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自然公布结果前必看的几个问题
2021国自然基金评审已过半,在等待官方结果公布期间,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几个常见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预祝各位“基”友,2021年国金申请马到成功!

Q:1、专家现场会评的时候,能够看到所有上会的名单么?
A:回答:函评和会评都是按二级代码分组进行,你只和同二级代码的竞争,比如化学口的化学合成b01下面的b0105催化合成在会评会指定一个大牛做主审,还有若干会评专家。现在一般只能看到本组的名单,除非互相交流。

Q:2、A类上会一般中的概率会有多大呢?
A:回答:很稳,不中的概率只有10~20%。

Q:3、为什么函评意见差别很大?其他专家都给了我A,只有一个专家给了我C,这样的情况我还能在最终阶段获批吗?
A:回答:如果函评意见里有C,虽然也能最终在会评阶段通过获批,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比较危险的。即使上会了,也是处于后50%的情况,最好的情况也只是中间50%,比较悬!如果其他专家都给了A,只有一位专家给了C,那这种情况要么是学派不同有了站队,要么是不合专家口味,很难说!而且本子的综合评价得分申请人也看不到,以上ABC只是申请人根据官方邮件里的函评意见的措辞自己给出的得分,跟实际情况是有差距的,所以建议大家还是稍安勿躁,耐心等待官方公布结果吧!

Q:4、为什么青年基金只有3个函评专家,我的返回意见却有5个?
A:回答:现在八大学部函评人数并不一致,一般是3个,但是地学、生物、医学某些口,有时候会有5位函评评审专家。

Q:5、各位评审人,你会花多长时间看一份申请书?
A:回答:这个可不一定——明显很差的凑数的本子,我或许半小时就审完了;通读一遍觉得非常不错的本子我一般会再认真研读多遍以评判其学术水平,可能会花上半天到一天;而那些第一次通读后觉得本子质量较好但似乎又没有好到让我觉得眼前一亮、同时又没有明显错误的本子,我会一本一本引经据典认真细读,最终希望能够公正地作出评判,这些本子平均每本大约耗时1天至2天。

Q:6、针对不同类别的申请项目,评审专家的评价标准会有所区别吗?
A:回答:当然会有所区别。例如,青年基金项目是“青椒”们科研起步阶段的主要助力,只要提出的科学问题较靠谱、研究其有一定意义且讲故事思路较清晰,我一向乐于给予资助;而优青、重点等申请项目的申请人大多具有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科研经验,给予其资助的目的是鼓励其挑战某研究领域内的“硬骨头”问题,自然应当从严要求申请项目的创新性。

Q:7、申报项目上会与否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同行评议意见中是否有体现?
A:回答:会在反馈意见的后面补充一句,基金委会评意见,通过专家投票,票数未过半。

Q:8、收到了基金委的评审意见书,有5位专家的建议,而《修改意见》是空白的,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是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还是说必须按照《通讯评审意见》修改计划书正文呢?
A:回答:不存在修改意见,是因为获得了资助,只会显示外审的同行意见。如果存在修改意见,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该项目可以执行,但是经费路线需要稍微调整一下。2.该项目获批可能性很低,基本不能过会。获得资助的朋友,没有修改意见只有外审意见的话就不用考虑太多了,只需要按照申请书执行就可以,不过要记住经费预算和说明书要去学校财务和科研院审核一下,然后再在系统提交就可以了。

Q:9、博后基金是青基研究内容的一部分,博后申请书也是青基申请书删减而成。博后二等基金中了,是不是说明青基有很大的机会?马上揭榜了,忐忑不安。
A:回答:这两个完全不是一个事,评审的专家、评审标准、你的竞争对手都不一样,没有可比性。

Q:10、今年的国自然申请大概中标率是多少?
A:回答:无论8月最终放榜结果如何,今年的27万多份申请都会有80%-85%无法获得资助。

Q:11、如何查询自己是否中标?
A:回答:每年大家都在找ISIS系统的漏洞,大家比较信得过的是官方发布结果以后,在ISIS系统个人信息里的国际合作栏里是否可以看到申请国际合作项目。这主要是系统和邮件之间有时差,以往情况单位科研处会提前一天拿到单位的获批名单。

来源:文中内容中洪博元医学实验帮综合整理自小木虫论坛、医学课题中标专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

