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里的亚硝酸盐和嘌呤怎么来的?#健康#
最近有条食品安全新闻,说是从“自热火锅”里检出了亚硝酸盐。这条新闻并没有引起食客太大的情绪反应。因为经过多年的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网友们都已经建立了“剂量决定毒性”的科学理性。
从题目当中就能知道,自热火锅中检出亚硝酸盐的数量比较有限。如果真的含量很高,就不会使用“检出”这个词汇了。——“检出”这个词,现在通常用在“能测出来,但没超标”的情境下。这次检出的产品,最高的两款,亚硝酸盐含量分别为7.10mg/kg、7.95mg/kg。既没有超过蔬菜加工品的标准,也没有超过肉类加工品的标准。
按这个含量,要达到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的数量,就意味着至少要吃十几公斤的自热火锅食物,显而易见是不可能的。所以,想吃自热火锅,可以继续愉快地吃。
有人问:在普通火锅里会不会也有亚硝酸盐问题呢?这里重点和大家讨论一下火锅里的亚硝酸盐问题,再简单说说嘌呤和其他问题。
这四种情况会有亚硝酸盐产生
火锅不会凭空产生亚硝酸盐,不是原料中带进来的,就是从硝酸盐转化而来的。因为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多种食品中,包括蔬菜和肉类加工品中。火锅中有肉类,有海鲜,有蔬菜。因为亚硝酸盐易溶于水,这些食物中的亚硝酸盐,就会随着煮制跑到火锅汤里。
1.长时间存放或反复煮制的新鲜蔬菜
新鲜蔬菜的亚硝酸盐含量非常低,通常会低于4mg/kg。但是,叶类蔬菜和根茎类蔬菜当中,都含有很多硝酸盐。它们本身没有毒性,但可以提供产生亚硝酸盐的原料。
蔬菜采收之后,毕竟还要运输、销售,被餐饮企业购买之后,也不一定当天吃掉。随着存放时间的延长,生蔬菜当中的亚硝酸盐的含量会逐渐升高。
不过,如果你取出蔬菜烹调的时候,看到蔬菜的状态良好,没有萎蔫、发黄、掉叶甚至水渍化(像是水泡过)的情况,那么亚硝酸盐过高的风险还是微乎其微的。一旦到了掉叶乃至水渍化的状态,亚硝酸盐的含量就失控了,万万不可再吃!从这一点来说,火锅店的蔬菜通常都做得比较好,能够保证卖相,而家里的蔬菜反而有可能萎蔫掉叶了还舍不得扔……
不过,即便叶类和根茎类蔬菜看起来新鲜,其中所含的硝酸盐,在溶入火锅汤之后,经过反复的翻滚煮制,也会有一部分转变成亚硝酸盐。大白菜和娃娃菜、各种绿叶菜、萝卜这些涮锅里的常见蔬菜,都属于硝酸盐丰富的食材。所以,煮过大量蔬菜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火锅汤里的硝酸盐含量是会逐渐上升的。
2.餐馆的自制发酵蔬菜
火锅里也可能会放入一些酸菜、泡菜,干制的蘑菇木耳,乃至罐头蔬菜和速冻蔬菜之类的蔬菜加工产品。
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蔬菜类加工产品的亚硝酸盐含量应低于20mg/kg。比如泡菜啊,酸菜啊,盐菜啊,酱菜啊,速冻蔬菜啊,蔬菜罐头啊,都需要遵循这个标准。
合格的蔬菜加工品,其实是相当安全的。经过焯烫、煮制等过程,原料当中的硝酸盐含量已经降下来了,再产生大量亚硝酸盐的风险极小。
蔬菜干货类要经过泡发,其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都会在泡发时大部分溶出,所以也没有产生大量亚硝酸盐的风险。
但是,餐馆在供应酸菜、泡菜等发酵蔬菜时,如果自制产品的工艺不合理,有杂菌污染,也没有达到20天以上的发酵时间,那么也非常容易引入过多的亚硝酸盐。
3.不新鲜的鱼虾和肉类加工品
肉类鱼类等新鲜食材当中也是天然含有亚硝酸盐的。不过也很低,每公斤中也就几个毫克的水平。但是,不新鲜的鱼虾,以及各种肉类加工品当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就要高多了。
比如香肠、火腿、培根、午餐肉等,哪个都会含有亚硝酸盐,我国许可的残留量是30-70mg/kg(因具体产品而异,有些国家甚至放宽到100mg/kg)。这可比自热火锅里测出的含量高多了。在餐馆吃涮锅的时候,要特别小心观察一下,涮的肉类是否添加亚硝酸钠腌制。
有些店家为了让肉类不容易腐败,涮熟之后呈现粉红色卖相好,以及吃起来有火腿风味,有可能添加亚硝酸钠腌制。为了让肉类变嫩,使用嫩肉粉处理肉类,而嫩肉粉产品中也有可能添加了亚硝酸钠。这些腌制时添加的亚硝酸钠,都可能从肉中溶出跑到汤里。
4.其他来源
此外,火锅底料中也自带少量亚硝酸盐,不过其含量通常都符合国家标准。火锅调料中,添加的韭菜花、葱花、香菜碎等,如果原料不新鲜,都可能引入少量的亚硝酸盐。不过,毕竟吃的总量不多,基本上不用担心中毒风险。
顺便说一句,亚硝酸盐属于有毒物质,但并不是“剧毒”物质。
火锅汤的嘌呤受汤底和食材影响大
