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觉得我的微博是我的树洞 自说自话记录一些没人关注的小心情
后来发现原来也有很多人在默默的关注着我 于是一方面更有了分享的欲望一方面又有了顾忌
最近发现很多老朋友们的微博开始比朋友圈活跃 可能朋友圈这种过分亲密的社交空间给人太多压抑感吧 所以大家纷纷回顾微博 分享一些日常 发一些牢骚 看着觉得很亲切
突然觉得几年后把自己的微博打印成一本书应该很有意义
岁末年初总是表达欲比较旺盛
今年又可以回长沙跨年了 开心到我现在就开始期待了
长沙真是一个不管过了多久 想起来都很温暖的城市呢
后来发现原来也有很多人在默默的关注着我 于是一方面更有了分享的欲望一方面又有了顾忌
最近发现很多老朋友们的微博开始比朋友圈活跃 可能朋友圈这种过分亲密的社交空间给人太多压抑感吧 所以大家纷纷回顾微博 分享一些日常 发一些牢骚 看着觉得很亲切
突然觉得几年后把自己的微博打印成一本书应该很有意义
岁末年初总是表达欲比较旺盛
今年又可以回长沙跨年了 开心到我现在就开始期待了
长沙真是一个不管过了多久 想起来都很温暖的城市呢
真实 | 一心靠倒阿弥陀佛,一向专念,必得往生!
师父 为世明灯
具三心 必生彼国
“念佛行者必可具足三心之文”,“必”是必须,显示不可少;“可”是能够,显示很容易。念佛人必须具足三心,也容易具足三心。
这里的“念佛行者”是个笼统的概念,不是净土宗标准的定义。净土宗标准的定义,“念佛行者”就是本愿念佛,就是一向专念,“若念佛者,当知此人,则是人中芬陀利华”“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
而这里的“念佛行者”,就是称念南无阿弥陀佛名号,有的具足三心,有的不具足三心,不具足三心的,必须使其具足三心。
比如,虽然念佛,但是不求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只求人天福报,这显然不具足三心,缺少“回向发愿心”;或者表面上说“我愿意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但内心还是以求人天福乐为主,或者求开悟、断烦恼,这样就不具足“真实心”;或者也真心求生西方净土,但是对弥陀名号的信心不够,听到有人妨难说“你是罪恶凡夫,只念佛怎么能往生?”心中摇摆不定,这样就缺少“深心”。
《观无量寿经》云:
若有众生,愿生彼国者,发三种心,即便往生。何等为三?一者至诚心,二者深心,三者回向发愿心。具三心者,必生彼国。
这一段看起来,让人觉得特别有希望。
愿生彼国的人,“发三种心,即便往生”,没说要怎样艰难地修行。
“具三心者,必生彼国”,只要有三心,一定能往生阿弥陀佛净土。如果要艰难地修行,要修六度万行,那比较难。而这里说“具三心者,必生彼国”,我们衡量一下,“三心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我有没有具足?如果我有这三心,我就必生彼国了”。
“三心”是《观经》的重要经文,也是每位行者能否往生极乐的关键所在。善导大师说“辨定三心以为正因”,往生的正因就在“三心”。
所以,“三心文”特别重要,对“三心”的内涵应当正确了解。
建立正确观念
首先要建立几个观念:
01
三心就是一心
经文虽然说“发三种心”,但不是三个心,或三种不同的心,而是一心,是一心分为三方面来说明。这一点大家要明白,三心就是一心。
所以,善导和尚说“一心愿生”“一心信乐”,在五种正行里就说“一心专”;天亲菩萨《往生论》也说“世尊我一心,归命尽十方,无碍光如来”;善导大师的“十四行偈”也说“世尊我一心,归命尽十方,法性真如海”;《阿弥陀经》也说“一心”,“一心不乱”。
在“三心”的说法中,这“一心”到底是哪个心呢?
