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温馨提醒:
请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阅,有没有将住房公积金载入其中。
让我为大家科普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小知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调整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您知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吗?
(一)对单位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合理减少税收。
2.有利于企业融资。武汉推出了“汉融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缴存公积金作为申请融资的评分项。
3.有利于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准备上市,或为扩大规模,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连续3年以上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无违规情况的证明。
4.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体现对员工的福利,增强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有利于参与武汉市“和谐企业”和“模范和谐企业”评选。
(二)对职工的好处
1.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年计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相当于“零存整取”。
2.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只要发生购房、租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3.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4.您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5.您在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7.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政策。
贷款后变更
有关贷款后
您需要知道的变更小秘密!
问: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了,还可以变更贷款期限吗?
答:可以的。
借款人变更贷款期限,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
(2)借款人期限变更后新的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原合同贷款期限。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注:贷款期限变更后,利率发生变化的,一年办理一次;利率未发生变化的,办理次数不受限制。
问:在贷款期限内能否变更还款方式?
答:可以的。
变更还款方式,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贷款状态为正常,非逾期状态;
(2)贷款发放当月不能办理;
(3)一年期贷款不允许办理。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问:使用公积金贷款后,银行卡丢了,还款账号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的。
在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储蓄卡,到贷款银行所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问:委托人办理了按月委托扣划,现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除偿还每月月供外还有富余,想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请问需要把按月扣划变更为按次扣划吗?
答:不需要。
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以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不会影响按月委托扣划业务!
委托人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委托人在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问: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现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还贷可以吗?
答: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问:公积金还款期间,还款人手机号换了,该怎么办?
答:可以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手机号码变更业务。
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路径:关注“武汉公积金”公众号,点击“我的—个人用户”,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我的工具—手机号码变更”或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手机号已变更”进行变更。(来源 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温馨提醒:
请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阅,有没有将住房公积金载入其中。
让我为大家科普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小知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调整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您知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吗?
(一)对单位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合理减少税收。
2.有利于企业融资。武汉推出了“汉融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缴存公积金作为申请融资的评分项。
3.有利于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准备上市,或为扩大规模,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连续3年以上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无违规情况的证明。
4.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体现对员工的福利,增强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有利于参与武汉市“和谐企业”和“模范和谐企业”评选。
(二)对职工的好处
1.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年计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相当于“零存整取”。
2.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只要发生购房、租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3.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4.您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5.您在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7.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政策。
贷款后变更
有关贷款后
您需要知道的变更小秘密!
问: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了,还可以变更贷款期限吗?
答:可以的。
借款人变更贷款期限,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
(2)借款人期限变更后新的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原合同贷款期限。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注:贷款期限变更后,利率发生变化的,一年办理一次;利率未发生变化的,办理次数不受限制。
问:在贷款期限内能否变更还款方式?
答:可以的。
变更还款方式,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贷款状态为正常,非逾期状态;
(2)贷款发放当月不能办理;
(3)一年期贷款不允许办理。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问:使用公积金贷款后,银行卡丢了,还款账号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的。
在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储蓄卡,到贷款银行所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问:委托人办理了按月委托扣划,现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除偿还每月月供外还有富余,想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请问需要把按月扣划变更为按次扣划吗?
答:不需要。
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以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不会影响按月委托扣划业务!
委托人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委托人在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问: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现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还贷可以吗?
答: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问:公积金还款期间,还款人手机号换了,该怎么办?
答:可以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手机号码变更业务。
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路径:关注“武汉公积金”公众号,点击“我的—个人用户”,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我的工具—手机号码变更”或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手机号已变更”进行变更。(来源 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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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调整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您知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吗?
(一)对单位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合理减少税收。
2.有利于企业融资。武汉推出了“汉融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缴存公积金作为申请融资的评分项。
3.有利于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准备上市,或为扩大规模,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连续3年以上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无违规情况的证明。
4.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体现对员工的福利,增强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有利于参与武汉市“和谐企业”和“模范和谐企业”评选。
(二)对职工的好处
1.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年计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相当于“零存整取”。
2.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只要发生购房、租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3.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4.您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5.您在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7.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政策。
贷款后变更
有关贷款后
您需要知道的变更小秘密!
问: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了,还可以变更贷款期限吗?
答:可以的。
借款人变更贷款期限,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
(2)借款人期限变更后新的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原合同贷款期限。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注:贷款期限变更后,利率发生变化的,一年办理一次;利率未发生变化的,办理次数不受限制。
问:在贷款期限内能否变更还款方式?
