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养老院被断水十多天# 【厦门一养老院被断水十多天,200名老人苦不堪言!真相是......】在厦门思明区埔南路的明珠养老院内,所有的卫生间、洗衣池、厨房洗菜池,凡是有水龙头的地方都看不到有水流出。住在养老院的老人和家属说,已经好多天没自来水了。
停水大概是从5月25日开始,养老院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水管水闸被关并用小铁箱锁上了,他们撬锁开了水闸,没想到很快水管就被锯掉封死了,之后就一直没有自来水供应。
停水后,老人们连洗澡都成问题,老人家属们更是愤怒又无奈。
因为没水用,养老院方面便四处想办法找水。工作人员一趟一趟,从马路对面用大桶加轮椅的方式运送水到养老院。
养老院停水背后
迁出一桩房租纠纷案
养老院负责人吴女士说:这事要从2008年说起,当时明珠养老院与一位二房东陆先生租下前埔南路1267号的1号和2号楼,面积大约1万多平米。
同时,二房东也和一房东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签了一份租期、面积相同租金略低的租赁合同。
当初与二房东陆先生签订的合同有约定,如果二房东陆先生未及时向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交纳租金,养老院可将租金直接付给一房东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
从2008年6月到2018年8月,养老院的租金都由二房东陆先生收取。一直到2018年9月,一房东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方面说,二房东陆先生失联了没再付房租,要求养老院把租金直接转到一个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有限公司指定私人账户,同时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因为一直无法再联系上二房东陆先生, 2018年9月之后,养老院就将租金直接转给了一房东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
2019年10月、11月,一房东多次委托物业负责人要求养老院重新签租赁合同。
原本事情到这个阶段也没有什么纠纷,但为何后续会让养老院断水呢?问题就出在签合同这件事上!
月租猛涨12万?新租约没谈拢
养老院负责人:房东要求立即搬离
养老院负责人吴女士说,之前20几万的月租一下变成42万,双方协商无果不欢而散,于是从2019年底开始到现在,他们被一房东指派的物业实施了锁门、设道闸、贴危房广告,在养老院室内安监控等各种纠缠。
5月下旬,一房东突然要求养老院在3日内腾退租期内的4间店面,她没答应,于是就被断水了。再后来,一房东的要求又变了,要求养老院马上搬走。
居然是物业公司断了水!
在物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的刘先生说是一房东授权他们来处理与养老院纠纷的,从2019年他们就通知养老院尽快搬离,养老院负责人用合同没到期、找房子要时间,老人不愿意搬等各种理由,一直拖延到今天。
物业负责人刘先生说辖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了十几次,可养老院一直不肯搬走,就这样拖着,物业断水是无奈之举。希望养老院方面不要再拿老人当挡箭牌来要挟他们,逼迫他们无限期妥协下去。
养老院为何迟迟不搬?
物业负责人说:他们有推迟清退时间给养老院找场所,可3年时间过去了,养老院不但没有搬离,反而有一批批的老人新入住。
养老院负责人吴女士说:合同还未到期,二房东陆先生与一房东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可以转租给养老院。二房东失联后,养老院也有按合同约定直接交租给一房东南洋公司,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二房东失联,租约还有效吗?
一房东则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与养老院签约,现在二房东失联,养老院就必须按自己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就无权再使用这个房子。
那么,律师怎么看呢?
养老院与南洋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因此, 养老院有权按照原合同的租金标准向南洋支付租金,南洋无权因为出租人陆先生的无法支付租金的行为,以及其它的违约行为,直接要求养老院与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本案中承租人确实无法联系出租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或者是与次承租人协商,根据民法典第719条的规定,次承租人可有权代为行使支付租金以及其它违约金的权利。
被断水电,养老院怎么办
律师:可追责!
