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兔崽紫[超话]#
对于近期出现的一系列事情,我抱着希望两位演员都好的心态,写下了下面的文字,从来不太发帖,更何况是长帖,只发一次,主持人如果审核不通过,我不会再发。首先说一下,我不是个狂热粉,也没有做过数据或者去接机,送机,只是偶尔买些力所能及又刚需的代言,作品也不是每一部都看,但杨紫和肖战确实是内娱我最喜欢的男女演员。先来说说为什么喜欢他们俩吧:
杨紫,说到这个姑娘,不得不提到《家有儿女》,在那个偶像剧还不盛行的年代,这种家庭轻喜剧真的可以说很深入人心,写实,轻松,接地气,后来她在成长,我也有自己的学业,很少再关注,当她再进入我的视线,已经是《大秧歌》里娇憨跋扈的大小姐,却并不是很得我心(只是个人喜好问题,与剧与演员演技都无关),真正再次执着于她,是因为《战长沙》这部戏,19岁的杨紫原来演技已经这样好。越了解越觉得这个姑娘,真实,坦荡,不做作,没有偶像包袱,又很善良仗义,从此对她不可自拔。
关注肖战的时候,他还没有成为顶流,为什么注意到他呢?那时的我正活在黑暗里,被最应该信任的人背叛,让我觉得自己几年的付出就像一场笑话,每天如同活在地狱中。却有一天看到了他最出圈的笑容,那个笑容让我一见难忘,治愈系顶流,果然名符其实,曾经有粉丝发博问,肖战在你们心里是什么样的?我认真的想了很久,最后可以概括成几句话:“他是我抑郁症时期的救赎,是我深陷黑暗世界唯一的光点,是我找回自己后,深藏心底的快乐,是我永远喜欢并且祝福着的星星。如果生日愿望真的可以实现。那么余生我的生日愿望都会是祝福他,平平安安,健健康康,顺顺利利”。
对他俩的喜欢,真的是始于颜值,忠于人品,看了他们的好多采访,无一例外的阳光,乐观,有活力,三观正,我想这才是最吸引我的地方,后来知道他们要合作《余生请多指教》,我简直抑制不住自己内心的惊喜,我最喜欢的两个人要合作了,在漫长的等待和憧憬中,我先代入式的看完了原著,那时的我就私心觉得,如果我喜欢的两个人能在一起就好了,所以,我磕他们俩的CP在剧之前。直到自媒体上有了路透的视频,更是一发不可收拾,越看越般配,越看越欢喜。可没有想到的是《余生》让我们等了三年,我曾经还发朋友圈抱怨过:《余生请多指教》到底还指不指教了?要是不指教我就瞎过了。虽是一句戏言,可真的让人等的没脾气,还好,今年3月,终于等到了。《余生》果然不负众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可爆火的同时,也同样使很多的对家坐不住镇。于是,各家的披皮黑披着紫米和小飞侠的外衣,带节奏,到各种安利杨紫和肖战还有余生的直播间开撕,一些不理智的粉丝被挑拨,成了这场博弈的助推者,最后甚至有唯粉把这些归结到CP粉的身上,我也突然间很迷茫,难道我们真的错了么?
