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5G网络应用发展 5G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对于义乌市民来说,12月19日只是一个普通日子,但对于义乌的医疗,却是一个变化的起点。
当天,义乌市中心医院与金华联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启动“医共体5G智慧医疗”。5G会给义乌的患者带来什么福利?浙大一院派驻义乌市中心医院信息科科长陈磊说,目前,义乌市中心医院门诊大厅、急诊部分区域,以及医共体义亭院区已实现5G网络覆盖,通过5G急救包已实现医共体家庭医生网格化管理。家庭医生的移动医疗背包包含了5GCPE、便携式12导心电监护仪、掌上超声、血糖检测、尿液检测和远程会诊AR眼镜等设备,能够实现远程生命体征传输、远程会诊等,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病人能在第一时间接受专业的医疗服务。简单地说,就是响应更快,抢救更及时,紧急情况下有更好的医生来救命。
这是5G逐渐在我市应用的一个缩影。
5G的优势:大带宽、低时延、大连接
5G与4G有什么不同?最直观的一点就是:快。
快到什么地步?金华移动5G专项产品经理王芳说,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部高清大片的下载时间只需几秒钟。
在覆盖5G网络的条件下,即使坐着高铁移动,也不会出现4G条件下的断网情况。5G基站信号可进行自动切换,为5G网络带来更好的移动性,高速移动下不容易断网。通过无线信号转换设备CPE,还可以将基站的5G网络信号转换成WiFi,未来可直接实现无线网络上网,不用拉有线的宽带。
“快”带来的3个特性是:低时延、大带宽、大连接。每平方公里最大设备终端连接数为100万台。这使得5G能承载更多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在加强信息传输和机器控制的同时,5G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融合,将真正实现“万物互联”。
在未来,电脑是电脑,桌子是电脑,椅子是电脑,车子是电脑,你接触到的所有物品都可以成为“电脑”。这些智能设备,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
5G条件下的个人生活:万物移动互联
对每个普通人来说,对于5G最早的感知将从手机开始。
看视频不卡了,就会使人们更乐于看视频。业界预计,视频会是5G的第一个爆发点。在5G条件下,8K的高清视频、VR观影等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为人们带来更清晰、流畅的影音娱乐体验。
在“万物互联”的情况下,未来,人们甚至可以做到出门完全不带手机。如今,有些智能手表用户已经把手机的部分功能,比如打电话、收发信息、听音乐、查看资讯等转移到手表上,出门跑步的时候,就只戴手表不带手机了。而到未来,可能连智能手表都不用戴,在手腕上植入一个芯片,就能使用相关功能;而在面部识别技术进一步成熟以后,可能连芯片也不用植入,走到任何地方,任何一台“万物互联”的终端都是你的电脑,识别一下,就能开始办公。
当然,互联网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在新技术面前,任何想象其实都不够大胆。随着5G时代真正到来,未来还会有更多现在的人根本无从想象的新应用,改变我们的生活。
“如果只是开个视频会议,有点延时,最多是感到不顺畅;而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网络出现延时状况,可能就会导致车祸。所以,5G的‘低时延’特性,将带来无人驾驶领域的大发展。”上海财大浙江学院创业学院院长池水明表示,5G作为基础设施,在重构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为产业变革创造了条件。
玩转5G,金华人这样做
当前,我市5G网络应用主要集中在推动娱乐、教育、医疗、制造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应用落地,其中很大一部分场景和模式都是以无延时为基础构建的。
10月31日,浦江县虞宅乡中心小学与杭州学军小学各25名学生,借助移动5G技术,使用视频直播+全景直播+VR虚拟课堂的解决方案,实现异地上课、同步学习、实时互动。 这是浙江省内首次跨地市5G空中VR远程课堂。
今年省教育厅发布了“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的具体方案,浦江县虞宅小学是杭州学军小学的跨市城乡结对帮扶对象。有了5G网络,浦江的孩子就可以听杭州学军小学的老师远程上课。在“5G+VR”公开课《寻宝记之良渚美玉》里,学生们戴上VR终端设备“近距离观察”良渚文化璀璨的瑰宝——玉琮,见证5000年前古代良渚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仿佛穿越时光隧道。
利用5G技术,金华联通助力我市建成全省首个5G智慧院前医疗网络系统。金华电信则与市中心医院合作,利用高清视频,应用远程B超,与婺城区人民医院进行远程会诊,可保证医生对前端情况的实时动态掌控,为急救医生提供准确指导和操控,并为未来远程手术提供助力。
金华电信与北大科技园联手打造金华标杆“智慧园区”,为园区企业量身打造“智慧应用”解决方案,提供云办公、云视频、云安全、云服务等全方位解决方案,并与园区IT企业、物联网产品研发企业开展横向合作。
这些娱乐、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不同5G场景应用成果将打破时空限制,实现更多资源和服务的共享。
5G改变的不只是生活,还有思想
池水明说,5G不仅会带来技术上的变化,也将对人们的思维方式产生影响。
他举了个例子:5G网络高速率、大连接的特性使得云端可以存储更多数据,数据的传输效率也会更快。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存取,本地存取和远程存取。未来,人们将不再依赖于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信息存取可以在云端实时进行,大容量文件也不用提前离线下载。这会使人们逐渐进入一种“但求所用、不求所有”的状态。
再比如,电子商务领域的直播,在过去一年里飞速发展,这是因为,与传统的图文形式相比,直播更接近于线下的购物体验。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商业贸易最初通过物物交换的形式展开,人们面对面地进行交流。而随着大规模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面对面的商业交换很难继续,远距离贸易成为主流。如今直播购物、网红带货的商业模式让人们可以身临其境,回到新的“面对面”。每一个人都可以实时在场,大家一起围观直播中的商品展示,和卖家直接沟通以了解更多的商品细节。这使得监督更加透明化、阳光化,也使得商业欺诈的难度升高,会对社会整体商业诚信氛围的构建起到很好的作用。
