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王女士花费15万元购买了一辆观致轿车,使用中发现车辆曾更换过玻璃和重新喷过期,遂以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要求3倍赔偿45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销售公司赔偿王女士15000元。双方不服,都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女士为了方便上下班,就花费15万元购买了一辆观致轿车,本来对车辆非常满意。可使用一个月后,突然在车上发现一份《环车检查单》,该单载有: “前挡玻璃800,玻璃胶2支400,车顶喷漆600合计1800。折旧费18000”等手写字样。
于是,王女士立即向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确认,但遭到汽车销售公司立即否认。一个月后,销售公司又向王女士承认车辆换过前挡玻璃,但不承认车顶喷过期,愿意给王女士补偿,不过双方没有谈妥。
随后,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还所购车款150000元以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13900元,并赔偿450000元。
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第一、其与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后者第一次不承认车辆存在维修,第二次承认车辆存在维修,证明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车辆时存在欺诈;
第二、4S店的一份维修记录,载明所售车辆曾经在4S店更换挡风玻璃和车顶喷漆,车主为孙某,证明车辆存在二次销售,且被维修过。
汽车销售公司则辩称:
第一、孙某确实曾购买过该车辆,但购买时约定银行贷款,后因个人原因,贷款没有审批下来,就没有购买,有孙某的证言可以证明;
第二、车辆也确曾维修过,但是只更换玻璃,没有在车顶喷漆,之所以维修单上会记载更换玻璃和车顶喷漆,是为了保险需要,有汽车运输公司可以证明。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首先,本案王女士购买车辆是为了生活需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其次,王女士称汽车存在二次销售,但经过调查,孙某由于个人原因最终没有购买成功,不属于二次销售。至于车顶是否重新喷过期,一方面王女士不申请鉴定,另一方面根据技术人员证言,如果重新喷过期,肉眼可以看出来,而现在并不明显,所以不与认定。
第三、销售公司向王女士隐瞒车辆更换挡风玻璃问题,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构成欺诈,但是由于挡风玻璃属于易损配件,不影响车辆性能和使用。结合维修单费用,认定更换玻璃费用为5000元,以此为基础进行赔偿。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和王女士解除合同后,除了退还车款和保险卡外,另赔偿15000元。
一审判决后,王女士提起上诉,理由为:
第一、维修单明确记载车顶喷过漆,一审法院却不认定,属于证据认定错误;
第二、车辆受损后,厂家已经认定车损为18000元,一审法院却认定5000元;
第三、一审审法院既已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却不以所购车辆价格作为依据,而是根据挡风玻璃价值的3倍判决,赔偿数额错误。
汽车销售公司则上诉称:
第一、更换车玻璃属于销售前的生产行为,而不是车辆受损后的维修行为,是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且对该车的外观、性能、使用寿命不产生任何影响,涉案车辆仍属新车,故不构成欺诈。
第二、王女士既然准备退车,就应当妥善保管好车辆,却长期使用车辆,截止上诉使用长达一年多,本身有过错。
上诉后,二审法院依职权对车辆是否重新喷漆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车顶确实重新喷过漆,王女士对此表示认可,汽车销售公司虽有异议,但没有提供证据。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就事实来说,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车辆更换过挡风玻璃和车顶重新喷过漆;涉案车辆虽然曾向孙某销售过,但是孙某并未提车也未使用,所以不存在二次销售问题;
第二、更换挡风玻璃、对车顶进行重新喷漆,均发生在涉案厂家生产完车辆后交给销售公司以后,且超出了车辆售前正常维护和PDI质量检测范围,应属于销售后的维修行为,不属于生产行为。
第三、汽车销售公司明知道车辆存在瑕疵,仍然隐瞒事实,导致王女士误以为是新车而购买,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欺诈。