我又反复看了他们很多的花絮,路透还有采访和各种活动。她的每一句话,他真的都有认真的听并且记在心里,他知道她隐藏在嘻嘻哈哈外表下是脆弱又敏感,细腻又大条的灵魂,他记得她最瘦的时候是88斤,他从来没有调侃过她是兄弟是公主抱的上限。19年微博之夜没能提起裙摆的遗憾,都化成了20年微博之夜的勇气,这一年,他没再给任何人机会靠近她,一整晚他都为他的女孩提着裙摆,两个人在一起的氛围如同开了结界。我想即使这不是爱,也是特别的存在吧。
我也曾经很认真的想过为何那么喜欢他们俩在一起的画面,后来我明白了,因为他们俩站在一起即使什么都不做,也能让我产生一种岁月静好的感觉,那么美好的画面,谁会不喜欢,两个温暖的人照亮彼此的世界,谁又会不动容呢。
我甚至幻想过,如果官宣,我希望是2022微博之夜,他和她依然是King and queen。他不再为她提裙摆,而是与她并肩,屈起手臂,而她自然的挎上他的臂弯,相携走上最耀眼的舞台。获奖感言也许与以往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结尾的时候,他会说“感谢此刻站在我身边的我的女朋友”。而她亦会回应“感谢此刻陪在我身边的我的男朋友”。然后坦然的接受大家的祝福以及共同面对可能来临的狂风暴雨。
可与此同时,我也明白,我们想的,毕竟是我们想的,他们的事,只有他们自己内心知道。如果官宣,我们普天同庆,大声的同别人说一句“我磕的CP是真的”。可如果最后没能如我所愿,我也会各自祝福,不拉踩任何一方。
对于我个人来说,我能做到的仅仅是,他们做明星的时候追随他们,守护他们,尊重他们。等到他们真的想要过另一种生活,或者想要回归到普通人的时候,也祝福他们,支持他们。
所以,我真心的希望不管是唯粉还是CP粉,我们都圈地自萌,不舞出圈,也不回黑,更不被挑拨,清朗行动进行时,粉丝的一言一行都会被有心人拿来大做文章,粉丝言行真的会影响正主。还请大家慎言。
第一次在超话发长帖子,以上仅是我个人的一点浅见,水平有限,未能描绘出他俩美好的万分之一,只真心希望两位演员紫气东来,战无不胜。
对于近期出现的一系列事情,我抱着希望两位演员都好的心态,写下了下面的文字,从来不太发帖,更何况是长帖,只发一次,主持人如果审核不通过,我不会再发。首先说一下,我不是个狂热粉,也没有做过数据或者去接机,送机,只是偶尔买些力所能及又刚需的代言,作品也不是每一部都看,但杨紫和肖战确实是内娱我最喜欢的男女演员。先来说说为什么喜欢他们俩吧:
杨紫,说到这个姑娘,不得不提到《家有儿女》,在那个偶像剧还不盛行的年代,这种家庭轻喜剧真的可以说很深入人心,写实,轻松,接地气,后来她在成长,我也有自己的学业,很少再关注,当她再进入我的视线,已经是《大秧歌》里娇憨跋扈的大小姐,却并不是很得我心(只是个人喜好问题,与剧与演员演技都无关),真正再次执着于她,是因为《战长沙》这部戏,19岁的杨紫原来演技已经这样好。越了解越觉得这个姑娘,真实,坦荡,不做作,没有偶像包袱,又很善良仗义,从此对她不可自拔。
关注肖战的时候,他还没有成为顶流,为什么注意到他呢?那时的我正活在黑暗里,被最应该信任的人背叛,让我觉得自己几年的付出就像一场笑话,每天如同活在地狱中。却有一天看到了他最出圈的笑容,那个笑容让我一见难忘,治愈系顶流,果然名符其实,曾经有粉丝发博问,肖战在你们心里是什么样的?我认真的想了很久,最后可以概括成几句话:“他是我抑郁症时期的救赎,是我深陷黑暗世界唯一的光点,是我找回自己后,深藏心底的快乐,是我永远喜欢并且祝福着的星星。如果生日愿望真的可以实现。那么余生我的生日愿望都会是祝福他,平平安安,健健康康,顺顺利利”。
对他俩的喜欢,真的是始于颜值,忠于人品,看了他们的好多采访,无一例外的阳光,乐观,有活力,三观正,我想这才是最吸引我的地方,后来知道他们要合作《余生请多指教》,我简直抑制不住自己内心的惊喜,我最喜欢的两个人要合作了,在漫长的等待和憧憬中,我先代入式的看完了原著,那时的我就私心觉得,如果我喜欢的两个人能在一起就好了,所以,我磕他们俩的CP在剧之前。直到自媒体上有了路透的视频,更是一发不可收拾,越看越般配,越看越欢喜。可没有想到的是《余生》让我们等了三年,我曾经还发朋友圈抱怨过:《余生请多指教》到底还指不指教了?要是不指教我就瞎过了。虽是一句戏言,可真的让人等的没脾气,还好,今年3月,终于等到了。《余生》果然不负众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可爆火的同时,也同样使很多的对家坐不住镇。于是,各家的披皮黑披着紫米和小飞侠的外衣,带节奏,到各种安利杨紫和肖战还有余生的直播间开撕,一些不理智的粉丝被挑拨,成了这场博弈的助推者,最后甚至有唯粉把这些归结到CP粉的身上,我也突然间很迷茫,难道我们真的错了么?