然而,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必然会带来一些新问题,5G也会有一些风险。像在“万物互联”情况下,如何保障个人的隐私安全,这些问题已开始有学者做前瞻性研究。
对于义乌市民来说,12月19日只是一个普通日子,但对于义乌的医疗,却是一个变化的起点。
当天,义乌市中心医院与金华联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启动“医共体5G智慧医疗”。5G会给义乌的患者带来什么福利?浙大一院派驻义乌市中心医院信息科科长陈磊说,目前,义乌市中心医院门诊大厅、急诊部分区域,以及医共体义亭院区已实现5G网络覆盖,通过5G急救包已实现医共体家庭医生网格化管理。家庭医生的移动医疗背包包含了5GCPE、便携式12导心电监护仪、掌上超声、血糖检测、尿液检测和远程会诊AR眼镜等设备,能够实现远程生命体征传输、远程会诊等,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病人能在第一时间接受专业的医疗服务。简单地说,就是响应更快,抢救更及时,紧急情况下有更好的医生来救命。
这是5G逐渐在我市应用的一个缩影。
5G的优势:大带宽、低时延、大连接
5G与4G有什么不同?最直观的一点就是:快。
快到什么地步?金华移动5G专项产品经理王芳说,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部高清大片的下载时间只需几秒钟。
在覆盖5G网络的条件下,即使坐着高铁移动,也不会出现4G条件下的断网情况。5G基站信号可进行自动切换,为5G网络带来更好的移动性,高速移动下不容易断网。通过无线信号转换设备CPE,还可以将基站的5G网络信号转换成WiFi,未来可直接实现无线网络上网,不用拉有线的宽带。
“快”带来的3个特性是:低时延、大带宽、大连接。每平方公里最大设备终端连接数为100万台。这使得5G能承载更多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在加强信息传输和机器控制的同时,5G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融合,将真正实现“万物互联”。
在未来,电脑是电脑,桌子是电脑,椅子是电脑,车子是电脑,你接触到的所有物品都可以成为“电脑”。这些智能设备,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
5G条件下的个人生活:万物移动互联
对每个普通人来说,对于5G最早的感知将从手机开始。
看视频不卡了,就会使人们更乐于看视频。业界预计,视频会是5G的第一个爆发点。在5G条件下,8K的高清视频、VR观影等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为人们带来更清晰、流畅的影音娱乐体验。
在“万物互联”的情况下,未来,人们甚至可以做到出门完全不带手机。如今,有些智能手表用户已经把手机的部分功能,比如打电话、收发信息、听音乐、查看资讯等转移到手表上,出门跑步的时候,就只戴手表不带手机了。而到未来,可能连智能手表都不用戴,在手腕上植入一个芯片,就能使用相关功能;而在面部识别技术进一步成熟以后,可能连芯片也不用植入,走到任何地方,任何一台“万物互联”的终端都是你的电脑,识别一下,就能开始办公。
当然,互联网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在新技术面前,任何想象其实都不够大胆。随着5G时代真正到来,未来还会有更多现在的人根本无从想象的新应用,改变我们的生活。
“如果只是开个视频会议,有点延时,最多是感到不顺畅;而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网络出现延时状况,可能就会导致车祸。所以,5G的‘低时延’特性,将带来无人驾驶领域的大发展。”上海财大浙江学院创业学院院长池水明表示,5G作为基础设施,在重构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为产业变革创造了条件。
玩转5G,金华人这样做
当前,我市5G网络应用主要集中在推动娱乐、教育、医疗、制造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应用落地,其中很大一部分场景和模式都是以无延时为基础构建的。
10月31日,浦江县虞宅乡中心小学与杭州学军小学各25名学生,借助移动5G技术,使用视频直播+全景直播+VR虚拟课堂的解决方案,实现异地上课、同步学习、实时互动。 这是浙江省内首次跨地市5G空中VR远程课堂。
今年省教育厅发布了“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的具体方案,浦江县虞宅小学是杭州学军小学的跨市城乡结对帮扶对象。有了5G网络,浦江的孩子就可以听杭州学军小学的老师远程上课。在“5G+VR”公开课《寻宝记之良渚美玉》里,学生们戴上VR终端设备“近距离观察”良渚文化璀璨的瑰宝——玉琮,见证5000年前古代良渚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仿佛穿越时光隧道。
利用5G技术,金华联通助力我市建成全省首个5G智慧院前医疗网络系统。金华电信则与市中心医院合作,利用高清视频,应用远程B超,与婺城区人民医院进行远程会诊,可保证医生对前端情况的实时动态掌控,为急救医生提供准确指导和操控,并为未来远程手术提供助力。
金华电信与北大科技园联手打造金华标杆“智慧园区”,为园区企业量身打造“智慧应用”解决方案,提供云办公、云视频、云安全、云服务等全方位解决方案,并与园区IT企业、物联网产品研发企业开展横向合作。
这些娱乐、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不同5G场景应用成果将打破时空限制,实现更多资源和服务的共享。
5G改变的不只是生活,还有思想
池水明说,5G不仅会带来技术上的变化,也将对人们的思维方式产生影响。
他举了个例子:5G网络高速率、大连接的特性使得云端可以存储更多数据,数据的传输效率也会更快。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存取,本地存取和远程存取。未来,人们将不再依赖于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信息存取可以在云端实时进行,大容量文件也不用提前离线下载。这会使人们逐渐进入一种“但求所用、不求所有”的状态。
再比如,电子商务领域的直播,在过去一年里飞速发展,这是因为,与传统的图文形式相比,直播更接近于线下的购物体验。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商业贸易最初通过物物交换的形式展开,人们面对面地进行交流。而随着大规模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面对面的商业交换很难继续,远距离贸易成为主流。如今直播购物、网红带货的商业模式让人们可以身临其境,回到新的“面对面”。每一个人都可以实时在场,大家一起围观直播中的商品展示,和卖家直接沟通以了解更多的商品细节。这使得监督更加透明化、阳光化,也使得商业欺诈的难度升高,会对社会整体商业诚信氛围的构建起到很好的作用。