第四、关于赔偿金问题,销售公司虽然隐瞒了上述事实,但并不影响整车使用,且王女士已经使用了17个月。
《环车检查单》记载车损为18000元,且产生于涉案以前,比较客观,虽然销售公司有异议,但并没有证据可提供,应该以此为赔偿基准。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销售公司除退还王女士车款及保险款以外,另赔偿王女士54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销售公司赔偿王女士15000元。双方不服,都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女士为了方便上下班,就花费15万元购买了一辆观致轿车,本来对车辆非常满意。可使用一个月后,突然在车上发现一份《环车检查单》,该单载有: “前挡玻璃800,玻璃胶2支400,车顶喷漆600合计1800。折旧费18000”等手写字样。
于是,王女士立即向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确认,但遭到汽车销售公司立即否认。一个月后,销售公司又向王女士承认车辆换过前挡玻璃,但不承认车顶喷过期,愿意给王女士补偿,不过双方没有谈妥。
随后,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还所购车款150000元以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13900元,并赔偿450000元。
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第一、其与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后者第一次不承认车辆存在维修,第二次承认车辆存在维修,证明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车辆时存在欺诈;
第二、4S店的一份维修记录,载明所售车辆曾经在4S店更换挡风玻璃和车顶喷漆,车主为孙某,证明车辆存在二次销售,且被维修过。
汽车销售公司则辩称:
第一、孙某确实曾购买过该车辆,但购买时约定银行贷款,后因个人原因,贷款没有审批下来,就没有购买,有孙某的证言可以证明;
第二、车辆也确曾维修过,但是只更换玻璃,没有在车顶喷漆,之所以维修单上会记载更换玻璃和车顶喷漆,是为了保险需要,有汽车运输公司可以证明。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首先,本案王女士购买车辆是为了生活需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其次,王女士称汽车存在二次销售,但经过调查,孙某由于个人原因最终没有购买成功,不属于二次销售。至于车顶是否重新喷过期,一方面王女士不申请鉴定,另一方面根据技术人员证言,如果重新喷过期,肉眼可以看出来,而现在并不明显,所以不与认定。
第三、销售公司向王女士隐瞒车辆更换挡风玻璃问题,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构成欺诈,但是由于挡风玻璃属于易损配件,不影响车辆性能和使用。结合维修单费用,认定更换玻璃费用为5000元,以此为基础进行赔偿。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和王女士解除合同后,除了退还车款和保险卡外,另赔偿15000元。
一审判决后,王女士提起上诉,理由为:
第一、维修单明确记载车顶喷过漆,一审法院却不认定,属于证据认定错误;
第二、车辆受损后,厂家已经认定车损为18000元,一审法院却认定5000元;
第三、一审审法院既已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却不以所购车辆价格作为依据,而是根据挡风玻璃价值的3倍判决,赔偿数额错误。
汽车销售公司则上诉称:
第一、更换车玻璃属于销售前的生产行为,而不是车辆受损后的维修行为,是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且对该车的外观、性能、使用寿命不产生任何影响,涉案车辆仍属新车,故不构成欺诈。
第二、王女士既然准备退车,就应当妥善保管好车辆,却长期使用车辆,截止上诉使用长达一年多,本身有过错。
上诉后,二审法院依职权对车辆是否重新喷漆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车顶确实重新喷过漆,王女士对此表示认可,汽车销售公司虽有异议,但没有提供证据。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就事实来说,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车辆更换过挡风玻璃和车顶重新喷过漆;涉案车辆虽然曾向孙某销售过,但是孙某并未提车也未使用,所以不存在二次销售问题;
第二、更换挡风玻璃、对车顶进行重新喷漆,均发生在涉案厂家生产完车辆后交给销售公司以后,且超出了车辆售前正常维护和PDI质量检测范围,应属于销售后的维修行为,不属于生产行为。
第三、汽车销售公司明知道车辆存在瑕疵,仍然隐瞒事实,导致王女士误以为是新车而购买,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欺诈。
