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不能成为促销保价规则中的“变色龙”】“我6月10日在一家电商平台买了3瓶酱油,当时的价格是21.9元/瓶,但是6月17日晚上,我发现这款酱油的价格降为17.52元/瓶,每瓶降了4.38元。由于在保价期限内,按理说平台应退我13.14元,可平台却不予保价。”北京朝阳区消费者楚女士反映,“后来咨询平台客服人员才得知,因为我的订单里有个15元的赠品,在保价的时候,赠品也算钱,因此总体算下来,我买的酱油并未降价,但我觉得这个很不合理。”
在促销时,赠品的身价是0元,其功能是让消费者享优惠,刺激消费者下单;在消费者提出保价诉求时,赠品的身价秒变成几十元甚至几百元,其功能也变成了临时填补“主交易标的商品”的降价价差,阻碍消费者索要差价。
在不同的营销环节,同一赠品的身价和功能随着商家的需求不断变换,成了减轻商家责任、降低商家成本、维护商家利益的“变色龙”“万金油”。一些商家玩坏了赠品规则、保价规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触碰了法律底线。
按照通常理解,赠品是商家为了促销免费赠予消费者的商品,赠品有赠品的规则和逻辑,不应该掺和到保价规则中去。在保价“算账”时,商家脸色一变,把赠品也折算成一定数量的价款,明显违背了赠品的基本伦理。实际上,商家的这套赠品“算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构成了欺骗和误导。
退一步讲,商家即便想把赠品计算到“主交易标的商品”的保价价款中,也应该秉持透明原则,提前告知消费者。商家制定的促销优惠条款、保价条款以及作出的声明、解释等,都有格式条款的性质,都应该遵循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则。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商家在促销过程中,直到消费者提出保价诉求之前,未以合理方式告知或提示消费者赠品的身价包含在保价规则中,却利用“最终解释权”把赠品算入了“主交易标的商品”的价款中,减轻了商家的保价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限制了消费者获取全额价差补偿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是否需要赠品的权利,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严格地说,赠品的身价随着商家的需求不断变换的促销保价规则已经构成了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即便促销保价规则还没有到无效的程度,但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促销保价规则中赠品身价的理解发生争议的,也应该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或者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一方作出解释。
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家的忽悠式、挖坑式、算计式促销套路越来越反感,越来越警惕,如果商家的促销规则充满了“算计”成分,让消费者感受不到诚意,得不到实惠,很多消费者就不会再买账。消费者需要简单、清晰、有诚意的促销措施,商家应该顺应消费者的需求,清除促销保价规则中的赠品身价等变量,让消费者得到看得见摸得着且可预期、好计算的商品保价权益,这样,保价规则才能让消费者心里明白、踏实,才能起到更好的促销效果。
市场监管部门、消协应联合电商平台对商家的促销保价行为进行治理规范,曝光商家的保价规则中的侵权套路,警示消费者,倒逼商家建立诚信、公平、透明的促销保价规则。消费者也该擦亮眼睛,在下单前询问商家保价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并留存相关交流证据,如果商家事后随意解释保价范围,不返保价差额,消费者就通过投诉、举报、打差评等方式积极维权。(文/李英锋 图源/视觉中国)
在促销时,赠品的身价是0元,其功能是让消费者享优惠,刺激消费者下单;在消费者提出保价诉求时,赠品的身价秒变成几十元甚至几百元,其功能也变成了临时填补“主交易标的商品”的降价价差,阻碍消费者索要差价。
在不同的营销环节,同一赠品的身价和功能随着商家的需求不断变换,成了减轻商家责任、降低商家成本、维护商家利益的“变色龙”“万金油”。一些商家玩坏了赠品规则、保价规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触碰了法律底线。
按照通常理解,赠品是商家为了促销免费赠予消费者的商品,赠品有赠品的规则和逻辑,不应该掺和到保价规则中去。在保价“算账”时,商家脸色一变,把赠品也折算成一定数量的价款,明显违背了赠品的基本伦理。实际上,商家的这套赠品“算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构成了欺骗和误导。
退一步讲,商家即便想把赠品计算到“主交易标的商品”的保价价款中,也应该秉持透明原则,提前告知消费者。商家制定的促销优惠条款、保价条款以及作出的声明、解释等,都有格式条款的性质,都应该遵循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则。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商家在促销过程中,直到消费者提出保价诉求之前,未以合理方式告知或提示消费者赠品的身价包含在保价规则中,却利用“最终解释权”把赠品算入了“主交易标的商品”的价款中,减轻了商家的保价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限制了消费者获取全额价差补偿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是否需要赠品的权利,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严格地说,赠品的身价随着商家的需求不断变换的促销保价规则已经构成了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即便促销保价规则还没有到无效的程度,但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促销保价规则中赠品身价的理解发生争议的,也应该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或者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一方作出解释。
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家的忽悠式、挖坑式、算计式促销套路越来越反感,越来越警惕,如果商家的促销规则充满了“算计”成分,让消费者感受不到诚意,得不到实惠,很多消费者就不会再买账。消费者需要简单、清晰、有诚意的促销措施,商家应该顺应消费者的需求,清除促销保价规则中的赠品身价等变量,让消费者得到看得见摸得着且可预期、好计算的商品保价权益,这样,保价规则才能让消费者心里明白、踏实,才能起到更好的促销效果。
市场监管部门、消协应联合电商平台对商家的促销保价行为进行治理规范,曝光商家的保价规则中的侵权套路,警示消费者,倒逼商家建立诚信、公平、透明的促销保价规则。消费者也该擦亮眼睛,在下单前询问商家保价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并留存相关交流证据,如果商家事后随意解释保价范围,不返保价差额,消费者就通过投诉、举报、打差评等方式积极维权。(文/李英锋 图源/视觉中国)
辛辛苦苦上班一个月,还要倒贴公司600多?安徽肥东的洋女士懵了!她拿到去年12月的工资条一看,居然是负的652元!这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既没迟到又没早退,怎么还要倒贴公司600多块呢?她去质问负责人,负责人居然说:我扣工资又不违法,你想告就去告!