我又反复看了他们很多的花絮,路透还有采访和各种活动。她的每一句话,他真的都有认真的听并且记在心里,他知道她隐藏在嘻嘻哈哈外表下是脆弱又敏感,细腻又大条的灵魂,他记得她最瘦的时候是88斤,他从来没有调侃过她是兄弟是公主抱的上限。19年微博之夜没能提起裙摆的遗憾,都化成了20年微博之夜的勇气,这一年,他没再给任何人机会靠近她,一整晚他都为他的女孩提着裙摆,两个人在一起的氛围如同开了结界。我想即使这不是爱,也是特别的存在吧。
我也曾经很认真的想过为何那么喜欢他们俩在一起的画面,后来我明白了,因为他们俩站在一起即使什么都不做,也能让我产生一种岁月静好的感觉,那么美好的画面,谁会不喜欢,两个温暖的人照亮彼此的世界,谁又会不动容呢。
我甚至幻想过,如果官宣,我希望是2022微博之夜,他和她依然是King and queen。他不再为她提裙摆,而是与她并肩,屈起手臂,而她自然的挎上他的臂弯,相携走上最耀眼的舞台。获奖感言也许与以往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结尾的时候,他会说“感谢此刻站在我身边的我的女朋友”。而她亦会回应“感谢此刻陪在我身边的我的男朋友”。然后坦然的接受大家的祝福以及共同面对可能来临的狂风暴雨。
可与此同时,我也明白,我们想的,毕竟是我们想的,他们的事,只有他们自己内心知道。如果官宣,我们普天同庆,大声的同别人说一句“我磕的CP是真的”。可如果最后没能如我所愿,我也会各自祝福,不拉踩任何一方。
对于我个人来说,我能做到的仅仅是,他们做明星的时候追随他们,守护他们,尊重他们。等到他们真的想要过另一种生活,或者想要回归到普通人的时候,也祝福他们,支持他们。
所以,我真心的希望不管是唯粉还是CP粉,我们都圈地自萌,不舞出圈,也不回黑,更不被挑拨,清朗行动进行时,粉丝的一言一行都会被有心人拿来大做文章,粉丝言行真的会影响正主。还请大家慎言。
第一次在超话发长帖子,以上仅是我个人的一点浅见,水平有限,未能描绘出他俩美好的万分之一,只真心希望两位演员紫气东来,战无不胜。
【周六午休记】
今天是周六,是孩子们放假的日子,星期六的放假和星期天不同,星期天老公休假,一起都在家带娃的“公平”让我感觉有人分担,事实上他一直也是尽力带娃,只不过我偶尔还是会心里不平衡,凭什么有人可以继续上班,有人只能陪着孩子以孩子为主先呢?尽管我知道家庭里总是有妥协没有所谓的公平。
虽然星期六有阿姨帮忙,但是带娃这种事情,做甩手掌柜终究是要有还债的时候,所以我尽量减少偷懒。两个娃配置两个大人,带过娃的都懂,一天下来也没有空闲的时候,况且是两个精力充沛的男孩。
一大早,俩小家伙就吵吵闹闹开启了周六,两个人总是一段时间乖巧一段时间闹腾的。酸奶最近脾气很大,固执得很,有不顺他的意他就发脾气。上午他非要在厕所里抽纸巾,阿姨和他说不可以浪费纸巾,他就生气,非要把纸巾拉出来,看阿姨拿他没办法,我也生气地走过去强制阻止了他,他非常生气,闹腾了起来,接着没消停一会,他又骑平衡车在屋里横冲直撞,非要打开阳台的围栏骑车来回冲,我阻止了他他就生气哭闹,阳台踩得脚丫脏脏,直接跳上床翻滚玩耍,我让他下来,他上去,说了好几回洗手洗脚才可以让他上床翻滚,他不听,我压住怒火,和他解释为什么不可以,有细菌不卫生…他不管三七二十一,不想听我啰嗦,还马上用脚丫子蹭上被单,我一下怒火被点燃,扬起手来就打了他屁股,他也马上生气了起来对我尖叫。
我叫他冷静,同时我也告诉我自己再忍忍,他没有要停的意思,尖叫更凶:“我不喜欢你!我要很大声!!”
“我说了好几次脏脏的不可以上床!”
