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社会性别不平等对女性消费造成的影响】
“性别在一个社会中代表了社会分化的基本形式”。首先必须严格区分“生理性别” (sex) 和社会性别 (gender) 这两个概念, 前者指的是生物特征, 是天然形成的; 后者指的是以社会性的方式建构出来的社会身份和期待, 是一种“社会强加的两性区分, 是性的社会关系的产物”。
社会性别成为一个区分男性消费文化和女性消费文化的稳定模式。首先, 社会性别影响女性消费自我意识的形成, 使得人们依据自己的性别来选择特定的消费生活方式。例如, 购买化妆品在女性当中比男性更为普遍, 也易于得到社会认同, 这就是社会性别定型化的结果。
其次, 社会性别促成女性消费的角色意识, 塑造女性群体的消费文化。两性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了无数次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这些固定观念不仅成为社会对两性的不同角色期待, 也逐步内化为两性的消费角色定位。女强人的形象只会出现在政治领域, 而在消费领域, 女性的饮食趣味、穿着打扮永远是“柔性化”的。
最后, 社会性别通过赋予消费以文化内涵,致使男女之间的生活方式区别由消费等级上升为文化等级。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 男性与女性的价值被绝对地划分开来, 男性具有优越性与支配性, 总是表现出“男性主流” (malestream) 的倾向。那么, 女性社会地位的弱势状态对其消费的影响何在?我们想用“代理消费”来表明女性在消费中的基本状况和根本特征。
女性代理消费的含义有两层意思:一是提供消费服务, 如为家庭购物、做饭洗衣等, 这可看作客观意义上的代理性消费; 另一层含义是指, 女性虽然是自己消费, 但消费的目的是为了其他人 (丈夫、家庭的荣耀) 或其他目的 (对社会意义的欲望) , 这可视为主观意义上的代理性消费。
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 社会是个有机整体, 而家庭则被视为社会的一个功能单位, 其功能体现在利用社会生产的成果来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这个功能主要是通过消费来实现的。在生产中是男性发挥主导作用, 女性则局限于在家庭中提供服务,这样, 她们就扮演了代理消费的主要角色。艾森斯坦把社会理解为一个商品生产的领域;而家庭则是服务性生产、再生产和消费的领域。后者为社会提供了两种特殊的功能, 一是无报酬劳动或低报酬劳动, 二是稳定了社会。为了实现这种稳定化, 需要进行一系列特定的实践, 其中包括“充分消费”。
功能主义者帕森斯为男性设立的是一种工具性 (职业性) 角色, 而为女性设立的则是一种表达 (情感) 性 (家庭内的) 角色。而实际上,在家庭中, 女性往往不是生活的享受者而成为代理消费者。女性主义学者米切尔指出:“可以把当代家庭看作是一幅由性、生育和社会化等三方面功能 (妇女的世界) 构成的画, 为生产 (男人的世界) 所环绕”。 女性的代理消费实际上就是一种家务劳动的形式。“将女性限制在家庭领域, 意味着她们要辛苦劳作, 以确保系统的再生产——她们生育、抚养并教育新的工人, 要服侍并在感情上支持作为工人的丈夫”。在未开化、文明水平低下的社会, 男人对女人的占有还仅仅是对身体的占有。随着私有制的产生, 所有权的概念逐渐有了扩大, 从对妇女的占有扩展到了对妇女劳动果实的占有。妇女家庭代理消费的实质揭示了这一点。
如果说女性在家庭中的代理消费能够明显地反映出女性地位低下这种状况的话, 那么女性自我消费在男权社会制度下必然也会转化为一种代理消费的性质却很少被人们所觉察。这是因为人们没有看到在张扬的女性自我消费背后实质上却隐藏着男性的控制力量。社会的主导文化价值是对社会结构中权力分配的反映。长期以来, 男性是掌握社会经济命脉的主要群体, 女性的消费往往以男性的视角为转移, 随着男性审美观点的变化而变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女性的自我消费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代理消费。
正如男人们在生产中竞争一样, 女人们则在消费的场域形成竞争。苏珊指出, 尽管从遗传学来看, 女人的形体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但在一个特定的时代里, 却很少有两种体形作为性的象征而受到青睐。“节食是当今妇女竞争的主要形式” (苏珊语)。
与节食这种“自虐”式竞争不同, 女性在服饰、化妆等方面则存在一种“自悦”式的竞争, 尽其所能穿着打扮。“美丽之于女性, 变成了宗教式绝对命令”。化妆、养颜、整容这些消费往往与健康、趣味没有多大关系, 也不能把此类消费行为与对美、魅力、品味等真实品质混淆起来。美丽既不只是自然形成的, 也与道德没有什么关系, 主要通过消费来塑造;因为服装和体形成了美丽可见的标志。
波德里亚指出, 消费领域表面上看来是混乱的, 带有个人的私人性和自由自主性。其实不然。消费“是一种约束、一种道德、一种制度。它完全是一种价值体系”。 上述女性消费的特征作为社会性别分化的结果, 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 则是社会建构的结果。
如何使女性的代理消费转为真正的自为、自主的和积极性的自我消费?