然而,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必然会带来一些新问题,5G也会有一些风险。像在“万物互联”情况下,如何保障个人的隐私安全,这些问题已开始有学者做前瞻性研究。
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看网络内容治理标准的新变化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及全国网信工作会议对互联网内容治理的总体要求,针对目前互联网内容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从一系列新技术、新应用对网络内容建设提出的新挑战入手,瞄准更高层面建设清朗网络空间的目标,即全面提升网络内容治理效果,全面优化并重构网络内容生态结构,以系统化思维和网络生态治理的全新理念,为当前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提供了更综合、更系统也更有针对性的方案。
《规定》以系统化思维和更为综合的量化指标,丰富完善了互联网信息内容标准,为网络信息生态建设确立了基本的内容标准体系。《规定》之前的互联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发布了一系列内容标准。与其他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比,《规定》除了首次以网络生态治理理念来统领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外,还对信息内容治理的核心对象,即内容标准提出了更为系统、更为综合的方案。《规定》的内容生态治理思路,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或突破。
首先,以往的相关规定,比如比较有代表性的“九不准”要求,出发点是防止特定类型的内容进入到公共传播领域,进入到网络空间,属于较为典型的禁止性规定。对于违规者,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采取的都是以事后处罚为主的措施。这种方式相当于给相关人员规定一个内容生产、传播和消费的内容上限,也称为传播的内容高压线。
大量能够传播的内容,只能采取排除法,即不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就可以制作、传播和消费。也就是说,不能往上触碰的内容虽然得到了有效管控,但并不能有效管控“向下”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的主要原因。而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平台内部责任体系的逐步完善,这类情况自然也会大幅度减少。
明显触犯法律明令禁止的“九不准”内容在大量减少甚至在有些平台上绝迹的同时,并不是说网络空间就完全清朗了,网络空间就真正成为亿万人民的精神家园了。在不能通过明显违法的“九不准”内容来扩大经营规模、吸引更多关注、产生更多流量的情况下,平台和大量的个体内容生产者、传播者开始在“三俗”的内容方面下功夫。而法律只以禁令方式对内容提出要求的作法,有助于形成内容制作和传播的“灰色”地段,助长内容制作者、传播者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制作传播法律上够不上禁止但确实又令人担忧的内容,如大量低俗、庸俗和媚俗的内容。
《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治理,立足互联网内容建设,更侧重于要求各参与方结合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伟大社会实践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如何增加合法、正能量方面的内容供给的角度,对内容制作、生产等提出了正面的、引领性的要求。细化了《网络安全法》中对互联网内容的一些概括性要求,使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和广大互联网用户参与互联网内容制作传播的过程中,更有方向感;让内容提供者、传播者和消费者有了可以参照的标准,更容易比照这些要求进行内容的生产、交流和传播。
《规定》的此类要求是对许多互联网平台内容建设的实践经验的总结。近年来,随着国家互联网内容监管力度的加大,不少平台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核防止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出现在自己的平台上,另一方面,不少平台还开始调动各方力量、试图调动每一个网民的积极性和创作的欲望,让其为平台提供更加优质的内容,增加优质内容的供给,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平台优质内容的占比。
其次,《规定》更注重信息内容源头的把控,突出要求内容供给时各方要保持合法、正能量的初心。既对网络信息生态参与各方,尤其是用户、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及其管理者提出了正面要求,也把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过程进行了有效前置,有助于从源头上改善信息内容的生态结构。《规定》要求有影响力的内容平台设置专门的生态治理负责人,全面、专职负责互联网内容生态建设,也容易从生态角度,从总体上防范互联网内容生态经营风险,为互联网内容安全上一道保险。
此外,结合网络信息内容实际情况,参照现有法律相关要求,《规定》在注重全面提升网络信息内容供给质量的同时,将目前网络信息内容供给方面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方面,予以列举明示。这部分需要大家共同“防范和抵制”的内容,与《规定》明令禁止的内容,加上前面鼓励提供的内容,共同形成内容建设的风向标、内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共同形成网络信息生态治理的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与其他负有互联网内容监管职责的一系列国家机关,也包括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制定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大量涉及互联网内容治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第七条的内容,丰富了政府对互联网内容要求的规范性标准,也总结了近年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内容监管过程中遇到的虽然没有触及法律规定的上限,如“九不准”的内容,但也严重损害网络空间内容生态,严重减损网络空间内容质量的“三俗”类的内容。
