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云泽之下的己土之城》
城市干支能量系列,继续。
今天分析的是成都,那是不是按惯例先看它的简称呢?其实成都简称“蓉城”的由来,历史沿革不算长久,是在五代十国的后蜀时期才出现的,我们可以再往前找找,看看根上有没有更纯粹的信息。
“成都”来历,据《太平寰宇记》记载,是借用西周建都的历史经过,取周王迁岐,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而得名蜀都。蜀语成都二字的读音就是蜀都。成者毕也、终也,成都的含义就是蜀国终了的都邑,或者说最后的都邑。
都邑,在干支指代里是什么?记得我们在上海篇里说到申,“申为名都。坤为地,其体无疆…”上海为申不是因为它的地理,而是它把守天河之口,更多对应的是天之气。成都则是申金落地,也就是坤,坤在后天八卦体系里的地域指代为西南,这和我们对四川对成都的地理定义是一样的。
再换个角度,成都既然是最后的都邑,当然也不应该只是文字逻辑上的一个说法而已。从山川地理的层面看,成都乃至四川盆地,都是隔绝于昆仑山祖龙脉藉由长江黄河向东延展的趋势之外的。所以它是个自成一体的世外桃源,也是战乱动荡时最好的避难所,纵观历史,这里的国家和政权,往往是大统一之前最后存在。这里既有它天然的山川地貌所赋予的保护,也有冥冥中天象所化的显现。
那么这个西南坤土,在天干地支里怎么对应呢?坤为老阴,亦属土,所以可以用它对应十天干里的己土(阴土)。经云:“己土为云。 己土生居酉, 酉, 兌方也, 其象为泽。 先正曰:天降时雨, 山川出云。然则云者, 山泽之气也, 己虽属土, 以此论之, 则其谓之云也亦宜。”
上面这段古文说到了一个现象,为什么己土是云?因为它生居西方(酉、兌、坤),兌的像为泽水,也就是云泽降雨形成的水。所以成都周围并无直接可用的大江大河,而且,它位于青藏高原东沿的盆地,大量的云层无法上升聚于青藏高原前时,就会产生降雨,这是不是应了己土为云这句话呢?其实成都再往西一两百公里的雅安,被称为“雨城”,是中国年降雨量最大的城市,也是同样的道理。 接续前面的经文:“故甲己合而化土, 其气上升而云施; 云雷交而作雨, 其泽下究而土润。”这简直就是地理学上青藏高原边缘降雨量大的描述。正因为有这样丰沛的雨水,才能让四川盆地土润而生万物,成为天府之国,这就是己土的力量。
我去成都的时候,很多朋友都说,这里阳光比较少,云层厚且潮湿。所以为什么川菜是这么个味道,己土也是身体五脏的脾土,脾土太湿所以需要花椒辣椒来提升阳气排湿。天干地支的特性影响,从来就是可以作用到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
那么己土的喜忌如何呢?它既是阴土,故喜阴火(丁火)而生,己土禄位在午,因为午中藏支是丁火,而到了酉呢,又是丁火的长生位,丁火长生所以己土也能生。这两个地支,是己土所喜的。而乙木则可以盗取己土中的栽培(万物)之气,而寅呢,因为内含丙火,火势燥烈,也会烤干己土内的水气,令其变为焦土,这两个干支就不为己土所喜了。
综上,从流年来判断,今年壬寅,寅中藏的丙火起作用,会让己土变得火燥土裂,直接显现就是成都今年周边出现的地震现象增多。但因为有天干上壬水的制约,火势要减半,灾害的程度也就没那么大。而明年呢,癸卯的地支卯中藏乙木,盗取己土的栽培之气,所以预判可能是整个城市的生气会减弱,能量往东南流失。大后年乙巳年,对成都而言是个考验,天干乙木盗气,地址午中藏丙,火燥土裂,天干地址又合成木生火的格局,要小心为上。到了2027丁未年,利己土的流年才来到。
所以,生活在这座城市里,怎么去催旺己土这个城市本源之气来帮扶自身?可以尝试用丁火和酉金(辛金),忌乙木和丙火。当然了,本身八字忌土的人,或者从事的是忌土的行业,就不要考虑了,搬离为宜。篇幅有限,具体的应用方法就先不细说了,可以从行业趋势、居住环境、时间选择等方面入手。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周末愉快。
城市干支能量系列,继续。
今天分析的是成都,那是不是按惯例先看它的简称呢?其实成都简称“蓉城”的由来,历史沿革不算长久,是在五代十国的后蜀时期才出现的,我们可以再往前找找,看看根上有没有更纯粹的信息。
“成都”来历,据《太平寰宇记》记载,是借用西周建都的历史经过,取周王迁岐,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而得名蜀都。蜀语成都二字的读音就是蜀都。成者毕也、终也,成都的含义就是蜀国终了的都邑,或者说最后的都邑。
都邑,在干支指代里是什么?记得我们在上海篇里说到申,“申为名都。坤为地,其体无疆…”上海为申不是因为它的地理,而是它把守天河之口,更多对应的是天之气。成都则是申金落地,也就是坤,坤在后天八卦体系里的地域指代为西南,这和我们对四川对成都的地理定义是一样的。
再换个角度,成都既然是最后的都邑,当然也不应该只是文字逻辑上的一个说法而已。从山川地理的层面看,成都乃至四川盆地,都是隔绝于昆仑山祖龙脉藉由长江黄河向东延展的趋势之外的。所以它是个自成一体的世外桃源,也是战乱动荡时最好的避难所,纵观历史,这里的国家和政权,往往是大统一之前最后存在。这里既有它天然的山川地貌所赋予的保护,也有冥冥中天象所化的显现。
那么这个西南坤土,在天干地支里怎么对应呢?坤为老阴,亦属土,所以可以用它对应十天干里的己土(阴土)。经云:“己土为云。 己土生居酉, 酉, 兌方也, 其象为泽。 先正曰:天降时雨, 山川出云。然则云者, 山泽之气也, 己虽属土, 以此论之, 则其谓之云也亦宜。”
上面这段古文说到了一个现象,为什么己土是云?因为它生居西方(酉、兌、坤),兌的像为泽水,也就是云泽降雨形成的水。所以成都周围并无直接可用的大江大河,而且,它位于青藏高原东沿的盆地,大量的云层无法上升聚于青藏高原前时,就会产生降雨,这是不是应了己土为云这句话呢?其实成都再往西一两百公里的雅安,被称为“雨城”,是中国年降雨量最大的城市,也是同样的道理。 接续前面的经文:“故甲己合而化土, 其气上升而云施; 云雷交而作雨, 其泽下究而土润。”这简直就是地理学上青藏高原边缘降雨量大的描述。正因为有这样丰沛的雨水,才能让四川盆地土润而生万物,成为天府之国,这就是己土的力量。
我去成都的时候,很多朋友都说,这里阳光比较少,云层厚且潮湿。所以为什么川菜是这么个味道,己土也是身体五脏的脾土,脾土太湿所以需要花椒辣椒来提升阳气排湿。天干地支的特性影响,从来就是可以作用到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
那么己土的喜忌如何呢?它既是阴土,故喜阴火(丁火)而生,己土禄位在午,因为午中藏支是丁火,而到了酉呢,又是丁火的长生位,丁火长生所以己土也能生。这两个地支,是己土所喜的。而乙木则可以盗取己土中的栽培(万物)之气,而寅呢,因为内含丙火,火势燥烈,也会烤干己土内的水气,令其变为焦土,这两个干支就不为己土所喜了。