汤里不会凭空产生嘌呤,是汤底中含有嘌呤,或者是食材中的嘌呤溶出来跑到了汤里。火锅汤中的嘌呤含量,可能受到几个因素的影响:
1.用了什么汤底
用海鲜汤底、肉汤汤底,那么其中的嘌呤含量就比较高。如果用白水作为汤底,那么刚开始吃的时候,汤里的嘌呤的含量会很低。
2.加入了多少鱼肉海鲜
如果只是涮青菜,是不会产生很多嘌呤的。即便涮蘑菇,也不会有很多嘌呤,因为鲜蘑菇中的嘌呤含量比肉类还要低,所谓蘑菇高嘌呤的说法,是来源于干蘑菇的数据。谁会吃那么多干蘑菇呢?水发后含量就会大大降低的。
随着涮入鱼、虾、肉类,汤里的嘌呤含量会不断上升。开始在汤里涮肉之后,肉中的嘌呤含量会下降。但随着汤越来越浓,嘌呤含量越来越高,到后来,汤里的含量甚至会超过肉里的含量。这时候,涮过的肉中,嘌呤含量完全不会下降。甚至在汤里涮的蔬菜,也因为汤里的嘌呤进入到菜里,嘌呤含量变得更高。
3.汤的煮制时间和浓缩情况
如果加水较多,汤就会被稀释。如果加料多、加水少,汤里的含量就会升高。
健康吃火锅,把握住这七点
结合营养问题一起考虑,要想安全又健康地吃火锅,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1.涮锅的时间别太长。时间越长,蔬菜中部分硝酸盐变成亚硝酸盐的风险就越大,溶出重金属的风险也越大。1小时之内吃完最好。
2.控制鱼肉类的总量不要过多,鱼肉类和蔬菜类的比例以1:1到1:2为好。这样既能获取足够的维生素C和抗氧化物质,有利于减少亚硝胺类致癌物形成,又能保持营养平衡。
特别是吃自热火锅时,因为其中的蔬菜非常有限,也不够新鲜,最好还是自己配上一些水灵灵的绿叶蔬菜,或加两个番茄。这样既没有亚硝酸盐的担心,又能增加维生素和膳食纤维,改善营养平衡。
3.煮蔬菜的时间不要太长,要及时捞出食用,以免维生素和抗氧化成分过度损失。
4.在汤已经含有大量脂肪的情况下,再放入蔬菜,可能会裹挟汤表面上的脂肪,所以不妨把表面的浮油撇去再加入蔬菜。
5.注意各种食材的新鲜度,也要注意肉类食材是否添加了亚硝酸钠。添加亚硝酸钠后的肉类,涮熟之后会呈现粉红色,而不是浅褐色或白色。
6.最好选择清汤锅,盐和脂肪的起始含量较低。
7.注意火锅底料和蘸料的新鲜度。如果感觉味道不新鲜,下次就不要再吃这家店啦。
如果需要控制血尿酸水平,那么就要少涮些鱼肉海鲜,更要避免喝久涮的火锅汤。想喝汤的话,就在嘌呤含量还没有上升之前早点喝。想吃肉,也要在刚开始涮的时候吃,这时涮了之后的肉嘌呤含量还能少一些。不妨多吃蔬菜少吃肉。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最近有条食品安全新闻,说是从“自热火锅”里检出了亚硝酸盐。这条新闻并没有引起食客太大的情绪反应。因为经过多年的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网友们都已经建立了“剂量决定毒性”的科学理性。
从题目当中就能知道,自热火锅中检出亚硝酸盐的数量比较有限。如果真的含量很高,就不会使用“检出”这个词汇了。——“检出”这个词,现在通常用在“能测出来,但没超标”的情境下。这次检出的产品,最高的两款,亚硝酸盐含量分别为7.10mg/kg、7.95mg/kg。既没有超过蔬菜加工品的标准,也没有超过肉类加工品的标准。
按这个含量,要达到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的数量,就意味着至少要吃十几公斤的自热火锅食物,显而易见是不可能的。所以,想吃自热火锅,可以继续愉快地吃。
有人问:在普通火锅里会不会也有亚硝酸盐问题呢?这里重点和大家讨论一下火锅里的亚硝酸盐问题,再简单说说嘌呤和其他问题。
这四种情况会有亚硝酸盐产生
火锅不会凭空产生亚硝酸盐,不是原料中带进来的,就是从硝酸盐转化而来的。因为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多种食品中,包括蔬菜和肉类加工品中。火锅中有肉类,有海鲜,有蔬菜。因为亚硝酸盐易溶于水,这些食物中的亚硝酸盐,就会随着煮制跑到火锅汤里。
1.长时间存放或反复煮制的新鲜蔬菜
新鲜蔬菜的亚硝酸盐含量非常低,通常会低于4mg/kg。但是,叶类蔬菜和根茎类蔬菜当中,都含有很多硝酸盐。它们本身没有毒性,但可以提供产生亚硝酸盐的原料。
蔬菜采收之后,毕竟还要运输、销售,被餐饮企业购买之后,也不一定当天吃掉。随着存放时间的延长,生蔬菜当中的亚硝酸盐的含量会逐渐升高。
不过,如果你取出蔬菜烹调的时候,看到蔬菜的状态良好,没有萎蔫、发黄、掉叶甚至水渍化(像是水泡过)的情况,那么亚硝酸盐过高的风险还是微乎其微的。一旦到了掉叶乃至水渍化的状态,亚硝酸盐的含量就失控了,万万不可再吃!从这一点来说,火锅店的蔬菜通常都做得比较好,能够保证卖相,而家里的蔬菜反而有可能萎蔫掉叶了还舍不得扔……
不过,即便叶类和根茎类蔬菜看起来新鲜,其中所含的硝酸盐,在溶入火锅汤之后,经过反复的翻滚煮制,也会有一部分转变成亚硝酸盐。大白菜和娃娃菜、各种绿叶菜、萝卜这些涮锅里的常见蔬菜,都属于硝酸盐丰富的食材。所以,煮过大量蔬菜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火锅汤里的硝酸盐含量是会逐渐上升的。