第四、关于赔偿金问题,销售公司虽然隐瞒了上述事实,但并不影响整车使用,且王女士已经使用了17个月。
《环车检查单》记载车损为18000元,且产生于涉案以前,比较客观,虽然销售公司有异议,但并没有证据可提供,应该以此为赔偿基准。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销售公司除退还王女士车款及保险款以外,另赔偿王女士54000元。
看了今天的数据,个人分析如下(20220620):
今天是上海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第20天,依据上海市卫健委公布的数据,2022年6月19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10例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如图1所示)。可见:
1、直接确诊数量为10例,新增沪卫标无症状3例,没有无症状划归确诊患者,第4天的1位数增长没有得到持续,恢复2位数,数据呈现震荡反弹态势,可能与近日全民核酸结果显现有关,随后几天可能会震荡回落。当前累计确诊58114例,累计出院57431例,出院者比例为98.82%,比例停止增长,前几日从近向前分别是98.82%、98.8%、98.78%、98.75%、98.72%...增幅逐渐趋缓。在院患者数量95例,较前日减少0例,进院出院等比增长,住院患者规模未发生变化。剩余患者除了近期的新增患者外,老患者多数患有基础疾病,康复周期较长,如果反弹程度增大,未来可能出现数据翻转(不含无症状)(如图2、图3所示);
2、管控区内新增阳性患者12例,其中沪卫标无症状2例,沪卫标确诊10例,呈现震荡反弹趋势,可能是全民核酸筛查出现了波峰,不能放松警惕。大家一定要提防社区传播,保持安全距离、佩戴口罩、常态化核酸检测,发现传播病例立即进行跟踪排查,防止社会面再次大规模反复(如图4所示);
3、社会面新增数量1例,建议上海方面公布社会面病例的基本流动和密接情况,以便在疾控部门流调的同时,帮助公众进一步自我排查,万无一失。由于已经恢复了流动性,且14日内已经有38例阳性,所以可能存在社会面扩散的情况,社会面一定要保持高频检测、有限流动、严密跟踪密切接触者、严查传播链,不能放松,防止偶发传播和超级传播(如图5所示);
4、确诊比例为新增确诊人数除以新增阳性人数,昨日为76.92%,近期数据振幅较大。所以,还是建议上海方面能增加每日核酸检测数量的通报数据,以便于疫情分析、趋势判断和终结流言。同时希望各位居民一定要做到应测尽测,才能保证没有漏检患者,保证全面复工复产之后疫情不会反复(如图6所示);
5、昨日新增死亡为0人,当前累计死亡588人,今后新增死亡将常态化归零,新增死亡成为偶发现象,由于我们对该数据进行了数值模拟,所以前期死亡患者数量与我们的预估完全一致,在大反攻之前病死率一度激增,后来张伯礼老师团队介入以后出现了明显好转,应该是中医中药在本轮疫情的医疗救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图7所示);
6、我们计算的病死率为参照流行病学规范,死亡人数除以确诊数,当前数字是1.01%(动态),最终病死率数值可能已经与该数值比较接近了,如果锁定到1.01的话,数据预判上意味着今后一段时间不会再有新增死亡患者。当然数据预判仅供决策参考,因为死亡患者数量取决于患者治疗的具体情况,我们还会持续跟踪,当前病死率符合前期所有预判,本轮疫情病死率峰值为3.0%,今后降幅有限(如图8所示);
7、防疫工作大反攻阶段的第54天,动态清零收尾工作的第49天,运动战第20天,累计阳性患者超过56.89万人,累计按照沪卫标确诊超过5.81万人,累计死亡588人,当前是动态清零的标准过程,社会面扩散必须及时抑制住,需要做好流调、密接排查,同时对重点区域防控消杀,控制流动性;
8、事实证明了奥密克戎及其变异毒株无法突破中国版防疫措施,动态清零完全能够做到,动态清零是维系社会高速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提升民众生活水平的最佳方案,也是保持各位家里老人孩子都健康、正常上班多赚钱的最好方法;
9、我们注意到近来有部分医生撰写了不规范的文章,认为奥密克戎对人体的伤害较弱,他们使用了非全面分析的方法基于宏观数据进行了切割式微观比对,得出数据集的局部重症率较低的结论是避重就轻的。当前国际主流科学研究者认为,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毒株的致死能力与原始毒株相比并没有明显下降,无症状感染者多发是疫苗对人体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所致,随着病毒的继续传播和不断变异,疫苗的保护效力将进一步下降,未来新毒株的致死率必然会进一步提升。
综上,数据分析的根基是数据的采集和数据的整理,其意义是为决策提供服务、为社会增加前瞻性预判,数据分析工作应尽可能做到全面客观,任何不尊重客观事实、掩耳盗铃试图得出误导性结论的数据分析都是不规范的。现在,上海的运动战正在进行,上海正处于动态清零的标准形态中,保生产的同时,防止大面积复发是第一要务。重点工作有三个,一是严防境外输入,二是排查本土遗漏的隐蔽传播病例,三是对前期疫情大爆发原因进行反思和处理相关失职人员。上海加油!