答:可以的。
变更还款方式,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贷款状态为正常,非逾期状态;
(2)贷款发放当月不能办理;
(3)一年期贷款不允许办理。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问:使用公积金贷款后,银行卡丢了,还款账号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的。
在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储蓄卡,到贷款银行所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问:委托人办理了按月委托扣划,现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除偿还每月月供外还有富余,想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请问需要把按月扣划变更为按次扣划吗?
答:不需要。
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以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不会影响按月委托扣划业务!
委托人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委托人在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问: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现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还贷可以吗?
答: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问:公积金还款期间,还款人手机号换了,该怎么办?
答:可以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手机号码变更业务。
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路径:关注“武汉公积金”公众号,点击“我的—个人用户”,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我的工具—手机号码变更”或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手机号已变更”进行变更。(来源 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https://t.cn/A66mFBIF
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温馨提醒:
请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阅,有没有将住房公积金载入其中。
让我为大家科普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小知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调整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您知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吗?
(一)对单位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合理减少税收。
2.有利于企业融资。武汉推出了“汉融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缴存公积金作为申请融资的评分项。
3.有利于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准备上市,或为扩大规模,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连续3年以上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无违规情况的证明。
4.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体现对员工的福利,增强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有利于参与武汉市“和谐企业”和“模范和谐企业”评选。
(二)对职工的好处
1.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年计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相当于“零存整取”。
2.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只要发生购房、租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3.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4.您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5.您在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7.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政策。
贷款后变更
有关贷款后
您需要知道的变更小秘密!
问: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了,还可以变更贷款期限吗?
答:可以的。
借款人变更贷款期限,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
(2)借款人期限变更后新的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原合同贷款期限。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注:贷款期限变更后,利率发生变化的,一年办理一次;利率未发生变化的,办理次数不受限制。
问:在贷款期限内能否变更还款方式?
答:可以的。
变更还款方式,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贷款状态为正常,非逾期状态;
(2)贷款发放当月不能办理;
(3)一年期贷款不允许办理。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问:使用公积金贷款后,银行卡丢了,还款账号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的。
在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储蓄卡,到贷款银行所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问:委托人办理了按月委托扣划,现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除偿还每月月供外还有富余,想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请问需要把按月扣划变更为按次扣划吗?
答:不需要。
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以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不会影响按月委托扣划业务!
委托人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委托人在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问: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现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还贷可以吗?
答: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问:公积金还款期间,还款人手机号换了,该怎么办?
答:可以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手机号码变更业务。
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路径:关注“武汉公积金”公众号,点击“我的—个人用户”,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我的工具—手机号码变更”或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手机号已变更”进行变更。(来源 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https://t.cn/A66mFBIF
【上海市网信办:关于进一步查处网络圈群造谣行为的公告】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守护城市安全运行已经到了重要关头。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日来接到许多市民反映,在社交媒体特别是微信圈群中,有人大肆制造、发布、传播有关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谣言和不实信息,希望管理部门严肃处理。为此,公告如下: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对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国家网信办也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社交媒体群组的群主、群组成员,在网络上的任何行为都应遵纪守法,当前形势下尤其要防止传播各类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恐慌情绪,更不得编造谣言、惹是生非、哗众取宠。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是谣言散布的温床。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继续根据群众举报和网络巡查,及时对各类谣言进行辟谣澄清,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对谣言制造者、蓄意传播谣言者一追到底、依法惩处。同时,对于一些恶意传播谣言的群组也将依法作出处理。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呼吁: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增强辨别网络谣言能力,主动拒绝传播谣言,共同维护健康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同时,再次正告极少数谣言制造者,“手指动一动,圈群造谣言”的行为违法违规,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和社会谴责。(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https://t.cn/A66QoxXg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对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国家网信办也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社交媒体群组的群主、群组成员,在网络上的任何行为都应遵纪守法,当前形势下尤其要防止传播各类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恐慌情绪,更不得编造谣言、惹是生非、哗众取宠。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是谣言散布的温床。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继续根据群众举报和网络巡查,及时对各类谣言进行辟谣澄清,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对谣言制造者、蓄意传播谣言者一追到底、依法惩处。同时,对于一些恶意传播谣言的群组也将依法作出处理。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呼吁: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增强辨别网络谣言能力,主动拒绝传播谣言,共同维护健康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同时,再次正告极少数谣言制造者,“手指动一动,圈群造谣言”的行为违法违规,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和社会谴责。(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https://t.cn/A66Qox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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