洋女士是某家居生活馆的店长,原本的底薪是2200元,岗位薪资是600元,合计2800元,除去社保,每个月到手也还有2400元左右,可现在却发生这样奇葩的事情。据洋女士的工资条显示,她12月份的应发工资为负的292.56元,扣除社保要交的360.06元,实发工资是负652.62元,因为公司扣了30000元,所以直接就没有给她发工资,她觉得不能接受。
原来,公司的负责人陆建平上个月在群里发了通知,要求员工在2021年12月18号到12月31号这14天的时间里,卖出10张3000元的家纺产品充值卡,完不成任务的就要被罚款3000元。在通知后面,陆总备注说:请大家理解我的难处,体验一下我每天的心情。
但是,对于这个要求,员工觉得这根本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平时一个顾客能充个1000元这都已经很好了,谁会充3000元呢?而且还要10个名额?但大家当时都敢怒不敢言,毕竟谁也不敢给领导泼冷水。而陆总觉得大家没有异议,这事情就这样被她拍板定了下来。
洋女士工作的店,主要卖的是床上四件套,平时一个月的销售额也就在2-3万,现在负责人要求14天的时间卖出3万元的卡,结果没有一个员工完成任务。而公司发工资的时候,直接扣了洋女士3000元作为惩罚,但扣的额度已经远远超过她一个月的工资。
洋女士觉得这个扣款很不合理,就向负责人表达了自己的异议,要求把当月的工资补发给她。洋女士说,自己指望着2000多块钱当生活费,而且她现在还怀孕工作,这么辛苦干活,公司却让她倒贴钱,这是欺人太甚!
但负责人回复说,任务在群里发过通知,是你自己没有完成任务。而且没有完成任务罚款3000元,这并不违反劳动法。如果你认为公司违法的话,也不用考虑什么私人感情,你可以去告我。
洋女士没有办法,只能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明确告诉洋女士,负责人克扣员工的工资是违法的,而且公司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有权要求公司给予2倍的工资赔偿。
后来,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公司负责人没了当初的嚣张气焰,她乖乖把欠洋女士的钱拿了出来,还说:“这个事情如果说我们确实是违反劳动法的,那肯定是尊重劳动法,我没话说。”
对于这件事,我想说的是,你身为一个公司负责人,你真的不知道不发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你制定的惩罚超出员工的工资是咋想的?把自己的风险全部嫁接到员工的身上,让员工免费给你劳动,只要半个月内,没有完成10张总计30000的任务,哪怕她做27000的业绩,你都扣她钱?你让别人怎么理解你?你赚钱会跟她分吗?
10个员工,没有一个员工能完成,那就说明你制定的目标很失败,你根本就不懂怎么制定目标去激励员工,反而是去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好的目标,是一个员工只能跑90米,你告诉她你咬咬牙能跑100米,而不是要求她去跑200米,这你自己做的到吗?现实吗?合理吗?
你是老板,你赚不赚钱,都要给员工工资,别人已经为你付出了劳动,员工只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就没有任何理由克扣她的基本工资。而且,公司利润的大头都你赚了,给员工基本工资是你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懂法,该好好学学了,没给员工签订合同,还说出扣款不违法的话,真是让人贻笑大方!
