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悲]低级思想喜欢先惹事[允悲]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允悲]为了自己的目的[允悲]或者没有原因和目的就会杀人[允悲]由此可见恶人喜欢杀人[允悲]跟年龄没有关系[允悲]一命抵一命都不值[允悲]因为被害人不愿意去死[允悲]谁会原谅杀死自己的人[允悲]家属吗[疑问]有些家属情感淡薄[允悲]认为没有杀自己当然可以原谅了[允悲]这个都辨别不了,你还能干什么[疑问]还会拉人脉关系做官[疑问]《21岁女子大白天树林遇害,法医解剖发现蹊跷,凶手手段令人发指》21岁女子大白天树林遇害,法医解剖发现蹊跷,凶手手段令人发指https://t.cn/AigZ3Ifv
1. 岁岁年年,万喜万般宜。
2. 等我攒够了六便士,就去找月亮。
3. 祝这世界继续热闹,祝我依然是我。
4. 没有回音的山谷,不值得纵身一跃。
5. 好好等,会晚些,但会更好些。
6. 遇见你我才知道你对我多重要。
7. 热情可抵岁月漫长。
8. 少年的热血和青春的诗,才刚刚开始。
9. 我在等,世界唯一契合灵魂。
10. 不赶什么浪潮,也不搭什么船,我自己有海。
11. 天上只有一个月亮,世间只有一个你。
12. 生活一直向前,你别退让。
13. 如果快乐太难那我祝你平安。
14. 永不恶言相向,永不暗自考量。
15. 只能活一次的人生当然要比谁都要炽热,浑浑噩噩谁都可以。
16. 你所见即我,我不反驳。
17. 当看到大海,就不会在意池塘的是非了。
18.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19. 最荣幸是谁都是造物者的光荣。
20. 宇航员终究会找到他的月亮,我也是。
2. 等我攒够了六便士,就去找月亮。
3. 祝这世界继续热闹,祝我依然是我。
4. 没有回音的山谷,不值得纵身一跃。
5. 好好等,会晚些,但会更好些。
6. 遇见你我才知道你对我多重要。
7. 热情可抵岁月漫长。
8. 少年的热血和青春的诗,才刚刚开始。
9. 我在等,世界唯一契合灵魂。
10. 不赶什么浪潮,也不搭什么船,我自己有海。
11. 天上只有一个月亮,世间只有一个你。
12. 生活一直向前,你别退让。
13. 如果快乐太难那我祝你平安。
14. 永不恶言相向,永不暗自考量。
15. 只能活一次的人生当然要比谁都要炽热,浑浑噩噩谁都可以。
16. 你所见即我,我不反驳。
17. 当看到大海,就不会在意池塘的是非了。
18.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19. 最荣幸是谁都是造物者的光荣。
20. 宇航员终究会找到他的月亮,我也是。
#宁波身边事# 【白沙路街道一老人车祸致死,留下七旬老伴和智残的儿子,家属要求赔偿……】#宁波[地点]#
丈夫突然身亡,家里除了两个早已成家立业的儿子,还有一子有智力残疾。除了一般的死亡赔偿金等项目,家属还要求肇事方承担死者妻子及智残儿子的生活费共计91万余元。
法院会悉数支持死者家属的诉请吗?
一
事故回顾
2019年3月1日早上7点23分,金某(化名)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自北往南进入白沙路街道某小区,至该小区北门南侧10米处时,与自东往西行走的钱老伯(化名)发生碰撞,导致钱老伯受伤。
事故发生后,钱老伯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两天,但终究“无力回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钱老伯无责任。
钱老伯出生于1935年,家中妻子赵阿婆(化名)也已年逾古稀。两人育有3个儿子,年龄都已过50岁。
3月14日,钱老伯家属与肇事司机方肇事司机家属在白沙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
调解协议书约定内容大致如下:扣除事先已经垫付的4万元医疗费和死者家属预领的4万元补偿,肇事司机方再补偿2.08万元,在签约时一次性付清;死者家属出具对金某的谅解书;车辆所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款全部归死者家属所有;交通事故赔偿款则另作处理。
因为该起事故,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
二
诉讼争议
5月16日,赵阿婆及其三子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
四名原告诉称:
长子大钱(化名)系智力残疾人,生活无法自理、无其他生活来源;
妻子赵阿婆除农村居民社保外,无其他生活来源;
钱老伯身体健康,生前在照顾着妻子和长子。
为证明长子大钱有智力残疾,需要父母照顾,四原告提供了村委会证明、大钱的残疾人证。
因此,四名原告要求,除了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两被告还应赔偿钱老伯的两名被扶养人,也就是妻子和长子的生活费,分别为73万余元和18万余元,外加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求偿金额总计139万余元。该笔金额,四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金某连带承担。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对事故本身和责任认定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对于四原告提出的部分诉请金额有异议。两被告认为,原告诉请被扶养人生活费无依据、精神损害抚慰金因金某已承担了刑事责任故不予认可,且交通费和误工费过高。
另外,对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两被告认为超出医保范围外的6000余元自费用药,不属于保险范围。至于大钱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两被告认为自然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不应由村委会确定,且残疾人证也不能确定持证人就是丧失劳动能力。
三
法院怎么判?
