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和河南省气象局联合发布河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https://t.cn/A6aWuRy2 ,达到黄色预警区域为: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3个省辖市,4个县(区)。
具体如下:郑州巩义市,洛阳新安县、栾川县,三门峡灵宝市,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防范建议:
1、密切关注雨情信息,协同气象部门动态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将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村、到户、到人。
2、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
3、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隐患点以外的山边、塬边、沟边的村庄,切坡建房、交通干线、重要管线、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排查巡查。如遇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封闭、撤离等措施。
4、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灾情、险情处置。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和河南省气象局联合发布河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https://t.cn/A6aWuRy2 ,达到黄色预警区域为: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3个省辖市,4个县(区)。
具体如下:郑州巩义市,洛阳新安县、栾川县,三门峡灵宝市,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防范建议:
1、密切关注雨情信息,协同气象部门动态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将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村、到户、到人。
2、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
3、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隐患点以外的山边、塬边、沟边的村庄,切坡建房、交通干线、重要管线、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排查巡查。如遇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封闭、撤离等措施。
4、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灾情、险情处置。
“谁规定年轻人就必须得给老人让座了?他打我4耳光怎么不说”河南郑州,六旬老汉徐某在乘坐公交时因让小伙为其让座未果而出手打人,不料徐老汉气性太大,当场猝死。事后,其家属将小伙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事发当天,小陈在金水路的一个公交站牌上了919路公交车,上车后,他见车厢后门口处有个座位,便坐下了来。
不一会儿,车辆行驶到建设路某站,这时60多岁的徐大爷也上来了。可此时正值出行的高峰期,徐大爷在上车后环顾一圈发现,车上已经没有空座位了。
但他又不想在公交车上站着,于是在随意看了一眼后,便站在了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小陈身旁,想要坐在他的位置上。
“及时为老弱病残孕让座”这句口号,一般人都知道,小陈自然也知道,不过当天他整个上午都在忙,非常疲累,上车后便坐着打盹,没注意到老人走到了自己身边。
被老人拍醒时小陈还以为出了什么事,在发觉对方是要他让座之后,小陈不是很愿意起身,便又闭上了眼没有理会。
而徐大爷见小陈不为所动,便对小陈说:“你起来给我让个座,你年纪轻轻的,不知道尊老爱幼吗”?
面对大爷的指责,小陈心情一下子就变差了,考虑着对方是个老人也就没有过多理会。可徐大爷嘴里依旧在碎碎念,不停地数落小陈。
两人的争吵声引起了其他乘客的注意,此时,有人见状便请老人过去座,可徐大爷坐下后,或许是觉得小陈对自己不够尊重,嘴里依然骂骂咧咧。
本以为事情就会这样过去,可是徐大爷直接张嘴就说:“你这个小伙子不给老人让座,没有素质,没有道德,你爸妈是怎么教育你的?”。
小陈被如此侮辱,自然无法忍受,何况徐大爷的骂言已经将他的家人也一起骂进去了,所以他就回了几句嘴。
结果徐大爷的反应令人始料未及,他气急败坏之下竟狠狠扇了小陈四个耳光,还指着小伙子继续骂,话语越来越难听。
前面的司机好像也意识到车上出了事,所以将公交车暂时停靠在路边后,到后面来调解双方的矛盾。
在对二人进行劝阻和开导后,司机在小陈的要求下打开了车门让他先行下车,随后回到座位上继续向下一站方向进行驾驶。
可就在公车继续开动不久之后,徐大爷却突然倒地不起,司机及乘客见状便立刻拨打了120,但在医护人员赶到事发地点对徐大爷进行抢救时,却发现他已经没有了心跳。
徐大爷的家属随后得到了消息,而他们在为徐大爷料理后事时,不顾当时的实际情况将当时未让座的小陈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
对此,小陈觉得很莫名,他自认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致死老人的想法,再说老人动手打人他也没还击,自己也受了伤了。