年底了,希望各位老板早日给员工结清工资,让他们好好回家过年。你开公司不容易,员工赚钱养家也不容易,这是别人的辛苦钱,是他们的生活费,一家人都指望这钱养家糊口,没有只让别人理解你,你自己却一点都不去理解别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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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女士是某家居生活馆的店长,原本的底薪是2200元,岗位薪资是600元,合计2800元,除去社保,每个月到手也还有2400元左右,可现在却发生这样奇葩的事情。据洋女士的工资条显示,她12月份的应发工资为负的292.56元,扣除社保要交的360.06元,实发工资是负652.62元,因为公司扣了30000元,所以直接就没有给她发工资,她觉得不能接受。
原来,公司的负责人陆建平上个月在群里发了通知,要求员工在2021年12月18号到12月31号这14天的时间里,卖出10张3000元的家纺产品充值卡,完不成任务的就要被罚款3000元。在通知后面,陆总备注说:请大家理解我的难处,体验一下我每天的心情。
但是,对于这个要求,员工觉得这根本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平时一个顾客能充个1000元这都已经很好了,谁会充3000元呢?而且还要10个名额?但大家当时都敢怒不敢言,毕竟谁也不敢给领导泼冷水。而陆总觉得大家没有异议,这事情就这样被她拍板定了下来。
洋女士工作的店,主要卖的是床上四件套,平时一个月的销售额也就在2-3万,现在负责人要求14天的时间卖出3万元的卡,结果没有一个员工完成任务。而公司发工资的时候,直接扣了洋女士3000元作为惩罚,但扣的额度已经远远超过她一个月的工资。
洋女士觉得这个扣款很不合理,就向负责人表达了自己的异议,要求把当月的工资补发给她。洋女士说,自己指望着2000多块钱当生活费,而且她现在还怀孕工作,这么辛苦干活,公司却让她倒贴钱,这是欺人太甚!
但负责人回复说,任务在群里发过通知,是你自己没有完成任务。而且没有完成任务罚款3000元,这并不违反劳动法。如果你认为公司违法的话,也不用考虑什么私人感情,你可以去告我。
洋女士没有办法,只能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明确告诉洋女士,负责人克扣员工的工资是违法的,而且公司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有权要求公司给予2倍的工资赔偿。
后来,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公司负责人没了当初的嚣张气焰,她乖乖把欠洋女士的钱拿了出来,还说:“这个事情如果说我们确实是违反劳动法的,那肯定是尊重劳动法,我没话说。”
对于这件事,我想说的是,你身为一个公司负责人,你真的不知道不发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你制定的惩罚超出员工的工资是咋想的?把自己的风险全部嫁接到员工的身上,让员工免费给你劳动,只要半个月内,没有完成10张总计30000的任务,哪怕她做27000的业绩,你都扣她钱?你让别人怎么理解你?你赚钱会跟她分吗?
10个员工,没有一个员工能完成,那就说明你制定的目标很失败,你根本就不懂怎么制定目标去激励员工,反而是去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好的目标,是一个员工只能跑90米,你告诉她你咬咬牙能跑100米,而不是要求她去跑200米,这你自己做的到吗?现实吗?合理吗?
你是老板,你赚不赚钱,都要给员工工资,别人已经为你付出了劳动,员工只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就没有任何理由克扣她的基本工资。而且,公司利润的大头都你赚了,给员工基本工资是你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懂法,该好好学学了,没给员工签订合同,还说出扣款不违法的话,真是让人贻笑大方!
年底了,希望各位老板早日给员工结清工资,让他们好好回家过年。你开公司不容易,员工赚钱养家也不容易,这是别人的辛苦钱,是他们的生活费,一家人都指望这钱养家糊口,没有只让别人理解你,你自己却一点都不去理解别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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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女士是某家居生活馆的店长,原本的底薪是2200元,岗位薪资是600元,合计2800元,除去社保,每个月到手也还有2400元左右,可现在却发生这样奇葩的事情。据洋女士的工资条显示,她12月份的应发工资为负的292.56元,扣除社保要交的360.06元,实发工资是负652.62元,因为公司扣了30000元,所以直接就没有给她发工资,她觉得不能接受。
原来,公司的负责人陆建平上个月在群里发了通知,要求员工在2021年12月18号到12月31号这14天的时间里,卖出10张3000元的家纺产品充值卡,完不成任务的就要被罚款3000元。在通知后面,陆总备注说:请大家理解我的难处,体验一下我每天的心情。
但是,对于这个要求,员工觉得这根本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平时一个顾客能充个1000元这都已经很好了,谁会充3000元呢?而且还要10个名额?但大家当时都敢怒不敢言,毕竟谁也不敢给领导泼冷水。而陆总觉得大家没有异议,这事情就这样被她拍板定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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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女士觉得这个扣款很不合理,就向负责人表达了自己的异议,要求把当月的工资补发给她。洋女士说,自己指望着2000多块钱当生活费,而且她现在还怀孕工作,这么辛苦干活,公司却让她倒贴钱,这是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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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女士没有办法,只能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明确告诉洋女士,负责人克扣员工的工资是违法的,而且公司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有权要求公司给予2倍的工资赔偿。
后来,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公司负责人没了当初的嚣张气焰,她乖乖把欠洋女士的钱拿了出来,还说:“这个事情如果说我们确实是违反劳动法的,那肯定是尊重劳动法,我没话说。”
对于这件事,我想说的是,你身为一个公司负责人,你真的不知道不发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你制定的惩罚超出员工的工资是咋想的?把自己的风险全部嫁接到员工的身上,让员工免费给你劳动,只要半个月内,没有完成10张总计30000的任务,哪怕她做27000的业绩,你都扣她钱?你让别人怎么理解你?你赚钱会跟她分吗?