对于原告诉请的各项费用,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关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这几项诉请,并结合本案实际,酌定了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但法院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不予支持,理由如下:
一方面,从原告赵阿婆、大钱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夫妻之间存在扶助义务,但这是相互扶助的义务,本案并无证据证明钱老伯生前实际在单方面抚养赵阿婆。另外,在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可请求有扶养能力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承担扶养义务。但本案原告大钱智力障碍四级,但并不代表其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
另一方面,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性质来看,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受害人死亡、伤残后受其扶养的人丧失本应获得的利益,属于受害人个人收入中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部分的减少范畴,故与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相关联,需要在具有扶养能力的受害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依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本案中,死者钱老伯已经年83周岁,属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客观上不具备扶养他人的能力,本案也无证据证明钱老伯生前仍获取收入以用于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即本案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损失。另外,即使大钱因智力障碍四级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死者钱老伯也已年满83周岁,因无证据证明钱老伯生前仍获取收入以用于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原告大钱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请,也缺乏法律依据。”
四
最终结果
综上,本起事故共导致原告损失共计应为42.8万余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在行为人投保了责任保险的情况下,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金某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原告的损失应由金某负担;保险公司作为金某驾驶车辆的承保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超出医保范围的6千余元医疗费应由金某负担的意见,金某无异议,故该笔费由金某负担。至于金某在本案立案前支付给原告方的钱款,因双方已经注明系补偿款,交通事故赔偿款另作处理,故其已支付款项不应折抵金某应支付的赔偿款。减去6000余元后的42.2万余元其余损失,因未超出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额,应由保险公司负担。
(慈溪日报)
丈夫突然身亡,家里除了两个早已成家立业的儿子,还有一子有智力残疾。除了一般的死亡赔偿金等项目,家属还要求肇事方承担死者妻子及智残儿子的生活费共计91万余元。
法院会悉数支持死者家属的诉请吗?
一
事故回顾
2019年3月1日早上7点23分,金某(化名)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自北往南进入白沙路街道某小区,至该小区北门南侧10米处时,与自东往西行走的钱老伯(化名)发生碰撞,导致钱老伯受伤。
事故发生后,钱老伯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两天,但终究“无力回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钱老伯无责任。
钱老伯出生于1935年,家中妻子赵阿婆(化名)也已年逾古稀。两人育有3个儿子,年龄都已过50岁。
3月14日,钱老伯家属与肇事司机方肇事司机家属在白沙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
调解协议书约定内容大致如下:扣除事先已经垫付的4万元医疗费和死者家属预领的4万元补偿,肇事司机方再补偿2.08万元,在签约时一次性付清;死者家属出具对金某的谅解书;车辆所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款全部归死者家属所有;交通事故赔偿款则另作处理。
因为该起事故,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
二
诉讼争议
5月16日,赵阿婆及其三子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
四名原告诉称:
长子大钱(化名)系智力残疾人,生活无法自理、无其他生活来源;
妻子赵阿婆除农村居民社保外,无其他生活来源;
钱老伯身体健康,生前在照顾着妻子和长子。
为证明长子大钱有智力残疾,需要父母照顾,四原告提供了村委会证明、大钱的残疾人证。
因此,四名原告要求,除了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两被告还应赔偿钱老伯的两名被扶养人,也就是妻子和长子的生活费,分别为73万余元和18万余元,外加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求偿金额总计139万余元。该笔金额,四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金某连带承担。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对事故本身和责任认定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对于四原告提出的部分诉请金额有异议。两被告认为,原告诉请被扶养人生活费无依据、精神损害抚慰金因金某已承担了刑事责任故不予认可,且交通费和误工费过高。
另外,对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两被告认为超出医保范围外的6000余元自费用药,不属于保险范围。至于大钱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两被告认为自然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不应由村委会确定,且残疾人证也不能确定持证人就是丧失劳动能力。
三
法院怎么判?
对于原告诉请的各项费用,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关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这几项诉请,并结合本案实际,酌定了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但法院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不予支持,理由如下:
一方面,从原告赵阿婆、大钱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夫妻之间存在扶助义务,但这是相互扶助的义务,本案并无证据证明钱老伯生前实际在单方面抚养赵阿婆。另外,在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可请求有扶养能力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承担扶养义务。但本案原告大钱智力障碍四级,但并不代表其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
另一方面,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性质来看,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受害人死亡、伤残后受其扶养的人丧失本应获得的利益,属于受害人个人收入中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部分的减少范畴,故与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相关联,需要在具有扶养能力的受害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依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本案中,死者钱老伯已经年83周岁,属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客观上不具备扶养他人的能力,本案也无证据证明钱老伯生前仍获取收入以用于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即本案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损失。另外,即使大钱因智力障碍四级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死者钱老伯也已年满83周岁,因无证据证明钱老伯生前仍获取收入以用于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原告大钱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请,也缺乏法律依据。”
四
最终结果
综上,本起事故共导致原告损失共计应为42.8万余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在行为人投保了责任保险的情况下,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金某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原告的损失应由金某负担;保险公司作为金某驾驶车辆的承保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超出医保范围的6千余元医疗费应由金某负担的意见,金某无异议,故该笔费由金某负担。至于金某在本案立案前支付给原告方的钱款,因双方已经注明系补偿款,交通事故赔偿款另作处理,故其已支付款项不应折抵金某应支付的赔偿款。减去6000余元后的42.2万余元其余损失,因未超出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额,应由保险公司负担。
(慈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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