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我爸就打电话质问我为啥宁愿把房子卖给外人,也不同意卖给我二叔家的弟弟,我赶紧说:“爸,我这房子能卖220万,我二叔就给我180万。”我爸说:“我不管那么多,当初我生病是谁借给咱家3万块钱的,你这不是忘恩负义吗?”挂了电话,我做了一件让我二叔后悔一辈子的事。
当年我爸生病,正赶上我上大学第一年,家里本来就没什么钱,一时间竟然凑不够我爸的住院费,我从学校回来,跟着我妈去二叔家借钱,二叔把院门一锁,根本不让我们进屋。
最后是我爷爷出面,我二叔最终答应借给我们3万块钱,当时说好了一年为期限,也打了借条。可是半年刚过,二叔就以种地需要买种子为由找我爸要钱。我爸妈为了早点还上我二叔的欠款,一起去建三江icon给人家插水稻,整天泡在水里,一天200元,总算凑够了还我二叔的钱。
打那开始,我家欠我二叔的人情就还不完了。我二叔和二婶借给我家钱的事情,被二婶在村里传遍了。
我爸这人又特别老实,特别注重兄弟姐妹装之间的情意,总是告诉我,以后有出息了要报答二叔二婶,对于我爸的话,我没有任何异议,毕竟二叔确实借给我们钱了,他就是我们家的恩人。
工作以后,我留在了城里,我二叔二婶比我爸妈还高兴,逢人便说我有出息了,还说要不是当初他们借给我爸钱,我连上学的钱都没有。我如今能有这样的好工作,都是他们的功劳。
然后,我二叔就让他儿子来我所在的城市找工作,让我帮忙进我们公司,还为了省房租住在我家。虽然他家孩子是我堂弟,但是我觉得男女授受不亲,真的非常不方便。
我们公司根本没有适合堂弟的工作,所以我托了好几个朋友才给他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工作。可是他没干上一个月就辞职不干了,嫌挣钱少没自由。
然后就赖在我家不走,吃喝全是我的,甚至还伸手找我要钱花,从开始的五百六百到后来的一千两千,我觉得我有点熬不住了,就撵他回老家待着。
他刚回老家,我就接到了我爸的电话,质问我为啥不给堂弟找个轻松点,挣钱又多的工作。我真的很无语!我上哪找那样的工作去?公司又不是我家开的。
前年,我二叔住院,我爸给打电话借钱,我二话没说拿了5万。到现在这钱我不要,他们也不还。
去年,我堂弟在家混了两年,终于认识到我之前给他找的工作是他能力范围内能做的最好工作了,于是我二婶直接给我打电话,让我再给堂弟找个工作,还说堂弟这么大了,没个正经工作以后连对象都不好找。
这次我直接把重要的任务交给了老公,我把堂弟的情况跟老公说了,老公说这样的人就不能惯着,要给他找个人好好管管。
没成想我老公真有点手段,找了个当过兵的朋友,把我堂弟治的服服帖帖,连我二叔二婶都打电话过来问我是怎么做到的,以前打爹骂娘的堂弟突然转性了。
堂弟转变之后马上就迎来了他的桃花运,前段时间传出来要结婚的消息,可是我没想到婚房的主意打到了我身上。
那套房子是我公婆的,老两口想给我们换一套大点的房子,然后住在一起,方便帮我们照看孩子。所以我婆婆把房子交给我,让我抓紧把房子卖掉。
我这边已经谈好了一个买家,是我单位的同事,说好了220万卖给他,而且是全款。没想到二婶给我打电话说她要买我的房子给堂弟结婚。可是她提出只能给我180万,还得分期付款。
我当即表示不同意,还跟她解释说这不是我的房子,是我公婆的,公婆授意我不能低于220万卖,希望她能理解。
我二婶直接发飙,说我不通情理,是不是忘了当初困难的时候是他们家借给我们3万块钱的事了。然后气鼓鼓的挂了电话,说要找我爸说理去。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接到了我爸的电话,直接质问我为啥宁愿把房子卖给别人,也不愿意卖给自家亲戚?