《规定》将这类内容列入网络内容各参与方,包括互联网用户、企业、内容服务平台“防范和抵制”的内容板块,带有明显的导向性、原则性,是对近年来网络空间存在的信息内容问题的高度总结和概括,是对《网络安全法》第六条提到的相关要求的响应与落实。也使得《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变得更加具体、更有可操作性。《网络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最后,在确保信息内容标准的有效落实或合法、正能量内容的供给等方面,《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已有的一些制度性安排,还通过更有针对性的规范,对随机生成的内容,或在实践中可能会因人而异的内容,提出了前置性的要求,避免平台利用后台数据或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地位,对单个用户形成信息绑架、数据误导。《规定》同时要求信息推送的流程要加强合法、合规把控外,还要求进行价值观把控,禁止以技术或算法中立等借口,任由机器操纵信息内容的分发和传播过程。
《规定》除了对信息内容本身提出了更体系化、更综合的要求外,对内容呈现给网民的方式,尤其是呈现给未成年人网民的方式,提出了版面上的或者形式上的要求。这种要求也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随着新平台和消费者关系格局的形成而提出的新要求。也可以说,《规定》禁止平台任由算法或商业利益主导信息分发和传播机制的要求,是对日益失衡的信息服务平台与用户之间关系中弱者一方的保护,有利于维护信息服务平台与用户之间良性的信息供给与消费关系。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过程中,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其他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相关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再次强调了国家及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网络信息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为协调各监管机构更好履行监管职责、调动各方力量更有序参与互联网内容建设并从总体上提升网络空间内容建设的质量,搭建了更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以更高效的机制应对互联网内容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规定》的执行,有助于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职,共同致力于提升网络信息内容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在生活互联网化和互联网生活化的情况下,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来解决自己的衣食住行问题,在娱乐、教育、认知等整体向网络空间转移的情况下,《规定》也特别注意到了广大互联网用户作用的发挥,力求为广大互联网用户通过举报等机制参与互联网内容治理创造了更便利的条件,力求通过增加平台和互联网用户的互动来解决内容生产、传播过程中“问题”内容的治理。同时,加强互联网内容治理,对构建各方有序、负责任地全面参与的互联网内容治理格局,对全面提升互联网内容质量、确保亿万人民的精神家园天朗气清,都有重要的价值。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及全国网信工作会议对互联网内容治理的总体要求,针对目前互联网内容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从一系列新技术、新应用对网络内容建设提出的新挑战入手,瞄准更高层面建设清朗网络空间的目标,即全面提升网络内容治理效果,全面优化并重构网络内容生态结构,以系统化思维和网络生态治理的全新理念,为当前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提供了更综合、更系统也更有针对性的方案。
《规定》以系统化思维和更为综合的量化指标,丰富完善了互联网信息内容标准,为网络信息生态建设确立了基本的内容标准体系。《规定》之前的互联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发布了一系列内容标准。与其他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比,《规定》除了首次以网络生态治理理念来统领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外,还对信息内容治理的核心对象,即内容标准提出了更为系统、更为综合的方案。《规定》的内容生态治理思路,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或突破。
首先,以往的相关规定,比如比较有代表性的“九不准”要求,出发点是防止特定类型的内容进入到公共传播领域,进入到网络空间,属于较为典型的禁止性规定。对于违规者,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采取的都是以事后处罚为主的措施。这种方式相当于给相关人员规定一个内容生产、传播和消费的内容上限,也称为传播的内容高压线。
大量能够传播的内容,只能采取排除法,即不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就可以制作、传播和消费。也就是说,不能往上触碰的内容虽然得到了有效管控,但并不能有效管控“向下”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的主要原因。而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平台内部责任体系的逐步完善,这类情况自然也会大幅度减少。
明显触犯法律明令禁止的“九不准”内容在大量减少甚至在有些平台上绝迹的同时,并不是说网络空间就完全清朗了,网络空间就真正成为亿万人民的精神家园了。在不能通过明显违法的“九不准”内容来扩大经营规模、吸引更多关注、产生更多流量的情况下,平台和大量的个体内容生产者、传播者开始在“三俗”的内容方面下功夫。而法律只以禁令方式对内容提出要求的作法,有助于形成内容制作和传播的“灰色”地段,助长内容制作者、传播者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制作传播法律上够不上禁止但确实又令人担忧的内容,如大量低俗、庸俗和媚俗的内容。
