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修复能力最强的前五名星座
第一名:太阳或金星在水瓶座
水瓶的人向来以理智见长。任何事物到了瓶子那里都有了明确的条理和思路,所以感情这件事情,他们是很能抓住最重要的本质进行分析的。而感情一旦逝去,水瓶们也不过是黯然神伤,断不会茶饭不思,对他们而言,感情受伤是情理中事,正如人要生病,既然如此,何必太过辛苦自己呢!他们善于自我开导,而后照样过着洒脱的生活,爱情修复能力一级强。
第二名:太阳或金星在射手座
射手座天生就满怀热情,性情耿直、坦率、倔强。在感情受伤后,最容易走出阴影,迎接崭新的生活。因为对于射手们来说,永远记住伤痛实在太累了,他们需要热情和快乐的追求,不需要黯然神伤的缅怀。他们拥有的热情远远多于感伤,所以,潇洒的射手,是最可以谈恋爱的对象,因为他们身经百战依然宛如初恋般拥有热情,爱情修复能力也相当惊讶人。
第三名:太阳或金星在双子座
双子座一向是个性格双面的好奇宝宝,将自己关闭在伤口里不断沉湎,断不是整天忙碌的双子们的爱好,对他们来说,世界何其大,感情来去纷繁,并不需要太过执着,所以双子座的他们向来对待感情看得开,绝对不会庸人自扰,以泪洗面。何况生活中实在有太多情趣需要关注,好奇的双子,根本来不及在失败的感情中沉湎太久!对他们而言,一段感情的结束不正意味着另一段感情的开始嘛,拥有良好的爱情修复力。
第四名:太阳或金星在白羊座
热情的白羊,对待新的事物永远充满动力。他们可以同时爱很多个人而互不相悖,因为在他们心里,爱自己胜过爱任何人。但是这并不表示他们不背负责任,他们责任感很强,但是欲望也很强烈。他们不会沉溺在老感情中徘徊不去,因为他们性格昂扬,斗志旺盛。对他们而言,感情的逝去,只会让他们孑然长叹,却丝毫不妨碍他们继续夜夜笙歌,过自己喜欢的生活。所以白羊们对待感情的态度是奔放的,来的时候不保留,去的时候亦不感伤,因此失恋对他们不是什么坏事,反而会加强他们爱情修复能力。
第五名:太阳或金星在天秤座
风象星座中属天秤最是缠绵。他们虽然比较喜欢热闹,有时花心,内心却都是比较感伤而且柔软的.所以,对他们而言,感情付出了就很难说撤就撤,他们爱一个人,就会照单全收,因为,他们同样钟爱浪漫。所以,尽管拥有风象星座的洒脱,但是,他们却不能够那么容易走出感情的泥沼。因为对他们来说,一段真爱真的太过重要了。他们需要一点时间来平复受伤的心灵,也许因为经过爱情考验,日渐加强他们的爱情修复能力。
#星座创作营# #星座爱情# #失恋分手复合异地恋挽回#
第一名:太阳或金星在水瓶座
水瓶的人向来以理智见长。任何事物到了瓶子那里都有了明确的条理和思路,所以感情这件事情,他们是很能抓住最重要的本质进行分析的。而感情一旦逝去,水瓶们也不过是黯然神伤,断不会茶饭不思,对他们而言,感情受伤是情理中事,正如人要生病,既然如此,何必太过辛苦自己呢!他们善于自我开导,而后照样过着洒脱的生活,爱情修复能力一级强。
第二名:太阳或金星在射手座
射手座天生就满怀热情,性情耿直、坦率、倔强。在感情受伤后,最容易走出阴影,迎接崭新的生活。因为对于射手们来说,永远记住伤痛实在太累了,他们需要热情和快乐的追求,不需要黯然神伤的缅怀。他们拥有的热情远远多于感伤,所以,潇洒的射手,是最可以谈恋爱的对象,因为他们身经百战依然宛如初恋般拥有热情,爱情修复能力也相当惊讶人。
第三名:太阳或金星在双子座
双子座一向是个性格双面的好奇宝宝,将自己关闭在伤口里不断沉湎,断不是整天忙碌的双子们的爱好,对他们来说,世界何其大,感情来去纷繁,并不需要太过执着,所以双子座的他们向来对待感情看得开,绝对不会庸人自扰,以泪洗面。何况生活中实在有太多情趣需要关注,好奇的双子,根本来不及在失败的感情中沉湎太久!对他们而言,一段感情的结束不正意味着另一段感情的开始嘛,拥有良好的爱情修复力。
第四名:太阳或金星在白羊座
热情的白羊,对待新的事物永远充满动力。他们可以同时爱很多个人而互不相悖,因为在他们心里,爱自己胜过爱任何人。但是这并不表示他们不背负责任,他们责任感很强,但是欲望也很强烈。他们不会沉溺在老感情中徘徊不去,因为他们性格昂扬,斗志旺盛。对他们而言,感情的逝去,只会让他们孑然长叹,却丝毫不妨碍他们继续夜夜笙歌,过自己喜欢的生活。所以白羊们对待感情的态度是奔放的,来的时候不保留,去的时候亦不感伤,因此失恋对他们不是什么坏事,反而会加强他们爱情修复能力。
第五名:太阳或金星在天秤座
风象星座中属天秤最是缠绵。他们虽然比较喜欢热闹,有时花心,内心却都是比较感伤而且柔软的.所以,对他们而言,感情付出了就很难说撤就撤,他们爱一个人,就会照单全收,因为,他们同样钟爱浪漫。所以,尽管拥有风象星座的洒脱,但是,他们却不能够那么容易走出感情的泥沼。因为对他们来说,一段真爱真的太过重要了。他们需要一点时间来平复受伤的心灵,也许因为经过爱情考验,日渐加强他们的爱情修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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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语言学校免中介费办理##日本语言学校免中介费办理# 我刚刚发了个可以粗大垃圾可不可以捡的问题,就有人问我:可以去日本捡瓶子么?
好吧,我之前发过:
1⃣️在日本个人以盈利为目的收取废品,最高罚款20w2⃣️如果成为一名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可以去公共垃圾桶捡瓶子,但是铁瓶和塑料瓶没人要,只能去捡铝瓶,铝瓶一公斤才卖120日元左右,50-60个瓶子才一公斤,要想卖1000日币,差不多要捡400-480个瓶子左右[旺柴][旺柴][旺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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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逛超市时吵着口渴了,母亲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先喝了。孩子喝完以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饮料还属于超市,不问自取就是偷!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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