在这起纠纷里,一房东南洋公司以养老院没有与其签订合同为由断水,导致养老院无法正常经营,老人及家属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老人可向养老院追责,养老院可以分别向二房东陆先生或者一房东主张赔偿。
“老人可依据其与养老院签订的合同,要求养老院承担赔偿责任,养老院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向南洋主张其赔偿责任进行追偿,老人也可就其损失,直接向南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老人应就其损失负举证责任,例如老人应证明其损失是直接由南洋的断水行为引起的,除此之外,老人还应就其具体的损失数额负举证责任。”
目前,明珠养老院还是处于断水状态,辖区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帮忙协商调解,但似乎还是没有眉目,希望这件事能尽早解决,老人们能少受点罪!(福建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洞见计划#
停水大概是从5月25日开始,养老院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水管水闸被关并用小铁箱锁上了,他们撬锁开了水闸,没想到很快水管就被锯掉封死了,之后就一直没有自来水供应。
停水后,老人们连洗澡都成问题,老人家属们更是愤怒又无奈。
因为没水用,养老院方面便四处想办法找水。工作人员一趟一趟,从马路对面用大桶加轮椅的方式运送水到养老院。
养老院停水背后
迁出一桩房租纠纷案
养老院负责人吴女士说:这事要从2008年说起,当时明珠养老院与一位二房东陆先生租下前埔南路1267号的1号和2号楼,面积大约1万多平米。
同时,二房东也和一房东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签了一份租期、面积相同租金略低的租赁合同。
当初与二房东陆先生签订的合同有约定,如果二房东陆先生未及时向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交纳租金,养老院可将租金直接付给一房东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
从2008年6月到2018年8月,养老院的租金都由二房东陆先生收取。一直到2018年9月,一房东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方面说,二房东陆先生失联了没再付房租,要求养老院把租金直接转到一个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有限公司指定私人账户,同时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因为一直无法再联系上二房东陆先生, 2018年9月之后,养老院就将租金直接转给了一房东厦门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
2019年10月、11月,一房东多次委托物业负责人要求养老院重新签租赁合同。
原本事情到这个阶段也没有什么纠纷,但为何后续会让养老院断水呢?问题就出在签合同这件事上!
月租猛涨12万?新租约没谈拢
养老院负责人:房东要求立即搬离
养老院负责人吴女士说,之前20几万的月租一下变成42万,双方协商无果不欢而散,于是从2019年底开始到现在,他们被一房东指派的物业实施了锁门、设道闸、贴危房广告,在养老院室内安监控等各种纠缠。
5月下旬,一房东突然要求养老院在3日内腾退租期内的4间店面,她没答应,于是就被断水了。再后来,一房东的要求又变了,要求养老院马上搬走。
居然是物业公司断了水!
在物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的刘先生说是一房东授权他们来处理与养老院纠纷的,从2019年他们就通知养老院尽快搬离,养老院负责人用合同没到期、找房子要时间,老人不愿意搬等各种理由,一直拖延到今天。
物业负责人刘先生说辖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了十几次,可养老院一直不肯搬走,就这样拖着,物业断水是无奈之举。希望养老院方面不要再拿老人当挡箭牌来要挟他们,逼迫他们无限期妥协下去。
养老院为何迟迟不搬?
物业负责人说:他们有推迟清退时间给养老院找场所,可3年时间过去了,养老院不但没有搬离,反而有一批批的老人新入住。
养老院负责人吴女士说:合同还未到期,二房东陆先生与一房东南洋模特儿衣架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可以转租给养老院。二房东失联后,养老院也有按合同约定直接交租给一房东南洋公司,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二房东失联,租约还有效吗?
一房东则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与养老院签约,现在二房东失联,养老院就必须按自己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就无权再使用这个房子。
那么,律师怎么看呢?
养老院与南洋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因此, 养老院有权按照原合同的租金标准向南洋支付租金,南洋无权因为出租人陆先生的无法支付租金的行为,以及其它的违约行为,直接要求养老院与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本案中承租人确实无法联系出租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或者是与次承租人协商,根据民法典第719条的规定,次承租人可有权代为行使支付租金以及其它违约金的权利。
被断水电,养老院怎么办
律师:可追责!
在这起纠纷里,一房东南洋公司以养老院没有与其签订合同为由断水,导致养老院无法正常经营,老人及家属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老人可向养老院追责,养老院可以分别向二房东陆先生或者一房东主张赔偿。
“老人可依据其与养老院签订的合同,要求养老院承担赔偿责任,养老院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向南洋主张其赔偿责任进行追偿,老人也可就其损失,直接向南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老人应就其损失负举证责任,例如老人应证明其损失是直接由南洋的断水行为引起的,除此之外,老人还应就其具体的损失数额负举证责任。”
目前,明珠养老院还是处于断水状态,辖区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帮忙协商调解,但似乎还是没有眉目,希望这件事能尽早解决,老人们能少受点罪!(福建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洞见计划#
#女律师自曝遭贵阳中院院长骚扰# 【女律师网曝遭贵阳中院院长骚扰 省纪委:已交相关部门处理】6月2日,自称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吴某公开发帖称,贵阳市中级法院院长戴某对其进行骚扰,并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开致歉。
此帖一经发出在网上引来轩然大波,不少律师同行及社会公众转发求证。
6月4日下午,贵州省纪委监委一位工作人员向正观新闻记者证实,省纪委监委已监测到此事相关舆情,并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女律师网上自曝遭贵阳中院院长骚扰 称两人曾为同事
6月2日14点08分,吴某在新浪微博发文称: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某,与本人系前同事关系(以前均在检察机关工作)。从去年开始直至现在,戴某持续对本人进行骚扰,多次示爱。对戴某的行为,本人反复地、明确地予以拒绝(微信朋友圈的所有好友都可以作证),并提醒他注意影响。…… 不少人说我是司法掮客,……,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正常生活。
在此文中,吴某要求戴某就其在网络上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道歉,澄清正名,停止侵害,还吴某清白。
6月4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再次查看吴某微博发现,该文已被删除。但是配发此文的图片已被众多律师同行微博转发并评论,同时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受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贵州省纪委监委: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6月3日晚,正观新闻记者拨打了吴某在微博中所留的手机号码,打通后无人接听,对方发来信息称,“现在有事,暂时不方便”。