2.餐馆的自制发酵蔬菜
火锅里也可能会放入一些酸菜、泡菜,干制的蘑菇木耳,乃至罐头蔬菜和速冻蔬菜之类的蔬菜加工产品。
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蔬菜类加工产品的亚硝酸盐含量应低于20mg/kg。比如泡菜啊,酸菜啊,盐菜啊,酱菜啊,速冻蔬菜啊,蔬菜罐头啊,都需要遵循这个标准。
合格的蔬菜加工品,其实是相当安全的。经过焯烫、煮制等过程,原料当中的硝酸盐含量已经降下来了,再产生大量亚硝酸盐的风险极小。
蔬菜干货类要经过泡发,其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都会在泡发时大部分溶出,所以也没有产生大量亚硝酸盐的风险。
但是,餐馆在供应酸菜、泡菜等发酵蔬菜时,如果自制产品的工艺不合理,有杂菌污染,也没有达到20天以上的发酵时间,那么也非常容易引入过多的亚硝酸盐。
3.不新鲜的鱼虾和肉类加工品
肉类鱼类等新鲜食材当中也是天然含有亚硝酸盐的。不过也很低,每公斤中也就几个毫克的水平。但是,不新鲜的鱼虾,以及各种肉类加工品当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就要高多了。
比如香肠、火腿、培根、午餐肉等,哪个都会含有亚硝酸盐,我国许可的残留量是30-70mg/kg(因具体产品而异,有些国家甚至放宽到100mg/kg)。这可比自热火锅里测出的含量高多了。在餐馆吃涮锅的时候,要特别小心观察一下,涮的肉类是否添加亚硝酸钠腌制。
有些店家为了让肉类不容易腐败,涮熟之后呈现粉红色卖相好,以及吃起来有火腿风味,有可能添加亚硝酸钠腌制。为了让肉类变嫩,使用嫩肉粉处理肉类,而嫩肉粉产品中也有可能添加了亚硝酸钠。这些腌制时添加的亚硝酸钠,都可能从肉中溶出跑到汤里。
4.其他来源
此外,火锅底料中也自带少量亚硝酸盐,不过其含量通常都符合国家标准。火锅调料中,添加的韭菜花、葱花、香菜碎等,如果原料不新鲜,都可能引入少量的亚硝酸盐。不过,毕竟吃的总量不多,基本上不用担心中毒风险。
顺便说一句,亚硝酸盐属于有毒物质,但并不是“剧毒”物质。
火锅汤的嘌呤受汤底和食材影响大
汤里不会凭空产生嘌呤,是汤底中含有嘌呤,或者是食材中的嘌呤溶出来跑到了汤里。火锅汤中的嘌呤含量,可能受到几个因素的影响:
1.用了什么汤底
用海鲜汤底、肉汤汤底,那么其中的嘌呤含量就比较高。如果用白水作为汤底,那么刚开始吃的时候,汤里的嘌呤的含量会很低。
2.加入了多少鱼肉海鲜
如果只是涮青菜,是不会产生很多嘌呤的。即便涮蘑菇,也不会有很多嘌呤,因为鲜蘑菇中的嘌呤含量比肉类还要低,所谓蘑菇高嘌呤的说法,是来源于干蘑菇的数据。谁会吃那么多干蘑菇呢?水发后含量就会大大降低的。
随着涮入鱼、虾、肉类,汤里的嘌呤含量会不断上升。开始在汤里涮肉之后,肉中的嘌呤含量会下降。但随着汤越来越浓,嘌呤含量越来越高,到后来,汤里的含量甚至会超过肉里的含量。这时候,涮过的肉中,嘌呤含量完全不会下降。甚至在汤里涮的蔬菜,也因为汤里的嘌呤进入到菜里,嘌呤含量变得更高。
3.汤的煮制时间和浓缩情况
如果加水较多,汤就会被稀释。如果加料多、加水少,汤里的含量就会升高。
健康吃火锅,把握住这七点
结合营养问题一起考虑,要想安全又健康地吃火锅,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1.涮锅的时间别太长。时间越长,蔬菜中部分硝酸盐变成亚硝酸盐的风险就越大,溶出重金属的风险也越大。1小时之内吃完最好。
2.控制鱼肉类的总量不要过多,鱼肉类和蔬菜类的比例以1:1到1:2为好。这样既能获取足够的维生素C和抗氧化物质,有利于减少亚硝胺类致癌物形成,又能保持营养平衡。
特别是吃自热火锅时,因为其中的蔬菜非常有限,也不够新鲜,最好还是自己配上一些水灵灵的绿叶蔬菜,或加两个番茄。这样既没有亚硝酸盐的担心,又能增加维生素和膳食纤维,改善营养平衡。
3.煮蔬菜的时间不要太长,要及时捞出食用,以免维生素和抗氧化成分过度损失。
4.在汤已经含有大量脂肪的情况下,再放入蔬菜,可能会裹挟汤表面上的脂肪,所以不妨把表面的浮油撇去再加入蔬菜。
5.注意各种食材的新鲜度,也要注意肉类食材是否添加了亚硝酸钠。添加亚硝酸钠后的肉类,涮熟之后会呈现粉红色,而不是浅褐色或白色。
6.最好选择清汤锅,盐和脂肪的起始含量较低。
7.注意火锅底料和蘸料的新鲜度。如果感觉味道不新鲜,下次就不要再吃这家店啦。
如果需要控制血尿酸水平,那么就要少涮些鱼肉海鲜,更要避免喝久涮的火锅汤。想喝汤的话,就在嘌呤含量还没有上升之前早点喝。想吃肉,也要在刚开始涮的时候吃,这时涮了之后的肉嘌呤含量还能少一些。不妨多吃蔬菜少吃肉。
来源:北京青年报
“柿柿如意”雪媚娘
中午正在做午饭,看到了康康在群里发布了我们领导的照片,是领导应邀参加人民大学第四届长江经济带发展高端论坛,以视频形式。我的第一反应是:哇,领导周末又没有休息!第二个反应是:领导这些年哪个周末是休息的?!