“我要!”他又滚到床上。
我气得很,拉他下来对着大腿咵咵直拍猛打了好几下。
这下他彻底被激怒,哭喊着,也扬起手来对我拍打。他第一次打得这么用力。
我看情况不对,安静了下来。
“我很讨厌你!我要打你”他哭喊着。
我鼻子一酸。我在搞什么。
“你能不能冷静”我在对他说,也在对自己说。
我知道自己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可是已经失控了。他继续尖叫哭喊。我也忍着不打他不说话。我也很生气。
气自己没忍住打了他,也气他为什么不会像哥哥一样听得进话懂事一点点。
“妈妈,弟弟打人。”豆奶走了过来。
“你出去,妈妈很生气,在批评弟弟。”我让他走开,免得受我脾气牵连。
火力都发泄后,我和酸奶都还在生气。
“你打我了”我对他说,“我很伤心。”
我想让气氛冷静一下。他不说话。
“妈妈先打了你是妈妈不对,”
我也很讨厌情绪动荡,我确实控制不住,
“是因为我一直好好说,你不听我才忍不住打了你!你可以生气,但是我也有脾气。”
我尽量像和大人沟通一样和他说话。
豆奶跑来摸了摸我,叫我不要生气,又被我支开。我就想和酸奶两个人解决这个事情。
“你是不是因为妈妈打了你你很生气”
气氛有了转机,
“是”
“是不是喜欢妈妈的,只是不喜欢妈妈打你”
“是”
“我们可以和好吗?”
“我还在生气”
过了一会,他凑过去哥哥那里,好像注意力分散了一些,我又问“酸奶可以抱一下吗?”我看他气有点消了,他走了过来,和我抱住了。
“对不起,妈妈刚刚很生气,你也很生气是不是”“我们以后都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小怪兽好不好”
“好”
“那我们能不能商量一下,以后妈妈手要打人的时候,你可不可以帮妈妈喊停说不可以呢”
“可以”
“那你要打人的时候,妈妈也提醒你停住!好吗?”
“好”愉快答应后,我们还演练了一下。
虽然知道后面该发脾气还是会发,起码希望这是个解决办法吧。
到了午饭后,难搞的时候又来了,我一个人哄睡,最近总是豆奶很快入睡,酸奶吵着不睡。我明白不用要求他一定得睡,但是要求一个小孩子不要吵到另一个小孩子,简直不可能。小时候我被闹腾得烦躁了,有时候也是直接打屁股,那种烦躁直接发泄到小朋友身上,小时候他无法反抗,哭几下很快就睡了。效果可以看到很快达到,可是心里深深知道孩子不是真的乖了,只是被你暴力制服。那谁又来体谅一个成年人的崩溃呢,凭什么我就得忍受孩子无理取闹呢。
没有人帮得了我,怨天怨地也没有用。
看着他爬上爬下,我努力劝自己不要理会,
“妈妈,弟弟好吵他不睡觉”
“妈妈,我也睡不着”
我听着豆奶的投诉也开始不耐烦。
这边哥哥抱怨着,那边弟弟要出去客厅玩,我抱回来,努力克制自己,哄他给他讲车车故事可以吗?他不要,给他看完最喜欢的高铁短视频,看完了他也反悔还要玩闹,踢被子跳出床围,怎么讲他都不听。躁动得很。
我真的快绷不住了,我好想一巴掌拍过去宣示我的愤怒。我忍啊忍,又把他拉回来按住,我打开小声的音乐声,他哭着反抗,我压住怒火,和他说出去玩没人可以看住他,大家都要休息。又问他在幼儿园是不是大家都要休息。
他翻来覆去,我的耐心快要用完了。心想要不今天都不睡了,为何要这样互相折磨呢。
“妈妈给你摸摸背吧”想试试摸摸背安抚一下,突然他好像也渐渐安静下来了。
慢慢地,很慢地,他静下来睡了。
我也冷静了。
就那么瞬间的事,真庆幸自己控制了自己的脾气。没有第二次揍他。
看着他们睡熟的脸庞,有点感慨,只不过是很小的事,确实能有很大的影响。
我当然是个有脾气的普通人,带孩子的时候经常情绪起起伏伏,我不愿意因为孩子闹腾就妥协自己的脾气,更不愿意孩子长大变成一个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人。
所以我们都在努力,错了就修正,一起在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匆匆记下来,只是想和妈妈们共勉。
大人都难以控制情绪,何况小孩子呢。
#豆奶酸奶#
今天是周六,是孩子们放假的日子,星期六的放假和星期天不同,星期天老公休假,一起都在家带娃的“公平”让我感觉有人分担,事实上他一直也是尽力带娃,只不过我偶尔还是会心里不平衡,凭什么有人可以继续上班,有人只能陪着孩子以孩子为主先呢?尽管我知道家庭里总是有妥协没有所谓的公平。
虽然星期六有阿姨帮忙,但是带娃这种事情,做甩手掌柜终究是要有还债的时候,所以我尽量减少偷懒。两个娃配置两个大人,带过娃的都懂,一天下来也没有空闲的时候,况且是两个精力充沛的男孩。
一大早,俩小家伙就吵吵闹闹开启了周六,两个人总是一段时间乖巧一段时间闹腾的。酸奶最近脾气很大,固执得很,有不顺他的意他就发脾气。上午他非要在厕所里抽纸巾,阿姨和他说不可以浪费纸巾,他就生气,非要把纸巾拉出来,看阿姨拿他没办法,我也生气地走过去强制阻止了他,他非常生气,闹腾了起来,接着没消停一会,他又骑平衡车在屋里横冲直撞,非要打开阳台的围栏骑车来回冲,我阻止了他他就生气哭闹,阳台踩得脚丫脏脏,直接跳上床翻滚玩耍,我让他下来,他上去,说了好几回洗手洗脚才可以让他上床翻滚,他不听,我压住怒火,和他解释为什么不可以,有细菌不卫生…他不管三七二十一,不想听我啰嗦,还马上用脚丫子蹭上被单,我一下怒火被点燃,扬起手来就打了他屁股,他也马上生气了起来对我尖叫。
我叫他冷静,同时我也告诉我自己再忍忍,他没有要停的意思,尖叫更凶:“我不喜欢你!我要很大声!!”