经过调查发现,徐大爷在乘坐公交车之前便已经患有心脏病,在事发之前一直在吃药控制。而徐大爷的死亡原因是因为情绪激烈波动引起心脏病突发,最终导致猝死结果的产生。
可即便如此,徐大爷的家属还是向法院递交了自己的主张理由:
1、小陈品行不端,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明知眼前有老人需要让座,但是拒不让座,导致老人情绪激动。
2、在两人争吵期间,小陈多次出言不逊,故意让老人生气,诱发其心脏病病发。虽然小陈中途就已经下车了,但是他在下车前没有赔礼道歉,所以就导致这一诱发因素持续存在,最终使老人心脏病发作。
基于此,徐大爷的家属认为小陈侵害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徐大爷的家属主张法院判决小陈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针对徐大爷家属的指控,小陈也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
1、小陈认为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是道德问题,但却不是法定义务,自己当时身体也有不适,十分劳累。
2、小陈称徐大爷一直辱骂自己,而是他还动手打人,4个耳光,每一次都打得很重,而且自己全程都没有还手。
3、小陈说,在被公交车司机劝阻后,自己也先行下了车,为了就是避免与徐大爷再次发生争执,这一点他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4、小陈指控徐大爷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且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医生已经告知过他尽量保持情绪平稳,可他依旧言语激动,这是他个人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法官需要明确小陈当时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徐大爷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与小伙当时的过错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很显然,让座不是法定义务,而徐大爷动手打人也是有错在先,再加上其明知道自己有病仍执意与人发生争吵,他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没有理由要小陈为他的死负责。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小陈无需担责,驳回家属的无理要求。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事发当天,小陈在金水路的一个公交站牌上了919路公交车,上车后,他见车厢后门口处有个座位,便坐下了来。
不一会儿,车辆行驶到建设路某站,这时60多岁的徐大爷也上来了。可此时正值出行的高峰期,徐大爷在上车后环顾一圈发现,车上已经没有空座位了。
但他又不想在公交车上站着,于是在随意看了一眼后,便站在了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小陈身旁,想要坐在他的位置上。
“及时为老弱病残孕让座”这句口号,一般人都知道,小陈自然也知道,不过当天他整个上午都在忙,非常疲累,上车后便坐着打盹,没注意到老人走到了自己身边。
被老人拍醒时小陈还以为出了什么事,在发觉对方是要他让座之后,小陈不是很愿意起身,便又闭上了眼没有理会。
而徐大爷见小陈不为所动,便对小陈说:“你起来给我让个座,你年纪轻轻的,不知道尊老爱幼吗”?
面对大爷的指责,小陈心情一下子就变差了,考虑着对方是个老人也就没有过多理会。可徐大爷嘴里依旧在碎碎念,不停地数落小陈。
两人的争吵声引起了其他乘客的注意,此时,有人见状便请老人过去座,可徐大爷坐下后,或许是觉得小陈对自己不够尊重,嘴里依然骂骂咧咧。
本以为事情就会这样过去,可是徐大爷直接张嘴就说:“你这个小伙子不给老人让座,没有素质,没有道德,你爸妈是怎么教育你的?”。
小陈被如此侮辱,自然无法忍受,何况徐大爷的骂言已经将他的家人也一起骂进去了,所以他就回了几句嘴。
结果徐大爷的反应令人始料未及,他气急败坏之下竟狠狠扇了小陈四个耳光,还指着小伙子继续骂,话语越来越难听。
前面的司机好像也意识到车上出了事,所以将公交车暂时停靠在路边后,到后面来调解双方的矛盾。
在对二人进行劝阻和开导后,司机在小陈的要求下打开了车门让他先行下车,随后回到座位上继续向下一站方向进行驾驶。
可就在公车继续开动不久之后,徐大爷却突然倒地不起,司机及乘客见状便立刻拨打了120,但在医护人员赶到事发地点对徐大爷进行抢救时,却发现他已经没有了心跳。
徐大爷的家属随后得到了消息,而他们在为徐大爷料理后事时,不顾当时的实际情况将当时未让座的小陈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
对此,小陈觉得很莫名,他自认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致死老人的想法,再说老人动手打人他也没还击,自己也受了伤了。
经过调查发现,徐大爷在乘坐公交车之前便已经患有心脏病,在事发之前一直在吃药控制。而徐大爷的死亡原因是因为情绪激烈波动引起心脏病突发,最终导致猝死结果的产生。
可即便如此,徐大爷的家属还是向法院递交了自己的主张理由:
1、小陈品行不端,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明知眼前有老人需要让座,但是拒不让座,导致老人情绪激动。
2、在两人争吵期间,小陈多次出言不逊,故意让老人生气,诱发其心脏病病发。虽然小陈中途就已经下车了,但是他在下车前没有赔礼道歉,所以就导致这一诱发因素持续存在,最终使老人心脏病发作。