领导都这么拼,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呢?身边的同事们也这么拼,我又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呢? 开始想自己手里的活儿,哪一项没有做好,哪一项还可以做的更好一些……就目前来看,虽然被隔离,但没有耽误啥活儿……知道青年委员太忙,所以义卖的事儿就多想着一些,多干着一些,现在能整理的都整理完了,接下来就是急切的等待上班,清点货物,开展义卖活动……… 我尽全力配合青年委员大波波把今年的义卖活动做好吧,看看今年在没有B3现场活动的情况下,可否有一些突破和创新。我觉得我们只要尽力就好啦,因为爱心无价,我们的爱已经很波涛汹涌啦……再说,我们这份爱还融入了各个赞助厂商的爱呢…………
前些日子,我被隔离之前,路上偶遇一个朋友,他一见就说:我才知道你这么红!还直播呢!那你肯定月入百万吧!讲真心话,对于这种人我是非常反感的,我粉丝虽然多,但不沾钱谁不知道呀,而且他未必不知道,非要这样问一句,搞的我脸不由自主的拉长,好在戴着口罩,估计他也没有感受到,我礼貌的回答:我不沾钱,所有人都知道的!
那多可惜呀~~~直播带货多挣钱呀!他又接着说。
嗯,我知道,但我不做。此时我的语调已经明显严肃起来了。
可惜了可惜了……我要是你,我就辞职,专职做直播带货!
我此时已经很烦了:我着急办事去,咱们有空再聊哈~~说完就挥手告别了。
他还在说:以后发达了带上我啊~~
我说:我还指望着您带着我呢~~笑着就赶紧走开了………
不爽,但很无奈。我只能做好自己,不然又能怎样呢?
今天是好朋友葩姐的生日,为什么叫她葩姐,我都忘了由头了……总之,这么多年了,我和我们单位好几个小姐妹处的都相当好。而且我很开心的是,这些小姐妹们有事没事在一起相互吐槽、互怼、加油打气。无论职位高低、无论身处何方,互相总是牵挂的。葩姐就是其中一位,她是那种时刻保持一本正经的央视主持人范儿,但一不小心就能说出几句能让我笑断气的话,但不论我是否笑的不成人样儿,她依旧能够稳稳拿捏住那种正正经经的气质,最多是跟着我咧嘴乐,但不像我笑的恨不得趴在地上……
好多年前,我和葩姐一起参加单位的职工运动会,我俩信心十足的报了双人背球跑项目,和夯姐、妮妮她们组,前后脚分别上场。然而就是那次运动会,我的左胳膊桡骨骨折,打上了钢板。我记得当时葩姐急的都是哭腔了,一直在说:老马,要是我骨折就好了,我不想是你!就这句话,我记了很多年很多年,也感动了很多年,傻样儿,你要是骨折,我还不和你一样难受的要死?如果上天注定那天咱俩必须骨折一个,那我肯定愿意是我,因为我岁数比你大,要保护你的呀~~~~再说,我要是不骨折,我怎么做一个“有故事的女人”,怎么打上德国进口的钛合金钢板~~~
这么多年过去了,和葩姐的友谊一直很稳定,我觉得葩姐就像一支默默绽放的百合花,不呱噪不喧嚣,静静的绽放着自己美好……葩姐,生日快乐!
我去准备晚上直播的事情啦,今天直播“柿柿如意”雪媚娘,我留几个冻起来,等我被放出来拿给葩姐,就当是生日礼物吧……我不管,是她生日这天做的,就是生日礼物!
还有四天,加油!
“柿柿如意”雪媚娘重点来咯~~~
1.没有黄金芝士粉,就用南瓜粉替换,红曲粉一点一点地放,不然颜色会太红~~
2.我用的酷新怡小号料理盘装的面糊,这样蒸的时间能短一些。我特意没有盖保鲜膜,其实也没问题的,如果表面有积水,倒掉就OK了~~
3.趁热把黄油揉进去,但会非常烫手,所以要带双层手套去揉,如果太烫手,您就稍微等一会儿哈~咱别把手烫坏了~~~
4.手粉就是熟糯米粉,只要把糯米粉放在无油无水的锅中小火炒香就OK了~~一次用的很少,我给的量可以做好几次雪媚娘~~
5.柿子选择珍珠柿子,就是特小那种,这种柿子果肉小,往淡奶油里面放的时候好操作~~~
6.为了逼真,柿子蒂我没有洗,您如果介意,那洗洗再用吧~~~
7.淡奶油打发好后,先装裱花袋一点,其他的放冰箱冷藏,要不然淡奶油在室温容易变软,那就不好操作了~~
8.没有雪媚娘模具,那就用个圆底的小碗也可以~~
9.包好的雪媚娘冷冻15~20分钟,稍微硬挺一点,再整整形,会更好看~~
10.雪媚娘密封好,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之内吃完,或者冰箱冷冻,吃的时候自然解冻就行~~~
(后附我的所有雪媚娘方子)
#二狗妈妈的小厨房[超话]##新知食验室##城市味蕾战##不可辜负的美食##厨艺教程#
中午正在做午饭,看到了康康在群里发布了我们领导的照片,是领导应邀参加人民大学第四届长江经济带发展高端论坛,以视频形式。我的第一反应是:哇,领导周末又没有休息!第二个反应是:领导这些年哪个周末是休息的?!