综上,从流年来判断,今年壬寅,寅中藏的丙火起作用,会让己土变得火燥土裂,直接显现就是成都今年周边出现的地震现象增多。但因为有天干上壬水的制约,火势要减半,灾害的程度也就没那么大。而明年呢,癸卯的地支卯中藏乙木,盗取己土的栽培之气,所以预判可能是整个城市的生气会减弱,能量往东南流失。大后年乙巳年,对成都而言是个考验,天干乙木盗气,地址午中藏丙,火燥土裂,天干地址又合成木生火的格局,要小心为上。到了2027丁未年,利己土的流年才来到。
所以,生活在这座城市里,怎么去催旺己土这个城市本源之气来帮扶自身?可以尝试用丁火和酉金(辛金),忌乙木和丙火。当然了,本身八字忌土的人,或者从事的是忌土的行业,就不要考虑了,搬离为宜。篇幅有限,具体的应用方法就先不细说了,可以从行业趋势、居住环境、时间选择等方面入手。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周末愉快。
#岳阳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6月23日上午,在第三十五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桥巷社区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6月以来全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6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34件63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4人,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19人。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布告4期,在全市各县(市)区社区、街道、农村共计张贴布告5600余份。组织两次集中宣判,宣判30余案50余人。
案例1:被告人曹某贩卖毒品案
案件特点:本案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氟胺酮虽然尚未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但人民法院应对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最终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体现法院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基本案情: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曹某以贩卖毒品氯胺酮的故意向吸毒人员尹某、蒋某等人贩卖疑似毒品物16.63克。其中,曹某向吸毒人员尹某、蒋某等7人贩卖疑似毒品物14次约13.9克,违法所得共计8290元。2020年11月26日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与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在联合办案时,将涉嫌吸食毒品的被告人曹某抓获,并查获其随身携带的6小袋晶体状疑似毒品物。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该6小袋疑似毒品物净重共2.73克,均含氟胺酮成分。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以贩卖毒品的故意,将氟胺酮当作氯胺酮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事实发生时,氟胺酮虽尚未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不宜认定为被告人曹某贩卖毒品(既遂),但曹某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新精神活性物质氟胺酮的行为,与贩卖毒品氯胺酮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性相当,根据主客观一致归罪原则,以及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就低认定被告人贩卖物品为氟胺酮。认定被告人曹某主观上有贩卖毒品氯胺酮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氟胺酮当作氯胺酮进行贩卖的行为,具有危害性,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2:曾某、彭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案件特点:本案具有参与贩卖毒品人数众多、毒品数量大等特点。其中参与贩卖毒品人数多达20人,涉案K粉数量多达2410克,案件运输路途遥远,从广州购进,运至岳阳贩卖。本案判决量刑重,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2019年1月以来,被告人曾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人员、筹集购毒资金,从湖北、广东购买毒品氯胺酮、毒品疑似物氟胺酮(均俗称“K粉”),予以贩卖,并发展被告人李某、高某、李某、荘某为下线贩毒人员,负责分装毒品后贩卖。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等二十人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法院对其中五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曾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二十万元;被告人彭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财产三万元;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财产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二万元。
案例3:被告人陶某等5人贩卖毒品案
