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与自治区环科院签署合作协议,生物多样性研究基地挂牌建立
2022年3月3日,由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苏桂发带队,科技处、生命科学学院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相关领导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交流,双方共同签署研究基地合作协议,并举行“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生物多样性研究基地”揭牌仪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领导和广西环科院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代表出席本次活动。
座谈会上,苏桂发介绍了广西师范大学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近年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及技术团队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双方落实好合作协议内容,以加强广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切入点,在破解关键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高端人才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交流,建立长期、全面、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必将实现资源协同与优势互补,为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技术支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对苏桂发副校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广西环科院与广西师范大学强强联合,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研究基地建立,可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硬件以及平台优势,为加强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助力广西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座谈会后,双方进行了合作协议签订及生物多样性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展生物多样性及相关领域课题研究、联合申报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共同开展学术交流及学术研讨活动,并实行数据、成果、信息共享。
2022年3月3日,由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苏桂发带队,科技处、生命科学学院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相关领导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交流,双方共同签署研究基地合作协议,并举行“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生物多样性研究基地”揭牌仪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领导和广西环科院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代表出席本次活动。
座谈会上,苏桂发介绍了广西师范大学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近年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及技术团队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双方落实好合作协议内容,以加强广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切入点,在破解关键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高端人才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交流,建立长期、全面、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必将实现资源协同与优势互补,为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技术支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对苏桂发副校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广西环科院与广西师范大学强强联合,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研究基地建立,可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硬件以及平台优势,为加强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助力广西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座谈会后,双方进行了合作协议签订及生物多样性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展生物多样性及相关领域课题研究、联合申报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共同开展学术交流及学术研讨活动,并实行数据、成果、信息共享。
由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正式发布
近日,由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环科院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于2022年2月25日正式发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和指导第三方环保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加强政府、园区、企业环境管理,生态环科院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申请立项《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T/NMGLCH 001—2022)》。自本项目提出申请后,生态环科院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经过公开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形式审查等一系列规范性程序后,《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T/NMGLCH 001—2022)》由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正式发布实施。本规范的发布对促进区域环保管家新业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科院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日后将继续秉承增强创新动力、抢抓市场机遇、强化市场竞争力,积极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专业优势,总结近年来为政府、园区、企业提供的服务和实践经验,结合各领域客户的建议和反馈,不断完善第三方环保管家过程服务规范,推动行业引领,为全区各类客户提供高质量优质服务。
近日,由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环科院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于2022年2月25日正式发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和指导第三方环保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加强政府、园区、企业环境管理,生态环科院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申请立项《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T/NMGLCH 001—2022)》。自本项目提出申请后,生态环科院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经过公开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形式审查等一系列规范性程序后,《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T/NMGLCH 001—2022)》由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正式发布实施。本规范的发布对促进区域环保管家新业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科院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日后将继续秉承增强创新动力、抢抓市场机遇、强化市场竞争力,积极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专业优势,总结近年来为政府、园区、企业提供的服务和实践经验,结合各领域客户的建议和反馈,不断完善第三方环保管家过程服务规范,推动行业引领,为全区各类客户提供高质量优质服务。
11月生态环境标准化有哪些工作动态?一起来看重点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标准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21年11月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国家标准、长三角地区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和标准化相关政策进行了收集整理,以便大家了解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
01
生态环境部发布1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和10项生态环境行业标准。1项国家标准为《乏燃料运输容器结构分析的载荷组合和设计准则》(GB/T 41024—2021)。10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HJ 1190—2021)、《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93—2021)等5项水质监测方法标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防脆性断裂的安全设计指南》(HJ 1201—2021)、《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通用技术要求》(HJ 1202—2021)、《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1199-2021)等3项核辐射与电磁领域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1项排污许可标准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 1203—2021)1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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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生态环境部对7项生态环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7项征求意见标准包括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信息传输、交换(征求意见稿)》等4项入河排污口管理指南,以及《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征求意见稿)》《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技术规范。
长三角地区标准制修订情况
01
11月19日,2021年长三角统一地方标准(节能环保领域)立项评估论证会议召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的《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评价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技术规范》《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评价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等长三角统一地方标准通过专家立项论证。
02
江苏省发布《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传输技术规范》(DB32/T 4124—2021)《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DB32/T 4121—2021)等2项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标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监测及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征求意见稿)》《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等6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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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甘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模羊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排放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工作。