《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治理,立足互联网内容建设,更侧重于要求各参与方结合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伟大社会实践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如何增加合法、正能量方面的内容供给的角度,对内容制作、生产等提出了正面的、引领性的要求。细化了《网络安全法》中对互联网内容的一些概括性要求,使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和广大互联网用户参与互联网内容制作传播的过程中,更有方向感;让内容提供者、传播者和消费者有了可以参照的标准,更容易比照这些要求进行内容的生产、交流和传播。
《规定》的此类要求是对许多互联网平台内容建设的实践经验的总结。近年来,随着国家互联网内容监管力度的加大,不少平台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核防止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出现在自己的平台上,另一方面,不少平台还开始调动各方力量、试图调动每一个网民的积极性和创作的欲望,让其为平台提供更加优质的内容,增加优质内容的供给,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平台优质内容的占比。
其次,《规定》更注重信息内容源头的把控,突出要求内容供给时各方要保持合法、正能量的初心。既对网络信息生态参与各方,尤其是用户、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及其管理者提出了正面要求,也把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过程进行了有效前置,有助于从源头上改善信息内容的生态结构。《规定》要求有影响力的内容平台设置专门的生态治理负责人,全面、专职负责互联网内容生态建设,也容易从生态角度,从总体上防范互联网内容生态经营风险,为互联网内容安全上一道保险。
此外,结合网络信息内容实际情况,参照现有法律相关要求,《规定》在注重全面提升网络信息内容供给质量的同时,将目前网络信息内容供给方面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方面,予以列举明示。这部分需要大家共同“防范和抵制”的内容,与《规定》明令禁止的内容,加上前面鼓励提供的内容,共同形成内容建设的风向标、内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共同形成网络信息生态治理的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与其他负有互联网内容监管职责的一系列国家机关,也包括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制定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大量涉及互联网内容治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第七条的内容,丰富了政府对互联网内容要求的规范性标准,也总结了近年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内容监管过程中遇到的虽然没有触及法律规定的上限,如“九不准”的内容,但也严重损害网络空间内容生态,严重减损网络空间内容质量的“三俗”类的内容。
《规定》将这类内容列入网络内容各参与方,包括互联网用户、企业、内容服务平台“防范和抵制”的内容板块,带有明显的导向性、原则性,是对近年来网络空间存在的信息内容问题的高度总结和概括,是对《网络安全法》第六条提到的相关要求的响应与落实。也使得《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变得更加具体、更有可操作性。《网络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最后,在确保信息内容标准的有效落实或合法、正能量内容的供给等方面,《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已有的一些制度性安排,还通过更有针对性的规范,对随机生成的内容,或在实践中可能会因人而异的内容,提出了前置性的要求,避免平台利用后台数据或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地位,对单个用户形成信息绑架、数据误导。《规定》同时要求信息推送的流程要加强合法、合规把控外,还要求进行价值观把控,禁止以技术或算法中立等借口,任由机器操纵信息内容的分发和传播过程。
《规定》除了对信息内容本身提出了更体系化、更综合的要求外,对内容呈现给网民的方式,尤其是呈现给未成年人网民的方式,提出了版面上的或者形式上的要求。这种要求也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随着新平台和消费者关系格局的形成而提出的新要求。也可以说,《规定》禁止平台任由算法或商业利益主导信息分发和传播机制的要求,是对日益失衡的信息服务平台与用户之间关系中弱者一方的保护,有利于维护信息服务平台与用户之间良性的信息供给与消费关系。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过程中,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其他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相关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再次强调了国家及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网络信息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为协调各监管机构更好履行监管职责、调动各方力量更有序参与互联网内容建设并从总体上提升网络空间内容建设的质量,搭建了更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以更高效的机制应对互联网内容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规定》的执行,有助于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职,共同致力于提升网络信息内容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在生活互联网化和互联网生活化的情况下,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来解决自己的衣食住行问题,在娱乐、教育、认知等整体向网络空间转移的情况下,《规定》也特别注意到了广大互联网用户作用的发挥,力求为广大互联网用户通过举报等机制参与互联网内容治理创造了更便利的条件,力求通过增加平台和互联网用户的互动来解决内容生产、传播过程中“问题”内容的治理。同时,加强互联网内容治理,对构建各方有序、负责任地全面参与的互联网内容治理格局,对全面提升互联网内容质量、确保亿万人民的精神家园天朗气清,都有重要的价值。