我把情况跟我爸说了个明白,可是他好像完全听不懂我的重点,只是一个劲跟我强调我要学会感恩,既然嫁给了老公,婆婆的东西就等于是我的,所以我就应该便宜点卖给二叔一家。
我真的被他气的不轻,这么多年了,我无时无刻不在还这份人情,但是这件事我真的无法答应,这样做让我在婆家如何自处?为什么我爸总是这样,分不清谁远谁近?我是他亲生女儿,他为什么宁可这样为难我,也要去成全他弟弟一家?
我现在只想尽快把房子卖给同事,至于我二叔二婶和我爸,我真的不想管了,我觉得人情归人情,我可以一辈子念着他们的好儿,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但是不代表我可以毫无原则的损害婆家的利益吧?我想知道,这么做错了吗?
当年我爸生病,正赶上我上大学第一年,家里本来就没什么钱,一时间竟然凑不够我爸的住院费,我从学校回来,跟着我妈去二叔家借钱,二叔把院门一锁,根本不让我们进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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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这人又特别老实,特别注重兄弟姐妹装之间的情意,总是告诉我,以后有出息了要报答二叔二婶,对于我爸的话,我没有任何异议,毕竟二叔确实借给我们钱了,他就是我们家的恩人。
工作以后,我留在了城里,我二叔二婶比我爸妈还高兴,逢人便说我有出息了,还说要不是当初他们借给我爸钱,我连上学的钱都没有。我如今能有这样的好工作,都是他们的功劳。
然后,我二叔就让他儿子来我所在的城市找工作,让我帮忙进我们公司,还为了省房租住在我家。虽然他家孩子是我堂弟,但是我觉得男女授受不亲,真的非常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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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赖在我家不走,吃喝全是我的,甚至还伸手找我要钱花,从开始的五百六百到后来的一千两千,我觉得我有点熬不住了,就撵他回老家待着。
他刚回老家,我就接到了我爸的电话,质问我为啥不给堂弟找个轻松点,挣钱又多的工作。我真的很无语!我上哪找那样的工作去?公司又不是我家开的。
前年,我二叔住院,我爸给打电话借钱,我二话没说拿了5万。到现在这钱我不要,他们也不还。
去年,我堂弟在家混了两年,终于认识到我之前给他找的工作是他能力范围内能做的最好工作了,于是我二婶直接给我打电话,让我再给堂弟找个工作,还说堂弟这么大了,没个正经工作以后连对象都不好找。
这次我直接把重要的任务交给了老公,我把堂弟的情况跟老公说了,老公说这样的人就不能惯着,要给他找个人好好管管。
没成想我老公真有点手段,找了个当过兵的朋友,把我堂弟治的服服帖帖,连我二叔二婶都打电话过来问我是怎么做到的,以前打爹骂娘的堂弟突然转性了。
堂弟转变之后马上就迎来了他的桃花运,前段时间传出来要结婚的消息,可是我没想到婚房的主意打到了我身上。
那套房子是我公婆的,老两口想给我们换一套大点的房子,然后住在一起,方便帮我们照看孩子。所以我婆婆把房子交给我,让我抓紧把房子卖掉。
我这边已经谈好了一个买家,是我单位的同事,说好了220万卖给他,而且是全款。没想到二婶给我打电话说她要买我的房子给堂弟结婚。可是她提出只能给我180万,还得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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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婶直接发飙,说我不通情理,是不是忘了当初困难的时候是他们家借给我们3万块钱的事了。然后气鼓鼓的挂了电话,说要找我爸说理去。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接到了我爸的电话,直接质问我为啥宁愿把房子卖给别人,也不愿意卖给自家亲戚?