“我说了好几次脏脏的不可以上床!”
“我要!”他又滚到床上。
我气得很,拉他下来对着大腿咵咵直拍猛打了好几下。
这下他彻底被激怒,哭喊着,也扬起手来对我拍打。他第一次打得这么用力。
我看情况不对,安静了下来。
“我很讨厌你!我要打你”他哭喊着。
我鼻子一酸。我在搞什么。
“你能不能冷静”我在对他说,也在对自己说。
我知道自己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可是已经失控了。他继续尖叫哭喊。我也忍着不打他不说话。我也很生气。
气自己没忍住打了他,也气他为什么不会像哥哥一样听得进话懂事一点点。
“妈妈,弟弟打人。”豆奶走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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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都发泄后,我和酸奶都还在生气。
“你打我了”我对他说,“我很伤心。”
我想让气氛冷静一下。他不说话。
“妈妈先打了你是妈妈不对,”
我也很讨厌情绪动荡,我确实控制不住,
“是因为我一直好好说,你不听我才忍不住打了你!你可以生气,但是我也有脾气。”
我尽量像和大人沟通一样和他说话。
豆奶跑来摸了摸我,叫我不要生气,又被我支开。我就想和酸奶两个人解决这个事情。
“你是不是因为妈妈打了你你很生气”
气氛有了转机,
“是”
“是不是喜欢妈妈的,只是不喜欢妈妈打你”
“是”
“我们可以和好吗?”
“我还在生气”
过了一会,他凑过去哥哥那里,好像注意力分散了一些,我又问“酸奶可以抱一下吗?”我看他气有点消了,他走了过来,和我抱住了。
“对不起,妈妈刚刚很生气,你也很生气是不是”“我们以后都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小怪兽好不好”
“好”
“那我们能不能商量一下,以后妈妈手要打人的时候,你可不可以帮妈妈喊停说不可以呢”
“可以”
“那你要打人的时候,妈妈也提醒你停住!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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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午饭后,难搞的时候又来了,我一个人哄睡,最近总是豆奶很快入睡,酸奶吵着不睡。我明白不用要求他一定得睡,但是要求一个小孩子不要吵到另一个小孩子,简直不可能。小时候我被闹腾得烦躁了,有时候也是直接打屁股,那种烦躁直接发泄到小朋友身上,小时候他无法反抗,哭几下很快就睡了。效果可以看到很快达到,可是心里深深知道孩子不是真的乖了,只是被你暴力制服。那谁又来体谅一个成年人的崩溃呢,凭什么我就得忍受孩子无理取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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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我也睡不着”
我听着豆奶的投诉也开始不耐烦。
这边哥哥抱怨着,那边弟弟要出去客厅玩,我抱回来,努力克制自己,哄他给他讲车车故事可以吗?他不要,给他看完最喜欢的高铁短视频,看完了他也反悔还要玩闹,踢被子跳出床围,怎么讲他都不听。躁动得很。
我真的快绷不住了,我好想一巴掌拍过去宣示我的愤怒。我忍啊忍,又把他拉回来按住,我打开小声的音乐声,他哭着反抗,我压住怒火,和他说出去玩没人可以看住他,大家都要休息。又问他在幼儿园是不是大家都要休息。
他翻来覆去,我的耐心快要用完了。心想要不今天都不睡了,为何要这样互相折磨呢。
“妈妈给你摸摸背吧”想试试摸摸背安抚一下,突然他好像也渐渐安静下来了。
慢慢地,很慢地,他静下来睡了。
我也冷静了。
就那么瞬间的事,真庆幸自己控制了自己的脾气。没有第二次揍他。
看着他们睡熟的脸庞,有点感慨,只不过是很小的事,确实能有很大的影响。
我当然是个有脾气的普通人,带孩子的时候经常情绪起起伏伏,我不愿意因为孩子闹腾就妥协自己的脾气,更不愿意孩子长大变成一个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人。
所以我们都在努力,错了就修正,一起在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匆匆记下来,只是想和妈妈们共勉。
大人都难以控制情绪,何况小孩子呢。
#豆奶酸奶#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帮助彭某免于定罪判刑
彭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含“逃逸”情节)---弘一合肥胡建建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王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合肥市蜀山区西一环由北往南行驶至五里墩立交桥北入口处时,追尾碰撞本案嫌疑人彭某驾驶的一辆变型拖拉机,致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某驾车离开。经鉴定,王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头部损伤死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结果是彭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二、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的第一时间,我们重点关注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部门的观点是,虽然受害人系主动追尾肇事者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被追尾一方无责任,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是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即肇事者在本案事故发生后有逃逸的行为。同时我们关注到,在当事人决定委托我们的当天,已经是复核申请时效到期的倒数第二天。在向委托人进一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和事故详细过程后,我们立即组织团队研讨,最终形成一致观点,并及时完成了事故复核申请书的提交。经过与合肥市交警支队的反复多次沟通,最终复核结论改变了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复核结果认定彭某承担主要责任,为后续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该案件于2021年7月3日立案侦查,经过争取,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执行了取保候审。同时在侦查阶段,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并最终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之后取得了刑事谅解。
案件侦查至2021年12月20日,最终移送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经过多次当面沟通同时递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三、辩护思路
律师阅卷后,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从法理、社会情理等角度,提交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1、彭某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
犯罪嫌疑人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且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通过与亲朋好友举债的方式筹集款项54万元一次性赔偿到位,并取得受害者近亲属的谅解,已平息了因该事件造成的社会矛盾。
