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学校家委会成员因做这事被罚了1万元!】
莆田市文旅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文综罚字〔2021〕第7号)
当事人:何某京
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XX村XXX-2号
2021年9月6日,本机关以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依法调查:当事人何某京从2020年开始成为学校家委会成员,帮忙联系家长一起订购教辅读物,并根据价格及教辅需求向不同的书店订购后,由书店的业务员送货寄存其店里,由负责的家委取走,订购的开支明细全部公布在家长群里。本次查获108册教辅经营额是2927.54元,因是免费赠送,无违法所得。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云阳中学非法出版物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中关于“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与‘总发行、批发、零售’紧密结合一起, 是出版物从出版者到最终消费者的必要活动,属于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范畴”的解释,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上述其中之“征订、储存、散发、附送”等行为,其违规行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2021年10月22日本案调查终结。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参照《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意见》(新闻出版)序号94违法情形轻微违法情节A经营额不足3000元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的罚款,提请工商部门予以取缔”的裁量基准;鉴于当事人从事的发行活动是个人行为,可考虑在给予当事人处罚的同时,责令当事人停止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无须提请工商部门取缔。
综上,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出版物108册,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ZF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29日
莆田市文旅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文综罚告字〔2021〕第8号)
当事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XX书店(陈某X)
住所: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灵川XX号
2021年9月8日,本机关以涉嫌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为由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依法调查:当事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XX书店(陈某X)在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共购进教科书205册,经营额为1304.02元,由于上述教科书均未售出,即无违法所得。2021年9月13日,本机关依法将先行登记保存的205册教科书随案查处,本案至2021年10月22日调查终结。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参照《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意见》(新闻出版)(序号97),违法情形轻微违法情节A经营额不足3000元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的罚款。”的裁量基准。
综上,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行为,决定作出没收教科书205册,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ZF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29日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 府网站 (莆鱼网)
莆田市文旅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文综罚字〔2021〕第7号)
当事人:何某京
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XX村XXX-2号
2021年9月6日,本机关以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依法调查:当事人何某京从2020年开始成为学校家委会成员,帮忙联系家长一起订购教辅读物,并根据价格及教辅需求向不同的书店订购后,由书店的业务员送货寄存其店里,由负责的家委取走,订购的开支明细全部公布在家长群里。本次查获108册教辅经营额是2927.54元,因是免费赠送,无违法所得。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云阳中学非法出版物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中关于“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与‘总发行、批发、零售’紧密结合一起, 是出版物从出版者到最终消费者的必要活动,属于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范畴”的解释,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上述其中之“征订、储存、散发、附送”等行为,其违规行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2021年10月22日本案调查终结。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参照《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意见》(新闻出版)序号94违法情形轻微违法情节A经营额不足3000元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的罚款,提请工商部门予以取缔”的裁量基准;鉴于当事人从事的发行活动是个人行为,可考虑在给予当事人处罚的同时,责令当事人停止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无须提请工商部门取缔。
综上,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出版物108册,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ZF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29日
莆田市文旅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文综罚告字〔2021〕第8号)
当事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XX书店(陈某X)
住所: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灵川XX号
2021年9月8日,本机关以涉嫌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为由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依法调查:当事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XX书店(陈某X)在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共购进教科书205册,经营额为1304.02元,由于上述教科书均未售出,即无违法所得。2021年9月13日,本机关依法将先行登记保存的205册教科书随案查处,本案至2021年10月22日调查终结。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参照《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意见》(新闻出版)(序号97),违法情形轻微违法情节A经营额不足3000元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的罚款。”的裁量基准。
综上,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行为,决定作出没收教科书205册,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ZF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29日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 府网站 (莆鱼网)
#老兵永远跟党走##潍坊黄付清被安置到没有的单位二十年没给解决# .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退役军人受尊崇,权益保障一场空;法规政策均载明,官僚就是不执行;巡遍五洲圣贤地,老兵难遇真包公。
请求核查督办潍坊最大军转安置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我叫黄付清,是2000年的转业士官,因当年12月28日被虚假安置到12月26日注销不存在的工作单位(相关证据已经过法律认定),违反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潍政发【2000】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今没有落实工作岗位和办理档案及相关接转手续。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从法律层面解决退役军人遗留问题,然而在诉讼潍坊市民政局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中,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15日作出的鲁0791行初6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驳回,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8)鲁07行终197号行政裁定书也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给予驳回终审。与2017年潍坊市七部门联合制作的《潍坊市落实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意见实施细则》潍民字【2017】21号文件中第十五条所指“对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认定,应当依法确认………”相抵触。导致退役军人黄付清权益保障迟迟不能按现有政策解决。特请求组织按照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事务核查 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退役军人组发【2019】2号文件精神对本人军转安置事宜核查督办,落实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退役军人受尊崇,权益保障一场空;法规政策均载明,官僚就是不执行;巡遍五洲圣贤地,老兵难遇真包公。
请求核查督办潍坊最大军转安置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我叫黄付清,是2000年的转业士官,因当年12月28日被虚假安置到12月26日注销不存在的工作单位(相关证据已经过法律认定),违反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潍政发【2000】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今没有落实工作岗位和办理档案及相关接转手续。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从法律层面解决退役军人遗留问题,然而在诉讼潍坊市民政局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中,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15日作出的鲁0791行初6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驳回,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8)鲁07行终197号行政裁定书也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给予驳回终审。与2017年潍坊市七部门联合制作的《潍坊市落实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意见实施细则》潍民字【2017】21号文件中第十五条所指“对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认定,应当依法确认………”相抵触。导致退役军人黄付清权益保障迟迟不能按现有政策解决。特请求组织按照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事务核查 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退役军人组发【2019】2号文件精神对本人军转安置事宜核查督办,落实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
我在厦门翔安区民安街道同美社区从清朝至今的祖上传下来的老宅被恶民拆毁,土地被翔安区地方政府一条龙玩忽职守将我依法登记的房屋土地当闲杂地,违法违规证上加证批出去给拆我房子的恶民。厦门一级级依法信访维权无果。走投无路被逼无奈民告官把厦门翔安国土告上法庭,2020年5月终审胜诉。
法庭败诉后翔安马巷、民安街道懒政不作为质疑保护伞,简单的登报撤证马巷镇村建办懒政不作为拖了7个月之久,我不断上访维权才登报撤证。马巷城管2021年1月依法拆下的违规建筑。马巷镇政府民安街道又继续拖延不去清理被拆的土头垃圾,任由那些土头垃圾侵占我依法登记的土地长达8个月之久,最后翔安区区长接待日上访维权才得于清理。现在我申请按《五原原则》政策恢复祖厝合法合规,民安街道某些人更是利用手中职权强词夺理百般刁难,不执行翔安区区长接待日所做出的承诺决定,今后将如何取信于民?