我把情况跟我爸说了个明白,可是他好像完全听不懂我的重点,只是一个劲跟我强调我要学会感恩,既然嫁给了老公,婆婆的东西就等于是我的,所以我就应该便宜点卖给二叔一家。
我真的被他气的不轻,这么多年了,我无时无刻不在还这份人情,但是这件事我真的无法答应,这样做让我在婆家如何自处?为什么我爸总是这样,分不清谁远谁近?我是他亲生女儿,他为什么宁可这样为难我,也要去成全他弟弟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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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舜筠[超话]#
轉載自《阿媽有咗第二個》FB
✨正式宣布8月11日隆重公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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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眾矚目,英皇電影榮譽呈獻《阿媽有咗第二個》,由彭秀慧導演,毛舜筠、姜濤、Jer(柳應廷)領銜主演,全球影迷熱切盼望映期,海外影展亦對《阿媽有咗第二個》高度重視,接連入圍第十七屆大阪亞洲電影節競賽項目、在第十四季芝加哥亞洲躍動電影節榮獲觀眾票選獎(Audience Choice Award)、入選紐約亞洲電影節「Hong Kong Panorama」單元、獲邀於新加坡《2022香港電影: 全新世代》作特選放映,最近更於2022台北電影節隆重登場,門票開賣一分鐘已被秒殺,公映後口碑轟傳,連續五日壓倒一眾參展猛片,榮登觀眾票選榜第一位!
在一片無比熾熱的讚譽及期待聲中,今日(4號)《阿媽有咗第二個》主海報矚目公開,同時正式宣布,《阿媽有咗第二個》將於8月11日(星期四)隆重開畫,勢必掀起一陣撲飛熱潮!
毛姐顯露影后級功架
彭導演安排特別親子約會
貴為影后級人馬,毛舜筠參演《阿媽有咗第二個》,與姜濤及Jer(柳應廷)兩位影壇新人大演對手戲,毛姐謙言有壓力:「因為新人表現好自然,我好怕自己為角色想得太多,過分豐富地做出很多表情,然後他們簡簡單單去演,就已經殺個你片甲不留!所以,我要不斷提醒自己,仔細觀察對手怎麼演,而不單是預先設計的個人表演!」無可置疑,毛姐駕馭喜劇與正劇均游刃有餘,其中一幕,毛姐、姜濤與Jer同場演出,完全可以顯露影后級功架與風範——不但兼顧自己部分,更肩負帶領兩位新演員入戲的重任,毛姐剖析:「無論演戲或者唱歌,節奏都好重要,對我來說,拿捏節奏是我的天賦,所以三個人一起吃飯那場戲,我好滿意!幾時拋波給姜濤,幾時拋波給Jer,又幾時要做那些動作,讓他們有反應,有時只不過看到我的眼神,他們已接得好靚,我覺得整件事好美麗、好開心!」
彭秀慧導演一直渴望與毛姐合作,從《阿媽有咗第二個》的籌備階段開始,全情投入的毛姐,不但對劇本貢獻寶貴意見,更積極參與角色遴選,教彭導演喜出望外:「你可以想像,一個影后會願意一次又一次,和我去見一批又一批的新演員,甚至跟對方試戲?我想,因為要選戲中她的兒子(子軒),她想與對方有一種眼緣與感應吧!但緣分就是那麼奇妙,最後決定由Jer扮演這個角色,他是唯一一個沒見過毛姐的人!」為令毛姐與Jer打開溝通的天空,彭導演特別作出悉心安排:「要建立親子關係,我覺得吃飯是不夠的,於是我們到酒店住了一晚,那晚傾了很多偈,重點是第二朝早上,最早起床的毛姐正在嘆咖啡,Jer剛睡醒,沒化妝、沒梳頭,穿T恤短褲走出來,大家一起吃早餐,經過這個過程後,彼此關係有所突破,親近了許多!」
姜濤首日開工已有親切感 Jer變髮走入時光隧道
姜濤選擇《阿媽有咗第二個》,作為踏足影壇的首部紀念作,他娓娓道出緣起:「在上彭秀慧老師的課堂時,我曾問過她,下一部戲的故事是說什麼?老師說,想拍一個關於外賣仔變成明星的故事,我覺得與自身經歷好相似,我都曾經做過外賣仔,這個角色會令我有種回到過去的感覺!」果然,第一日開工,姜濤已有莫名的親切感:「最大共鳴就是在茶餐廳開工那段戲,我會明白做飲食業有多辛苦。我記得第一場戲,就是拍在茶餐廳與毛姐見面,我覺得是個好好的開始,在這個環境,好容易代入角色,好懷念送餐給客人的感覺!」人生如戲,姜濤與戲中的方晴一樣,搖身一變成為萬人迷,姜濤認為,作為自己在影壇起步的第一個角色,非常恰當:「方晴由一個素人變成明星,經歷與我很相似,會不會因此而沒有挑戰性?我倒不覺得,第一次拍戲,我想演得更有說服力,我不肯定現在的演技,是否可以挑戰其他角色,所以我想演與自己相近的角色,會讓我格外容易投入,甚至比其他人的代入感更強!」
