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艺[超话]#有人曾说:花既生活。
而花店,便是传递情感、分享愉悦的场所。
从传统花店到花艺教学、复合型花店,再到花艺实体商业空间,可见,花店,其实是最有跨界创新基因的一个商业实体。现如今,颜值经济的爆发让花店的场景更加丰富起来,也衍生出了多种经营模式。“花店+餐厅”、“花店+书店”“花店+国潮”等新业态,“花店+”正成为花经济创新突破的新关键点。
✨2022中国“花店+”大会暨广州国际插花花艺表演✨以“繁花添艺,智创未来”为主题,贯穿“主题演讲+插花艺术+国潮花展+高端沙龙”等丰富形式,重点融汇“国潮”、“空间设计”等跨界元素,力邀花卉行业电商平台、复合型花店及新零售花店等资深从业人员共同探讨花店的创新发展,为行业创造新的盈利点,为从业者提供花店经营新思路。
嘉宾阵容本次活动还有繁趣小呆、高尚、李喜鸽、王黎媛、熊熊、赵大发、郭少静、林子涵、十七、印印等嘉宾与您现场互动!诚邀爱花的你如约而至,共赴繁夏花海。
活动信息
活动名称:2022中国“花店+”大会暨广州国际插花花艺表演
主办单位:广东鸿威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植爵(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特邀支持单位:鹿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活动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11日
地点:广州·广交会展馆
参会咨询:1⃣8⃣5⃣-7⃣️6⃣️2⃣️1⃣️-3⃣️0⃣️1⃣️3⃣️
(vx同号)
票务信息
早鸟票(截至至7月15日):
单日 252/人
双日 312/人
VIP 414/人
组团优惠票:
单日238/人(5人起)
两日294/人(10人起)
VIP 366/人(10人起)
#花艺##花店 ##花艺培训##花店经营 ##广州展会 ##花#
而花店,便是传递情感、分享愉悦的场所。
从传统花店到花艺教学、复合型花店,再到花艺实体商业空间,可见,花店,其实是最有跨界创新基因的一个商业实体。现如今,颜值经济的爆发让花店的场景更加丰富起来,也衍生出了多种经营模式。“花店+餐厅”、“花店+书店”“花店+国潮”等新业态,“花店+”正成为花经济创新突破的新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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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阵容本次活动还有繁趣小呆、高尚、李喜鸽、王黎媛、熊熊、赵大发、郭少静、林子涵、十七、印印等嘉宾与您现场互动!诚邀爱花的你如约而至,共赴繁夏花海。
活动信息
活动名称:2022中国“花店+”大会暨广州国际插花花艺表演
主办单位:广东鸿威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植爵(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特邀支持单位:鹿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活动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11日
地点:广州·广交会展馆
参会咨询:1⃣8⃣5⃣-7⃣️6⃣️2⃣️1⃣️-3⃣️0⃣️1⃣️3⃣️
(vx同号)
票务信息
早鸟票(截至至7月15日):
单日 252/人
双日 312/人
VIP 414/人
组团优惠票:
单日238/人(5人起)
两日294/人(10人起)
VIP 366/人(10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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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A+低代码 零售电商数字化白皮书解读(2)
▶️中国首个后疫情时代零售行业全链路数字化转型白皮书
✔全面解析零售发展新趋势
✔介绍RPA+LCAP加持下全渠道数字化转型方法论
✔深度剖析零售电商行业头部品牌自动化实战案例
✔为正密切关注和实践零售电商数字化转型从业者提供启发
✔加速中国零售电商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本期为大家解读的内容是:
后疫情时代零售发展趋势:新机遇和新改变
➡️消费者模式新改变:消费需求更个性化、更即时化
➡️零售供给端进化新趋势:供应端营销链路更短、场景更多维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行业白皮书
#RPA##新零售模式##电商##疫情##电商运营##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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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超市商标侵权纠纷案#打假[超话]#
“华联”超市商标侵权纠纷案,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原告:天津华联商厦公司,被告:财源利食品店。
原告是“华联”商标的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5类:商业管理辅助业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在经营中,原告制定了《“华联”品牌授权管理规定》并通过授权许可等方式,在商场、超市等商品销售领域实际使用涉案商标,被许可人采用统一的模式经营并以统一的标识向消费者表明销售者的主体身份,并已经取得一定知名度。被告在店铺招牌上使用了“HL”“崋聯生活超市”字样,店内员工服装上印有“崋聯生活为您服务”字样,购物袋上印有“崋聯生活超市”“HL”字样,店内货架价签上有“华联生活超市”字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定判决:
法院认为,为维护商品销售领域的商标权利和已有的市场秩序,考虑我国商标注册的背景、相关行业的现状及司法解释对类似服务的规定,并结合原告的经营模式及对涉案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被告通过其经营的超市向消费者提供的销售服务与原告以特许经营模式对涉案商标在商场、超市等零售服务上的使用,两者在服务目的、内容和对象上存在一定关联,故应认定两者构成类似服务。被告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具有混淆可能性,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经典意义:
我国目前尚未明确开放商品批发零售服务商标的注册。司法实践中,因对商品零售服务是否属于第35类服务的认识不同,导致案件裁判结果不一,这不仅给原告维权带来困难,使得商标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恶意“搭便车”经营者有可乘之机,也不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与相关行业的发展。法院综合考虑我国商标注册的背景与相关行业的现状,原告的经营模式及涉案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显著性和知名度,在充分考量相关公众一般认知基础上,认定被告提供的销售服务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5类“工商管理辅助类(包括特许经营的管理)”构成类似服务,进而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为涉批发零售服务行业从业者依法规范经营提供了行业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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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标侵权纠纷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打假[超话]#
超市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华联”超市商标侵权纠纷案,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原告:天津华联商厦公司,被告:财源利食品店。
原告是“华联”商标的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5类:商业管理辅助业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在经营中,原告制定了《“华联”品牌授权管理规定》并通过授权许可等方式,在商场、超市等商品销售领域实际使用涉案商标,被许可人采用统一的模式经营并以统一的标识向消费者表明销售者的主体身份,并已经取得一定知名度。被告在店铺招牌上使用了“HL”“崋聯生活超市”字样,店内员工服装上印有“崋聯生活为您服务”字样,购物袋上印有“崋聯生活超市”“HL”字样,店内货架价签上有“华联生活超市”字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定判决:
法院认为,为维护商品销售领域的商标权利和已有的市场秩序,考虑我国商标注册的背景、相关行业的现状及司法解释对类似服务的规定,并结合原告的经营模式及对涉案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被告通过其经营的超市向消费者提供的销售服务与原告以特许经营模式对涉案商标在商场、超市等零售服务上的使用,两者在服务目的、内容和对象上存在一定关联,故应认定两者构成类似服务。被告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具有混淆可能性,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经典意义:
我国目前尚未明确开放商品批发零售服务商标的注册。司法实践中,因对商品零售服务是否属于第35类服务的认识不同,导致案件裁判结果不一,这不仅给原告维权带来困难,使得商标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恶意“搭便车”经营者有可乘之机,也不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与相关行业的发展。法院综合考虑我国商标注册的背景与相关行业的现状,原告的经营模式及涉案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显著性和知名度,在充分考量相关公众一般认知基础上,认定被告提供的销售服务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5类“工商管理辅助类(包括特许经营的管理)”构成类似服务,进而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为涉批发零售服务行业从业者依法规范经营提供了行业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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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标侵权纠纷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打假[超话]#
超市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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