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伊斯在其多产的职业生涯中扮演了许多角色,但他一生的指导原则之一是对艺术是什么以及艺术在个人和政治层面上能做什么有一个根本性的扩张观点。他认为,每个人都是艺术家,社会可以从根本上得到更新。
作为一名绘图员、雕塑家、教师、政治家和活动家,以及行动和装置艺术家,约瑟夫-博伊斯从根本上改变了二十世纪的艺术。今天,在艺术和政治话语中仍然可以感受到他的影响。2021年是他的百年诞辰,这是一个重新发现、欣赏和批判性质疑他的复杂作品和他的国际吸引力的机会。
2021年3月至8月于杜塞尔多夫的北威州艺术馆举行的博伊斯“Everyone Is an Artist”
展览提供了对约瑟夫-博伊斯在其行动中所体现的世界政治思想的深刻见解。在展览中,当代艺术家与来自社会最不同领域的代表一起,与博伊斯进行了多层次的、跨文化的对话。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他们确认、质疑并扩展了他关于在艺术方面构想的未来的可能性的论述。
#言YANBOOKS
#博伊斯
#当代艺术# https://t.cn/R6PWQgK
作为一名绘图员、雕塑家、教师、政治家和活动家,以及行动和装置艺术家,约瑟夫-博伊斯从根本上改变了二十世纪的艺术。今天,在艺术和政治话语中仍然可以感受到他的影响。2021年是他的百年诞辰,这是一个重新发现、欣赏和批判性质疑他的复杂作品和他的国际吸引力的机会。
2021年3月至8月于杜塞尔多夫的北威州艺术馆举行的博伊斯“Everyone Is an Artist”
展览提供了对约瑟夫-博伊斯在其行动中所体现的世界政治思想的深刻见解。在展览中,当代艺术家与来自社会最不同领域的代表一起,与博伊斯进行了多层次的、跨文化的对话。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他们确认、质疑并扩展了他关于在艺术方面构想的未来的可能性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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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追击-香港# #香港# 【#香港特区政府代缴文凭试考试费蔡若莲表示或影响考评局法定独立角色#】政府今年初公布,将为参加明年文凭试的学校考生代缴考试费。立法会今日(13日)举行大会,议员陆瀚民表示,本港学生需要参与文凭试,用者自付原则未必适用这些考生,形容代缴考试费对考生或其家庭是「德政」。
教育局局长蔡若莲表示,若由政府代缴文凭试考生的考试费恒常化,考评局将变成资助机构,影响考评局条例、财政独立法定机构性质及运作模式,长远对考评局发展及考试没有好处。
蔡若莲指出,除了用者自付原则、保留弹性及资源用于更有效范畴外,若代缴或直接资助,一方面影响长远政策承担及公共服务收费原则,亦影响教育制度及考评局的法定独立角色运作模式。她重申政府将为有经济及特殊需要考生,因应情况提供特殊支援,更精准及到位帮助真正有需要的考生。#考生# #考试#
教育局局长蔡若莲表示,若由政府代缴文凭试考生的考试费恒常化,考评局将变成资助机构,影响考评局条例、财政独立法定机构性质及运作模式,长远对考评局发展及考试没有好处。
蔡若莲指出,除了用者自付原则、保留弹性及资源用于更有效范畴外,若代缴或直接资助,一方面影响长远政策承担及公共服务收费原则,亦影响教育制度及考评局的法定独立角色运作模式。她重申政府将为有经济及特殊需要考生,因应情况提供特殊支援,更精准及到位帮助真正有需要的考生。#考生# #考试#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
答:理论上,对受害人的赔偿采用完全赔偿原则,受害人受伤之日至定残日之前一日的误工损失与定残之后的残疾赔偿金之和正好是对其所受伤害的完全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而言,误工的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损失时间计算。据此,这里所指的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之日。本案中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故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因此,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答:理论上,对受害人的赔偿采用完全赔偿原则,受害人受伤之日至定残日之前一日的误工损失与定残之后的残疾赔偿金之和正好是对其所受伤害的完全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而言,误工的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损失时间计算。据此,这里所指的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之日。本案中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故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因此,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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