同樣是第一次現身大銀幕,Jer(柳應廷)收到劇本的一刻,直言既興奮又緊張:「以平時歌手身分的Jer來說,接到電影已經是天方夜譚的事,之前我又較少演戲,究竟電影的世界是怎樣的呢?我當然既興奮又緊張,不知道自己會演成那樣!」更大的挑戰來自角色,Jer要走入時光隧道,化身中學生子軒,他坦白得非常可愛:「廿九歲的Jer,要演一個十八歲的中學生角色,不免有少少擔心,但幸好我尚算天生童顏,再轉了髮型之後,望望鏡中的自己,好像變回以前的模樣!戲中這個髮型,我十八、九歲真的有留過,由二十歲開始,我一直保持現在這個中分頭,剪髮後,連導演都說:『不像你呀,這是誰呀?!』所以,大家入場應該會幾有驚喜,看到平時留著中分頭的Jer,看電影時又見到另一個Jer,感覺都會幾特別!」
《阿媽有咗第二個》將於8月11日(星期四)隆重開畫,勢必哄動,萬勿錯過!
#阿媽終於返嚟香港
#阿媽有咗第二個
#mamas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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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asaffair
【“谈恋爱发生关系被羁押4年多获释”,男子39年后拿到释放证,申请赔偿被驳回】我们发生了关系,她要求马上跟她结婚,我没答应她……”日前,云南昆明71岁的戴先生告诉记者,女方自愿主动发生关系,逼婚控告性侵,他背负着强奸犯的罪名被羁押4年多,历经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从案发至今已经过去近50年,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恢复清白之身。
>>>青工初尝禁果
谈恋爱机房发生关系自称被女方逼婚
“当时我是下乡返城参加工作的知青,在一家大厂总机房做修理工。”那个特殊年代,戴先生曾是一名知青。
“当时总机房有6个人,有4个是女的,其中最小的一位女工有十八九岁,我当时是20岁,她就喜欢上我了。在那个年代,我的条件比较好,她对我非常好,我们俩就谈恋爱了。
戴先生回忆起1973年案发记忆犹新。“我们当时都是住在厂里,八九月份的一天,我上白班,下午6点下的班,当晚她值夜班,就叫我去总机房值班室,当晚就我们两个人,我们俩就发生了关系。”
戴先生称自己当年不懂男女之事,是女方引导他。总机房有10平方米,里面有供值班人员休息的床铺。
“她就拿我的衣服垫在床单上,我的衣服上留下痕迹了,床单上没有,到第二天早晨我去上班,在交接班时,我师傅和另一位师傅都在,这位师傅就问她怎么床单不见了,她说她洗了,师傅说前天才洗过,怎么又洗了,她说她看着脏了一点,师傅就起疑心了。”
事发两天后,戴先生也问过这位年轻女工为什么洗床单,“她说6点多天亮了,看见好像床单上有一点痕迹,所以她就洗了。”
“我当年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她就叫我马上跟她结婚,当时就发生那么一次,是她自己同意的嘛。”
戴先生称女方要求他娶她:“她家条件也比较好,她说钱她来出,我没答应她。我说我从农村回来才参加工作一年多,还不太熟悉,她就问我到底答不答应,她后来就说她怀孕了。”
>>>审查羁押4年
女方称怀孕报案4000人大会公布逮捕
戴先生表示,那天晚上发生关系是女方主动的,但后来她就拿着他的衣服作为案发证据,“她就到厂里保卫科,说我强奸她。怀孕其实也是她自己说的,我不清楚她后来有没有真的怀孕。”
戴先生解释其中的一个原委,称女方曾告诉他,她有一位前男友,但并未令芳心萌动。
“她跟我说,她原来谈过一个同厂的工人,她嫌对方个子矮,没有同意。她当时就要求我马上跟她结婚,我当时还想问题不大,因为我家里有亲戚是医院妇产科主任,但我还没告诉她这个,10月2号我被厂里隔离审查3个月,后来被昆明市公安局拘留,到11月份就被送到公安局,12月份被逮捕,一直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
“逮捕我的那一天,厂里开了4000多人的全厂职工大会,当场公布的,这个影响好大。”戴先生感觉自己名誉扫地。
“她写给我的信,当时都交给保卫科了,后来移交给公安局,公安局调查也证明我们确实是在谈恋爱。”
戴先生表示,这名女工事后也离开了,多年没有音讯。“她后来也调离了本厂,因为影响不好,她就调走了,一直联系不上她,她家也搬走了。”
戴先生遗憾地表示:“她当年送我的照片也遗失了,经历这么多年,没有保存下来。”
>>>没有判刑获释
依据不足教育释放39年后拿到释放证
为了个人名誉,戴先生从1978年获释后一直在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
“到1978年5月5号放我出来,我当时还不知道这是释放,反正放出去就不管我了,当时也没有给我释放证明。我后来去找人家去问,我为什么没有判刑?”
