥感监测图(2020年10月)
图2. 索马里沙漠蝗虫危害区域遥感监测图(2020年11月)
图3 基于Sentinel-2影像的索马里沙漠蝗虫重点危害区灾害遥感监测(2020年10月)
#索马里蝗虫爆发##健康与生物安全##生态文明[超话]#
【参考资料】
植被遥感与病虫害应用: www.rscrop.com
地球大数据专项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网址:data.casearth.cn
编者按:沙漠蝗虫(学名:Schistocerca gregaria)是世界上最具破坏力的迁徙性害虫之一,严重威胁多国粮食安全。2020年12月10日,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黄文江研究团队《亚非沙漠蝗虫灾情监测与评估》(第14期)报告中详细阐述了索马里沙漠蝗虫迁飞概况及农牧业损失评估情况。作为长期合作伙伴,经授权,中国绿发会生物防治工作组现将该重要报告全文分享如下。向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科学决策工具的中国科学家团队致敬!
编辑/Linda 核/绿会生物防治工作组 编/Angel
亚非沙漠蝗虫灾情监测与评估
简报
第14期
2020年12月10日
索马里沙漠蝗虫迁飞概况及农牧业损失评估
近期,地球大数据专项“亚非沙漠蝗虫灾情监测与评估”工作组利用中国高分(GF)系列卫星数据、美国Landsat与MODIS数据和欧空局Sentinel系列卫星数据等,结合全球气象数据和调查数据,虫害预测预报模型等,通过数字地球科学平台大数据分析处理,持续开展亚非各国的沙漠蝗虫灾情遥感监测与评估研究,本次重点对蝗虫持续暴发的索马里10月至11月的沙漠蝗虫灾情进行动态更新。
研究结果表明,2020年10月至11月,索马里境内沙漠蝗虫主要分布西北部及中部与埃塞俄比亚交界处,较9月份新增危害植被面积97.55万公顷,其中农田0.06万公顷,草地12.95万公顷,灌丛84.54万公顷。12月,索马里境内沙漠蝗虫将持续繁殖并向南迁飞,预计12月中旬到达肯尼亚东北部并向西向南扩散。未来3个月为索马里粮食作物的重要生长季,若沙漠蝗虫得不到有效控制,将会对其农牧业生产造成重大威胁,需持续动态开展蝗灾监测预警并组织开展多国联合防控,而肯尼亚则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以防蝗灾暴发。具体研究结果如下:
2020年10月上旬,也门的蝗群不断跨过亚丁湾向索马里北部迁飞,索马里蝗群主要位于西北部及东北部的加罗韦(Garowe)地区;中下旬,东北部蝗群不断繁殖,伴随北风,北部蝗群逐渐向中部扩散并产卵,索马里中部蝗群数量不断增多。监测结果显示,10月索马里植被危害面积共59.18万公顷,较9月份,新增植被危害面积41.63万公顷(其中,农田0.01万公顷,草地4.77万公顷,灌丛36.85万公顷)(图1)。11月上中旬,索马里中部蝗虫不断孵化,蝗虫数量继续增加,部分蝗群向南迁飞至肯尼亚东北部及南部;中下旬,伴随热带气旋加蒂(Gati)带来的大量降水,索马里中部加罗韦(Garowe)地区的蝗虫继续繁殖并成熟,导致蝗群数量进一步增加,加之北风影响,索马里中部蝗群继续向南部及肯尼亚东部扩散;同期,埃塞俄比亚东部的蝗群亦不断向东迁飞到达索马里东北部。监测结果显示,11月索马里植被危害面积共66.38万公顷,较10月份新增危害面积55.92万公顷(其中,农田0.05万公顷,草地8.18万公顷,灌丛47.69万公顷)(图2)。
研究结果表明,2020年10月至11月,索马里沙漠蝗虫合计新增植被危害面积97.55万公顷,其中农田0.06万公顷,草地12.95万公顷,灌丛84.54万公顷,分别占全国农田、草地和灌丛总面积的0.6%、3.3%和1.9%。受害区域主要位于索马里的西北部、中部和南部,其中南部的盖多(Gedo)受灾面积最大,为21.02万公顷;其次为中部的希兰(Hiiraan),受灾面积19.02万公顷,再次为中部的加尔古杜德(Galguduud)、中部的穆杜格(Mudug)、南部的巴科勒(Bakool)、西北部的西北(Woqooyi galbeed)、西北部的奥达勒(Awdal),受害面积分别为14.14、11.02、6.98、6.95、5.94万公顷;西北部的托格代尔(Togdheer)受灾面积3.88万公顷,北部的索勒(Sool)受灾面积3.4万公顷,北部的萨纳格(Sanaag)受灾面积2.25万公顷,南部的拜州(Bay)受灾面积1.55万公顷;北部的巴里(Bari)、南部的中谢贝利(Shabeellaha dhexe)、中部的努加尔(Nugaal)和南部的中朱巴(Jubbada dhexe)受灾面积较小,分别为0.68、0.46、0.18、0.08万公顷。
本次研究同时应用Sentinel-2卫星遥感数据对索马里和埃塞俄比亚交界处受灾较严重的植被区域进行沙漠蝗虫灾情监测(图3)。数据获取时间为2020年10月,空间分辨率为10m。研究区位于奥达勒南部地区,东南距博拉马(Boorama)约25公里,东北距韦拉尔(Weeraar)约20公里,植被类型包括草地、灌丛和农田,总面积18.23千公顷,其中农田0.17千公顷,草地0.03千公顷,灌丛18.03千公顷。监测结果显示,研究区植被受害面积为2.06千公顷,占研究区总面积的11.3%。其中,灌丛受害面积最大,为2.01千公顷,农田受害面积为0.04千公顷,草地受害面积为0.01千公顷,分别占研究区灌丛、农田和草地总面积的11.1%、23.5%和33.3%。研究结果表明,沙漠蝗虫依然威胁着索马里地区的植被,需持续开展蝗情监测,以保障索马里的农牧业生产及粮食安全。
综合分析表明,2020年12月,索马里中部与埃塞俄比亚交界区的蝗虫将继续繁殖扩散,预计12月中旬,大量不成熟蝗虫将持续向南迁移,到达索马里南部并入侵肯尼亚东北部,并向北部和中部各县扩散。未来3个月,正值索马里粮食作物的重要生长季,若沙漠蝗虫得不到有效控制,蝗灾将持续暴发,需持续开展地面控制行动,而肯尼亚则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以防蝗灾暴发。
图1. 索马里沙漠蝗虫危害区域遥感监测图(2020年10月)
图2. 索马里沙漠蝗虫危害区域遥感监测图(2020年11月)
图3 基于Sentinel-2影像的索马里沙漠蝗虫重点危害区灾害遥感监测(2020年10月)
#索马里蝗虫爆发##健康与生物安全##生态文明[超话]#
【参考资料】
植被遥感与病虫害应用: www.rscrop.com
地球大数据专项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网址:data.casearth.cn
ST东网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股票简称:ST东网公告编号:2020-08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904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2020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0]6号),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
彭敏,女,1978年10月出生,时任东方网络董事长,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
张群,男,1979年10月出生,东方网络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江苏省如皋市。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东方网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东方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条、第11.1.2条、第11.1.5条,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1)中予以披露。