总的来讲,“一心”就是愿生心。
所以,前面的经文就说“若有众生,愿生彼国者”,以愿生心为统摄。愿生心必须是真实的,所以说“一者至诚心”;愿生心必须是深牢、坚固、不可拔、不可破坏的,所以说“二者深心”;愿生心就是回转一切世出世善的功德,唯求往生极乐净土,不求其他,所以说“三者回向发愿心”。
这样就非常简单,只要是真实决定愿往生极乐,就能往生。所谓“具三心者,必生彼国”,真实就是“至诚心”,决定就是“深心”,愿生极乐净土就是“回向发愿心”。只要真的愿生极乐净土,就决定往生。
02
三心通九品,摄定善
三心的经文说在上品上生,但并不是只有上品上生的人才需要具足三心,别的八品就不需要三心,不是的。
任何一品,只要愿往生,都必须具足三心才能往生,所以叫“通九品”。
那么,九品是散善,包括大乘善、小乘善、世间善,乃至恶业凡夫。不仅散心之机必须具足三心,能修十三观定善的定机也必须具足三心,所以三心是总通十六观的往生正因,善导和尚就说“辨定三心以为正因”。
总之,不论修定善还是修散善,不论是定善之机还是散善之机,一切众生愿生极乐,必须具足三心。
其中,如果是念佛行者,就很容易具足三心,所以讲“必可具足三心”;如果是杂行之人,修诸行,也必须具足三心,但是相对比较难。
这是第二点,三心通九品,摄定善。
03
三心以名号为体
三心有心相和心体。心相,就是外在的表相、表现形式;心体,就是内在的本质。这是根据善导大师的解释看出来的。心体也叫心性。性和相是一对,体和相也是一对。
比如,“至诚心”解释为“真实心”,可是“真实”的内涵是什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这就涉及到心体。
以凡夫来讲,我们说“我很真实,我的心很真”,这都是表相。以凡夫来讲,我们的心念念生灭,无常变化,哪有真心?
所以,“真实心”是从心体来讲的。
“深心”也是一种相,深、浅都是相。那么,“深心”的内容是什么?就要看内在的心体。
总之,三心的心体就是一句“南无阿弥陀佛”,就是六字名号的功德。弥陀名号功德是真实功德,众生信顺归命弥陀名号,这样的心就称为“真实心”。
所以,三心以名号为体。
体是一个,表现出来的相状,在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说法,或者说为“至诚心”,或者说为“深心”,或者说为“回向发愿心”。
要显明其不虚伪、不颠倒,就说为“至诚心”;要显明其坚固不拔、牢固不破,就说为“深心”;要显明其作用、功能是趋向极乐净土,就说为“回向发愿心”。
04
有总释,有别释
善导大师对“三心”的解释有一个大致的纲格,就是先总释后别释。
总释是粗略的、概念的、理论上的解释;别释则是相对精细的,是实践修行方面的解释。
这样,有总释,有别释,我们才好理解,好落实。
05
要门三心与弘愿三心
有人说“三心通于要门和弘愿”,把三心分为两类,即要门三心和弘愿三心,或者是诸行三心和念佛三心。
这种说法有它的道理和角度,既然往生之行分为正行与杂行,三心也应该有这两方面。后面法然上人也说了,“此三心者,总而言之,通诸行法;别而言之,在往生行”。
不过我倒觉得,如果确定三心以名号为体的话,再说有诸行三心和念佛三心就不太方便。
三心是以名号为体,它是面向要门,导归弘愿,也就是摄诸行归入念佛。如果一定有要门三心和弘愿三心,这之间怎么过渡呢?我们说三心是一心,而这样就有两种三心了。
不过,语言表达可能会言不尽意,我们还是通过文字的表达,探求内在真实的含义。修诸行的行者本来不具足三心,如果要求生西方极乐世界,就要通过三心来引导,纳入弥陀名号功德,乘佛愿力,必得往生。
06
一向专念自然具足三心
我们看下面对“三心”广泛的解释,也许有些人看不太懂,或者被文字缠绕,想来想去都不知道什么是“至诚心、深心、回向发愿心”。作为老实的念佛行者,我们倒不必拘泥于文字。
总之,念佛之人一心归命阿弥陀佛,全身心靠倒阿弥陀佛,愿生西方极乐世界,就自然具足三心了。
简单说,就是一心靠倒,一向专念,则必得往生,所以才是容易的。
善导大师之所以花这么长的篇幅来解释,主要是给诸行之人看的,让他们正确理解而归入念佛。
如果本来就是一向专念的人,一心靠倒阿弥陀佛,在这里就算过关、毕业了。虽然不懂文句,但是能掌握其意义,这就是“标章”里说的“念佛行者必可具足三心”的意思。
我们一心靠倒阿弥陀佛,因为阿弥陀佛的功德真实,所以我们的心就是真实心;一心靠倒阿弥陀佛,绝不改变,这就是深心;一心靠倒阿弥陀佛,就是为了愿生西方极乐世界,这就是回向发愿心。
表现在我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就是“南无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一向专念,这样当然决定往生。