“2017年我从看守所拿到了释放证明,这已经过去39年了,给我解释说我这个案子强奸的证据不足,说我犯有错误,是教育释放,就相当于现在的无罪释放。”
记者看到,公安机关1978年5月5日填发的《释放证》显示,称案犯于1974年12月25日因强奸一案依法逮捕,经审查认定依据不足,属犯有错误,予以教育释放。
戴先生认为自己被蒙在鼓里:“这个释放证是1978年制作的,但我放出来时,没有人对我说是释放,更没有人拿出释放证给我过目,所以几十年来我不清楚我到底是什么身份的一个人。”
>>>申请国家赔偿
被告知已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予受理
“没有办法,我要吃饭,我要工作,就一直反映,去了不下上百次,我都成了人家的老熟人。”戴先生称自己是劫后余生,一直向当年的相关办案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戴先生被告知当初他在看守所关押,又从看守所释放,得去看守所申请。戴先生表示:“人家答复我说,已经超过了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不予受理,说国家赔偿要从拿到释放证明两年之内申请,两年之后就不管了,我是2017年3月20号拿到的释放证明,我6月10号去提出申请,才过了不到3个月,没有过两年的时效嘛?”
相关办案机关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年戴先生被逮捕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延续至该法实施之后,戴先生申请国家赔偿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适用该法规定的索赔救济,遂决定不予受理。
>>>申诉不予立案
刑事羁押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
因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戴先生不服,向最高检申诉。
2021年3月,最高检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答复称,最高检审查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戴先生被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发生在1974年12月25日至1978年5月5日之间,上述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持续到1995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定处理,依法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最高检认为,当地办案机关决定驳回戴先生国家赔偿申请,在实体法的适用上并无不当,认定戴先生的申诉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30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被羁押1678天
希望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发生关系逼婚不成被女友控告性侵,此事对戴先生影响巨大。1973年10月2日被厂里隔离审查,1974年12月25日被逮捕,1978年5月5日被释放,戴先生一共被羁押1678天,到2017年3月,才拿到释放证。
“我在44年前就认定无罪,整个案件至今49年了还未结束,人生一世又有几个49年啊?”戴先生称可悲可叹。
“我出来以后,厂里恢复了我的工作,当月的工资也发给我了,这说明厂里没有把我当成犯罪的人来对待,我也拿到了厂里的档案证明,所以我才申请国家赔偿,但公安机关答复说,事情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过了时效就没办法了。”
戴先生表示:“审查、拘留、逮捕、关押期间我是没有工资,逮捕是没有工资的。我更不会想到我被释放,并且当初还恢复了工作,一出来就发给了工资,所以我才提交了申请,要求国家赔偿。”
戴先生希望赔偿义务机关向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他从1973年10月2日至1978年5月9日的工资,赔偿因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辈子的影响
如今已当爷爷 希望有生之年洗清罪名
戴先生介绍,他去找过厂里反映,原先的保卫科长都退休了,换了新领导。“去年新任的保卫科长还专门问我这个事情,他也为我感到惋惜,他管保卫,当然清楚这个案子,他也感觉这里面有问题。”
戴先生说:“你想想看,还有好多细节,这要写部小说也吸引人的,我毕竟亲身遭遇了这一切,我经历的这些比现在的年轻人多多了……”