#贵州检察# 【新闻发布会 | 运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通报】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目前,脱贫攻坚是贵州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务脱贫攻坚是检察机关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主动服从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大局,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救助,为我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70件1354人,发放救助金1121.75万元,办理救助案件数、救助人数、发放救助金额同比增长24.8%、8.5%、13.8%,单案最高救助20万元,实现了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的“双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
省检察院傅信平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党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把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检察长带头抓,分管副检察长主动抓,业务部门具体抓,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全省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4件253人,涉及救助金191.15万元。如,普定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贞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侯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等案件,都是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
二、强化救助意识,坚持畅通渠道
强化主动救助和服务意识,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予以救助,做到既不遗漏又不拖延,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提起司法救助126件,占司法救助案件总数的16%。
一是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时,认真审查当事人因不法侵害遭受的损失情况,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核实当事人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告知当事人救助权利、申请救助渠道及条件等。
二是注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间的联动。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部门主动向本院刑事检察、案管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第一时间掌握救助案件线索,积极帮助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制作、提交申请材料等,依法依规认真迅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三是注重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联动宣传。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把司法救助宣传进乡村、进社区,助力脱贫攻坚。如,一些检察院在定点帮扶、入户走访时,向群众发放列明了司法救济范围、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司法救助卡;一些检察院深入挂帮村、深入帮扶对象家中宣传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政策,积极排查潜在精准扶贫的救助对象,主动救助、积极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三、强化配合协作,坚持多方借力
一是坚持上下联动。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了由省检察院统筹的省、市、县三级院联动一体化救助机制,三级院各自申请一定救助资金,上下联动、形成合力。2019年,省检察院帮助下级检察院解决了31件司法救助案件的资金缺口,涉及救助资金182万元,占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资金总额的16%。
二是加强与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前不久,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十七条措施》,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结司法救助案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扶贫脱贫措施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的,应当作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对获得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检察机关应联合扶贫部门进行回访,掌握其脱贫及相关政策措施惠及情况。