领导都这么拼,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呢?身边的同事们也这么拼,我又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呢? 开始想自己手里的活儿,哪一项没有做好,哪一项还可以做的更好一些……就目前来看,虽然被隔离,但没有耽误啥活儿……知道青年委员太忙,所以义卖的事儿就多想着一些,多干着一些,现在能整理的都整理完了,接下来就是急切的等待上班,清点货物,开展义卖活动……… 我尽全力配合青年委员大波波把今年的义卖活动做好吧,看看今年在没有B3现场活动的情况下,可否有一些突破和创新。我觉得我们只要尽力就好啦,因为爱心无价,我们的爱已经很波涛汹涌啦……再说,我们这份爱还融入了各个赞助厂商的爱呢…………
前些日子,我被隔离之前,路上偶遇一个朋友,他一见就说:我才知道你这么红!还直播呢!那你肯定月入百万吧!讲真心话,对于这种人我是非常反感的,我粉丝虽然多,但不沾钱谁不知道呀,而且他未必不知道,非要这样问一句,搞的我脸不由自主的拉长,好在戴着口罩,估计他也没有感受到,我礼貌的回答:我不沾钱,所有人都知道的!
那多可惜呀~~~直播带货多挣钱呀!他又接着说。
嗯,我知道,但我不做。此时我的语调已经明显严肃起来了。
可惜了可惜了……我要是你,我就辞职,专职做直播带货!
我此时已经很烦了:我着急办事去,咱们有空再聊哈~~说完就挥手告别了。
他还在说:以后发达了带上我啊~~
我说:我还指望着您带着我呢~~笑着就赶紧走开了………
不爽,但很无奈。我只能做好自己,不然又能怎样呢?
今天是好朋友葩姐的生日,为什么叫她葩姐,我都忘了由头了……总之,这么多年了,我和我们单位好几个小姐妹处的都相当好。而且我很开心的是,这些小姐妹们有事没事在一起相互吐槽、互怼、加油打气。无论职位高低、无论身处何方,互相总是牵挂的。葩姐就是其中一位,她是那种时刻保持一本正经的央视主持人范儿,但一不小心就能说出几句能让我笑断气的话,但不论我是否笑的不成人样儿,她依旧能够稳稳拿捏住那种正正经经的气质,最多是跟着我咧嘴乐,但不像我笑的恨不得趴在地上……
好多年前,我和葩姐一起参加单位的职工运动会,我俩信心十足的报了双人背球跑项目,和夯姐、妮妮她们组,前后脚分别上场。然而就是那次运动会,我的左胳膊桡骨骨折,打上了钢板。我记得当时葩姐急的都是哭腔了,一直在说:老马,要是我骨折就好了,我不想是你!就这句话,我记了很多年很多年,也感动了很多年,傻样儿,你要是骨折,我还不和你一样难受的要死?如果上天注定那天咱俩必须骨折一个,那我肯定愿意是我,因为我岁数比你大,要保护你的呀~~~~再说,我要是不骨折,我怎么做一个“有故事的女人”,怎么打上德国进口的钛合金钢板~~~
这么多年过去了,和葩姐的友谊一直很稳定,我觉得葩姐就像一支默默绽放的百合花,不呱噪不喧嚣,静静的绽放着自己美好……葩姐,生日快乐!
我去准备晚上直播的事情啦,今天直播“柿柿如意”雪媚娘,我留几个冻起来,等我被放出来拿给葩姐,就当是生日礼物吧……我不管,是她生日这天做的,就是生日礼物!
还有四天,加油!