第一, 妇女必须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第二, 社会必须改变女性消费刻板的文化模式, 淡化女性外貌、体形方面的消费意义, 把她们的消费欲望引导到女性自我发展的“精神”消费上来。第三, 女性消费必须建立在自己努力工作的基础上。如果女人的消费是其丈夫所赐予的, 所消费的就是她丈夫所生产的, 其消费权利当然应当归之于她们的男人而不是她们自己。
通过考察社会消费文化对女性消费文化的影响, 我们认为, 女性和男性消费行为的差别并非自然两性差别的结果, 而是社会区分的结果。例如, 在当代广告层面, 一直存在着男女两种范例的隔离。男性广告范例的实质就在于证实自身, 女性广告范例则更多地催促女性进行自我取悦, 而自我取悦为的是更好地取悦男性。在女性个体的消费心理方面和所谓的本质方面寻找她们如此消费的基础是徒劳无益的, 这种基础深深地植根于社会的土壤之中。
来源:《女性消费文化的社会意义分析》 郭景萍
“性别在一个社会中代表了社会分化的基本形式”。首先必须严格区分“生理性别” (sex) 和社会性别 (gender) 这两个概念, 前者指的是生物特征, 是天然形成的; 后者指的是以社会性的方式建构出来的社会身份和期待, 是一种“社会强加的两性区分, 是性的社会关系的产物”。
社会性别成为一个区分男性消费文化和女性消费文化的稳定模式。首先, 社会性别影响女性消费自我意识的形成, 使得人们依据自己的性别来选择特定的消费生活方式。例如, 购买化妆品在女性当中比男性更为普遍, 也易于得到社会认同, 这就是社会性别定型化的结果。
其次, 社会性别促成女性消费的角色意识, 塑造女性群体的消费文化。两性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了无数次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这些固定观念不仅成为社会对两性的不同角色期待, 也逐步内化为两性的消费角色定位。女强人的形象只会出现在政治领域, 而在消费领域, 女性的饮食趣味、穿着打扮永远是“柔性化”的。
最后, 社会性别通过赋予消费以文化内涵,致使男女之间的生活方式区别由消费等级上升为文化等级。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 男性与女性的价值被绝对地划分开来, 男性具有优越性与支配性, 总是表现出“男性主流” (malestream) 的倾向。那么, 女性社会地位的弱势状态对其消费的影响何在?我们想用“代理消费”来表明女性在消费中的基本状况和根本特征。
女性代理消费的含义有两层意思:一是提供消费服务, 如为家庭购物、做饭洗衣等, 这可看作客观意义上的代理性消费; 另一层含义是指, 女性虽然是自己消费, 但消费的目的是为了其他人 (丈夫、家庭的荣耀) 或其他目的 (对社会意义的欲望) , 这可视为主观意义上的代理性消费。
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 社会是个有机整体, 而家庭则被视为社会的一个功能单位, 其功能体现在利用社会生产的成果来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这个功能主要是通过消费来实现的。在生产中是男性发挥主导作用, 女性则局限于在家庭中提供服务,这样, 她们就扮演了代理消费的主要角色。艾森斯坦把社会理解为一个商品生产的领域;而家庭则是服务性生产、再生产和消费的领域。后者为社会提供了两种特殊的功能, 一是无报酬劳动或低报酬劳动, 二是稳定了社会。为了实现这种稳定化, 需要进行一系列特定的实践, 其中包括“充分消费”。
