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映斜阳天接水,芳草无情,更在斜阳外。”傍晚,夕阳映照着远处的山峦,碧色的遥天连接这秋水绿波,凄凄芳草,一直向远处延伸,隐没在斜阳映照不到的天边。这三句进一步将天、地、山、水通过斜阳、芳草组接在一起,景物自目之所及延伸到想象中的天涯。这里的芳草,虽未必有明确的象喻意义,但这一意象确可引发有关的联想。
“山映斜阳天接水,芳草无情,更在斜阳外。”傍晚,夕阳映照着远处的山峦,碧色的遥天连接这秋水绿波,凄凄芳草,一直向远处延伸,隐没在斜阳映照不到的天边。这三句进一步将天、地、山、水通过斜阳、芳草组接在一起,景物自目之所及延伸到想象中的天涯。这里的芳草,虽未必有明确的象喻意义,但这一意象确可引发有关的联想。
【什么是缘起?——龙树中观的关键概念(二)
上述两个句式表达的意义完全一致,唯词汇句法有别。“/”后的词都可以代入替换“空性”或“空”,而句意仍然符合大乘教理,很多说法也可以在般若经中找到支持(梵本参《小品般若》,Vaidya,1960:173.14-15,157.1;《二万五千颂般若》,Kimura,1986-2009,I-2:150.29-30;VI—VIII:45.17-18)。
这样,三组概念就十分齐整地对应起来,但如果将笔者主张的虚无主义立场代入“空”和“无自性”等概念,就会出现奇怪的现象。如果空无自性的意义就是毫无所有而无物可生,又怎么可以和“缘起”、“缘生法”等字面意义表“生”的概念对等互换呢?厘清这一问题,就要对龙树语境中“缘起”和“缘生法”的特定含义做一番考察。在此之前先来看一段佛经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分定义。
[佛言]:“比丘!我将宣说‘缘起’与‘缘生法’。[…]
“何为‘缘起’(pratītyasamutpādaḥ)?即是此有故彼起,由此之生而彼生。即是以无明为缘而有行,乃至有集起。所谓‘以无明为缘而有行’,如来出世或不出世,此法性(dharmatā)安住,是诸法安住之根本。于此如来自所觉悟证知,[…]而宣说此,教示此,即以无明为缘而有行,乃至以生为缘而有老死。[…]因此,此法性、法住性、法定性、法如是、不虚妄、不变异、实有、谛实性、真实性、如实、不颠倒性、无相违性、此缘性、随顺缘起性,即说为‘缘起’。
“何为‘缘生法’(pratītyasamutpannādharmāḥ)?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此等即说为‘缘生法’。”
译自梵本《杂阿含•杂因诵•缘起经》(Tripāṭhī 1962:147-149)对应求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王建伟、金晖2014,第2册第31—33页,与《大正藏》本差异较大。求译与上述梵本均属有部系统,上座部巴利语《相应部•缘起经》(SN 12.20)与此大同,唯多出对缘生法的“无常、有为、依缘而生、变坏为性、坏灭为性、消退为性、灭失为性”等限定语。
这段佛语出现在多个部派传本中,这里只取早期佛教缘起观的概要,而不涉入各部论争。其中对“缘起”与“缘生法”两个概念的定义,可分别总结为三点:
(1) 缘起是法性(dharmatā),是抽象原理或性质;
(2) 缘起是恒常不变的胜义真理,唯佛可见可说;
(3) 缘起的内容为:此有故彼起。
(1) 缘生法是法(dharma),是具体现象或事物;
(2) 缘生法是变化无常的现象,世人可得经历;
(3) 缘生法有生起。
上述两个句式表达的意义完全一致,唯词汇句法有别。“/”后的词都可以代入替换“空性”或“空”,而句意仍然符合大乘教理,很多说法也可以在般若经中找到支持(梵本参《小品般若》,Vaidya,1960:173.14-15,157.1;《二万五千颂般若》,Kimura,1986-2009,I-2:150.29-30;VI—VIII:45.17-18)。
这样,三组概念就十分齐整地对应起来,但如果将笔者主张的虚无主义立场代入“空”和“无自性”等概念,就会出现奇怪的现象。如果空无自性的意义就是毫无所有而无物可生,又怎么可以和“缘起”、“缘生法”等字面意义表“生”的概念对等互换呢?厘清这一问题,就要对龙树语境中“缘起”和“缘生法”的特定含义做一番考察。在此之前先来看一段佛经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分定义。
[佛言]:“比丘!我将宣说‘缘起’与‘缘生法’。[…]
“何为‘缘起’(pratītyasamutpādaḥ)?即是此有故彼起,由此之生而彼生。即是以无明为缘而有行,乃至有集起。所谓‘以无明为缘而有行’,如来出世或不出世,此法性(dharmatā)安住,是诸法安住之根本。于此如来自所觉悟证知,[…]而宣说此,教示此,即以无明为缘而有行,乃至以生为缘而有老死。[…]因此,此法性、法住性、法定性、法如是、不虚妄、不变异、实有、谛实性、真实性、如实、不颠倒性、无相违性、此缘性、随顺缘起性,即说为‘缘起’。
“何为‘缘生法’(pratītyasamutpannādharmāḥ)?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此等即说为‘缘生法’。”
译自梵本《杂阿含•杂因诵•缘起经》(Tripāṭhī 1962:147-149)对应求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王建伟、金晖2014,第2册第31—33页,与《大正藏》本差异较大。求译与上述梵本均属有部系统,上座部巴利语《相应部•缘起经》(SN 12.20)与此大同,唯多出对缘生法的“无常、有为、依缘而生、变坏为性、坏灭为性、消退为性、灭失为性”等限定语。
这段佛语出现在多个部派传本中,这里只取早期佛教缘起观的概要,而不涉入各部论争。其中对“缘起”与“缘生法”两个概念的定义,可分别总结为三点:
(1) 缘起是法性(dharmatā),是抽象原理或性质;
(2) 缘起是恒常不变的胜义真理,唯佛可见可说;
(3) 缘起的内容为:此有故彼起。
(1) 缘生法是法(dharma),是具体现象或事物;
(2) 缘生法是变化无常的现象,世人可得经历;
(3) 缘生法有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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