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河北新冠肺炎疫情#【#保定博野区域封控调整为区域管控#,公共场所有序逐步恢复】4月14日,博野县疫情办发布通告,4月1日以来,我县实施临时性全域封控管理,在全县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有效阻断了疫情传播,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策部署和专家研判意见,自4月14日24时起,全县区域封控调整为区域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交通管控。对曲港高速口、津石高速口、定河路(博野-蠡县)、津石高速引线(博野-蠡县)、保衡路(博野-清苑)、博温路(博野-清苑)、博望路(博野-望都)、曲港高速引线(博野-蠡县)、博程路(博野-安平)等出入我县的9个卡口,继续严格管理48小时,除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警车和持有县疫情防控办核发通行证件的运转保供车辆、疫情防控车辆、民生保供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的车辆外,其他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出。4月16日24时后,对除定河路、保衡路之外的9个县界卡口,设抗原、核酸检测点。对经曲港高速口、津石高速口进出我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扫码正常,逐人逐车实名登记,在高速检查站进行一次抗原检测,出具阴性结果后方可通行;对非经高速口进出我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扫码正常可以通行。其中,货车司机和外地牌照司机要逐人逐车实名登记,在卡点进行一次抗原检测,出具阴性结果后方可通行。所有进入我县人员要在24小时内主动进行一次核酸“落地检”,7日内严禁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对来自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或出现阳性感染者县(市、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劝返。与现有疫情的县市接壤的3个镇18个村大小路口、定河路、保衡路卡口继续严格执行既定封控措施。全县暂不恢复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
二、严格区域人员出行管理。所有小区、农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一门进出”,出入需落实扫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镇村属地和部门包联责任,继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部分重点区域和部位,一段时间内继续严格管理,人不出村(小区),严禁聚集。区域内流动人员必须做到目的地和居住地“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三、公共场所有序逐步恢复。超市、粮油果菜门店等民生类公共场所,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后,逐步有序放开。营业前要进行全面消杀,实行50%限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集贸市场、餐饮、宾馆、足疗、洗浴、网吧、KTV、台球厅、棋牌室、影剧院、健身房等公共场所一律暂不开放。个体诊所暂不营业。养老机构暂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不开放。临时摊点、流动摊贩一律暂不出摊经营。各类公共场所要定期开展通风和预防性消杀,特别是电梯、楼道等重点部位要加大消杀频次,确保消杀到位。
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域内重点企业、建筑工地等具备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的,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有序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建筑工地、重点企业要实行封闭管理,县外员工暂不返岗、县内员工严格审核,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做好常态化健康监测工作。有条件实行封闭管理的,实行封闭管理,员工吃住在单位;不能封闭管理的,严格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所有复工企业和工地,都要落实扫码、登记、测温、通风、消杀等防疫措施。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慰问等,举办会议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继续暂停农村集市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内的一切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主动报备”要求,坚决防止人员聚集,对私自组织或承办聚集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造成疫情输入、扩散、传播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县广大居民出行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和体温监测等工作,保持社交距离,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等症状,要前往县级定点发热门诊筛查诊断,就医全过程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七、积极做好疫苗接种。无接种禁忌症人员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或序贯接种,提高接种率,建立群体免疫屏障。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筑牢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防线!(博野发布)
一、严格交通管控。对曲港高速口、津石高速口、定河路(博野-蠡县)、津石高速引线(博野-蠡县)、保衡路(博野-清苑)、博温路(博野-清苑)、博望路(博野-望都)、曲港高速引线(博野-蠡县)、博程路(博野-安平)等出入我县的9个卡口,继续严格管理48小时,除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警车和持有县疫情防控办核发通行证件的运转保供车辆、疫情防控车辆、民生保供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的车辆外,其他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出。4月16日24时后,对除定河路、保衡路之外的9个县界卡口,设抗原、核酸检测点。对经曲港高速口、津石高速口进出我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扫码正常,逐人逐车实名登记,在高速检查站进行一次抗原检测,出具阴性结果后方可通行;对非经高速口进出我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扫码正常可以通行。其中,货车司机和外地牌照司机要逐人逐车实名登记,在卡点进行一次抗原检测,出具阴性结果后方可通行。所有进入我县人员要在24小时内主动进行一次核酸“落地检”,7日内严禁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对来自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或出现阳性感染者县(市、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劝返。与现有疫情的县市接壤的3个镇18个村大小路口、定河路、保衡路卡口继续严格执行既定封控措施。全县暂不恢复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
二、严格区域人员出行管理。所有小区、农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一门进出”,出入需落实扫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镇村属地和部门包联责任,继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部分重点区域和部位,一段时间内继续严格管理,人不出村(小区),严禁聚集。区域内流动人员必须做到目的地和居住地“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三、公共场所有序逐步恢复。超市、粮油果菜门店等民生类公共场所,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后,逐步有序放开。营业前要进行全面消杀,实行50%限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集贸市场、餐饮、宾馆、足疗、洗浴、网吧、KTV、台球厅、棋牌室、影剧院、健身房等公共场所一律暂不开放。个体诊所暂不营业。养老机构暂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不开放。临时摊点、流动摊贩一律暂不出摊经营。各类公共场所要定期开展通风和预防性消杀,特别是电梯、楼道等重点部位要加大消杀频次,确保消杀到位。
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域内重点企业、建筑工地等具备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的,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有序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建筑工地、重点企业要实行封闭管理,县外员工暂不返岗、县内员工严格审核,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做好常态化健康监测工作。有条件实行封闭管理的,实行封闭管理,员工吃住在单位;不能封闭管理的,严格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所有复工企业和工地,都要落实扫码、登记、测温、通风、消杀等防疫措施。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慰问等,举办会议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继续暂停农村集市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内的一切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主动报备”要求,坚决防止人员聚集,对私自组织或承办聚集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造成疫情输入、扩散、传播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县广大居民出行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和体温监测等工作,保持社交距离,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等症状,要前往县级定点发热门诊筛查诊断,就医全过程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七、积极做好疫苗接种。无接种禁忌症人员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或序贯接种,提高接种率,建立群体免疫屏障。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筑牢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防线!(博野发布)