功能主义者帕森斯为男性设立的是一种工具性 (职业性) 角色, 而为女性设立的则是一种表达 (情感) 性 (家庭内的) 角色。而实际上,在家庭中, 女性往往不是生活的享受者而成为代理消费者。女性主义学者米切尔指出:“可以把当代家庭看作是一幅由性、生育和社会化等三方面功能 (妇女的世界) 构成的画, 为生产 (男人的世界) 所环绕”。 女性的代理消费实际上就是一种家务劳动的形式。“将女性限制在家庭领域, 意味着她们要辛苦劳作, 以确保系统的再生产——她们生育、抚养并教育新的工人, 要服侍并在感情上支持作为工人的丈夫”。在未开化、文明水平低下的社会, 男人对女人的占有还仅仅是对身体的占有。随着私有制的产生, 所有权的概念逐渐有了扩大, 从对妇女的占有扩展到了对妇女劳动果实的占有。妇女家庭代理消费的实质揭示了这一点。
如果说女性在家庭中的代理消费能够明显地反映出女性地位低下这种状况的话, 那么女性自我消费在男权社会制度下必然也会转化为一种代理消费的性质却很少被人们所觉察。这是因为人们没有看到在张扬的女性自我消费背后实质上却隐藏着男性的控制力量。社会的主导文化价值是对社会结构中权力分配的反映。长期以来, 男性是掌握社会经济命脉的主要群体, 女性的消费往往以男性的视角为转移, 随着男性审美观点的变化而变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女性的自我消费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代理消费。
正如男人们在生产中竞争一样, 女人们则在消费的场域形成竞争。苏珊指出, 尽管从遗传学来看, 女人的形体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但在一个特定的时代里, 却很少有两种体形作为性的象征而受到青睐。“节食是当今妇女竞争的主要形式” (苏珊语)。
与节食这种“自虐”式竞争不同, 女性在服饰、化妆等方面则存在一种“自悦”式的竞争, 尽其所能穿着打扮。“美丽之于女性, 变成了宗教式绝对命令”。化妆、养颜、整容这些消费往往与健康、趣味没有多大关系, 也不能把此类消费行为与对美、魅力、品味等真实品质混淆起来。美丽既不只是自然形成的, 也与道德没有什么关系, 主要通过消费来塑造;因为服装和体形成了美丽可见的标志。
波德里亚指出, 消费领域表面上看来是混乱的, 带有个人的私人性和自由自主性。其实不然。消费“是一种约束、一种道德、一种制度。它完全是一种价值体系”。 上述女性消费的特征作为社会性别分化的结果, 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 则是社会建构的结果。
如何使女性的代理消费转为真正的自为、自主的和积极性的自我消费?
第一, 妇女必须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第二, 社会必须改变女性消费刻板的文化模式, 淡化女性外貌、体形方面的消费意义, 把她们的消费欲望引导到女性自我发展的“精神”消费上来。第三, 女性消费必须建立在自己努力工作的基础上。如果女人的消费是其丈夫所赐予的, 所消费的就是她丈夫所生产的, 其消费权利当然应当归之于她们的男人而不是她们自己。
通过考察社会消费文化对女性消费文化的影响, 我们认为, 女性和男性消费行为的差别并非自然两性差别的结果, 而是社会区分的结果。例如, 在当代广告层面, 一直存在着男女两种范例的隔离。男性广告范例的实质就在于证实自身, 女性广告范例则更多地催促女性进行自我取悦, 而自我取悦为的是更好地取悦男性。在女性个体的消费心理方面和所谓的本质方面寻找她们如此消费的基础是徒劳无益的, 这种基础深深地植根于社会的土壤之中。
来源:《女性消费文化的社会意义分析》 郭景萍
#苏州交通##春运#【开展客运站安全检查 保障春运安全便捷出行】2022年春运已拉开序幕,苏州市执法支队多措并举,竭力为旅客出行保驾护航!