【2021年各地职业本科学校数量井喷,含金量如何?】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快报,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3014亿元,比上年增长了5.65%!
可以看出,国家在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支持。那么今年为了激发教育办学活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各省份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上又有了哪些新动作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经统计发现,从1月份截止到现在全国转设或拟设的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共18所,涉及9省份。其中,山西省、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各转设或拟设1所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山东省2所、江西省2所,甘肃省2所,河北省3所,江苏省5所。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两年,全国各地开始有部分高职院校陆续转型升级为职业本科高校。然而,有许多同学和家长对此还是不太理解:职业本科是本科吗?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的区别又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一起来看看小车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文章,详情如下:
职业本科的定义及内涵
职业本科是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一种,学位为专业学士。高职本科与普通本科共同构成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全日制本科层次。
职业本科并不是原来高职院校搞的专升本或是职业大学搞的在职本科,而是全国高考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时也是两证,是名副其实的全日制本科教育。需要说明的是,职业本科侧重为第一线岗位培养既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又具有很强实际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职业本科诞生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中国制造”再一次在全球范围内掀起较大风潮,并且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为了适应中国制造的提质升级,高职教育的发展也需要对应地有质的提升,从而去适应中国制造的新型内涵式发展需要。
这就是职业本科出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家层面也是希望通过职业本科这种高层次职业教育机构来辅助“中国制造2025”的实现,并为更多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职业本科一站式解决方案。
职业本科后续发展趋势
此前相关部门规定:公办高职院校原则上不升格、不合并。因此,公办高职院校向本科方向发展的可能性骤降。相反地,部分民办高职院校近年来陆续升格成为本科院校。
然而,由于民办高职办学经费捉襟见肘,对于举办成本较高的专业持回避态度。而恰恰由于这一现象的存在,也就决定了其难以为中国制造的发展大业做出贡献。
因此,要发挥上述所提及的地位和作用,必然由公办高职院校来担任这样的角色,从而对将来的制造业产业变局添砖加瓦。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国家将逐步放开更多的公办高职院校升格为职业本科院校,也为更多考生和家长报考高考志愿时提供更多选择。
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的区别
4月15日至16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赴河北省调研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工作重点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期间陈部长强调“希望河北围绕技能型社会建设需要,以中职为基础、以高职为骨干、以应用型高校为牵引,努力探索建设技能型人才大省新路子,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地生根。”
陈部长的讲话在职教行业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论题之一是“高职本科”应该是骨干,还是牵引?其实抛开这句话而言,高职本科必然是“牵引”,如果高职本科属于牵引,就说明高职本科属于应用型高校,而现在“应用型”高校似乎成了成为地方普通本科转型的专属名词,甚至还有不少学者发文论证“高职本科”和“应用型本科”的差异。
实事求是的讲,高职本科培养的是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而高层次的技术技能必然是技术应用。所以高职本科理当属于应用技术类高校,而地方本科转型的目标也是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两者只不过是猫和咪咪的关系罢了,这个观点在其他方面也有例证。
2014年春天,由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发布的《驻马店共识》中就明确提出“基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借鉴国外应用技术大学办学经验,服务国家技术技能创新积累,融入区域产业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的应用技术大学(学院),是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破冰之旅,是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打开一线劳动者成长空间的必由之路。”
由此可见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实质上就是对接职业教育,只不过职业教育现在认可度不高,所以大家虽然朝着职业教育的目标前进,但是嘴上不说罢了。
2020年10月17日,在“一流应用型大学发展战略高峰论坛”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吴学敏被增补为副理事长。
诸如此类的新闻,我们不难看出,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只不过是发展途径不同,两者的培养目标并无多少差异。
职业教育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既包括职业院校,也包括技工院校,未来也会有更多应用技术大学加入进来。同是为国育才,更应该打开门办职业教育,要警惕领地意识。
职业教育的办学不应该停留在校名上,应用技术大学也罢,职业技术大学也罢,都应该实事求是,在人才培养上下功夫,有特色课程体系,有特色的育人模式,能够培养出区域缺少的人才,这才是硬功夫。当学校的办学实力和办学声誉获得了广泛的认可,谁管你叫“猫”还是“咪咪”!
来源: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官网、聚焦职教、百度百科等

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如何处罚?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明确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八不准”中提到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基本农田,二是耕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有人反映,不知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是怎么编的,我家承包的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是什么地类不清楚。这里有两个途径,一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公众可以通过公告和保护标志了解具体地块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土地规划用途情况。

违反“八不准”面临怎样的处罚,这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详细分析: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基本农田除法定情形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外,只能作为耕地使用。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此,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其他主体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均面临被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另外,《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所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建设的,造成种植条件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这里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强占耕地建房,即未经合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二是多占耕地建房,即超出了合法批准面积。强占耕地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78条规定处罚。多占耕地建房,多占的部分也属于未经批准占用。农村村民建住宅多占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适用《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其他主体多占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处理。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该法第38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随着农业规模化种植的推进,流转耕地的情况在农村非常普遍,但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买卖、流转耕地非法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

