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高考##2022上海三校生高考政策公布##一起高考#【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近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一起来看:
为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1〕24号)规定,已在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简称“三校生高考”,下同)的考生,方可参加志愿填报。
二、志愿填报
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于6月25日(星期六,9:00-22:00)-26日(星期天,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三校生高考”志愿设置为顺序志愿,每人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如招生院校在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都有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该校2个本科专业志愿和2个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如招生院校只有本科或只有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填报该校2个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第一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填报艺术类专业。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还须于6月28日(星期二,9:00-18:00)-29日(星期三,9:00-12:00)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完成付费的考生可于7月5日(星期二)-10日(星期天)自行下载打印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
招生院校在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面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符合填报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24日(星期天)下午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并于7月26日(星期二,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仍为顺序志愿,考生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填报,所填报的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
为便于考生在志愿填报前了解相关政策、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4日(星期五,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三、考试
202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统一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职业技能测试(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各考点和各招生院校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相关考点和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招生过程中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统一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全工作流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时间(见图1)
2。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3。各科考试满分值:语文、数学、外语(语种含英语、德语、日语,其中英语听力部分20分,德语听力部分15分,日语不设听力部分)三科文化课,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4。考生须遵守《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四、加分事宜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符合“三校生”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符合加分政策要求的考生,须持相关加分证明于2022年6月20日-24日至报名所在的“三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22年6月27日前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的考生名单,同时,各“三校”和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毕业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劳动技能等作出鉴定;对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处分未撤销的应如实填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课成绩统一划定全市各类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00分)。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但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且其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则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院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体检
“三校生”高考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全过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件地址:https://t.cn/A6XTUlzf
为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1〕24号)规定,已在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简称“三校生高考”,下同)的考生,方可参加志愿填报。
二、志愿填报
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于6月25日(星期六,9:00-22:00)-26日(星期天,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三校生高考”志愿设置为顺序志愿,每人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如招生院校在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都有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该校2个本科专业志愿和2个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如招生院校只有本科或只有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填报该校2个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第一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填报艺术类专业。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还须于6月28日(星期二,9:00-18:00)-29日(星期三,9:00-12:00)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完成付费的考生可于7月5日(星期二)-10日(星期天)自行下载打印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
招生院校在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面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符合填报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24日(星期天)下午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并于7月26日(星期二,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仍为顺序志愿,考生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填报,所填报的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
为便于考生在志愿填报前了解相关政策、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4日(星期五,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三、考试
202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统一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职业技能测试(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各考点和各招生院校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相关考点和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招生过程中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统一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全工作流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时间(见图1)
2。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3。各科考试满分值:语文、数学、外语(语种含英语、德语、日语,其中英语听力部分20分,德语听力部分15分,日语不设听力部分)三科文化课,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4。考生须遵守《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四、加分事宜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符合“三校生”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符合加分政策要求的考生,须持相关加分证明于2022年6月20日-24日至报名所在的“三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22年6月27日前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的考生名单,同时,各“三校”和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毕业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劳动技能等作出鉴定;对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处分未撤销的应如实填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课成绩统一划定全市各类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00分)。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但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且其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则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院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体检