案件特点:被告人陶某多次利用其残疾人身份贩卖毒品,贩卖次数多达数十次,贩卖毒品数量共计469.56克。贩毒的基本方式从分包到转包再到消费,一般采取单线联系,分成每包0.1至0.2克的零包散卖,交易量小、目标少、携带方便、不易引起注意、便于交易和逃窜,查获后容易避重就轻,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因此,这些零星个案中少批量、多来回“蚂蚁搬家式”的交易成为毒品交易的主要方式。该案毒品交易多以现场交货,现金交易的方式,给毒品犯罪认定的数量带来一定困难。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陶某以贩卖毒品为目的,向被告人彭某、夏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343.5克,大部分卖给了杨某等人,小部分用于自己吸食;被告人彭某向陶某、周某、田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78.33克、海洛因28.33克,总共306.66克。被告人夏某向陶某、姚某、“华华”、龙某、“圆圆”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11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计1.34克(14粒),总共212. 34克。被告人易某向“圆圆”、姚某、龙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34克(14粒),总共30. 34克。被告人周某向夏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3.84克(40粒),向刘某贩卖海洛因共计6.1克,总共9.94克。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彭某、夏某、易某、周某以贩养吸,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陶某、彭某、夏某均属贩卖甲基苯丙胺、海洛因五十克以上;被告人易某、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判处被告人陶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例4:李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案件特点:被告人李某以自己系海洛因成瘾人员为由,利用自身病症治疗机会,将维持治疗药物美沙酮带出治疗医院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危害性很大,行为性质恶劣,应予严厉打击。
基本案情: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以海洛因成瘾人员申请美沙酮维持治疗,并被指定在岳阳市康复医院接受治疗。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定时在岳阳市康复医院服用美沙酮之际,将美沙酮溶液含在口中带出,先后6次将带出的毒品美沙酮贩卖给吸毒人员郭某,获取毒资1200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美沙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二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5:被告人刘某1、刘某2贩卖毒品案
案件特点:本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大量毒品流入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刘某1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主观恶性大。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1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13281.1克,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44900粒,其中被告人刘某2协助刘某1贩卖甲基苯丙胺9281.1克,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36000粒。
裁判结果:被告人刘某1、刘某2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刘某1、刘某2均起了主要作用,均为主犯。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1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2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国际禁毒日# #岳阳身边事#
6月23日上午,在第三十五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桥巷社区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6月以来全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6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34件63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4人,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19人。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布告4期,在全市各县(市)区社区、街道、农村共计张贴布告5600余份。组织两次集中宣判,宣判30余案50余人。
案例1:被告人曹某贩卖毒品案