【鞍山市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4月14日发布《鞍山市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态势,我市近期出现多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快速有效阻断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歌舞厅、KTV、影剧院等各类演艺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网吧、游艺厅等各类室内娱乐场所,台球厅、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各类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社区活动中心、足疗店、酒吧、养生馆、按摩店、美容院、洗浴中心、月子中心等各类室内生活服务场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实体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密闭公共场所,景区景点,以及其他人员集聚或交叉频繁的非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室内场所,继续暂时停业。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继续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暂停举办年会、培训、推广推销、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线下会议;商场、超市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内部表演继续暂停;美发场所继续实行分时预约,避免人员等候;各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暂停聚集性活动。
全市所有早市(含各类露天市场)、农村各类集市宠物市场继续关闭;餐饮单位继续全部暂停堂食,只允许线上(外卖)经营;鲜花店停止线下经营,全面实行线上营业;养老院和福利院实施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活动;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人员出入实行测温、扫码、登记管理。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暂时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易鞍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对进入车辆要在市场入口消毒消杀。对违反防疫要求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市场内的业户要停业整顿;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各类公共场所和店铺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扫“易鞍码”、测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涉进口物品的相关企业、店铺(包括淘宝店铺、网络代购商家等),要主动向属地街道申报,并做好从业人员登记、进口物品的规范消毒、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环境监测等,对新到进口物品要留足静置期7天。
广大市民应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产品,近期尽量不购买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商品。若收到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或物品,应放置7日以上,尽量在户外拆除外包装,落实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双手,做好个人防护,并尽快前往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持续当好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好家长作为家庭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个人和家庭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健康生活方式。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应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全市住宅小区、村屯暂时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社区、村屯要加强住宅小区、村屯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扫“易鞍码”、《居民(村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其中,对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控;对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民宅),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负责组织实施管控。《居民(村民)出入通行证》由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确定落实方案,由社区(村屯)负责办理。
继续在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全面强化应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易鞍码”。在日常进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交通、文旅体育、商贸、服务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办事服务机构其他领域均需扫“易鞍码”,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班车、客运车、包车、巡游和网约车运营服务单位(司机)必须要求乘客扫“易鞍码”。
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积极参与配合社区(村屯)有序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凡外地返鞍人员,必须在抵鞍前三日向单位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备,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鞍后第一时间开展1次核酸检测,72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国内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市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防控有关要求,如实登记报备有关事项,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全民参与防疫监督,对不履行防疫责任的单位、个人及时进行举报。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驻鞍中省直单位和驻鞍部队,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好防疫方案和封闭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鞍山发布)
#疫情[超话]##疫情##疫情防控##鞍山##鞍山疫情##鞍山身边事#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4月14日发布《鞍山市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态势,我市近期出现多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快速有效阻断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歌舞厅、KTV、影剧院等各类演艺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网吧、游艺厅等各类室内娱乐场所,台球厅、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各类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社区活动中心、足疗店、酒吧、养生馆、按摩店、美容院、洗浴中心、月子中心等各类室内生活服务场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实体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密闭公共场所,景区景点,以及其他人员集聚或交叉频繁的非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室内场所,继续暂时停业。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继续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暂停举办年会、培训、推广推销、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线下会议;商场、超市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内部表演继续暂停;美发场所继续实行分时预约,避免人员等候;各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暂停聚集性活动。