戴先生强调,1978年释放出来对他个人名誉、工作和家庭婚姻造成一辈子的影响。
“我再谈朋友组建家庭也很受影响,而且国企的工作也丢掉了,39年的工龄就没有了,我只能按厂里的要求去调动工作,只能自己去找单位,等于就失去了工作。”
戴先生介绍,“我是1983年结的婚,现在已经当爷爷了,今年我71岁,我18岁去农村,20岁回城里工作,21岁开始为这个事情,到现在都说不清楚,前后已经过去近50年。”
“这个事是我晚年最大的心愿,一直了不掉嘛?”戴先生认为这个案子对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洗清罪名,这已经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代理律师观点
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戴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申诉:“2017年我拿到释放证明后,有5年多的申诉经历,我现在请了罗忠平律师代理。”
“这个事也是全国少有的,律师给我说我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我出来以后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如果不是我自己去找去问的话,这个事情恐怕就很难大白于天下。律师说我不去找,人家就算了,就会不了了之了。”
“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定罪,均属于无罪身份。”5月20日,罗忠平律师告诉记者,“以前的‘教育释放’等同于现在的无罪释放。的确是1995年颁布《国家赔偿法》,在这之前虽无《国家赔偿法》,但出现此类情况,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第三方律师说法
“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赔法之后可适当补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记者采访,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赵良善介绍,关于“教育释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今后判决不再适用“教育释放”问题的批复》中已明确释明:“把‘教育释放’当作一种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徒刑的人。”
赵良善认为,以此对戴先生进行处理也不够合适。根据加强国家法治的要求,适用刑罚应当正规、明确,而“教育释放”则是一种很不明确的处分,“它不能说明有罪或无罪,所以应当取消这种处分方法。”
赵良善指出,所以“教育释放”在当时应当并不完全属于“无罪释放”,而是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之人,可以类比目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既然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那就应该是无罪,而非“有轻微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况且,在1957年的时候最高法已经明确要求取消“教育释放”,涉案发生在1974年,本身就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再加上证据不足也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因为“教育释放”是有罪但不予处罚,本质还是有罪。因此,赵良善认为,涉案本身适用法律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赵良善表示,关于诉讼时效,本案2017年才拿到释放证,此前行为人自身对于羁押行为的性质系有罪或者无罪并不清楚。《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赵良善强调,在2017年拿到释放证后戴先生才明确知道自身的权利可能被侵犯,虽然《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实施,但是国家机关相关羁押行为却是2017年释放证发放后才可能确认违法,所以存在“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之后,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本案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可考虑对当事人戴先生予以适当补偿。