6月4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委宣传部及贵阳市纪委监委,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6月4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从贵州省纪委监委处证实,省纪委监委已监测到此事相关舆情,并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女律师网上自曝遭法院领导骚扰的事件传开后,不少网友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将相关疑点查清楚,究竟是谣言还是事实,应还双方当事人以公道。
被举报院长次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
正观新闻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6月3日晚,即贵阳中院院长戴某被举报后第二日,他仍然出席了贵阳中院当晚举办的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戴某代表院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剖析发言,开展自我批评。
据戴某的公开履历显示,他于2020年当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4月至2015年6月,戴某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一路升至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政治部干部处处长、检察员。
如吴某举报信属实,两人同事时期或在此期间。
而对于实名发文的律师吴某,正观新闻记者查询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发现,吴某于2020年10月27日取得了律师职业证书,并获得了在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资格,该网站显示的律师执业证书证号与举报信中一致。
贵阳中院曾发布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公告
此前,据《贵州日报》报道,贵阳中院曾在4月20日发布关于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手里问题线索举报的公告,整治内容包括:
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离任后,担任我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
法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法官离任后,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有网友评论,此次事件或与整治有牵连,那么真相如何,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正观记者 李冰洁)#洞见计划##贵州中院院长被曝骚扰女律师#
此帖一经发出在网上引来轩然大波,不少律师同行及社会公众转发求证。
6月4日下午,贵州省纪委监委一位工作人员向正观新闻记者证实,省纪委监委已监测到此事相关舆情,并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女律师网上自曝遭贵阳中院院长骚扰 称两人曾为同事
6月2日14点08分,吴某在新浪微博发文称: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某,与本人系前同事关系(以前均在检察机关工作)。从去年开始直至现在,戴某持续对本人进行骚扰,多次示爱。对戴某的行为,本人反复地、明确地予以拒绝(微信朋友圈的所有好友都可以作证),并提醒他注意影响。…… 不少人说我是司法掮客,……,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正常生活。
在此文中,吴某要求戴某就其在网络上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道歉,澄清正名,停止侵害,还吴某清白。
6月4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再次查看吴某微博发现,该文已被删除。但是配发此文的图片已被众多律师同行微博转发并评论,同时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受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贵州省纪委监委: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6月3日晚,正观新闻记者拨打了吴某在微博中所留的手机号码,打通后无人接听,对方发来信息称,“现在有事,暂时不方便”。
6月4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委宣传部及贵阳市纪委监委,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6月4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从贵州省纪委监委处证实,省纪委监委已监测到此事相关舆情,并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女律师网上自曝遭法院领导骚扰的事件传开后,不少网友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将相关疑点查清楚,究竟是谣言还是事实,应还双方当事人以公道。
被举报院长次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
正观新闻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6月3日晚,即贵阳中院院长戴某被举报后第二日,他仍然出席了贵阳中院当晚举办的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戴某代表院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剖析发言,开展自我批评。
据戴某的公开履历显示,他于2020年当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4月至2015年6月,戴某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一路升至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政治部干部处处长、检察员。
如吴某举报信属实,两人同事时期或在此期间。
而对于实名发文的律师吴某,正观新闻记者查询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发现,吴某于2020年10月27日取得了律师职业证书,并获得了在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资格,该网站显示的律师执业证书证号与举报信中一致。
贵阳中院曾发布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公告
此前,据《贵州日报》报道,贵阳中院曾在4月20日发布关于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手里问题线索举报的公告,整治内容包括:
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离任后,担任我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
法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法官离任后,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有网友评论,此次事件或与整治有牵连,那么真相如何,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正观记者 李冰洁)#洞见计划##贵州中院院长被曝骚扰女律师#
#女律师自曝遭贵阳中院院长骚扰# 【女律师网曝遭贵阳中院院长骚扰 省纪委:已交相关部门处理】6月2日,自称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吴某公开发帖称,贵阳市中级法院院长戴某对其进行骚扰,并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开致歉。
此帖一经发出在网上引来轩然大波,不少律师同行及社会公众转发求证。
6月4日下午,贵州省纪委监委一位工作人员向正观新闻记者证实,省纪委监委已监测到此事相关舆情,并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女律师网上自曝遭贵阳中院院长骚扰 称两人曾为同事
6月2日14点08分,吴某在新浪微博发文称: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某,与本人系前同事关系(以前均在检察机关工作)。从去年开始直至现在,戴某持续对本人进行骚扰,多次示爱。对戴某的行为,本人反复地、明确地予以拒绝(微信朋友圈的所有好友都可以作证),并提醒他注意影响。…… 不少人说我是司法掮客,……,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正常生活。