备注1:基于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最新流行毒株),按照美国确诊与美国病死的峰值统计方法可见,患者从确诊到死亡的病程一般为15天左右,所以我们为了尽可能减少偏差,使用当日病死人数除以15日之前的总确诊人数算得。
备注2:感染致死率(infection fatality rate, IFR)是死亡人数与所有被该病毒感染的人数(包括无症状者)之比。病死率(case fatality rate, CFR)是死亡人数与发病(确诊)的病例数之比,疾病的病死率需要在后期全部流行结束以后统计,统计方法是病死率等于死亡总量除以死亡加康复总量,所以目前我们计算的病死率称为“动态病死率”,用于决策分析和疫情研判。我们仔细斟酌过,我们的病死率计算和统计是绝对正确的,其它人计算的所谓低病死率是不规范的。
备注3:总数据汇总表如图9所示。
(以上分析的数据源来自上海市卫健委,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卫健委所有)
#上海新增本土确诊10例无症状3例#
#上海新增10例本土确诊3例本土无症状#
今天是上海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第20天,依据上海市卫健委公布的数据,2022年6月19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10例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如图1所示)。可见:
1、直接确诊数量为10例,新增沪卫标无症状3例,没有无症状划归确诊患者,第4天的1位数增长没有得到持续,恢复2位数,数据呈现震荡反弹态势,可能与近日全民核酸结果显现有关,随后几天可能会震荡回落。当前累计确诊58114例,累计出院57431例,出院者比例为98.82%,比例停止增长,前几日从近向前分别是98.82%、98.8%、98.78%、98.75%、98.72%...增幅逐渐趋缓。在院患者数量95例,较前日减少0例,进院出院等比增长,住院患者规模未发生变化。剩余患者除了近期的新增患者外,老患者多数患有基础疾病,康复周期较长,如果反弹程度增大,未来可能出现数据翻转(不含无症状)(如图2、图3所示);
2、管控区内新增阳性患者12例,其中沪卫标无症状2例,沪卫标确诊10例,呈现震荡反弹趋势,可能是全民核酸筛查出现了波峰,不能放松警惕。大家一定要提防社区传播,保持安全距离、佩戴口罩、常态化核酸检测,发现传播病例立即进行跟踪排查,防止社会面再次大规模反复(如图4所示);
3、社会面新增数量1例,建议上海方面公布社会面病例的基本流动和密接情况,以便在疾控部门流调的同时,帮助公众进一步自我排查,万无一失。由于已经恢复了流动性,且14日内已经有38例阳性,所以可能存在社会面扩散的情况,社会面一定要保持高频检测、有限流动、严密跟踪密切接触者、严查传播链,不能放松,防止偶发传播和超级传播(如图5所示);
4、确诊比例为新增确诊人数除以新增阳性人数,昨日为76.92%,近期数据振幅较大。所以,还是建议上海方面能增加每日核酸检测数量的通报数据,以便于疫情分析、趋势判断和终结流言。同时希望各位居民一定要做到应测尽测,才能保证没有漏检患者,保证全面复工复产之后疫情不会反复(如图6所示);
5、昨日新增死亡为0人,当前累计死亡588人,今后新增死亡将常态化归零,新增死亡成为偶发现象,由于我们对该数据进行了数值模拟,所以前期死亡患者数量与我们的预估完全一致,在大反攻之前病死率一度激增,后来张伯礼老师团队介入以后出现了明显好转,应该是中医中药在本轮疫情的医疗救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图7所示);
6、我们计算的病死率为参照流行病学规范,死亡人数除以确诊数,当前数字是1.01%(动态),最终病死率数值可能已经与该数值比较接近了,如果锁定到1.01的话,数据预判上意味着今后一段时间不会再有新增死亡患者。当然数据预判仅供决策参考,因为死亡患者数量取决于患者治疗的具体情况,我们还会持续跟踪,当前病死率符合前期所有预判,本轮疫情病死率峰值为3.0%,今后降幅有限(如图8所示);
7、防疫工作大反攻阶段的第54天,动态清零收尾工作的第49天,运动战第20天,累计阳性患者超过56.89万人,累计按照沪卫标确诊超过5.81万人,累计死亡588人,当前是动态清零的标准过程,社会面扩散必须及时抑制住,需要做好流调、密接排查,同时对重点区域防控消杀,控制流动性;
