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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仙女下凡人间,你的一举一动俘虏我的心,你的一颦一笑迷了我的魂,遇上你,心跳怦怦爱的深情,爱上你,心跳怦怦注定一生要与你相随,爱你是我今生最甜蜜的幸福。
ʚ❤️❤️ɞ、
___________________ ·️️·❤️¹³¹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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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牛出生日的命运解析
初一,此日生人,天生聪明伶俐,忠诚待人,家族缘薄,离乡发展功有成,财合四海,初限辛苦,晚年五闪,女命多劳,持家贤能之命。
初二,逢此日生人,男女命格上乘,公开清朗,受人尊敬,中年平顺,晚景无忧,不期和善,后利长存,子孙多见,属于慈悲寿长之命也。
初三,生于此日之人聪明伶俐,上进心高,才能卓著,幸福可多,初限平常无显,中年后成功有机,父母克缘,离祖兴家立业,荣华之命也。
初四,此日生之男女,性格之命,浮沉未定,波澜风霜,守之平和,兄弟互助,女命胜男命。
初五,意志不坚,多学少成,清闲取乐,初限平平,贵人相助发达有成,主女贤惠善良,持家有方,平稳多寿之命。
初六,此日之男女天性为人灵敏,谋事稳准,兄弟和顺,持有才能,青年劳苦,中年转运,印显财丰,晚年安稳,得力有女,无亏之命。
初七,逢此日生人,多礼好学,才智出众,少年不易,中年才至,家成业就,人顺家合,在家平常,出外逢贵,财利可得,夫妻和顺家庭圆满。
初八,主夫妻和,如生寸欠佳,恐有不能白头偕老,之数,初年不为平顺,得有三十岁过后,有幸遇贵人相助,有发达兴旺之路,占荣华之命。
初九,此日生人主男女皆为不错,天生善良,与人和睦,人缘不错,二步运不佳,六亲难靠,后半生如何看生时吉凶,男主清奇,女主聪明秀美。
初十,此日逢生男女皆吉,事业发达家成业就初平常,中年即到,财利禄亨,印正财丰,男人顾家,女人旺夫,晚景属荣华之命格。
十一,逢此日生人,智力有余,处事果断敢作敢为,运到偏迟,至中年哭,虽有横财,料事欠能,吉运空来白过,不属豪富之路,比下有余之命。
十二,此日生人,男女性情温和,能吃苦,少年不顺,由第三步大运开始转入兴旺福禄双至,家门兴旺,男女皆属厚分之命格。
十三,逢此日生人,男女皆为吉格,天生有福有禄。受人敬爱,一生贵人多,成功有望,家兴而子女全衣食足用,及是富贵之命格。
十四,今天生人的格局是男子忠厚,好静沉稳,相貌清奇,一表人才,女主聪明灵秀,同属初限平平,中年后歼。
十五,此日生人,主优劣各半,夫妻姻缘不错,但子女刑克,好争好斗费力操心,宜离故土,他乡发展,如生时少吉女子克夫。平常之命。
十六,生于本日主男女聪明有格,技艺双有,读书出众,必有后成,但祖业财产难得,身闲心劳,有福偏迟,男女皆属于先苦后甜之命格。
十七,逢生此日,智力稍欠,忍耐心强,一二运期平平多劳,有为在晚六亲无依靠,骨肉情疏。
十八,逢生此日,智力可佳,料事机巧,自作聪明,不服他人,性情刚傲,与人欠和,普通之命,女命胜男命,心好慈悲,人缘好,有福多寿之命。
十九,占此时生人,有优存势,有印有财,名利双得,恐有暗病,桃花有格,色情强迫,有误前程,男女中运旺兴,晚景无亏,有占荣华二字。
二十,逢此日生人,格局一般,半生多劳,辛苦之命,心身多烦,男人宜离祖他乡谋富,亲朋无借助之力,有刑克上下之数,外出多财,大幸有晚。
二十一,此日生人,男女皆占上下之格,衣禄不断,男得好妻,女配良夫,喜好投机,多才多艺,胆偏大,不服他人,做事不专心耐力,未境发达之命。
二十二,,此日生人,男聪明而女灵秀,忠守信用,做事求实无虚,人缘好一二运期艰难,先难后易,苦尽甘来,晚景大兴,属于有名利之路格局。
二十三,逢生此日之命格局属不事争吵,职业常换,住所常移,多变多动,好年事争斗,女命胜男命,运阡有期,衣禄不缺。
二十四,逢此日生人,喜忧各办,吉凶双上,生时中吉格,可得印显才丰,福禄双至,否则凶占生位,一生将财利淡,操心费力,平淡平生。
二十五,男生次日娶有贤妻之数得助非浅,经营有道,事业发达,女生此日,心善好施,人缘极佳,巧料家庭。
二十六,逢此日生人男女性情爽,活泼乐观,做事轻快,公开不偏,牺牲自己,顾及他人,得人一尺还人一丈前程运开。
二十七,此日是男忠厚可佳,肯做肯劳,重守信义,豪爽慷慨,财妻两随,此日是女,聪敏秀美,桃字在格,一生乐少忧少,无亏之命。
二十八,男生此日,先凶后吉,前运不佳,运薄多病,独立生计,亲朋好友难靠,女命稍强,早婚不宜,晚婚平稳,子女双有。
二十九,逢生此日,命占多福,变职改业,居所常换,出外发展,财有他乡,努力奋斗,前程有余,女占旺夫。
三十,为人仁和,慈悲风度,一生公私两全,受人敬慕,借贵友达,先苦后甜,女主勤劳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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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此日生人,天生聪明伶俐,忠诚待人,家族缘薄,离乡发展功有成,财合四海,初限辛苦,晚年五闪,女命多劳,持家贤能之命。