基于此,徐大爷的家属认为小陈侵害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徐大爷的家属主张法院判决小陈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针对徐大爷家属的指控,小陈也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
1、小陈认为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是道德问题,但却不是法定义务,自己当时身体也有不适,十分劳累。
2、小陈称徐大爷一直辱骂自己,而是他还动手打人,4个耳光,每一次都打得很重,而且自己全程都没有还手。
3、小陈说,在被公交车司机劝阻后,自己也先行下了车,为了就是避免与徐大爷再次发生争执,这一点他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4、小陈指控徐大爷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且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医生已经告知过他尽量保持情绪平稳,可他依旧言语激动,这是他个人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法官需要明确小陈当时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徐大爷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与小伙当时的过错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很显然,让座不是法定义务,而徐大爷动手打人也是有错在先,再加上其明知道自己有病仍执意与人发生争吵,他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没有理由要小陈为他的死负责。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小陈无需担责,驳回家属的无理要求。
“我就把狗放在餐桌上,再絮叨我抽烂你的嘴”河南郑州,一阿姨劝阻女子不要将宠物狗放在餐桌上,结果女子暴怒不已,掌掴阿姨为自己的狗狗出头。
此事发生于巩义市郎曼新城小区的休闲区内,事发当天一位白衣女子抱着自己的宠物狗来到此处,然后就将宠物狗放在了休闲餐桌上。
紧接着,园区内的一位阿姨看到后,就上前劝阻女子不要将狗直接放到餐桌上。
阿姨表示,这个休闲餐桌,平时很多家长会在此处放一些孩子的杯子、或者吃的,而直接把狗放上去有点不太卫生。
然而面对阿姨的好心劝说,养狗的女子却不以为然,还大声辱骂阿姨是个贱人,爱多管闲事,除了会说三道四,你还能干啥。
随后双方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阿姨回怼道:“我贱,是人说的还是狗说的”。
女子骂道:“你就是狗,你连狗都不如,你说的啥,你说谁是狗呢?”。
阿姨反击道:“你想打我是吧,你想怎样,我就说你了”。
话音刚落,白衣女子就冲上前去推搡阿姨,双方一边吵、一边骂,而白衣女子更是激动地抬手掌掴阿姨。
而就在双方扭打的过程中,旁边还有小孩子在哭泣。看到大人们戾气这么重,真的很难想象,对小孩子的心灵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更为让人气愤的是,就在白衣女子追着阿姨殴打的时候,她的宠物狗也是护主心切,居然也是跳起来围着阿姨旺旺狂吠。
事情发生后,当地物业公司表示,他们的巡逻队员并不是24小时巡逻站岗的,如果看到,一定会在制止的。
视频一经曝出,网友们就议论纷纷,有人指责养狗者不文明,也有人指责阿姨态度有点蛮横。
有网友表示:“支持善待小动物,但是养自己的宠物不等于是大众的宠物,公众场合就要严谨对待。”
也有网友表示:“这个劝阻的阿姨态度也有点太横了吧,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
还有网友表示:“双方肯定都有错,如果物业没有明文规定,人家愿意放啥就放啥,你可以看不惯,但没有规矩你也管不了,总之打人确实不对的”。
据悉,被打的阿姨也是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目前此事警方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中。
实在太不值当了,就因为这么一点小事,两个女人大打出手,难道不知道打人是违法的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很显然,狗主人最轻也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当然,从视频画面来看,被打的阿姨似乎年龄也挺大的,如果经不住那几巴掌而成为轻伤,那这个女子就很可能涉嫌故意伤害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过这件事,再次提醒广大爱狗人士,养狗非小事,法律规定严,千万不可一意孤行,一旦出了问题,可就追悔莫及了。
请注意,在养狗问题上,有以下几点需要格外注意:
1、饲养犬只应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icon;
2、携犬出户必须牵绳,粪便必须及时清理;
3、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公园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4、犬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专门用一章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详细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进行减责或免责:
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
《民法典》在养犬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即只要宠物主没拴狗绳、没打疫苗、没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不管是谁先动的“手”,宠物主都必须承担责任。
当然,对于被打的阿姨来说,出于好心劝阻不文明现象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遇到胡搅蛮缠、强词夺理之人大可不必与其较真,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不过,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也不能误认为养狗的就是有钱人而惹不起,找物业、找警察,我相信自有人会管得住他们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此事发生于巩义市郎曼新城小区的休闲区内,事发当天一位白衣女子抱着自己的宠物狗来到此处,然后就将宠物狗放在了休闲餐桌上。
紧接着,园区内的一位阿姨看到后,就上前劝阻女子不要将狗直接放到餐桌上。
阿姨表示,这个休闲餐桌,平时很多家长会在此处放一些孩子的杯子、或者吃的,而直接把狗放上去有点不太卫生。
然而面对阿姨的好心劝说,养狗的女子却不以为然,还大声辱骂阿姨是个贱人,爱多管闲事,除了会说三道四,你还能干啥。
随后双方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阿姨回怼道:“我贱,是人说的还是狗说的”。
女子骂道:“你就是狗,你连狗都不如,你说的啥,你说谁是狗呢?”。
阿姨反击道:“你想打我是吧,你想怎样,我就说你了”。
话音刚落,白衣女子就冲上前去推搡阿姨,双方一边吵、一边骂,而白衣女子更是激动地抬手掌掴阿姨。
而就在双方扭打的过程中,旁边还有小孩子在哭泣。看到大人们戾气这么重,真的很难想象,对小孩子的心灵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更为让人气愤的是,就在白衣女子追着阿姨殴打的时候,她的宠物狗也是护主心切,居然也是跳起来围着阿姨旺旺狂吠。
事情发生后,当地物业公司表示,他们的巡逻队员并不是24小时巡逻站岗的,如果看到,一定会在制止的。
视频一经曝出,网友们就议论纷纷,有人指责养狗者不文明,也有人指责阿姨态度有点蛮横。
有网友表示:“支持善待小动物,但是养自己的宠物不等于是大众的宠物,公众场合就要严谨对待。”
也有网友表示:“这个劝阻的阿姨态度也有点太横了吧,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
还有网友表示:“双方肯定都有错,如果物业没有明文规定,人家愿意放啥就放啥,你可以看不惯,但没有规矩你也管不了,总之打人确实不对的”。
据悉,被打的阿姨也是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目前此事警方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中。
实在太不值当了,就因为这么一点小事,两个女人大打出手,难道不知道打人是违法的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很显然,狗主人最轻也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当然,从视频画面来看,被打的阿姨似乎年龄也挺大的,如果经不住那几巴掌而成为轻伤,那这个女子就很可能涉嫌故意伤害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过这件事,再次提醒广大爱狗人士,养狗非小事,法律规定严,千万不可一意孤行,一旦出了问题,可就追悔莫及了。
请注意,在养狗问题上,有以下几点需要格外注意:
1、饲养犬只应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icon;
2、携犬出户必须牵绳,粪便必须及时清理;
3、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公园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4、犬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专门用一章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详细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进行减责或免责:
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
《民法典》在养犬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即只要宠物主没拴狗绳、没打疫苗、没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不管是谁先动的“手”,宠物主都必须承担责任。
当然,对于被打的阿姨来说,出于好心劝阻不文明现象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遇到胡搅蛮缠、强词夺理之人大可不必与其较真,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不过,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也不能误认为养狗的就是有钱人而惹不起,找物业、找警察,我相信自有人会管得住他们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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