三是实行“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多元共助模式。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综合开展经济救助、医疗救助、城乡低保、教育支持、就业帮扶等多渠道救助,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同向发力,多方位、多元化帮助司法救助当事人,变检察机关的“独角戏”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切实为被救助人提供全方位的有效救助。
四、强化精准发力,坚持重点救助
坚持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将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把有限的司法救助资源集中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一是积极主动救助贫困当事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将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入融合,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体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服务精准脱贫。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贫困户423户780人,占司法救助总人数的58%,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59.25万元,占发放司法救助资金总数的58.7%。
二是专项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贫,出现生活无着落、学业难继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情况,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未成年人308件440人,占司法救助总人数的32%,发放司法救助金额485.89万元,占发放司法救助资金总数的43.2%。
三是以司法救助手段维护残疾人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残疾人、军人军属,积极主动告知当事人救助权利、申请救助渠道,并快速受理办理或依职权主动启动救助程序。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残疾人 88件 107人,占司法救助总人数的8%,发放司法救助金额107.11万元,占发放司法救助资金总数的9.5%;司法救助军属3件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1.8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是扶危济困的民生工作。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继续深入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继续深化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等理念,用一笔笔“暖心钱”温暖困难群众、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度,助力脱贫攻坚,为我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目前,脱贫攻坚是贵州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务脱贫攻坚是检察机关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主动服从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大局,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救助,为我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70件1354人,发放救助金1121.75万元,办理救助案件数、救助人数、发放救助金额同比增长24.8%、8.5%、13.8%,单案最高救助20万元,实现了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的“双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
省检察院傅信平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党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把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检察长带头抓,分管副检察长主动抓,业务部门具体抓,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全省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4件253人,涉及救助金191.15万元。如,普定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贞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侯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等案件,都是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
二、强化救助意识,坚持畅通渠道
强化主动救助和服务意识,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予以救助,做到既不遗漏又不拖延,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提起司法救助126件,占司法救助案件总数的16%。
一是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时,认真审查当事人因不法侵害遭受的损失情况,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核实当事人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告知当事人救助权利、申请救助渠道及条件等。
