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小姐,恭喜你,你怀孕了。” “什么?!!” 她连男人什么滋味都没有尝过,竟然…… 怀!孕!了! 她不就是做了一个梦吗? 遭遇男友、朋友双背叛,亲友污蔑,众人践踏的言欢,万万没想到她肚子里孩子的父亲居然会是他! 从此总裁在手,天下我有。“言小姐,恭喜你,你怀孕了。” “什么?!!” 她连男人什么滋味都没有尝过,竟然…… 怀!孕!了! 她不就是做了一个梦吗? 遭遇男友、朋友双背叛,亲友污蔑,众人践踏的言欢,万万没想到她肚子里孩子的父亲居然会是他! 从此总裁在手,天下我有。
#id-整容小知识# 小d知道很多人到韩国整形最担心的一个点就是“影子医生”,怕自己的手术会被换手。但小d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在我们id做手术,你完全无需担心这些问题!~ [酷] 因为我们id医院是韩国整形医院中最初开始施行‘手术实名制度’的医院,从术前咨询,手术方案设计,手术进行,到术后管理都是由同样的专家院长负责进行并在每一个环节都设有院长实名制查核,患者顾客也可以亲自进行核对~ 所以完美杜绝了“影子医生”和”换手“情况,从术前到术后,为每一位顾客患者的手术提供安心服务~[憧憬]
如果你还是觉得不放心,我们id现在所有手术室都是有cctv视频监控设备的,你可以在手术前向室长提出术后想要亲自确认监控视频要求的,那么在手术后,你是可以亲自确认自己的整个手术过程的录像哦~![哇]
#赴韩整形# #赴韩整容# #整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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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子邀闺蜜来家里玩,随后就出门逛街了,由于女子下午要上班,闺蜜就先离开了,不料,等她下班回家,却发现家里出事了。自己房间里的黄金手镯、钻石戒指都不见了,她立马报了警,民警检查后,发现梁女士家的门锁是密码锁,门窗也是完好的,初步断定是熟人作案。
梁女士家住沙区土湾,丢失的东西价值2万多元,对于警方的怀疑,她却予以了否定,她认为不存在熟人作案的可能,家里除了她以外,就剩老人在家,她怕老人记不住密码,就将一把钥匙,藏在了大门口的鞋子里。
而对于这件事,除了她的家人知道以外,就只告诉过她的好闺蜜韩某,但是两人的关系非常好,她不认为对方会这样做。
虽然相信闺蜜,但是,她还是透露了一个细节。
事发当天,她邀请韩某来家里玩,期间她向韩某展示过黄金和钻戒,随后2人就出门逛街,得知梁女士下午要上班,韩某就先回家了。
难道韩某没有回家,而是折返回来实施了盗窃吗?
民警通过调取电梯监控,果然发现了韩某的身影,2人并不在一个小区,韩某在梁女士上班时,出现在小区,这样的情况本身就不正常。韩某也是胆大,在电梯里竟然直接拿出了梁女士的黄金手镯,在手上试戴。
这样情况就很明朗了,盗窃者就是梁女士的好闺蜜韩某。
很快民警就赶到其家中,将韩某抓获,面对证据她承认,这些确实是她偷的,并且已经销赃,卖了9000多元。
据她交代,当天梁女士将首饰给她看过后,她就动了歪念,再加上她知道门外的钥匙,所以,她趁梁女士上班之际,轻而易举的拿走了首饰。
得知是自己最好的闺蜜偷的,梁女士怎么也不敢相信,只能感叹自己遇人不淑。
韩某自以为凭借着梁女士的关系,对方绝对不会怀疑到自己头上,殊不知她的一系列举动,可谓是漏洞百出。
1、梁女士家里除了她之外,就只有婆婆等家人,根本没有偷她首饰的可能,所以警方在怀疑熟人作案时,她才会直接否认。
但是她不知道,警方所说的熟人,可不仅仅只有家人,门外放钥匙的事情,除了家人之外,梁女士只告诉了韩某,这样的怀疑范围就大大缩小了。
2、一般的小偷在盗得物品后,都会百般遮掩,害怕被别人发现。可韩某倒好,她在作案之后,竟然毫不避讳,直接坐电梯,还将偷得的东西,拿出来试戴。
失主报案后,警方会第一时间查看周围监控,韩某如此明目张胆的行为,这不一查就查到了吗?