2、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同时明确了: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过错。本事故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但嫌疑人是被追尾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追尾事故中,后车一般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嫌疑人仅因为主观上不知情情况下离开现场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2.1、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阐述了“受害人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燃油三轮车驶入上跨式立交桥追尾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嫌疑人是次要原因”,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仅仅是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那么我们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分析,此种通过驶离现场的客观行为即判定当事人就是逃逸行为,在刑法意义上称之为“客观归罪”,是万万不可取的。认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我们知道,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规定认定嫌疑人因为逃逸而承担了事故主要责任。然而此种认定的问题和矛盾在于其客观地通过现场视频的证据,也就是嫌疑人驶离现场的视频录像给他欲加了“事故逃逸”的情节,从而忽略了他在事故发生当时的主观方面,本案中,嫌疑人再三阐述其对碰撞的情况确实不知情,才会驶离现场,如果当时知道有人受伤,作为普通老百姓,事故又是发生在五里墩立交桥这种市中心核心地段,一般人是不可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为了逃避处罚而逃逸的。作为一个有意识有辨认能力的正常成年人,其一定会知道逃逸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应该知道当时出事的地点肯定安装有摄监控摄像头,这种情况下他也不可能知道有人受伤还存在侥幸心理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其对有人受伤的事实甚至是发生碰撞的事实完全不知情。因此,认定申请人是否构成事故逃逸,不仅应当结合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客观行为,同时也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分析当事人可能的主观心态,不可做“有罪推定”,而应当坚持“疑罪从无”。
因此,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2.2、此次事故中 ,受害人行车追尾前车,在正常情况下显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甚至是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中已经明确了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但最终还是因为嫌疑人的所谓“离开现场行为”而判定了主要责任,虽然这种判定具有安抚受害人家属和告慰死者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此种判定加重了嫌疑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在刑法意义上也加重了其依法应当承担的罪责,明显不能称之为合理合法。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对嫌疑人的所谓逃逸的认定,显然是证据不足。虽然仅是事故认定阶段,不是刑事审判的最终结果。但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往往决定了肇事人的命运,尤其是本案中对逃逸的认定。
3、嫌疑人驾驶号牌为皖01/A2340的变型拖拉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驶离现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中的“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系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区别于刑法意义上的“逃逸”
首先,事故发生在凌晨3时50分,且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车身较大,且行驶过程中的噪声和颠簸程度也非常大,正常启动行驶的过程中对发生碰撞感觉不到是很正常的,且载货车身挡住驾驶员的视线也是其未及时发现后车追尾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嫌疑人多次自述,其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后车追尾,其自身对发生碰撞和造成后车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情况在当时完全不知情,甚至在第二天交警队通知其归案前还在驾驶案涉车辆载货,作为一名朴实善良的老百姓其不可能在知道自己发生如此严重交通事故情况下还能保持如此强大的心理素质,继续工作生活。从这个角度分析,嫌疑人不存在为了逃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而驶离现场的主观故意,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完全是因为其的确未发现事故受损车辆和受伤人员。事故认定中阐述的离开现场的行为,只是作为行政处罚和责任划分的依据,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而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明显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逃逸行为。
4、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
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前后完全一致,均如实陈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态度很积极。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嫌疑人积极筹钱赔偿,已一次性支付对方54万元,取得对方刑事谅解。目前,嫌疑人上有身患绝症父亲需赡养,下有幼子需抚养,家庭条件极差,为筹措赔偿金已经负债累累。但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态度和实际赔偿到位的客观行为无论从主观上还是行为方面,均有悔罪的表现,没有推卸和逃避,主动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办案结果
2022年3月10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本案最初的责任认定是嫌疑人全责,且造成一人死亡,具有逃逸的严重情节。可以说一开始接受委托的时候我是结果的预期是不太乐观的,毕竟委托人具备了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诸多加重情形,甚至可能涉及更为严重的“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因此最初我们给当事人传递的信息也是比较悲观的,但真正触动我的是当事人和其妻子发自内心的淳朴和善良,令我不相信这样一个人会真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于是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事故复核申请的事宜。并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将认定结果由全责扭转为主责,取得了初步成效。