二是注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间的联动。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部门主动向本院刑事检察、案管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第一时间掌握救助案件线索,积极帮助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制作、提交申请材料等,依法依规认真迅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三是注重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联动宣传。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把司法救助宣传进乡村、进社区,助力脱贫攻坚。如,一些检察院在定点帮扶、入户走访时,向群众发放列明了司法救济范围、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司法救助卡;一些检察院深入挂帮村、深入帮扶对象家中宣传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政策,积极排查潜在精准扶贫的救助对象,主动救助、积极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三、强化配合协作,坚持多方借力
一是坚持上下联动。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了由省检察院统筹的省、市、县三级院联动一体化救助机制,三级院各自申请一定救助资金,上下联动、形成合力。2019年,省检察院帮助下级检察院解决了31件司法救助案件的资金缺口,涉及救助资金182万元,占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资金总额的16%。
二是加强与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前不久,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十七条措施》,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结司法救助案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扶贫脱贫措施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的,应当作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对获得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检察机关应联合扶贫部门进行回访,掌握其脱贫及相关政策措施惠及情况。
三是实行“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多元共助模式。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综合开展经济救助、医疗救助、城乡低保、教育支持、就业帮扶等多渠道救助,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同向发力,多方位、多元化帮助司法救助当事人,变检察机关的“独角戏”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切实为被救助人提供全方位的有效救助。
四、强化精准发力,坚持重点救助
坚持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将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把有限的司法救助资源集中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一是积极主动救助贫困当事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将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入融合,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体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服务精准脱贫。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贫困户423户780人,占司法救助总人数的58%,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59.25万元,占发放司法救助资金总数的58.7%。
二是专项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贫,出现生活无着落、学业难继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情况,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未成年人308件440人,占司法救助总人数的32%,发放司法救助金额485.89万元,占发放司法救助资金总数的43.2%。
三是以司法救助手段维护残疾人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残疾人、军人军属,积极主动告知当事人救助权利、申请救助渠道,并快速受理办理或依职权主动启动救助程序。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残疾人 88件 107人,占司法救助总人数的8%,发放司法救助金额107.11万元,占发放司法救助资金总数的9.5%;司法救助军属3件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1.8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是扶危济困的民生工作。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继续深入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继续深化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等理念,用一笔笔“暖心钱”温暖困难群众、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度,助力脱贫攻坚,为我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