案件特点:本案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氟胺酮虽然尚未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但人民法院应对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最终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体现法院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基本案情: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曹某以贩卖毒品氯胺酮的故意向吸毒人员尹某、蒋某等人贩卖疑似毒品物16.63克。其中,曹某向吸毒人员尹某、蒋某等7人贩卖疑似毒品物14次约13.9克,违法所得共计8290元。2020年11月26日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与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在联合办案时,将涉嫌吸食毒品的被告人曹某抓获,并查获其随身携带的6小袋晶体状疑似毒品物。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该6小袋疑似毒品物净重共2.73克,均含氟胺酮成分。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以贩卖毒品的故意,将氟胺酮当作氯胺酮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事实发生时,氟胺酮虽尚未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不宜认定为被告人曹某贩卖毒品(既遂),但曹某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新精神活性物质氟胺酮的行为,与贩卖毒品氯胺酮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性相当,根据主客观一致归罪原则,以及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就低认定被告人贩卖物品为氟胺酮。认定被告人曹某主观上有贩卖毒品氯胺酮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氟胺酮当作氯胺酮进行贩卖的行为,具有危害性,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2:曾某、彭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案件特点:本案具有参与贩卖毒品人数众多、毒品数量大等特点。其中参与贩卖毒品人数多达20人,涉案K粉数量多达2410克,案件运输路途遥远,从广州购进,运至岳阳贩卖。本案判决量刑重,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2019年1月以来,被告人曾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人员、筹集购毒资金,从湖北、广东购买毒品氯胺酮、毒品疑似物氟胺酮(均俗称“K粉”),予以贩卖,并发展被告人李某、高某、李某、荘某为下线贩毒人员,负责分装毒品后贩卖。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等二十人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法院对其中五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曾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二十万元;被告人彭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财产三万元;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财产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二万元。
案例3:被告人陶某等5人贩卖毒品案
案件特点:被告人陶某多次利用其残疾人身份贩卖毒品,贩卖次数多达数十次,贩卖毒品数量共计469.56克。贩毒的基本方式从分包到转包再到消费,一般采取单线联系,分成每包0.1至0.2克的零包散卖,交易量小、目标少、携带方便、不易引起注意、便于交易和逃窜,查获后容易避重就轻,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因此,这些零星个案中少批量、多来回“蚂蚁搬家式”的交易成为毒品交易的主要方式。该案毒品交易多以现场交货,现金交易的方式,给毒品犯罪认定的数量带来一定困难。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陶某以贩卖毒品为目的,向被告人彭某、夏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343.5克,大部分卖给了杨某等人,小部分用于自己吸食;被告人彭某向陶某、周某、田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78.33克、海洛因28.33克,总共306.66克。被告人夏某向陶某、姚某、“华华”、龙某、“圆圆”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11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计1.34克(14粒),总共212. 34克。被告人易某向“圆圆”、姚某、龙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34克(14粒),总共30. 34克。被告人周某向夏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3.84克(40粒),向刘某贩卖海洛因共计6.1克,总共9.94克。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彭某、夏某、易某、周某以贩养吸,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陶某、彭某、夏某均属贩卖甲基苯丙胺、海洛因五十克以上;被告人易某、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判处被告人陶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例4:李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案件特点:被告人李某以自己系海洛因成瘾人员为由,利用自身病症治疗机会,将维持治疗药物美沙酮带出治疗医院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危害性很大,行为性质恶劣,应予严厉打击。