“柿柿如意”雪媚娘重点来咯~~~
1.没有黄金芝士粉,就用南瓜粉替换,红曲粉一点一点地放,不然颜色会太红~~
2.我用的酷新怡小号料理盘装的面糊,这样蒸的时间能短一些。我特意没有盖保鲜膜,其实也没问题的,如果表面有积水,倒掉就OK了~~
3.趁热把黄油揉进去,但会非常烫手,所以要带双层手套去揉,如果太烫手,您就稍微等一会儿哈~咱别把手烫坏了~~~
4.手粉就是熟糯米粉,只要把糯米粉放在无油无水的锅中小火炒香就OK了~~一次用的很少,我给的量可以做好几次雪媚娘~~
5.柿子选择珍珠柿子,就是特小那种,这种柿子果肉小,往淡奶油里面放的时候好操作~~~
6.为了逼真,柿子蒂我没有洗,您如果介意,那洗洗再用吧~~~
7.淡奶油打发好后,先装裱花袋一点,其他的放冰箱冷藏,要不然淡奶油在室温容易变软,那就不好操作了~~
8.没有雪媚娘模具,那就用个圆底的小碗也可以~~
9.包好的雪媚娘冷冻15~20分钟,稍微硬挺一点,再整整形,会更好看~~
10.雪媚娘密封好,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之内吃完,或者冰箱冷冻,吃的时候自然解冻就行~~~
(后附我的所有雪媚娘方子)
#二狗妈妈的小厨房[超话]##新知食验室##城市味蕾战##不可辜负的美食##厨艺教程#
【网购营销信息调查:退订仍会遭到骚扰,短信没停电话又来】#电商通过短信电话对用户轮番营销# 据@法制日报 报道,1258条——这是北京市海淀区居民戴莹手机里未读短信的数量,基本都是各类电商的营销短信。26岁的戴莹大学时开始接触线上购物,网购已经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也带来了很多的烦恼。其中,电商的营销短信、电话,特别是临近“双11”“6·18”等节点前的轰炸,更是让她不堪其扰。
“你看看,几乎全是购物平台的商家推广信息。”11月1日,面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她拿起手机打开短信界面说道,“手机都要炸了,真的烦死了”。
戴莹的遭遇,很多网络购物发烧友也正在经历。多位受访者说,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点前的短信轰炸已经成为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称,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治理短信、电话营销现象,既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也需要电商平台、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自我监管与配合。
短信电话轮番轰炸,退订仍会遭到骚扰
“以前收到这类短信,我还会点开看看,然后删除。后来这类短信越来越多,删都删不过来。尤其赶上购物节时,电商一个接一个短信发过来,有的还连发好几条。”戴莹说,今年“双11”电商平台开始预售前,她的手机叮叮咚咚响了一天,开视频会时还在不停地弹短信窗口,特别影响心情。
记者浏览戴莹手机上的这些短信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先在开头表明是哪个商家,然后要么说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欢迎选购,要么介绍最近有什么满减活动,并直接附上店铺链接。
“如果我真要买这个东西的话,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会买,如果我不想买的话,发再多短信我也不会动心,只会拉低我对这家店的好感。”戴莹“吐槽”道。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桥对此也深有同感。田桥注意到,给她发的推销短信大多来自她曾经注册过会员或购物过的电商,哪怕只是申请过免费的试用装小样。让她特别不满的是,她给自己父母网购过几次,结果父母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推销短信。
“我爸妈年纪比较大了,平时用短信比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会感到很烦躁,他们跟我抱怨过好多次了。”田桥说。
为此,田桥特别留心短信的退订问题,她发现这些短信基本上还是留有退订方式的,即回复“N”或“TD”等字母。但实际上,退订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别深刻,有几家店我回复了退订之后,还是能收到他们发来的短信。不仅搭进去短信费,还不见成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层出不穷的营销短信,网友们调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销短信保守估计上百条”“‘双11’也‘内卷’了吗,今天被短信轰炸的同时竟然还接到了电话”……
天津的唐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她告诉记者,群发短信是需要付费的,费用不低,规模不大的个人店铺一般还不太舍得花钱去发短信、打电话,通常都是比较大的品牌旗舰店愿意花这笔钱。多位受访者也证实了其说法:收到的短信和电话,一般都是较为大牌的美妆、护肤品等商家发送的。
短信没停电话又来,侵犯消费者安宁权
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道:短信轰炸也就罢了,现在一些商家开始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直接点对点联系,如此骚扰令人头疼不已。
10月28日,田桥收到了某护肤品旗舰店的来电,电话中,充满磁性的男导购热情地感谢田桥对其品牌的支持,随后声情并茂地介绍了该品牌“双11”的优惠活动和热销产品,“期待您的光临”。
这已经是田桥最近接到的第3通营销电话了。这3通电话分别来自3家不同的护肤品店铺,接通后对方都是声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营销话术也大同小异。
从短信到电话,田桥感到十分无奈:“一看是陌生号码,我还以为是快递或者其他重要电话,结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营销电话。电话还不能像短信那样选择退订或无视,真的太烦了!”
事实上,每逢促销节点,电商平台及一些商家过量的短信、电话营销,已成为消费者的一大痛点。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计20天舆情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近6.5万条。
报告称,广种薄收式的短信轰炸技术含量低、骚扰频次高。事实上,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其“变现”能力也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短信、电话营销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载体,本身没有“原罪”。营销短信发展到如今“人见人厌”的地步,主要在于发送行为并未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消费者相对于平台和商家,往往显得十分被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律师告诉记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
张韬说,民法典中将安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种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过度营销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和隐私权。”
群发产业链条成熟,商家可以批量购买
“我已经收到你们家无数条短信了,为什么还要打电话?你们这样已经造成骚扰了知道吗?!”最近,在接到推销电话后,忍无可忍的田桥发火了。电话那头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给她带来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具体情况会反馈给店家。
田桥又向该品牌旗舰店反映这一情况,客服称这是会员服务内容。对于“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的问题,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会就此问题向专员反映。
记者查询包括该品牌旗舰店在内的10家网店发现,入会条件均要求消费者授权其获取并使用用户手机号等信息。《会员授权协议》《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等文件中往往有这样的表述:“您授权本平台将您提交的信息存储并提供给店铺使用,同意此店铺向您发送邮件、短信、致电或专属客服信息”“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专属客服等渠道向您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链形式存在,需要用户主动点开查看,而用户是否查看并不影响授权确认。“当时根本没注意到有这个协议。”多位受访者说。
11月1日,记者致电一家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营销短信、电话,希望“平台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况已知悉,平台对于过度营销行为也持反对态度,会如实记录下来。而对“有无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提问,其表示“不清楚”“暂无相关规定”。
张韬认为,商家和平台在会员注册的相关隐私协议中,将用户“知悉并同意”商家通过短信等渠道发送店铺营销信息,作为用户开通会员、享受服务的前置条件,且这一条件是不可跳过、不可选“否”的,这么做看似“合法”,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对于这么多骚扰短信到底是谁发出来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不少为电商提供短信群发服务的网店,批量购买的费用也并不高。