我们依法厦门翔安区区长接待日上访投诉维权,翔安区副区长林某海当场拍板决定按《五原原则》政策让我们恢复祖厝。但是民安街道某些政府人利用职权偏袒袒护拆我房子的恶民,不执行区长接待日所做出的承若。以只要“左邻右舍不签名不批”,只要有人投诉就再见,不批。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百般刁难,抵制不执行翔安区区长接待日,区领导承若决定,今后将如何取信于民?维权三年多了我们的祖厝至今无法恢复。天理何在?正义何在?法治模范示范市厦门何在?
之前厦门日报、海峡导报投诉过,希望为民喉舌的报刊媒体主持正义为我发声,但是都石沉大海令人失望让人心寒!
我希望依法维权,希望依法维权得到政府公平公正对待,希望依法维权受政策法规保护讨回公道!不要让黎民百姓蒙冤!不要让平民百姓无处申冤!不要让府上有人的恶民嚣张跋扈可以横着走。
我家乡历经清朝、民国、新中国祖传的老祖厝被拆毁,土地被地方腐败政府人玩忽职守渎职批出去已经维权三年多了,马巷镇政府民安街道某些政府人利用公权力与拆我房子输了官司的恶民联合报复我,竭力阻止我们祖厝的恢复,祖厝至今无法恢复。公理何在?正义何在?法治何在?
翔安地方政府一条龙错批我们依法登记土地,法庭败诉后理该向我赔礼道歉,改正错误,尽快帮我恢复被拆毁的祖厝,而不是与拆我房子的恶民一起打击报复我。我的证人证据;2018年第一张干净的马巷镇政府信访回复函;两张祖厝前落地契都被无视。而恶民空口无凭,无凭无据的一句谎言却被这帮保护伞认定有纠纷不批我们祖厝恢复,天理何在?正义何在?法治何在?
谁也不能违背历史!谁也不能违背天理!阻止我家祖厝的恢复!依法登记的房屋土地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包青天啊你在哪里?
法庭败诉后翔安马巷、民安街道懒政不作为质疑保护伞,简单的登报撤证马巷镇村建办懒政不作为拖了7个月之久,我不断上访维权才登报撤证。马巷城管2021年1月依法拆下的违规建筑。马巷镇政府民安街道又继续拖延不去清理被拆的土头垃圾,任由那些土头垃圾侵占我依法登记的土地长达8个月之久,最后翔安区区长接待日上访维权才得于清理。现在我申请按《五原原则》政策恢复祖厝合法合规,民安街道某些人更是利用手中职权强词夺理百般刁难,不执行翔安区区长接待日所做出的承诺决定,今后将如何取信于民?
我们依法厦门翔安区区长接待日上访投诉维权,翔安区副区长林某海当场拍板决定按《五原原则》政策让我们恢复祖厝。但是民安街道某些政府人利用职权偏袒袒护拆我房子的恶民,不执行区长接待日所做出的承若。以只要“左邻右舍不签名不批”,只要有人投诉就再见,不批。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百般刁难,抵制不执行翔安区区长接待日,区领导承若决定,今后将如何取信于民?维权三年多了我们的祖厝至今无法恢复。天理何在?正义何在?法治模范示范市厦门何在?
之前厦门日报、海峡导报投诉过,希望为民喉舌的报刊媒体主持正义为我发声,但是都石沉大海令人失望让人心寒!
我希望依法维权,希望依法维权得到政府公平公正对待,希望依法维权受政策法规保护讨回公道!不要让黎民百姓蒙冤!不要让平民百姓无处申冤!不要让府上有人的恶民嚣张跋扈可以横着走。
我家乡历经清朝、民国、新中国祖传的老祖厝被拆毁,土地被地方腐败政府人玩忽职守渎职批出去已经维权三年多了,马巷镇政府民安街道某些政府人利用公权力与拆我房子输了官司的恶民联合报复我,竭力阻止我们祖厝的恢复,祖厝至今无法恢复。公理何在?正义何在?法治何在?
翔安地方政府一条龙错批我们依法登记土地,法庭败诉后理该向我赔礼道歉,改正错误,尽快帮我恢复被拆毁的祖厝,而不是与拆我房子的恶民一起打击报复我。我的证人证据;2018年第一张干净的马巷镇政府信访回复函;两张祖厝前落地契都被无视。而恶民空口无凭,无凭无据的一句谎言却被这帮保护伞认定有纠纷不批我们祖厝恢复,天理何在?正义何在?法治何在?
谁也不能违背历史!谁也不能违背天理!阻止我家祖厝的恢复!依法登记的房屋土地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包青天啊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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