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华说事[超话]#近日,河北保定,竞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经司法审计被害人的损失为 8000余万元,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5月起被告人吴某某为筹集资金成立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保定分公司,两家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审批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并承诺投资有保障,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宣传投资理财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该公司保定分公司通过与集资群众签订《借款协议》、《委托贷款协议》等形式吸收资金,到期未能归还时改签《还款计划》安抚集资群众。保定分公司吸收资金后,由财务人员控制,除用于支付集资群众本息,公司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提成,公司日常经营花销外,均按公司规定转给被告人吴某某,由被告人吴某某支配使用。经司法审计,被害人的损失为8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成立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保定分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集资后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截止案发造成被害人损失金额为8000余万元,应当认定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告诫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高息存在巨大风险,你看到的是利息,“他”要的是你的本金。
#来亿点知识##孙冬华律师##保定头条#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5月起被告人吴某某为筹集资金成立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保定分公司,两家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审批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并承诺投资有保障,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宣传投资理财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该公司保定分公司通过与集资群众签订《借款协议》、《委托贷款协议》等形式吸收资金,到期未能归还时改签《还款计划》安抚集资群众。保定分公司吸收资金后,由财务人员控制,除用于支付集资群众本息,公司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提成,公司日常经营花销外,均按公司规定转给被告人吴某某,由被告人吴某某支配使用。经司法审计,被害人的损失为8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成立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保定分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集资后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截止案发造成被害人损失金额为8000余万元,应当认定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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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养老诈骗 守护百姓养老钱#【山寨保险经理骗取老年客户540余万元 被判十二年六个月】任职保险公司投资经理的方某,被辞退后继续假冒投资经理身份,针对曾经的老年客户,虚构高收益投资理财项目,骗取钱款540万余元。近日,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https://t.cn/A6aaEoib(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血汗钱”回来了!哈尔滨香坊区191名诈骗受害人收到754万执行款】 7月14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举行集资诈骗案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执行法官将754万余元执行款发到受害人代表手中。随即,191名受害人纷纷收到执行款转入其个人账户的提示信息。
2013年,李某、初某成立向公众吸收存款的理财公司,后又于2014年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了黑龙江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虚假p2p经营模式,以高于银行利息诱惑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公司共向22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500余万元,投资人实际损失达4700余万元。2019年,香坊区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初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在案扣押赃款按比例返还受害人,李某、初某共同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7月,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30余万元。该案的受害人数较多,且多为老年人,涉案款都是他们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为能尽快执行到位,执行法官频繁与公安、处非等部门沟通联络,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1年12月,执行法官将公安机关扣押的某上海财务公司涉案款16万余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2022年2月,又将在案扣押赃款700余万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累计执行到位820万余元。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多方寻找受害人,为了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发放到受害人手中,法官逐一核对受害人信息,按比例仔细计算发放金额,制作出分配方案,及时通知受害人分批到法院填写领款信息。截至目前,已有191人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
据介绍,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香坊区法院强化执行工作,持续加大预防养老诈骗宣传力度,增强老年群体识骗防骗能力,以实际行动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于海霞
2013年,李某、初某成立向公众吸收存款的理财公司,后又于2014年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了黑龙江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虚假p2p经营模式,以高于银行利息诱惑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公司共向22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500余万元,投资人实际损失达4700余万元。2019年,香坊区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初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在案扣押赃款按比例返还受害人,李某、初某共同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7月,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30余万元。该案的受害人数较多,且多为老年人,涉案款都是他们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为能尽快执行到位,执行法官频繁与公安、处非等部门沟通联络,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1年12月,执行法官将公安机关扣押的某上海财务公司涉案款16万余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2022年2月,又将在案扣押赃款700余万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累计执行到位820万余元。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多方寻找受害人,为了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发放到受害人手中,法官逐一核对受害人信息,按比例仔细计算发放金额,制作出分配方案,及时通知受害人分批到法院填写领款信息。截至目前,已有191人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
据介绍,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香坊区法院强化执行工作,持续加大预防养老诈骗宣传力度,增强老年群体识骗防骗能力,以实际行动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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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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