赵良善指出,戴先生被依法侦查,可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并不代表有罪,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有罪与否,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
赵良善表示:“结合刑事案件性质、流程及法律规定,目前,戴先生只能选择继续申诉。”
(华商报记者 李华)
>>>青工初尝禁果
谈恋爱机房发生关系自称被女方逼婚
“当时我是下乡返城参加工作的知青,在一家大厂总机房做修理工。”那个特殊年代,戴先生曾是一名知青。
“当时总机房有6个人,有4个是女的,其中最小的一位女工有十八九岁,我当时是20岁,她就喜欢上我了。在那个年代,我的条件比较好,她对我非常好,我们俩就谈恋爱了。
戴先生回忆起1973年案发记忆犹新。“我们当时都是住在厂里,八九月份的一天,我上白班,下午6点下的班,当晚她值夜班,就叫我去总机房值班室,当晚就我们两个人,我们俩就发生了关系。”
戴先生称自己当年不懂男女之事,是女方引导他。总机房有10平方米,里面有供值班人员休息的床铺。
“她就拿我的衣服垫在床单上,我的衣服上留下痕迹了,床单上没有,到第二天早晨我去上班,在交接班时,我师傅和另一位师傅都在,这位师傅就问她怎么床单不见了,她说她洗了,师傅说前天才洗过,怎么又洗了,她说她看着脏了一点,师傅就起疑心了。”
事发两天后,戴先生也问过这位年轻女工为什么洗床单,“她说6点多天亮了,看见好像床单上有一点痕迹,所以她就洗了。”
“我当年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她就叫我马上跟她结婚,当时就发生那么一次,是她自己同意的嘛。”
戴先生称女方要求他娶她:“她家条件也比较好,她说钱她来出,我没答应她。我说我从农村回来才参加工作一年多,还不太熟悉,她就问我到底答不答应,她后来就说她怀孕了。”
>>>审查羁押4年
女方称怀孕报案4000人大会公布逮捕
戴先生表示,那天晚上发生关系是女方主动的,但后来她就拿着他的衣服作为案发证据,“她就到厂里保卫科,说我强奸她。怀孕其实也是她自己说的,我不清楚她后来有没有真的怀孕。”
戴先生解释其中的一个原委,称女方曾告诉他,她有一位前男友,但并未令芳心萌动。
“她跟我说,她原来谈过一个同厂的工人,她嫌对方个子矮,没有同意。她当时就要求我马上跟她结婚,我当时还想问题不大,因为我家里有亲戚是医院妇产科主任,但我还没告诉她这个,10月2号我被厂里隔离审查3个月,后来被昆明市公安局拘留,到11月份就被送到公安局,12月份被逮捕,一直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
“逮捕我的那一天,厂里开了4000多人的全厂职工大会,当场公布的,这个影响好大。”戴先生感觉自己名誉扫地。
“她写给我的信,当时都交给保卫科了,后来移交给公安局,公安局调查也证明我们确实是在谈恋爱。”
戴先生表示,这名女工事后也离开了,多年没有音讯。“她后来也调离了本厂,因为影响不好,她就调走了,一直联系不上她,她家也搬走了。”
戴先生遗憾地表示:“她当年送我的照片也遗失了,经历这么多年,没有保存下来。”
>>>没有判刑获释
依据不足教育释放39年后拿到释放证
为了个人名誉,戴先生从1978年获释后一直在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
“到1978年5月5号放我出来,我当时还不知道这是释放,反正放出去就不管我了,当时也没有给我释放证明。我后来去找人家去问,我为什么没有判刑?”
“2017年我从看守所拿到了释放证明,这已经过去39年了,给我解释说我这个案子强奸的证据不足,说我犯有错误,是教育释放,就相当于现在的无罪释放。”
记者看到,公安机关1978年5月5日填发的《释放证》显示,称案犯于1974年12月25日因强奸一案依法逮捕,经审查认定依据不足,属犯有错误,予以教育释放。
戴先生认为自己被蒙在鼓里:“这个释放证是1978年制作的,但我放出来时,没有人对我说是释放,更没有人拿出释放证给我过目,所以几十年来我不清楚我到底是什么身份的一个人。”
>>>申请国家赔偿
被告知已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予受理
“没有办法,我要吃饭,我要工作,就一直反映,去了不下上百次,我都成了人家的老熟人。”戴先生称自己是劫后余生,一直向当年的相关办案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戴先生被告知当初他在看守所关押,又从看守所释放,得去看守所申请。戴先生表示:“人家答复我说,已经超过了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不予受理,说国家赔偿要从拿到释放证明两年之内申请,两年之后就不管了,我是2017年3月20号拿到的释放证明,我6月10号去提出申请,才过了不到3个月,没有过两年的时效嘛?”