全市所有早市(含各类露天市场)、农村各类集市宠物市场继续关闭;餐饮单位继续全部暂停堂食,只允许线上(外卖)经营;鲜花店停止线下经营,全面实行线上营业;养老院和福利院实施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活动;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人员出入实行测温、扫码、登记管理。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暂时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易鞍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对进入车辆要在市场入口消毒消杀。对违反防疫要求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市场内的业户要停业整顿;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各类公共场所和店铺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扫“易鞍码”、测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涉进口物品的相关企业、店铺(包括淘宝店铺、网络代购商家等),要主动向属地街道申报,并做好从业人员登记、进口物品的规范消毒、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环境监测等,对新到进口物品要留足静置期7天。
广大市民应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产品,近期尽量不购买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商品。若收到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或物品,应放置7日以上,尽量在户外拆除外包装,落实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双手,做好个人防护,并尽快前往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持续当好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好家长作为家庭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个人和家庭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健康生活方式。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应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全市住宅小区、村屯暂时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社区、村屯要加强住宅小区、村屯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扫“易鞍码”、《居民(村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其中,对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控;对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民宅),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负责组织实施管控。《居民(村民)出入通行证》由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确定落实方案,由社区(村屯)负责办理。
继续在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全面强化应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易鞍码”。在日常进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交通、文旅体育、商贸、服务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办事服务机构其他领域均需扫“易鞍码”,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班车、客运车、包车、巡游和网约车运营服务单位(司机)必须要求乘客扫“易鞍码”。
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积极参与配合社区(村屯)有序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凡外地返鞍人员,必须在抵鞍前三日向单位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备,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鞍后第一时间开展1次核酸检测,72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国内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市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防控有关要求,如实登记报备有关事项,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全民参与防疫监督,对不履行防疫责任的单位、个人及时进行举报。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驻鞍中省直单位和驻鞍部队,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好防疫方案和封闭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鞍山发布)
#疫情[超话]##疫情##疫情防控##鞍山##鞍山疫情##鞍山身边事#
【鞍山市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4月14日发布《鞍山市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态势,我市近期出现多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快速有效阻断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歌舞厅、KTV、影剧院等各类演艺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网吧、游艺厅等各类室内娱乐场所,台球厅、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各类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社区活动中心、足疗店、酒吧、养生馆、按摩店、美容院、洗浴中心、月子中心等各类室内生活服务场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实体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密闭公共场所,景区景点,以及其他人员集聚或交叉频繁的非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室内场所,继续暂时停业。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继续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暂停举办年会、培训、推广推销、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线下会议;商场、超市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内部表演继续暂停;美发场所继续实行分时预约,避免人员等候;各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暂停聚集性活动。
全市所有早市(含各类露天市场)、农村各类集市宠物市场继续关闭;餐饮单位继续全部暂停堂食,只允许线上(外卖)经营;鲜花店停止线下经营,全面实行线上营业;养老院和福利院实施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活动;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人员出入实行测温、扫码、登记管理。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暂时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易鞍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对进入车辆要在市场入口消毒消杀。对违反防疫要求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市场内的业户要停业整顿;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各类公共场所和店铺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扫“易鞍码”、测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涉进口物品的相关企业、店铺(包括淘宝店铺、网络代购商家等),要主动向属地街道申报,并做好从业人员登记、进口物品的规范消毒、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环境监测等,对新到进口物品要留足静置期7天。
广大市民应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产品,近期尽量不购买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商品。若收到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或物品,应放置7日以上,尽量在户外拆除外包装,落实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双手,做好个人防护,并尽快前往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持续当好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好家长作为家庭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个人和家庭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健康生活方式。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应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全市住宅小区、村屯暂时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社区、村屯要加强住宅小区、村屯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扫“易鞍码”、《居民(村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其中,对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控;对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民宅),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负责组织实施管控。《居民(村民)出入通行证》由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确定落实方案,由社区(村屯)负责办理。