10个员工,没有一个员工能完成,那就说明你制定的目标很失败,你根本就不懂怎么制定目标去激励员工,反而是去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好的目标,是一个员工只能跑90米,你告诉她你咬咬牙能跑100米,而不是要求她去跑200米,这你自己做的到吗?现实吗?合理吗?
你是老板,你赚不赚钱,都要给员工工资,别人已经为你付出了劳动,员工只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就没有任何理由克扣她的基本工资。而且,公司利润的大头都你赚了,给员工基本工资是你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懂法,该好好学学了,没给员工签订合同,还说出扣款不违法的话,真是让人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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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女士是某家居生活馆的店长,原本的底薪是2200元,岗位薪资是600元,合计2800元,除去社保,每个月到手也还有2400元左右,可现在却发生这样奇葩的事情。据洋女士的工资条显示,她12月份的应发工资为负的292.56元,扣除社保要交的360.06元,实发工资是负652.62元,因为公司扣了30000元,所以直接就没有给她发工资,她觉得不能接受。
原来,公司的负责人陆建平上个月在群里发了通知,要求员工在2021年12月18号到12月31号这14天的时间里,卖出10张3000元的家纺产品充值卡,完不成任务的就要被罚款3000元。在通知后面,陆总备注说:请大家理解我的难处,体验一下我每天的心情。
但是,对于这个要求,员工觉得这根本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平时一个顾客能充个1000元这都已经很好了,谁会充3000元呢?而且还要10个名额?但大家当时都敢怒不敢言,毕竟谁也不敢给领导泼冷水。而陆总觉得大家没有异议,这事情就这样被她拍板定了下来。
洋女士工作的店,主要卖的是床上四件套,平时一个月的销售额也就在2-3万,现在负责人要求14天的时间卖出3万元的卡,结果没有一个员工完成任务。而公司发工资的时候,直接扣了洋女士3000元作为惩罚,但扣的额度已经远远超过她一个月的工资。
洋女士觉得这个扣款很不合理,就向负责人表达了自己的异议,要求把当月的工资补发给她。洋女士说,自己指望着2000多块钱当生活费,而且她现在还怀孕工作,这么辛苦干活,公司却让她倒贴钱,这是欺人太甚!
但负责人回复说,任务在群里发过通知,是你自己没有完成任务。而且没有完成任务罚款3000元,这并不违反劳动法。如果你认为公司违法的话,也不用考虑什么私人感情,你可以去告我。
洋女士没有办法,只能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明确告诉洋女士,负责人克扣员工的工资是违法的,而且公司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有权要求公司给予2倍的工资赔偿。
后来,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公司负责人没了当初的嚣张气焰,她乖乖把欠洋女士的钱拿了出来,还说:“这个事情如果说我们确实是违反劳动法的,那肯定是尊重劳动法,我没话说。”
对于这件事,我想说的是,你身为一个公司负责人,你真的不知道不发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你制定的惩罚超出员工的工资是咋想的?把自己的风险全部嫁接到员工的身上,让员工免费给你劳动,只要半个月内,没有完成10张总计30000的任务,哪怕她做27000的业绩,你都扣她钱?你让别人怎么理解你?你赚钱会跟她分吗?
10个员工,没有一个员工能完成,那就说明你制定的目标很失败,你根本就不懂怎么制定目标去激励员工,反而是去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好的目标,是一个员工只能跑90米,你告诉她你咬咬牙能跑100米,而不是要求她去跑200米,这你自己做的到吗?现实吗?合理吗?
你是老板,你赚不赚钱,都要给员工工资,别人已经为你付出了劳动,员工只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就没有任何理由克扣她的基本工资。而且,公司利润的大头都你赚了,给员工基本工资是你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懂法,该好好学学了,没给员工签订合同,还说出扣款不违法的话,真是让人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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