侦查阶段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过程可以说也是困难重重,因为嫌疑人家庭状况确实困难,为筹集赔偿金也是负债累累,嫌疑人本人曾多次表示无力承担想放弃,但我们也多次晓以利害,向其强调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是极为重要的因素,最终嫌疑人没有放弃,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取得刑事谅解。
伴随着刑事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有针对性地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本身存在的争议情节,有理有据地向检察官展现我们团队的辩护观点,并递交书面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在经过内部多次上会讨论后,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对我们办理案件的态度和专业性也给予了充分肯定,案件获得圆满结果,最终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留存刑事案底,对当事人的影响减小到了最低。对于这样的结果,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也深感欣慰,能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肯定也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大的成就。
律师联系方式:15256909930,湖南弘一(合肥)律师事务所,胡建建。
彭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含“逃逸”情节)---弘一合肥胡建建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王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合肥市蜀山区西一环由北往南行驶至五里墩立交桥北入口处时,追尾碰撞本案嫌疑人彭某驾驶的一辆变型拖拉机,致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某驾车离开。经鉴定,王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头部损伤死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结果是彭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二、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的第一时间,我们重点关注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部门的观点是,虽然受害人系主动追尾肇事者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被追尾一方无责任,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是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即肇事者在本案事故发生后有逃逸的行为。同时我们关注到,在当事人决定委托我们的当天,已经是复核申请时效到期的倒数第二天。在向委托人进一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和事故详细过程后,我们立即组织团队研讨,最终形成一致观点,并及时完成了事故复核申请书的提交。经过与合肥市交警支队的反复多次沟通,最终复核结论改变了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复核结果认定彭某承担主要责任,为后续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该案件于2021年7月3日立案侦查,经过争取,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执行了取保候审。同时在侦查阶段,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并最终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之后取得了刑事谅解。
案件侦查至2021年12月20日,最终移送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经过多次当面沟通同时递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三、辩护思路
律师阅卷后,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从法理、社会情理等角度,提交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1、彭某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
犯罪嫌疑人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且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通过与亲朋好友举债的方式筹集款项54万元一次性赔偿到位,并取得受害者近亲属的谅解,已平息了因该事件造成的社会矛盾。
2、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同时明确了: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过错。本事故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但嫌疑人是被追尾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追尾事故中,后车一般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嫌疑人仅因为主观上不知情情况下离开现场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2.1、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阐述了“受害人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燃油三轮车驶入上跨式立交桥追尾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嫌疑人是次要原因”,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仅仅是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那么我们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分析,此种通过驶离现场的客观行为即判定当事人就是逃逸行为,在刑法意义上称之为“客观归罪”,是万万不可取的。认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我们知道,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规定认定嫌疑人因为逃逸而承担了事故主要责任。然而此种认定的问题和矛盾在于其客观地通过现场视频的证据,也就是嫌疑人驶离现场的视频录像给他欲加了“事故逃逸”的情节,从而忽略了他在事故发生当时的主观方面,本案中,嫌疑人再三阐述其对碰撞的情况确实不知情,才会驶离现场,如果当时知道有人受伤,作为普通老百姓,事故又是发生在五里墩立交桥这种市中心核心地段,一般人是不可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为了逃避处罚而逃逸的。作为一个有意识有辨认能力的正常成年人,其一定会知道逃逸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应该知道当时出事的地点肯定安装有摄监控摄像头,这种情况下他也不可能知道有人受伤还存在侥幸心理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其对有人受伤的事实甚至是发生碰撞的事实完全不知情。因此,认定申请人是否构成事故逃逸,不仅应当结合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客观行为,同时也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分析当事人可能的主观心态,不可做“有罪推定”,而应当坚持“疑罪从无”。