8、事实证明了奥密克戎及其变异毒株无法突破中国版防疫措施,动态清零完全能够做到,动态清零是维系社会高速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提升民众生活水平的最佳方案,也是保持各位家里老人孩子都健康、正常上班多赚钱的最好方法;
9、我们注意到近来有部分医生撰写了不规范的文章,认为奥密克戎对人体的伤害较弱,他们使用了非全面分析的方法基于宏观数据进行了切割式微观比对,得出数据集的局部重症率较低的结论是避重就轻的。当前国际主流科学研究者认为,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毒株的致死能力与原始毒株相比并没有明显下降,无症状感染者多发是疫苗对人体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所致,随着病毒的继续传播和不断变异,疫苗的保护效力将进一步下降,未来新毒株的致死率必然会进一步提升。
综上,数据分析的根基是数据的采集和数据的整理,其意义是为决策提供服务、为社会增加前瞻性预判,数据分析工作应尽可能做到全面客观,任何不尊重客观事实、掩耳盗铃试图得出误导性结论的数据分析都是不规范的。现在,上海的运动战正在进行,上海正处于动态清零的标准形态中,保生产的同时,防止大面积复发是第一要务。重点工作有三个,一是严防境外输入,二是排查本土遗漏的隐蔽传播病例,三是对前期疫情大爆发原因进行反思和处理相关失职人员。上海加油!
备注1:基于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最新流行毒株),按照美国确诊与美国病死的峰值统计方法可见,患者从确诊到死亡的病程一般为15天左右,所以我们为了尽可能减少偏差,使用当日病死人数除以15日之前的总确诊人数算得。
备注2:感染致死率(infection fatality rate, IFR)是死亡人数与所有被该病毒感染的人数(包括无症状者)之比。病死率(case fatality rate, CFR)是死亡人数与发病(确诊)的病例数之比,疾病的病死率需要在后期全部流行结束以后统计,统计方法是病死率等于死亡总量除以死亡加康复总量,所以目前我们计算的病死率称为“动态病死率”,用于决策分析和疫情研判。我们仔细斟酌过,我们的病死率计算和统计是绝对正确的,其它人计算的所谓低病死率是不规范的。
备注3:总数据汇总表如图9所示。
(以上分析的数据源来自上海市卫健委,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卫健委所有)
#上海新增本土确诊10例无症状3例#
#上海新增10例本土确诊3例本土无症状#
#唐山酒吧员工被打现场原声曝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效果怎会明显?打掉黑恶“保护伞”才是问题关键!
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之所以气焰嚣张、作恶多端,背后肯定少不了为其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甚至保驾护航的“保护伞”在作祟使然。
呵呵,君不见唐山小蛋糕店主大半年来竟然横遭黑恶团伙20多次的威胁和打砸居然报警无人管;
而一女子实名举报自己和同伴被当地黑社会分子非法拘禁长达16个小时(报警无人受到处理)的发生地(星际酒吧),颇具尴尬地竟然就客观存在于唐山市公安局的大门口。
看起来唐山在扫黑除恶和社会治安管理中暴露出的“沉疴痼疾”“工作短板”,问题似乎并不主要出在下面不时欺压良善、扰乱治安的黑恶分子,而是刀尖向内,打黑除伞的力度远远不够!
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之所以气焰嚣张、作恶多端,背后肯定少不了为其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甚至保驾护航的“保护伞”在作祟使然。
呵呵,君不见唐山小蛋糕店主大半年来竟然横遭黑恶团伙20多次的威胁和打砸居然报警无人管;
而一女子实名举报自己和同伴被当地黑社会分子非法拘禁长达16个小时(报警无人受到处理)的发生地(星际酒吧),颇具尴尬地竟然就客观存在于唐山市公安局的大门口。
看起来唐山在扫黑除恶和社会治安管理中暴露出的“沉疴痼疾”“工作短板”,问题似乎并不主要出在下面不时欺压良善、扰乱治安的黑恶分子,而是刀尖向内,打黑除伞的力度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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