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超话]#记录今天.2019.10.31..看到歌的新形象,哈哈,真的没想到歌的身材这么好,可以放心拍泳装了,记得歌以前说自己不敢拍泳装,可以了哈,好燃...看到中国电视报对歌的评论,真好...还有歌的云南行的照片,多么希望自己是照片上的一员..看着歌好开心,还看了歌在云南开车走山路的视频,还是要小心啊,歌真好,自己开车,别人睡觉...还有2012的万圣节歌和胡椒粉儿一起过节的视频,只听到歌开心的声音,因为全副武装在过节,多么希望歌一直拥有这样的快乐.....愿歌的十一月 快乐 估计歌还是忙着,奔跑着,愿歌快乐..好好吃饭 好好休息,多多爱惜自己
#王俊凯[超话]# 队友粉还是不放弃洗地,nh工作室挂造谣粉丝大名,是对素人的网络暴力。首先sdfj、王俊凯工作室和在本次队友粉群、yxh联动二次造谣全网黑行动中被充当诱饵的我们家败诉的大粉都没有人肉被告粉丝的信息;其次其第一次被律师函挂大名时wjk未成年没有成立工作室;最后把被告粉丝大名二次传遍网络的难道不是队友粉自己?塑造忍辱负重的受害者形象时大名恨不得遍布全网,人人闻之怜惜。好了受害者原来也是犯罪者、网络谣言制造者,这时候又爱惜名声了?推动事情走到这一步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触犯法律的代价,你的名字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代名词了。请不要掩耳盗铃了,素人的白莲演技值得打5干脆出道吧
#奔驰女车主回应代言违约#不要以为自己是一朵娇花,就可以违约
今年夏天,大家一定看到过视频中那个哭得撕心裂肺的奔驰女车主。她本是一朵娇花,奔驰方怎么可以这样不怜惜?把她“蹂躏”到那样一个地步,不可思议。所以,在大家看来,她是弱者,一个弱到爆的女车主。你奔驰不爱惜,我们广大网友还是很爱惜的,喷你丫的!
如果此次事件没曝光出来,我们都认为奔驰女车主早已经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不去过问江湖事。想不到江湖上一直都有她的身影。只不过这次,她貌似不再是一个弱者,貌似还有些强势,可惜在对方的眼里她就是一个十足的违约责任人!
奔驰女车主成名后,西安某职业学校想通过她的热度,给学校带来一部分生源。由此签订了委托合同,并约定了一些具体的服务内容。
想不到一切工作就绪后,奔驰女车主竟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后经学校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奔驰女车主承担违约责任。
媒体联系到女车主后,她是这样回应的:“
1.出于信任,没想到后来发现学校资质有问题,即便最后让我承担违约责任,我也不做虚假宣传。
2.学校就是想蹭热度,我是不会让他们蹭的。他们就是恶意炒作,我都不搭理他们。如果他们资质齐全的话,还是可以考虑合作的[二哈]。
3.这个委托服务合同是个虚假合同,理由是签合同的时候学校签字的人用了陈刚而不是真实姓名。”
解读:
1.她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审查对方资质,失误了,毕竟年薪一百万也很诱人。
2.我有热度,他们就是蹭热点的。我是一个正义的人,怎么可能让别人随便蹭。说得多么大义凛然、说得多么义薄云天、说得多么慷慨激昂、说得多么感人肺腑、说得多么情真意切。
3.学校是不是恶意炒作?其实这个问题,在他们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很明显了,现在这个借口显然不能成为你违约的理由。后面她又说,如果资质齐全的话,代言还是可以谈的。这是不是有些双标?这难道不是在给正在进行的诉讼调解留余地?真是一个聪明的女人。
4.关于奔驰女车主说的“这是一个虚假合同”。
她的理由是:签合同学校一方签字的时候写了“陈刚”,而没有用他的真实姓名,进而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效力。我只能笑着告诉你,这是一个低级认知。
在这个合同中的当事人只有两个,一个是奔驰女车主(自然人),另一个是学校(其他组织之民办非企业)。
你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学校,至于说,代替学校签字的是张三还是李四,都不重要。只要学校认可“张三、李四”的签约行为,便视为合法的授权行为。显然,想要攻击这份合同的效力问题,主体上,理由不充分。
况且,人家陈刚这个“艺名”在学校的财务中也多次使用,从签字来看,合同完全没有问题。
再况且,从学校提供的资质来看,人家的办学资质是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如果一切属实,人家的资质问题你倒是指出来。
5.如果一定要挑合同的效力问题,那还要看这份委托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是不是合法、有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存在。如果一定要说合同无效,这才是致命问题。
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奔驰女车主的言行:
1.话没说死,留有余地。
2.我承认我违约的事实存在,但那是因为你们资质有问题,却没说什么问题。
3.如果资质齐全的话,还是可以谈的……
4.我是一个正义的人,怎么会去做虚假宣传的事情。
5.这些无不表现出她是一个善良人,不会欺负人。只不过违反合同约定,这可是违法行为啊。一个善良人违法,这会导致人设崩塌的,这会让代言费下降的,这就是“名人”保护不好自己人设的下场。
什么?