那么,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韩某盗窃事实很清楚,但是若要构成盗窃罪,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所以,其盗窃所得数额是重要的参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梁女士说首饰价值2万多,这个金额可不是说说而已,而是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才行的,但是从韩某销赃金额(9000元)来看,其本来价值肯定是上万了。
由于各个地方的对于金额规定不一致,按照重庆地区的金额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韩某所盗金额,超过2000,且不到60000,所以符合“数额较大”标准,她将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韩某因盗窃罪,已经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件事,让我想了一句网友的调侃:“防火防盗防闺蜜。”说白了韩某就是爱慕虚荣,且嫉妒心强,这种人往往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欲望,随着欲望的不断膨胀,都会向自我毁灭的方向发展。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也提醒大家,不要为图省事,把自家钥匙藏在门口某个角落,你方便了自己,同时也方便了不法分子。就像梁女士这样,就算不被闺蜜盗窃,也会埋下安全隐患,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可乘之机。
梁女士家住沙区土湾,丢失的东西价值2万多元,对于警方的怀疑,她却予以了否定,她认为不存在熟人作案的可能,家里除了她以外,就剩老人在家,她怕老人记不住密码,就将一把钥匙,藏在了大门口的鞋子里。
而对于这件事,除了她的家人知道以外,就只告诉过她的好闺蜜韩某,但是两人的关系非常好,她不认为对方会这样做。
虽然相信闺蜜,但是,她还是透露了一个细节。
事发当天,她邀请韩某来家里玩,期间她向韩某展示过黄金和钻戒,随后2人就出门逛街,得知梁女士下午要上班,韩某就先回家了。
难道韩某没有回家,而是折返回来实施了盗窃吗?
民警通过调取电梯监控,果然发现了韩某的身影,2人并不在一个小区,韩某在梁女士上班时,出现在小区,这样的情况本身就不正常。韩某也是胆大,在电梯里竟然直接拿出了梁女士的黄金手镯,在手上试戴。
这样情况就很明朗了,盗窃者就是梁女士的好闺蜜韩某。
很快民警就赶到其家中,将韩某抓获,面对证据她承认,这些确实是她偷的,并且已经销赃,卖了9000多元。
据她交代,当天梁女士将首饰给她看过后,她就动了歪念,再加上她知道门外的钥匙,所以,她趁梁女士上班之际,轻而易举的拿走了首饰。
得知是自己最好的闺蜜偷的,梁女士怎么也不敢相信,只能感叹自己遇人不淑。
韩某自以为凭借着梁女士的关系,对方绝对不会怀疑到自己头上,殊不知她的一系列举动,可谓是漏洞百出。
1、梁女士家里除了她之外,就只有婆婆等家人,根本没有偷她首饰的可能,所以警方在怀疑熟人作案时,她才会直接否认。
但是她不知道,警方所说的熟人,可不仅仅只有家人,门外放钥匙的事情,除了家人之外,梁女士只告诉了韩某,这样的怀疑范围就大大缩小了。
2、一般的小偷在盗得物品后,都会百般遮掩,害怕被别人发现。可韩某倒好,她在作案之后,竟然毫不避讳,直接坐电梯,还将偷得的东西,拿出来试戴。
失主报案后,警方会第一时间查看周围监控,韩某如此明目张胆的行为,这不一查就查到了吗?
那么,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韩某盗窃事实很清楚,但是若要构成盗窃罪,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所以,其盗窃所得数额是重要的参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梁女士说首饰价值2万多,这个金额可不是说说而已,而是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才行的,但是从韩某销赃金额(9000元)来看,其本来价值肯定是上万了。
由于各个地方的对于金额规定不一致,按照重庆地区的金额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韩某所盗金额,超过2000,且不到60000,所以符合“数额较大”标准,她将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韩某因盗窃罪,已经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件事,让我想了一句网友的调侃:“防火防盗防闺蜜。”说白了韩某就是爱慕虚荣,且嫉妒心强,这种人往往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欲望,随着欲望的不断膨胀,都会向自我毁灭的方向发展。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也提醒大家,不要为图省事,把自家钥匙藏在门口某个角落,你方便了自己,同时也方便了不法分子。就像梁女士这样,就算不被闺蜜盗窃,也会埋下安全隐患,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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