标准化相关政策
01
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第三十二条要求“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标准”。
02
11月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制定实施标准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作。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和风险管控等强制性标准。根据客观实际,持续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给予相关行业企业合理实施过渡期,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避免较短时间内频繁加严标准。针对行业污染重、经济占比高、社会影响大、实施时间长的排放标准,组织对其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治理技术与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和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以及“有标准制定权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对没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污染源或者污染物,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存在产业密集、环境问题突出,或者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或者当地环境形势复杂,无法适用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情形的,应当积极依法依规推动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特有污染物,应当根据当地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积极推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制定” 等要求。
03
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要求“推进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绿色设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组织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04
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绿色低碳,顺应原料药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能效环保标准,推广绿色低碳技术装备,鼓励新建项目对标先进,推动存量项目技术改造升级,探索形成生产效率高、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碳排放强度低的绿色生产方式;完善原料药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
05
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通知要求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
06
11月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储能设施检测认证、质量监管和环保监督等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储能应用风险、使用规范,制定储能应急管理、环保等标准,强化储能设施全寿命周期监管。
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省环科院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标准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21年11月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国家标准、长三角地区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和标准化相关政策进行了收集整理,以便大家了解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
01
生态环境部发布1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和10项生态环境行业标准。1项国家标准为《乏燃料运输容器结构分析的载荷组合和设计准则》(GB/T 41024—2021)。10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HJ 1190—2021)、《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93—2021)等5项水质监测方法标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防脆性断裂的安全设计指南》(HJ 1201—2021)、《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通用技术要求》(HJ 1202—2021)、《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1199-2021)等3项核辐射与电磁领域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1项排污许可标准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 1203—2021)1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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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阅该标准
02
生态环境部对7项生态环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7项征求意见标准包括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信息传输、交换(征求意见稿)》等4项入河排污口管理指南,以及《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征求意见稿)》《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技术规范。
长三角地区标准制修订情况
01
11月19日,2021年长三角统一地方标准(节能环保领域)立项评估论证会议召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的《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评价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技术规范》《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评价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等长三角统一地方标准通过专家立项论证。
02
江苏省发布《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传输技术规范》(DB32/T 4124—2021)《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DB32/T 4121—2021)等2项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标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监测及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征求意见稿)》《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等6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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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甘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模羊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排放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工作。
标准化相关政策
01
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第三十二条要求“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标准”。
02
11月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制定实施标准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作。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和风险管控等强制性标准。根据客观实际,持续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给予相关行业企业合理实施过渡期,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避免较短时间内频繁加严标准。针对行业污染重、经济占比高、社会影响大、实施时间长的排放标准,组织对其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治理技术与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和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以及“有标准制定权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对没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污染源或者污染物,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存在产业密集、环境问题突出,或者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或者当地环境形势复杂,无法适用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情形的,应当积极依法依规推动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特有污染物,应当根据当地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积极推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制定” 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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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要求“推进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绿色设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组织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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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绿色低碳,顺应原料药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能效环保标准,推广绿色低碳技术装备,鼓励新建项目对标先进,推动存量项目技术改造升级,探索形成生产效率高、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碳排放强度低的绿色生产方式;完善原料药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
05
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通知要求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
06
11月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储能设施检测认证、质量监管和环保监督等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储能应用风险、使用规范,制定储能应急管理、环保等标准,强化储能设施全寿命周期监管。
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省环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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