记者在搜索引擎、购物平台等输入“短信群发”“活动短信”等关键词,能轻易搜到一批相关网店,店铺显著位置标明了“购物节营销类短信群发”等广告语。
记者点击进入一家号称“短信营销领域专家”的通信公司官网,上面打着“双11备战活动,预售低价存量~短信、彩信、400电话、空号检测全部低价”“你的好产品不做推广不打广告,你自己用吗”等广告。
根据该网站提供的微信号,记者添加了其客户经理。据客户经理介绍,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万条起充,“双11”有优惠,原价550元/万条的基础套餐现在仅售450元,“这个短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您充值以后可以慢慢使用,用完为止”。
一家提供群发短信服务的网店,资料显示营业时间已达9年。客服介绍,他们的业务大致分为通知网关和广告网关,通知网关不带任何促销性质的词汇,如通知取快递,发货提醒等;广告网关发行业的促销信息。广告营销短信群发50元/千条起售,全5分好评后可再赠送50条。
“超高质量、超快速度,支持三网,亲付款后我们3分钟内给您开好一个独立的账户,由您自己登录平台发的哦,操作非常简单的哦(我们平台里面有详细的截图教程)。确保稳定及时到达!支持定时、支持回复!”客服的文字中透着热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对于电商而言,“双11”等大促活动是每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希望通过发送营销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户,特别是将之前曾经消费过的用户寻回,同时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产业链进行短信群发服务,为商家提供便利,简直是“一拍即合”。
处罚少威慑力不大,治理仍需多方协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这并非官方对营销短信问题第一次发声。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就曾发布消息,提出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实际上,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官方关注与法律规定的双重压力下,电商对消费者的“轰炸”为何仍屡禁不止?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短信营销违法行为隐蔽,查处有难度。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同时,监管技术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营销,光靠行政执法不行,需要政府、企业、电信运营商、公民、行业协会形成合力。
“营销短信无孔不入背后多是发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数据时代,浏览即‘留痕’,绘制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不再是难事,广撒网的营销短信,又可以作为辅助手段触达尽可能多的用户群体。”任超说,对商家来说,短信推广是精准度极高且低成本的营销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对此乐此不疲。
任超说,尽管擅自发布营销短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却鲜有企业和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而且顶格3万元的罚款,在可观的利润预期面前,威慑力也不大。
在张韬看来,治理营销短信是一项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过量电信营销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户维权的时间成本与预期效果极其不匹配,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等。
姚志伟建议,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过度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针对电商平台和电信企业双管齐下,从源头进行治理。
“商家群发短信是依托电商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而群发行为则是通过电信企业进行的。电商平台可以利用虚拟号码的技术,探索防止店家获得消费者真实号码的模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当然,由于网络交易的环节比较长,且涉及店家、快递等多个主体,这种模式的实现具有一定难度。同时,电信企业也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高频电话、短信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进行拦截。”姚志伟说。
郑宁建议,政府和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防范拦截等机制,帮助用户免受垃圾短信侵扰。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治理短信、电话营销乱象,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强监管威慑效果。不管是平台还是商家的经营活动,都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法律底线,无底线侵扰只会将消费者越推越远。”张韬说。(观察者网)
“你看看,几乎全是购物平台的商家推广信息。”11月1日,面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她拿起手机打开短信界面说道,“手机都要炸了,真的烦死了”。
戴莹的遭遇,很多网络购物发烧友也正在经历。多位受访者说,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点前的短信轰炸已经成为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称,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治理短信、电话营销现象,既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也需要电商平台、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自我监管与配合。
短信电话轮番轰炸,退订仍会遭到骚扰
“以前收到这类短信,我还会点开看看,然后删除。后来这类短信越来越多,删都删不过来。尤其赶上购物节时,电商一个接一个短信发过来,有的还连发好几条。”戴莹说,今年“双11”电商平台开始预售前,她的手机叮叮咚咚响了一天,开视频会时还在不停地弹短信窗口,特别影响心情。
记者浏览戴莹手机上的这些短信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先在开头表明是哪个商家,然后要么说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欢迎选购,要么介绍最近有什么满减活动,并直接附上店铺链接。
“如果我真要买这个东西的话,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会买,如果我不想买的话,发再多短信我也不会动心,只会拉低我对这家店的好感。”戴莹“吐槽”道。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桥对此也深有同感。田桥注意到,给她发的推销短信大多来自她曾经注册过会员或购物过的电商,哪怕只是申请过免费的试用装小样。让她特别不满的是,她给自己父母网购过几次,结果父母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推销短信。
“我爸妈年纪比较大了,平时用短信比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会感到很烦躁,他们跟我抱怨过好多次了。”田桥说。
为此,田桥特别留心短信的退订问题,她发现这些短信基本上还是留有退订方式的,即回复“N”或“TD”等字母。但实际上,退订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别深刻,有几家店我回复了退订之后,还是能收到他们发来的短信。不仅搭进去短信费,还不见成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层出不穷的营销短信,网友们调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销短信保守估计上百条”“‘双11’也‘内卷’了吗,今天被短信轰炸的同时竟然还接到了电话”……
天津的唐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她告诉记者,群发短信是需要付费的,费用不低,规模不大的个人店铺一般还不太舍得花钱去发短信、打电话,通常都是比较大的品牌旗舰店愿意花这笔钱。多位受访者也证实了其说法:收到的短信和电话,一般都是较为大牌的美妆、护肤品等商家发送的。
短信没停电话又来,侵犯消费者安宁权
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道:短信轰炸也就罢了,现在一些商家开始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直接点对点联系,如此骚扰令人头疼不已。
10月28日,田桥收到了某护肤品旗舰店的来电,电话中,充满磁性的男导购热情地感谢田桥对其品牌的支持,随后声情并茂地介绍了该品牌“双11”的优惠活动和热销产品,“期待您的光临”。
这已经是田桥最近接到的第3通营销电话了。这3通电话分别来自3家不同的护肤品店铺,接通后对方都是声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营销话术也大同小异。
从短信到电话,田桥感到十分无奈:“一看是陌生号码,我还以为是快递或者其他重要电话,结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营销电话。电话还不能像短信那样选择退订或无视,真的太烦了!”