你问我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内容自己去查。
我最想说的还是学校,这一波操作真是太low了!
找谁不好?去找她?她的行为很值得推崇吗?
你们让她给你们宣传,无非就是想多招生,通过更好的途径不行吗?比如,你可以去找王源、王俊凯、易烊千玺做一个代言?人家可是有正规经纪公司的,也有法务,肯定知道违约的风险!
每个人都是一个矛盾体,就像大家常说的,人的内心里住着天使和魔鬼。奔驰女车主一方面,说自己不会给他们宣传、不让他们蹭她的热度,却又说资质齐全的话还是可以考虑的;另一方面,自己展现出来的形象又是一个弱者,想不到在面对合同约束时,是那么赤裸裸地毁约。
我们该不该怜惜一朵娇花呢?有两个问题先想清楚,对方是不是娇花,自己是不是江南四大淫侠[二哈]
今年夏天,大家一定看到过视频中那个哭得撕心裂肺的奔驰女车主。她本是一朵娇花,奔驰方怎么可以这样不怜惜?把她“蹂躏”到那样一个地步,不可思议。所以,在大家看来,她是弱者,一个弱到爆的女车主。你奔驰不爱惜,我们广大网友还是很爱惜的,喷你丫的!
如果此次事件没曝光出来,我们都认为奔驰女车主早已经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不去过问江湖事。想不到江湖上一直都有她的身影。只不过这次,她貌似不再是一个弱者,貌似还有些强势,可惜在对方的眼里她就是一个十足的违约责任人!
奔驰女车主成名后,西安某职业学校想通过她的热度,给学校带来一部分生源。由此签订了委托合同,并约定了一些具体的服务内容。
想不到一切工作就绪后,奔驰女车主竟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后经学校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奔驰女车主承担违约责任。
媒体联系到女车主后,她是这样回应的:“
1.出于信任,没想到后来发现学校资质有问题,即便最后让我承担违约责任,我也不做虚假宣传。
2.学校就是想蹭热度,我是不会让他们蹭的。他们就是恶意炒作,我都不搭理他们。如果他们资质齐全的话,还是可以考虑合作的[二哈]。
3.这个委托服务合同是个虚假合同,理由是签合同的时候学校签字的人用了陈刚而不是真实姓名。”
解读:
1.她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审查对方资质,失误了,毕竟年薪一百万也很诱人。
2.我有热度,他们就是蹭热点的。我是一个正义的人,怎么可能让别人随便蹭。说得多么大义凛然、说得多么义薄云天、说得多么慷慨激昂、说得多么感人肺腑、说得多么情真意切。
3.学校是不是恶意炒作?其实这个问题,在他们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很明显了,现在这个借口显然不能成为你违约的理由。后面她又说,如果资质齐全的话,代言还是可以谈的。这是不是有些双标?这难道不是在给正在进行的诉讼调解留余地?真是一个聪明的女人。
4.关于奔驰女车主说的“这是一个虚假合同”。
她的理由是:签合同学校一方签字的时候写了“陈刚”,而没有用他的真实姓名,进而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效力。我只能笑着告诉你,这是一个低级认知。
在这个合同中的当事人只有两个,一个是奔驰女车主(自然人),另一个是学校(其他组织之民办非企业)。
你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学校,至于说,代替学校签字的是张三还是李四,都不重要。只要学校认可“张三、李四”的签约行为,便视为合法的授权行为。显然,想要攻击这份合同的效力问题,主体上,理由不充分。
况且,人家陈刚这个“艺名”在学校的财务中也多次使用,从签字来看,合同完全没有问题。
再况且,从学校提供的资质来看,人家的办学资质是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如果一切属实,人家的资质问题你倒是指出来。
5.如果一定要挑合同的效力问题,那还要看这份委托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是不是合法、有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存在。如果一定要说合同无效,这才是致命问题。
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奔驰女车主的言行:
1.话没说死,留有余地。
2.我承认我违约的事实存在,但那是因为你们资质有问题,却没说什么问题。
3.如果资质齐全的话,还是可以谈的……
4.我是一个正义的人,怎么会去做虚假宣传的事情。
5.这些无不表现出她是一个善良人,不会欺负人。只不过违反合同约定,这可是违法行为啊。一个善良人违法,这会导致人设崩塌的,这会让代言费下降的,这就是“名人”保护不好自己人设的下场。
什么?
你问我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内容自己去查。
我最想说的还是学校,这一波操作真是太low了!
找谁不好?去找她?她的行为很值得推崇吗?
你们让她给你们宣传,无非就是想多招生,通过更好的途径不行吗?比如,你可以去找王源、王俊凯、易烊千玺做一个代言?人家可是有正规经纪公司的,也有法务,肯定知道违约的风险!
每个人都是一个矛盾体,就像大家常说的,人的内心里住着天使和魔鬼。奔驰女车主一方面,说自己不会给他们宣传、不让他们蹭她的热度,却又说资质齐全的话还是可以考虑的;另一方面,自己展现出来的形象又是一个弱者,想不到在面对合同约束时,是那么赤裸裸地毁约。
我们该不该怜惜一朵娇花呢?有两个问题先想清楚,对方是不是娇花,自己是不是江南四大淫侠[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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