以上事实,有司法文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文件材料、东方网络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东方网络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彭敏在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6月18日期间担任东方网络董事长,其中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6月18日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负责东方网络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间,彭敏知悉东方网络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其未组织东方网络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东方网络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是东方网络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群于2019年3月13日起担任东方网络总经理,2019年6月18日起担任董事长,其中2019年6月18日至7月8日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负责东方网络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间,张群知悉东方网络存在重大诉讼事项,虽采取措施推动东方网络及时披露,但东方网络直至2019年8月8日才披露重大诉讼情况。其未组织东方网络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东方网络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是东方网络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拟决定:
1、对东方网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彭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3、对张群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联行号:302100011106,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对于此次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75股票简称:ST东网公告编号:2020-08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904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2020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0]6号),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
彭敏,女,1978年10月出生,时任东方网络董事长,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
张群,男,1979年10月出生,东方网络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江苏省如皋市。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东方网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东方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条、第11.1.2条、第11.1.5条,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1)中予以披露。
以上事实,有司法文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文件材料、东方网络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东方网络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彭敏在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6月18日期间担任东方网络董事长,其中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6月18日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负责东方网络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间,彭敏知悉东方网络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其未组织东方网络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东方网络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是东方网络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群于2019年3月13日起担任东方网络总经理,2019年6月18日起担任董事长,其中2019年6月18日至7月8日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负责东方网络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间,张群知悉东方网络存在重大诉讼事项,虽采取措施推动东方网络及时披露,但东方网络直至2019年8月8日才披露重大诉讼情况。其未组织东方网络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东方网络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是东方网络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拟决定:
1、对东方网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彭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3、对张群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联行号:302100011106,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对于此次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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