事实上,每逢促销节点,电商平台及一些商家过量的短信、电话营销,已成为消费者的一大痛点。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计20天舆情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近6.5万条。
报告称,广种薄收式的短信轰炸技术含量低、骚扰频次高。事实上,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其“变现”能力也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短信、电话营销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载体,本身没有“原罪”。营销短信发展到如今“人见人厌”的地步,主要在于发送行为并未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消费者相对于平台和商家,往往显得十分被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律师告诉记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
张韬说,民法典中将安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种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过度营销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和隐私权。”
群发产业链条成熟,商家可以批量购买
“我已经收到你们家无数条短信了,为什么还要打电话?你们这样已经造成骚扰了知道吗?!”最近,在接到推销电话后,忍无可忍的田桥发火了。电话那头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给她带来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具体情况会反馈给店家。
田桥又向该品牌旗舰店反映这一情况,客服称这是会员服务内容。对于“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的问题,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会就此问题向专员反映。
记者查询包括该品牌旗舰店在内的10家网店发现,入会条件均要求消费者授权其获取并使用用户手机号等信息。《会员授权协议》《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等文件中往往有这样的表述:“您授权本平台将您提交的信息存储并提供给店铺使用,同意此店铺向您发送邮件、短信、致电或专属客服信息”“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专属客服等渠道向您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链形式存在,需要用户主动点开查看,而用户是否查看并不影响授权确认。“当时根本没注意到有这个协议。”多位受访者说。
11月1日,记者致电一家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营销短信、电话,希望“平台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况已知悉,平台对于过度营销行为也持反对态度,会如实记录下来。而对“有无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提问,其表示“不清楚”“暂无相关规定”。
张韬认为,商家和平台在会员注册的相关隐私协议中,将用户“知悉并同意”商家通过短信等渠道发送店铺营销信息,作为用户开通会员、享受服务的前置条件,且这一条件是不可跳过、不可选“否”的,这么做看似“合法”,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对于这么多骚扰短信到底是谁发出来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不少为电商提供短信群发服务的网店,批量购买的费用也并不高。
记者在搜索引擎、购物平台等输入“短信群发”“活动短信”等关键词,能轻易搜到一批相关网店,店铺显著位置标明了“购物节营销类短信群发”等广告语。
记者点击进入一家号称“短信营销领域专家”的通信公司官网,上面打着“双11备战活动,预售低价存量~短信、彩信、400电话、空号检测全部低价”“你的好产品不做推广不打广告,你自己用吗”等广告。
根据该网站提供的微信号,记者添加了其客户经理。据客户经理介绍,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万条起充,“双11”有优惠,原价550元/万条的基础套餐现在仅售450元,“这个短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您充值以后可以慢慢使用,用完为止”。
一家提供群发短信服务的网店,资料显示营业时间已达9年。客服介绍,他们的业务大致分为通知网关和广告网关,通知网关不带任何促销性质的词汇,如通知取快递,发货提醒等;广告网关发行业的促销信息。广告营销短信群发50元/千条起售,全5分好评后可再赠送50条。
“超高质量、超快速度,支持三网,亲付款后我们3分钟内给您开好一个独立的账户,由您自己登录平台发的哦,操作非常简单的哦(我们平台里面有详细的截图教程)。确保稳定及时到达!支持定时、支持回复!”客服的文字中透着热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对于电商而言,“双11”等大促活动是每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希望通过发送营销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户,特别是将之前曾经消费过的用户寻回,同时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产业链进行短信群发服务,为商家提供便利,简直是“一拍即合”。
处罚少威慑力不大,治理仍需多方协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这并非官方对营销短信问题第一次发声。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就曾发布消息,提出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实际上,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官方关注与法律规定的双重压力下,电商对消费者的“轰炸”为何仍屡禁不止?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短信营销违法行为隐蔽,查处有难度。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同时,监管技术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营销,光靠行政执法不行,需要政府、企业、电信运营商、公民、行业协会形成合力。
“营销短信无孔不入背后多是发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数据时代,浏览即‘留痕’,绘制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不再是难事,广撒网的营销短信,又可以作为辅助手段触达尽可能多的用户群体。”任超说,对商家来说,短信推广是精准度极高且低成本的营销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对此乐此不疲。
任超说,尽管擅自发布营销短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却鲜有企业和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而且顶格3万元的罚款,在可观的利润预期面前,威慑力也不大。
在张韬看来,治理营销短信是一项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过量电信营销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户维权的时间成本与预期效果极其不匹配,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等。
姚志伟建议,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过度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针对电商平台和电信企业双管齐下,从源头进行治理。
“商家群发短信是依托电商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而群发行为则是通过电信企业进行的。电商平台可以利用虚拟号码的技术,探索防止店家获得消费者真实号码的模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当然,由于网络交易的环节比较长,且涉及店家、快递等多个主体,这种模式的实现具有一定难度。同时,电信企业也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高频电话、短信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进行拦截。”姚志伟说。
郑宁建议,政府和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防范拦截等机制,帮助用户免受垃圾短信侵扰。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治理短信、电话营销乱象,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强监管威慑效果。不管是平台还是商家的经营活动,都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法律底线,无底线侵扰只会将消费者越推越远。”张韬说。(观察者网)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