安全保障——春运前夕,市执法支队通过召开春运动员大会,将运输组织、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层层落实,全面保障旅客安全便捷出行。春运前夕和春运开始后,市执法支队前往各汽车客运站开展安全检查,对“人、车、站、线、场”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将国家红十字会捐赠的急救包派发至各客运企业,妥善放置在客运班车上,进一步保障旅客出行安全。
疫情防控——督促各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2022年春运期间客货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持科学精准、分区分级原则,强化人员防护和场所、车辆消毒等防控举措,要求落实驾驶人员上岗前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发车前后对车厢内部进行全方位消杀,出车前做好各项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出行服务——运期间我市客运企业预计投入车辆1200辆参与春运。通过优化班次和运力,完善客运服务供给,确保热点区域、线路、时段客运供给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站容站貌是提供优质客运服务的基础,各汽车客运站及时做好保洁工作,做到干净整洁,为旅客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票务服务——各位旅客可持身份证在我市各汽车客运站售票窗口和自助购取票机上直接购票,线上购票可选择巴士管家APP及微信小程序、苏汽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
乘车须知——目前,全国多地对人员出入有防疫管控要求。各位旅客需提前了解各地有关防疫政策和健康管理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前往汽车客运站乘车的旅客需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健康码等以备查验,出行全程需正确佩戴口罩,健康平安出行。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持续督促汽车客运站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全力春运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苏州新闻 @苏州发布 @江苏交通 @交通发布
#交通在线##交通线上看江苏##您出行我守护#
安全保障——春运前夕,市执法支队通过召开春运动员大会,将运输组织、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层层落实,全面保障旅客安全便捷出行。春运前夕和春运开始后,市执法支队前往各汽车客运站开展安全检查,对“人、车、站、线、场”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将国家红十字会捐赠的急救包派发至各客运企业,妥善放置在客运班车上,进一步保障旅客出行安全。
疫情防控——督促各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2022年春运期间客货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持科学精准、分区分级原则,强化人员防护和场所、车辆消毒等防控举措,要求落实驾驶人员上岗前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发车前后对车厢内部进行全方位消杀,出车前做好各项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出行服务——运期间我市客运企业预计投入车辆1200辆参与春运。通过优化班次和运力,完善客运服务供给,确保热点区域、线路、时段客运供给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站容站貌是提供优质客运服务的基础,各汽车客运站及时做好保洁工作,做到干净整洁,为旅客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票务服务——各位旅客可持身份证在我市各汽车客运站售票窗口和自助购取票机上直接购票,线上购票可选择巴士管家APP及微信小程序、苏汽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
乘车须知——目前,全国多地对人员出入有防疫管控要求。各位旅客需提前了解各地有关防疫政策和健康管理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前往汽车客运站乘车的旅客需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健康码等以备查验,出行全程需正确佩戴口罩,健康平安出行。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持续督促汽车客运站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全力春运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苏州新闻 @苏州发布 @江苏交通 @交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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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9月30日,郑州市因灾死亡失踪380人,其中在不同阶段瞒报139人:郑州市本级瞒报75人、县级瞒报49人、乡镇(街道)瞒报15人。一是未按规定统计上报。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灾情稳定前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7月25日至28日,郑州市连续4天未通过报灾系统上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截至7月29日仅上报97人。直到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7月29日、8月1日两次发出紧急通知后才统计上报,7月30日上报322人、8月1日上报339人。
二是刻意阻碍上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郑州市对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统计上报态度消极,不仅没有主动部署排查、要求及时上报,反而违规要求先核实人员身份等情况再上报,以多种借口阻碍信息报送工作。
三是对已经掌握的信息隐瞒不报。7月25日至29日郑州市县两级共瞒报116人;8月18日至19日中央领导同志考察河南期间,郑州市已掌握新增因灾死亡12人,但仍不如实报告;8月20日调查组进驻后,因灾死亡失踪人数比8月2日公布数增加41人,其中23人属于瞒报。
报告显示,截至9月30日,郑州市因灾死亡失踪380人,其中在不同阶段瞒报139人:郑州市本级瞒报75人、县级瞒报49人、乡镇(街道)瞒报15人。一是未按规定统计上报。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灾情稳定前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7月25日至28日,郑州市连续4天未通过报灾系统上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截至7月29日仅上报97人。直到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7月29日、8月1日两次发出紧急通知后才统计上报,7月30日上报322人、8月1日上报339人。
二是刻意阻碍上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郑州市对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统计上报态度消极,不仅没有主动部署排查、要求及时上报,反而违规要求先核实人员身份等情况再上报,以多种借口阻碍信息报送工作。
三是对已经掌握的信息隐瞒不报。7月25日至29日郑州市县两级共瞒报116人;8月18日至19日中央领导同志考察河南期间,郑州市已掌握新增因灾死亡12人,但仍不如实报告;8月20日调查组进驻后,因灾死亡失踪人数比8月2日公布数增加41人,其中23人属于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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