初二,逢此日生人,男女命格上乘,公开清朗,受人尊敬,中年平顺,晚景无忧,不期和善,后利长存,子孙多见,属于慈悲寿长之命也。
初三,生于此日之人聪明伶俐,上进心高,才能卓著,幸福可多,初限平常无显,中年后成功有机,父母克缘,离祖兴家立业,荣华之命也。
初四,此日生之男女,性格之命,浮沉未定,波澜风霜,守之平和,兄弟互助,女命胜男命。
初五,意志不坚,多学少成,清闲取乐,初限平平,贵人相助发达有成,主女贤惠善良,持家有方,平稳多寿之命。
初六,此日之男女天性为人灵敏,谋事稳准,兄弟和顺,持有才能,青年劳苦,中年转运,印显财丰,晚年安稳,得力有女,无亏之命。
初七,逢此日生人,多礼好学,才智出众,少年不易,中年才至,家成业就,人顺家合,在家平常,出外逢贵,财利可得,夫妻和顺家庭圆满。
初八,主夫妻和,如生寸欠佳,恐有不能白头偕老,之数,初年不为平顺,得有三十岁过后,有幸遇贵人相助,有发达兴旺之路,占荣华之命。
初九,此日生人主男女皆为不错,天生善良,与人和睦,人缘不错,二步运不佳,六亲难靠,后半生如何看生时吉凶,男主清奇,女主聪明秀美。
初十,此日逢生男女皆吉,事业发达家成业就初平常,中年即到,财利禄亨,印正财丰,男人顾家,女人旺夫,晚景属荣华之命格。
十一,逢此日生人,智力有余,处事果断敢作敢为,运到偏迟,至中年哭,虽有横财,料事欠能,吉运空来白过,不属豪富之路,比下有余之命。
十二,此日生人,男女性情温和,能吃苦,少年不顺,由第三步大运开始转入兴旺福禄双至,家门兴旺,男女皆属厚分之命格。
十三,逢此日生人,男女皆为吉格,天生有福有禄。受人敬爱,一生贵人多,成功有望,家兴而子女全衣食足用,及是富贵之命格。
十四,今天生人的格局是男子忠厚,好静沉稳,相貌清奇,一表人才,女主聪明灵秀,同属初限平平,中年后歼。
十五,此日生人,主优劣各半,夫妻姻缘不错,但子女刑克,好争好斗费力操心,宜离故土,他乡发展,如生时少吉女子克夫。平常之命。
十六,生于本日主男女聪明有格,技艺双有,读书出众,必有后成,但祖业财产难得,身闲心劳,有福偏迟,男女皆属于先苦后甜之命格。
十七,逢生此日,智力稍欠,忍耐心强,一二运期平平多劳,有为在晚六亲无依靠,骨肉情疏。
十八,逢生此日,智力可佳,料事机巧,自作聪明,不服他人,性情刚傲,与人欠和,普通之命,女命胜男命,心好慈悲,人缘好,有福多寿之命。
十九,占此时生人,有优存势,有印有财,名利双得,恐有暗病,桃花有格,色情强迫,有误前程,男女中运旺兴,晚景无亏,有占荣华二字。
二十,逢此日生人,格局一般,半生多劳,辛苦之命,心身多烦,男人宜离祖他乡谋富,亲朋无借助之力,有刑克上下之数,外出多财,大幸有晚。
二十一,此日生人,男女皆占上下之格,衣禄不断,男得好妻,女配良夫,喜好投机,多才多艺,胆偏大,不服他人,做事不专心耐力,未境发达之命。
二十二,,此日生人,男聪明而女灵秀,忠守信用,做事求实无虚,人缘好一二运期艰难,先难后易,苦尽甘来,晚景大兴,属于有名利之路格局。
二十三,逢生此日之命格局属不事争吵,职业常换,住所常移,多变多动,好年事争斗,女命胜男命,运阡有期,衣禄不缺。
二十四,逢此日生人,喜忧各办,吉凶双上,生时中吉格,可得印显才丰,福禄双至,否则凶占生位,一生将财利淡,操心费力,平淡平生。
二十五,男生次日娶有贤妻之数得助非浅,经营有道,事业发达,女生此日,心善好施,人缘极佳,巧料家庭。
二十六,逢此日生人男女性情爽,活泼乐观,做事轻快,公开不偏,牺牲自己,顾及他人,得人一尺还人一丈前程运开。
二十七,此日是男忠厚可佳,肯做肯劳,重守信义,豪爽慷慨,财妻两随,此日是女,聪敏秀美,桃字在格,一生乐少忧少,无亏之命。
二十八,男生此日,先凶后吉,前运不佳,运薄多病,独立生计,亲朋好友难靠,女命稍强,早婚不宜,晚婚平稳,子女双有。
二十九,逢生此日,命占多福,变职改业,居所常换,出外发展,财有他乡,努力奋斗,前程有余,女占旺夫。
三十,为人仁和,慈悲风度,一生公私两全,受人敬慕,借贵友达,先苦后甜,女主勤劳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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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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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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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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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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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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