“三校生”高考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全过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件地址:https://t.cn/A6XTUlzf
#加油高考##2022上海三校生高考政策公布#【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近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一起来看:
为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1〕24号)规定,已在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简称“三校生高考”,下同)的考生,方可参加志愿填报。
二、志愿填报
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于6月25日(星期六,9:00-22:00)-26日(星期天,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三校生高考”志愿设置为顺序志愿,每人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如招生院校在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都有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该校2个本科专业志愿和2个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如招生院校只有本科或只有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填报该校2个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第一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填报艺术类专业。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还须于6月28日(星期二,9:00-18:00)-29日(星期三,9:00-12:00)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完成付费的考生可于7月5日(星期二)-10日(星期天)自行下载打印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
招生院校在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面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符合填报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24日(星期天)下午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并于7月26日(星期二,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仍为顺序志愿,考生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填报,所填报的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
为便于考生在志愿填报前了解相关政策、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4日(星期五,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三、考试
202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统一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职业技能测试(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各考点和各招生院校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相关考点和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招生过程中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统一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全工作流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时间(见图1)
2。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3。各科考试满分值:语文、数学、外语(语种含英语、德语、日语,其中英语听力部分20分,德语听力部分15分,日语不设听力部分)三科文化课,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4。考生须遵守《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四、加分事宜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符合“三校生”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符合加分政策要求的考生,须持相关加分证明于2022年6月20日-24日至报名所在的“三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22年6月27日前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的考生名单,同时,各“三校”和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毕业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劳动技能等作出鉴定;对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处分未撤销的应如实填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课成绩统一划定全市各类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00分)。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但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且其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则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院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体检
“三校生”高考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全过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件地址:https://t.cn/A6XTUlzf
为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1〕24号)规定,已在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简称“三校生高考”,下同)的考生,方可参加志愿填报。
二、志愿填报
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于6月25日(星期六,9:00-22:00)-26日(星期天,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三校生高考”志愿设置为顺序志愿,每人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如招生院校在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都有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该校2个本科专业志愿和2个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如招生院校只有本科或只有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填报该校2个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第一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填报艺术类专业。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还须于6月28日(星期二,9:00-18:00)-29日(星期三,9:00-12:00)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完成付费的考生可于7月5日(星期二)-10日(星期天)自行下载打印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
招生院校在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面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符合填报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24日(星期天)下午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并于7月26日(星期二,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仍为顺序志愿,考生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填报,所填报的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
为便于考生在志愿填报前了解相关政策、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4日(星期五,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三、考试
202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统一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职业技能测试(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各考点和各招生院校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相关考点和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招生过程中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统一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全工作流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时间(见图1)
2。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3。各科考试满分值:语文、数学、外语(语种含英语、德语、日语,其中英语听力部分20分,德语听力部分15分,日语不设听力部分)三科文化课,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4。考生须遵守《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四、加分事宜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符合“三校生”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符合加分政策要求的考生,须持相关加分证明于2022年6月20日-24日至报名所在的“三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22年6月27日前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的考生名单,同时,各“三校”和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毕业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劳动技能等作出鉴定;对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处分未撤销的应如实填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课成绩统一划定全市各类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00分)。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但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且其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则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院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体检