在此文中,吴某要求戴某就其在网络上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道歉,澄清正名,停止侵害,还吴某清白。
6月4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再次查看吴某微博发现,该文已被删除。但是配发此文的图片已被众多律师同行微博转发并评论,同时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受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贵州省纪委监委: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6月3日晚,正观新闻记者拨打了吴某在微博中所留的手机号码,打通后无人接听,对方发来信息称,“现在有事,暂时不方便”。
6月4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委宣传部及贵阳市纪委监委,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6月4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从贵州省纪委监委处证实,省纪委监委已监测到此事相关舆情,并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女律师网上自曝遭法院领导骚扰的事件传开后,不少网友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将相关疑点查清楚,究竟是谣言还是事实,应还双方当事人以公道。
被举报院长次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
正观新闻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6月3日晚,即贵阳中院院长戴某被举报后第二日,他仍然出席了贵阳中院当晚举办的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戴某代表院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剖析发言,开展自我批评。
据戴某的公开履历显示,他于2020年当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4月至2015年6月,戴某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一路升至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政治部干部处处长、检察员。
如吴某举报信属实,两人同事时期或在此期间。
而对于实名发文的律师吴某,正观新闻记者查询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发现,吴某于2020年10月27日取得了律师职业证书,并获得了在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资格,该网站显示的律师执业证书证号与举报信中一致。
贵阳中院曾发布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公告
此前,据《贵州日报》报道,贵阳中院曾在4月20日发布关于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手里问题线索举报的公告,整治内容包括:
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离任后,担任我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
法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法官离任后,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有网友评论,此次事件或与整治有牵连,那么真相如何,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正观记者 李冰洁)#洞见计划##贵州中院院长被曝骚扰女律师#
此帖一经发出在网上引来轩然大波,不少律师同行及社会公众转发求证。
6月4日下午,贵州省纪委监委一位工作人员向正观新闻记者证实,省纪委监委已监测到此事相关舆情,并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女律师网上自曝遭贵阳中院院长骚扰 称两人曾为同事
6月2日14点08分,吴某在新浪微博发文称: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某,与本人系前同事关系(以前均在检察机关工作)。从去年开始直至现在,戴某持续对本人进行骚扰,多次示爱。对戴某的行为,本人反复地、明确地予以拒绝(微信朋友圈的所有好友都可以作证),并提醒他注意影响。…… 不少人说我是司法掮客,……,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正常生活。
在此文中,吴某要求戴某就其在网络上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道歉,澄清正名,停止侵害,还吴某清白。
6月4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再次查看吴某微博发现,该文已被删除。但是配发此文的图片已被众多律师同行微博转发并评论,同时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受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贵州省纪委监委: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6月3日晚,正观新闻记者拨打了吴某在微博中所留的手机号码,打通后无人接听,对方发来信息称,“现在有事,暂时不方便”。
6月4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委宣传部及贵阳市纪委监委,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6月4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从贵州省纪委监委处证实,省纪委监委已监测到此事相关舆情,并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女律师网上自曝遭法院领导骚扰的事件传开后,不少网友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将相关疑点查清楚,究竟是谣言还是事实,应还双方当事人以公道。
被举报院长次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
正观新闻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6月3日晚,即贵阳中院院长戴某被举报后第二日,他仍然出席了贵阳中院当晚举办的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戴某代表院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剖析发言,开展自我批评。
据戴某的公开履历显示,他于2020年当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4月至2015年6月,戴某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一路升至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政治部干部处处长、检察员。
如吴某举报信属实,两人同事时期或在此期间。
而对于实名发文的律师吴某,正观新闻记者查询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发现,吴某于2020年10月27日取得了律师职业证书,并获得了在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资格,该网站显示的律师执业证书证号与举报信中一致。
贵阳中院曾发布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公告
此前,据《贵州日报》报道,贵阳中院曾在4月20日发布关于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手里问题线索举报的公告,整治内容包括:
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离任后,担任我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
法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法官离任后,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有网友评论,此次事件或与整治有牵连,那么真相如何,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正观记者 李冰洁)#洞见计划##贵州中院院长被曝骚扰女律师#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