相关办案机关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年戴先生被逮捕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延续至该法实施之后,戴先生申请国家赔偿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适用该法规定的索赔救济,遂决定不予受理。
>>>申诉不予立案
刑事羁押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
因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戴先生不服,向最高检申诉。
2021年3月,最高检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答复称,最高检审查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戴先生被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发生在1974年12月25日至1978年5月5日之间,上述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持续到1995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定处理,依法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最高检认为,当地办案机关决定驳回戴先生国家赔偿申请,在实体法的适用上并无不当,认定戴先生的申诉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30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被羁押1678天
希望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发生关系逼婚不成被女友控告性侵,此事对戴先生影响巨大。1973年10月2日被厂里隔离审查,1974年12月25日被逮捕,1978年5月5日被释放,戴先生一共被羁押1678天,到2017年3月,才拿到释放证。
“我在44年前就认定无罪,整个案件至今49年了还未结束,人生一世又有几个49年啊?”戴先生称可悲可叹。
“我出来以后,厂里恢复了我的工作,当月的工资也发给我了,这说明厂里没有把我当成犯罪的人来对待,我也拿到了厂里的档案证明,所以我才申请国家赔偿,但公安机关答复说,事情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过了时效就没办法了。”
戴先生表示:“审查、拘留、逮捕、关押期间我是没有工资,逮捕是没有工资的。我更不会想到我被释放,并且当初还恢复了工作,一出来就发给了工资,所以我才提交了申请,要求国家赔偿。”
戴先生希望赔偿义务机关向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他从1973年10月2日至1978年5月9日的工资,赔偿因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辈子的影响
如今已当爷爷 希望有生之年洗清罪名
戴先生介绍,他去找过厂里反映,原先的保卫科长都退休了,换了新领导。“去年新任的保卫科长还专门问我这个事情,他也为我感到惋惜,他管保卫,当然清楚这个案子,他也感觉这里面有问题。”
戴先生说:“你想想看,还有好多细节,这要写部小说也吸引人的,我毕竟亲身遭遇了这一切,我经历的这些比现在的年轻人多多了……”
戴先生强调,1978年释放出来对他个人名誉、工作和家庭婚姻造成一辈子的影响。
“我再谈朋友组建家庭也很受影响,而且国企的工作也丢掉了,39年的工龄就没有了,我只能按厂里的要求去调动工作,只能自己去找单位,等于就失去了工作。”
戴先生介绍,“我是1983年结的婚,现在已经当爷爷了,今年我71岁,我18岁去农村,20岁回城里工作,21岁开始为这个事情,到现在都说不清楚,前后已经过去近50年。”
“这个事是我晚年最大的心愿,一直了不掉嘛?”戴先生认为这个案子对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洗清罪名,这已经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代理律师观点
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戴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申诉:“2017年我拿到释放证明后,有5年多的申诉经历,我现在请了罗忠平律师代理。”
“这个事也是全国少有的,律师给我说我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我出来以后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如果不是我自己去找去问的话,这个事情恐怕就很难大白于天下。律师说我不去找,人家就算了,就会不了了之了。”
“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定罪,均属于无罪身份。”5月20日,罗忠平律师告诉记者,“以前的‘教育释放’等同于现在的无罪释放。的确是1995年颁布《国家赔偿法》,在这之前虽无《国家赔偿法》,但出现此类情况,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第三方律师说法
“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赔法之后可适当补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记者采访,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赵良善介绍,关于“教育释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今后判决不再适用“教育释放”问题的批复》中已明确释明:“把‘教育释放’当作一种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徒刑的人。”
赵良善认为,以此对戴先生进行处理也不够合适。根据加强国家法治的要求,适用刑罚应当正规、明确,而“教育释放”则是一种很不明确的处分,“它不能说明有罪或无罪,所以应当取消这种处分方法。”
赵良善指出,所以“教育释放”在当时应当并不完全属于“无罪释放”,而是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之人,可以类比目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既然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那就应该是无罪,而非“有轻微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况且,在1957年的时候最高法已经明确要求取消“教育释放”,涉案发生在1974年,本身就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再加上证据不足也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因为“教育释放”是有罪但不予处罚,本质还是有罪。因此,赵良善认为,涉案本身适用法律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赵良善表示,关于诉讼时效,本案2017年才拿到释放证,此前行为人自身对于羁押行为的性质系有罪或者无罪并不清楚。《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赵良善强调,在2017年拿到释放证后戴先生才明确知道自身的权利可能被侵犯,虽然《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实施,但是国家机关相关羁押行为却是2017年释放证发放后才可能确认违法,所以存在“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之后,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本案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可考虑对当事人戴先生予以适当补偿。
赵良善指出,戴先生被依法侦查,可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并不代表有罪,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有罪与否,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
赵良善表示:“结合刑事案件性质、流程及法律规定,目前,戴先生只能选择继续申诉。”
(华商报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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