“三校生”高考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全过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件地址:https://t.cn/A6XTUlzf
【#不测核酸就拘留合法吗#】5月31日,吉林省四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通告称,该市将于6月2日开展全域核酸检测。为达到“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目标,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是:“吉祥码”附“黄码”,限制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这份通告大概是迄今针对不测核酸行为最严厉的处置,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当晚四平市即修改了通告内容,取消了行政拘留、罚款、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惩戒,仅保留赋“黄码”说得措施。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平市知错就改,值得肯定,其第一份通告在法律上的正当性确实难获支持。
《传染病防治法》中并没有关于对人群予以普遍强制性检测的直接规定,涉及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调查、检验的条文仅为该法第1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由此来看,接受调查检验和样本采集是个人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应履行的协助配合义务,而核酸检测也应被视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调查检验手段。
即使个人负有协助配合义务,但不履行此义务就被行政拘留、罚款甚至是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就合法吗?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对公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都会诉诸《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项进行处罚。依据该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第一份通告中规定拘留和罚款的法律依据也大抵在此。但将所有违反当地疫情防控指令的规定都视作“据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并附上罚款和拘留的惩戒,首先就是对此条的扩张解释和过度适用。
仔细审视此条会发现,“紧急状态”和“决定命令依法发布”是适用此条进行处罚的必要前提。且不论我国《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何为“紧急状态”有明显限定,仅从“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出发,上述适用前提也并不存在。在国家卫建委2022年发布的《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中规定,“设区市联邦联控机制要根据流调溯源、密接人员推动等情况,研判疫情传播趋势,第一时间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和区域核酸检测范围并动态调整”,其在5月20日关于核酸检测的回应中也提及,“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时,特别是风险来源不明的情况下,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划定区域人口的核酸检测”,而在尚未发生疫情的地区,“各地则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由此来看,四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强制推行全域核酸检测的命令并无明确的上位法支持,既然其合法性本身存疑,那么对该指令的违反就不能不假思索地套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除扩张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外,四平市防控指挥部在通告中擅自决定对不测核酸的市民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同样违反了行政处罚设定中的法定原则。
为防止行政机关滥设处罚、滥施处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唯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设定行政处罚,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仅凭效力等级仅仅是规范性文件的指令就对个人予以行政拘留显然属于惩戒和打击的滥用。
此外,《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一点也是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无故不测核酸可能会导致政府无法提前预判、精准防控,但此类行为的危害后果却根本无法与明知自己罹患传染病而拒绝治疗、拒绝隔离的行为相提并论;政府对此类行为通过健康码弹窗或区别赋码的方式予以提示就足以干预,根本无需借由行政拘留、罚款、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甚至在媒体上曝光这些限制人身自由、剥夺财产权利,甚至是毁损声誉的方式予以惩戒。如此严苛的惩戒既贬损了个人的人格尊严,也在个人未履行配合义务的行为上不当联结了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置。
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为公共防卫的目的需积极配合政府的调查和检验,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个人未予配合的行为就可以随意启动严苛的惩戒机制。简单粗暴的防控政策不仅于法无据,还会激发起市民的极大反感和抵触,也无助于《传染病防治法》所设定的“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目的实现。(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这份通告大概是迄今针对不测核酸行为最严厉的处置,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当晚四平市即修改了通告内容,取消了行政拘留、罚款、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惩戒,仅保留赋“黄码”说得措施。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平市知错就改,值得肯定,其第一份通告在法律上的正当性确实难获支持。
《传染病防治法》中并没有关于对人群予以普遍强制性检测的直接规定,涉及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调查、检验的条文仅为该法第1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由此来看,接受调查检验和样本采集是个人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应履行的协助配合义务,而核酸检测也应被视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调查检验手段。
即使个人负有协助配合义务,但不履行此义务就被行政拘留、罚款甚至是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就合法吗?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对公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都会诉诸《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项进行处罚。依据该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第一份通告中规定拘留和罚款的法律依据也大抵在此。但将所有违反当地疫情防控指令的规定都视作“据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并附上罚款和拘留的惩戒,首先就是对此条的扩张解释和过度适用。
仔细审视此条会发现,“紧急状态”和“决定命令依法发布”是适用此条进行处罚的必要前提。且不论我国《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何为“紧急状态”有明显限定,仅从“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出发,上述适用前提也并不存在。在国家卫建委2022年发布的《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中规定,“设区市联邦联控机制要根据流调溯源、密接人员推动等情况,研判疫情传播趋势,第一时间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和区域核酸检测范围并动态调整”,其在5月20日关于核酸检测的回应中也提及,“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时,特别是风险来源不明的情况下,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划定区域人口的核酸检测”,而在尚未发生疫情的地区,“各地则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由此来看,四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强制推行全域核酸检测的命令并无明确的上位法支持,既然其合法性本身存疑,那么对该指令的违反就不能不假思索地套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除扩张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外,四平市防控指挥部在通告中擅自决定对不测核酸的市民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同样违反了行政处罚设定中的法定原则。
为防止行政机关滥设处罚、滥施处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唯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设定行政处罚,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仅凭效力等级仅仅是规范性文件的指令就对个人予以行政拘留显然属于惩戒和打击的滥用。
此外,《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一点也是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无故不测核酸可能会导致政府无法提前预判、精准防控,但此类行为的危害后果却根本无法与明知自己罹患传染病而拒绝治疗、拒绝隔离的行为相提并论;政府对此类行为通过健康码弹窗或区别赋码的方式予以提示就足以干预,根本无需借由行政拘留、罚款、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甚至在媒体上曝光这些限制人身自由、剥夺财产权利,甚至是毁损声誉的方式予以惩戒。如此严苛的惩戒既贬损了个人的人格尊严,也在个人未履行配合义务的行为上不当联结了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置。
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为公共防卫的目的需积极配合政府的调查和检验,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个人未予配合的行为就可以随意启动严苛的惩戒机制。简单粗暴的防控政策不仅于法无据,还会激发起市民的极大反感和抵触,也无助于《传染病防治法》所设定的“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目的实现。(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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