对非法买卖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条规定,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该法第64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承包方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对建设主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7条、78条等有关规定处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这里的“巧立名目”并不是法律概念,可能是实际中遇到的情况太多且千差万别,无法概括或列举,此处用了“巧立名目”一词。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解读时指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但是,不管如何“巧立名目”,只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均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户,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后使用宅基地来建房。在审批中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

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可能获得批准,因此实质上属于未批先建,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处罚。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这条“不准”与其他七个“不准”不同,其他七个“不准”均是不准建房,这个“不准”是针对“出售房屋”的行为。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指出,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实践中,小产权房以及农民在自己耕地上建设房屋出售给他人即应属于此类。该类房屋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其占地未经批准,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应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处罚,但对出售行为,因属于民事行为,个人认为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规定了明确的机关、程序。《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实打实的三层五花,有肥有瘦,肉感特别扎实,u1s1这种肥瘦相连的感觉真的能让人一秒魂飞,肉厚条长,而且肉的肥瘦度拿捏的很均匀,我一次吃了大半袋都没觉得腻[舔屏
  • 我们记住一些瞬间、遗忘一些瞬间,那些作出了重要抉择的时刻,会更鲜明地留存在我们的记忆中——最终串联出了我们独特的生命故事,也就组成了“我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 婚礼主持大多是由司仪一个人来完成,缺少捧的成分,只能自己铺垫,而且铺垫不能过长,期间要安插笑料、悬念,可适当地赠送对联和祝贺词,婚礼主持的灵活表现、临场发挥、应
  • 谢谢洞娘,谢谢姐妹,祝各位姐妹心想事成~【投稿】各位plmm好,第一次买小裙子想买一件立刻可以穿上的现货,比较喜欢cla系,翻了好久,现在已知乌鸦与少年小高腰还
  • 它已经上升成为一个充满象征意义的符号,与我们的情感深深相系,表达着我们的渴望! 当下,中国人为所以积极的、健康的、催人奋进的、给人力量的、充满希望的人和事,贴上
  • #金请夏[超话]# [给你小心心] #全能solo金请夏[超话]# 【请夏 高清】 200401 愚人节贺图 cr.Glorious1127(EXO灿烈前辈
  • 这种包裹感超棒! 没错!
  • #贾倩[超话]#上一次让斌哥帮忙带称重的自选菜,我说10-13块钱的,斌哥就打回来了五块钱的,忘记拍照了但只有一点点,一点吃完三点就饿了这次又让斌哥带,还是10
  • !而且我截的这些还都是不是太好看的,人家美女一直美的不行。
  • 唐代都水监的组织情况是:都水使者2人,正五品上,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其职官置有:都水监2人,从三品;少监1人,正五品;丞2人,正六品
  • #读书笔记# 王海桑《不如让每天发生些小事情》 这是一本诗集,这本书是作者在生病期间用诗的方式记录下生活的点点滴滴,辑1写得是他的女儿,他的女儿给了他希望和寄
  • 一、忙是人生的滋养剂 一个人如果怕做事,偷懒,如何会有成就?人之会起烦恼心、不安,都是因为不懂得用功、时间太多所致,所以忙是人生的滋养剂。 忙,是多数人的
  • 我嘴上说着lgd也太狡诈了,这样也行吗,心里却笑开了花...我真的好不想醒啊……翻到自己第一条支持cn dota的微博,算一算已经8年过去了。而且你懂吧,大河剧
  • 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
  • #魔法仪式##复合仪式##魔法蜡烛##srt灵性反应疗法##srt灵摆调频##分手复合挽回##和合法事#复合仪式反馈我们就复合了,我们说好了,我们要过好当下。#
  • 03当你感到痛苦时,自己的痛苦就自己背着吧,千万不要为了释放自己的失望和罪恶感就对你的伴侣一吐为快。!
  • 因为你的心有污垢,你所想的事情、你所做的事情永远不会平坦的,因而跌倒。因为你的心有污垢,你所想的事情、你所做的事情永远不会平坦的,因而跌倒。
  • 可我的概念依然被颠覆,转经路上的人们走的是他们的人生,不着急不慌忙。渐行的都已经渐远,左转的早放弃右行,那何必再期待下一次的狭路相逢…想起那年冈仁波齐,达若喇嘛
  • 【防疫保障快速通行证助力重点物资车辆快速通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今天(25日)发布公告:为确保疫情期间拉运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车辆有序通行
  • —— 唐代·王维《相思》译文红豆生长在阳光明媚的南方,每逢春天不知长多少新枝。 —— 唐代·王维《相思》译文红豆生长在阳光明媚的南方,每逢春天不知长多少新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