因此,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2.2、此次事故中 ,受害人行车追尾前车,在正常情况下显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甚至是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中已经明确了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但最终还是因为嫌疑人的所谓“离开现场行为”而判定了主要责任,虽然这种判定具有安抚受害人家属和告慰死者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此种判定加重了嫌疑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在刑法意义上也加重了其依法应当承担的罪责,明显不能称之为合理合法。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对嫌疑人的所谓逃逸的认定,显然是证据不足。虽然仅是事故认定阶段,不是刑事审判的最终结果。但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往往决定了肇事人的命运,尤其是本案中对逃逸的认定。
3、嫌疑人驾驶号牌为皖01/A2340的变型拖拉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驶离现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中的“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系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区别于刑法意义上的“逃逸”
首先,事故发生在凌晨3时50分,且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车身较大,且行驶过程中的噪声和颠簸程度也非常大,正常启动行驶的过程中对发生碰撞感觉不到是很正常的,且载货车身挡住驾驶员的视线也是其未及时发现后车追尾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嫌疑人多次自述,其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后车追尾,其自身对发生碰撞和造成后车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情况在当时完全不知情,甚至在第二天交警队通知其归案前还在驾驶案涉车辆载货,作为一名朴实善良的老百姓其不可能在知道自己发生如此严重交通事故情况下还能保持如此强大的心理素质,继续工作生活。从这个角度分析,嫌疑人不存在为了逃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而驶离现场的主观故意,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完全是因为其的确未发现事故受损车辆和受伤人员。事故认定中阐述的离开现场的行为,只是作为行政处罚和责任划分的依据,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而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明显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逃逸行为。
4、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
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前后完全一致,均如实陈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态度很积极。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嫌疑人积极筹钱赔偿,已一次性支付对方54万元,取得对方刑事谅解。目前,嫌疑人上有身患绝症父亲需赡养,下有幼子需抚养,家庭条件极差,为筹措赔偿金已经负债累累。但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态度和实际赔偿到位的客观行为无论从主观上还是行为方面,均有悔罪的表现,没有推卸和逃避,主动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办案结果
2022年3月10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本案最初的责任认定是嫌疑人全责,且造成一人死亡,具有逃逸的严重情节。可以说一开始接受委托的时候我是结果的预期是不太乐观的,毕竟委托人具备了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诸多加重情形,甚至可能涉及更为严重的“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因此最初我们给当事人传递的信息也是比较悲观的,但真正触动我的是当事人和其妻子发自内心的淳朴和善良,令我不相信这样一个人会真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于是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事故复核申请的事宜。并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将认定结果由全责扭转为主责,取得了初步成效。
侦查阶段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过程可以说也是困难重重,因为嫌疑人家庭状况确实困难,为筹集赔偿金也是负债累累,嫌疑人本人曾多次表示无力承担想放弃,但我们也多次晓以利害,向其强调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是极为重要的因素,最终嫌疑人没有放弃,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取得刑事谅解。
伴随着刑事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有针对性地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本身存在的争议情节,有理有据地向检察官展现我们团队的辩护观点,并递交书面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在经过内部多次上会讨论后,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对我们办理案件的态度和专业性也给予了充分肯定,案件获得圆满结果,最终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留存刑事案底,对当事人的影响减小到了最低。对于这样的结果,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也深感欣慰,能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肯定也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大的成就。
律师联系方式:15256909930,湖南弘一(合肥)律师事务所,胡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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