基本案情: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以海洛因成瘾人员申请美沙酮维持治疗,并被指定在岳阳市康复医院接受治疗。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定时在岳阳市康复医院服用美沙酮之际,将美沙酮溶液含在口中带出,先后6次将带出的毒品美沙酮贩卖给吸毒人员郭某,获取毒资1200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美沙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二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5:被告人刘某1、刘某2贩卖毒品案
案件特点:本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大量毒品流入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刘某1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主观恶性大。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1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13281.1克,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44900粒,其中被告人刘某2协助刘某1贩卖甲基苯丙胺9281.1克,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36000粒。
裁判结果:被告人刘某1、刘某2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刘某1、刘某2均起了主要作用,均为主犯。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1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2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国际禁毒日# #岳阳身边事#
贵州黔南的潘某怀疑妻子出轨,于是尾随妻子出门放牛,竟看见妻子跟同村男子韦某正在发生关系,潘某一气之下怒砍韦某。
潘某发现妻子最近很不对劲,对自己态度十分冷漠不说,还每天抢着出门放牛,并且放牛时间越来越长。出于男人的直觉,潘某认为妻子出轨了。
这天妻子照常出门放牛后,潘某便随手拿起了桌上的小刀,尾随着妻子出门了。没想到当他追到一片草丛处时,竟看见了自己最不想见到的一幕,妻子正在跟同村的韦某行不轨之事。
潘某哪受得了这刺激,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就朝两人冲了过去。正在偷情的两人被冲来的潘某吓到,立刻分开逃窜。潘某追上了韦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就朝韦某身上砍去,韦某被砍了几刀后逃离。(事件来源:快乐眉山)
据说后来韦某跑出去没多远就失血过多昏迷了,被同村村民送到医院救治,被鉴定为轻伤。潘某也被依法逮捕,最后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对此有网友评论说你说的轻巧,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是男人就不会咽下这口气,法律也要建立在人性上,判潘先生无罪才对,更不能赔对方钱。
也有网友评论说谁也别说风凉话,亲眼目睹这种事情,谁也冷静不下来。我们系统,省公司一副总,从沿海城市提拔上去的 ,她老婆出差去省城,副总开完会去酒店找老婆,目睹她老婆和本系统一男的行苟且之事,副总冲动下,搬起旅店的电视砸了过去,男的当场死亡……我一直再想,这个女的有脸在系统待吗?
还有网友评论说判的很好,法官英明!太冲动了,虽然真的气,但是下手也是真的有些太狠!这就是冲动的后果,既不能改变事实,为何不冷静处理,如果觉得妻子无可原谅,可以离婚!
潘某判刑应该,赔钱不应该,他不去苟且他老婆,潘某会砍他吗?韦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婚外情不该判刑?婚外情也应该判刑!最起码3年以上!潘某应该起诉妻子和奸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0W!
这社会,连放牛的都那么迷人,还有情人。想问一下这位法官,如果你是这位潘某,在那样的场景你会怎么做?求答!
潘某发现妻子最近很不对劲,对自己态度十分冷漠不说,还每天抢着出门放牛,并且放牛时间越来越长。出于男人的直觉,潘某认为妻子出轨了。
这天妻子照常出门放牛后,潘某便随手拿起了桌上的小刀,尾随着妻子出门了。没想到当他追到一片草丛处时,竟看见了自己最不想见到的一幕,妻子正在跟同村的韦某行不轨之事。
潘某哪受得了这刺激,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就朝两人冲了过去。正在偷情的两人被冲来的潘某吓到,立刻分开逃窜。潘某追上了韦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就朝韦某身上砍去,韦某被砍了几刀后逃离。(事件来源:快乐眉山)
据说后来韦某跑出去没多远就失血过多昏迷了,被同村村民送到医院救治,被鉴定为轻伤。潘某也被依法逮捕,最后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对此有网友评论说你说的轻巧,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是男人就不会咽下这口气,法律也要建立在人性上,判潘先生无罪才对,更不能赔对方钱。
也有网友评论说谁也别说风凉话,亲眼目睹这种事情,谁也冷静不下来。我们系统,省公司一副总,从沿海城市提拔上去的 ,她老婆出差去省城,副总开完会去酒店找老婆,目睹她老婆和本系统一男的行苟且之事,副总冲动下,搬起旅店的电视砸了过去,男的当场死亡……我一直再想,这个女的有脸在系统待吗?
还有网友评论说判的很好,法官英明!太冲动了,虽然真的气,但是下手也是真的有些太狠!这就是冲动的后果,既不能改变事实,为何不冷静处理,如果觉得妻子无可原谅,可以离婚!
潘某判刑应该,赔钱不应该,他不去苟且他老婆,潘某会砍他吗?韦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婚外情不该判刑?婚外情也应该判刑!最起码3年以上!潘某应该起诉妻子和奸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0W!
这社会,连放牛的都那么迷人,还有情人。想问一下这位法官,如果你是这位潘某,在那样的场景你会怎么做?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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