继续在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全面强化应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易鞍码”。在日常进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交通、文旅体育、商贸、服务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办事服务机构其他领域均需扫“易鞍码”,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班车、客运车、包车、巡游和网约车运营服务单位(司机)必须要求乘客扫“易鞍码”。
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积极参与配合社区(村屯)有序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凡外地返鞍人员,必须在抵鞍前三日向单位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备,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鞍后第一时间开展1次核酸检测,72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国内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市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防控有关要求,如实登记报备有关事项,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全民参与防疫监督,对不履行防疫责任的单位、个人及时进行举报。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驻鞍中省直单位和驻鞍部队,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好防疫方案和封闭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鞍山发布)https://t.cn/A663NrZV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态势,我市近期出现多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快速有效阻断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歌舞厅、KTV、影剧院等各类演艺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网吧、游艺厅等各类室内娱乐场所,台球厅、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各类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社区活动中心、足疗店、酒吧、养生馆、按摩店、美容院、洗浴中心、月子中心等各类室内生活服务场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实体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密闭公共场所,景区景点,以及其他人员集聚或交叉频繁的非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室内场所,继续暂时停业。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继续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暂停举办年会、培训、推广推销、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线下会议;商场、超市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内部表演继续暂停;美发场所继续实行分时预约,避免人员等候;各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暂停聚集性活动。
全市所有早市(含各类露天市场)、农村各类集市宠物市场继续关闭;餐饮单位继续全部暂停堂食,只允许线上(外卖)经营;鲜花店停止线下经营,全面实行线上营业;养老院和福利院实施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活动;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人员出入实行测温、扫码、登记管理。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暂时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易鞍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对进入车辆要在市场入口消毒消杀。对违反防疫要求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市场内的业户要停业整顿;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各类公共场所和店铺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扫“易鞍码”、测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涉进口物品的相关企业、店铺(包括淘宝店铺、网络代购商家等),要主动向属地街道申报,并做好从业人员登记、进口物品的规范消毒、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环境监测等,对新到进口物品要留足静置期7天。
广大市民应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产品,近期尽量不购买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商品。若收到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或物品,应放置7日以上,尽量在户外拆除外包装,落实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双手,做好个人防护,并尽快前往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持续当好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好家长作为家庭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个人和家庭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健康生活方式。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应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全市住宅小区、村屯暂时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社区、村屯要加强住宅小区、村屯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扫“易鞍码”、《居民(村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其中,对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控;对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民宅),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负责组织实施管控。《居民(村民)出入通行证》由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确定落实方案,由社区(村屯)负责办理。
继续在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全面强化应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易鞍码”。在日常进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交通、文旅体育、商贸、服务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办事服务机构其他领域均需扫“易鞍码”,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班车、客运车、包车、巡游和网约车运营服务单位(司机)必须要求乘客扫“易鞍码”。
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积极参与配合社区(村屯)有序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凡外地返鞍人员,必须在抵鞍前三日向单位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备,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鞍后第一时间开展1次核酸检测,72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国内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市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防控有关要求,如实登记报备有关事项,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全民参与防疫监督,对不履行防疫责任的单位、个人及时进行举报。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驻鞍中省直单位和驻鞍部队,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好防疫方案和封闭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鞍山发布)https://t.cn/A663Nr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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