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 山东理工大学”稷下法治先锋“实践团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学校#
7月3日,为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推动乡镇法治建设,法学院“稷下法治先锋”社会实践团队来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大姜集、周村古商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服务活动,10余名志愿者对周边地区居民和往来人员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稷下法治先锋”社会实践团队提前准备了宣传手册与宣传手提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现场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涉及法律问题的,由法学院学生通过知识结合法律援助服务律师提出法律意见,提供参考解决方式;此外,社会实践团队还向当地居民介绍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知识,并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手册、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
通过普法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了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等法律意识,让更多的居民受惠于法律援助。这也符合本次宣传的主要目的: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更多的需要法律援助来维权的群众,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来维护他们合法的权益。
#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 暑期社会实践 #三下乡#
7月3日,为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推动乡镇法治建设,法学院“稷下法治先锋”社会实践团队来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大姜集、周村古商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服务活动,10余名志愿者对周边地区居民和往来人员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稷下法治先锋”社会实践团队提前准备了宣传手册与宣传手提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现场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涉及法律问题的,由法学院学生通过知识结合法律援助服务律师提出法律意见,提供参考解决方式;此外,社会实践团队还向当地居民介绍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知识,并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手册、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
通过普法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了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等法律意识,让更多的居民受惠于法律援助。这也符合本次宣传的主要目的: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更多的需要法律援助来维权的群众,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来维护他们合法的权益。
#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 暑期社会实践 #三下乡#
#淄博身边事# 【阵风7~9级+短时强降雨!淄博发布雷电黄色预警】淄博市气象台2022年7月2日18时42分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目前张店区、周村区和淄川区已出现降雨回波,预计今天傍晚到夜间,淄博市大部分区县将出现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伴有7到9级阵风,局部可能有短时强降水,请注意防范。
【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周村区实际,划定全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为:信阳路以东,德阳路、太和路、东过境路、站北路、正阳路沿线以西,电厂路以南,周隆路以北。
红色区域内为周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三、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烈性犬只名录以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一、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为:信阳路以东,德阳路、太和路、东过境路、站北路、正阳路沿线以西,电厂路以南,周隆路以北。
红色区域内为周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三、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烈性犬只名录以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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