普为一切阅读 分享者 功德回向:
愿以此功德,平等施一切;
同发菩提心,往生安乐国。
师父 为世明灯
具三心 必生彼国
“念佛行者必可具足三心之文”,“必”是必须,显示不可少;“可”是能够,显示很容易。念佛人必须具足三心,也容易具足三心。
这里的“念佛行者”是个笼统的概念,不是净土宗标准的定义。净土宗标准的定义,“念佛行者”就是本愿念佛,就是一向专念,“若念佛者,当知此人,则是人中芬陀利华”“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
而这里的“念佛行者”,就是称念南无阿弥陀佛名号,有的具足三心,有的不具足三心,不具足三心的,必须使其具足三心。
比如,虽然念佛,但是不求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只求人天福报,这显然不具足三心,缺少“回向发愿心”;或者表面上说“我愿意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但内心还是以求人天福乐为主,或者求开悟、断烦恼,这样就不具足“真实心”;或者也真心求生西方净土,但是对弥陀名号的信心不够,听到有人妨难说“你是罪恶凡夫,只念佛怎么能往生?”心中摇摆不定,这样就缺少“深心”。
《观无量寿经》云:
若有众生,愿生彼国者,发三种心,即便往生。何等为三?一者至诚心,二者深心,三者回向发愿心。具三心者,必生彼国。
这一段看起来,让人觉得特别有希望。
愿生彼国的人,“发三种心,即便往生”,没说要怎样艰难地修行。
“具三心者,必生彼国”,只要有三心,一定能往生阿弥陀佛净土。如果要艰难地修行,要修六度万行,那比较难。而这里说“具三心者,必生彼国”,我们衡量一下,“三心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我有没有具足?如果我有这三心,我就必生彼国了”。
“三心”是《观经》的重要经文,也是每位行者能否往生极乐的关键所在。善导大师说“辨定三心以为正因”,往生的正因就在“三心”。
所以,“三心文”特别重要,对“三心”的内涵应当正确了解。
建立正确观念
首先要建立几个观念:
01
三心就是一心
经文虽然说“发三种心”,但不是三个心,或三种不同的心,而是一心,是一心分为三方面来说明。这一点大家要明白,三心就是一心。
所以,善导和尚说“一心愿生”“一心信乐”,在五种正行里就说“一心专”;天亲菩萨《往生论》也说“世尊我一心,归命尽十方,无碍光如来”;善导大师的“十四行偈”也说“世尊我一心,归命尽十方,法性真如海”;《阿弥陀经》也说“一心”,“一心不乱”。
在“三心”的说法中,这“一心”到底是哪个心呢?
总的来讲,“一心”就是愿生心。
所以,前面的经文就说“若有众生,愿生彼国者”,以愿生心为统摄。愿生心必须是真实的,所以说“一者至诚心”;愿生心必须是深牢、坚固、不可拔、不可破坏的,所以说“二者深心”;愿生心就是回转一切世出世善的功德,唯求往生极乐净土,不求其他,所以说“三者回向发愿心”。
这样就非常简单,只要是真实决定愿往生极乐,就能往生。所谓“具三心者,必生彼国”,真实就是“至诚心”,决定就是“深心”,愿生极乐净土就是“回向发愿心”。只要真的愿生极乐净土,就决定往生。
02
三心通九品,摄定善
三心的经文说在上品上生,但并不是只有上品上生的人才需要具足三心,别的八品就不需要三心,不是的。
任何一品,只要愿往生,都必须具足三心才能往生,所以叫“通九品”。
那么,九品是散善,包括大乘善、小乘善、世间善,乃至恶业凡夫。不仅散心之机必须具足三心,能修十三观定善的定机也必须具足三心,所以三心是总通十六观的往生正因,善导和尚就说“辨定三心以为正因”。
总之,不论修定善还是修散善,不论是定善之机还是散善之机,一切众生愿生极乐,必须具足三心。
其中,如果是念佛行者,就很容易具足三心,所以讲“必可具足三心”;如果是杂行之人,修诸行,也必须具足三心,但是相对比较难。
这是第二点,三心通九品,摄定善。
03
三心以名号为体
三心有心相和心体。心相,就是外在的表相、表现形式;心体,就是内在的本质。这是根据善导大师的解释看出来的。心体也叫心性。性和相是一对,体和相也是一对。
比如,“至诚心”解释为“真实心”,可是“真实”的内涵是什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这就涉及到心体。
以凡夫来讲,我们说“我很真实,我的心很真”,这都是表相。以凡夫来讲,我们的心念念生灭,无常变化,哪有真心?
所以,“真实心”是从心体来讲的。
“深心”也是一种相,深、浅都是相。那么,“深心”的内容是什么?就要看内在的心体。
总之,三心的心体就是一句“南无阿弥陀佛”,就是六字名号的功德。弥陀名号功德是真实功德,众生信顺归命弥陀名号,这样的心就称为“真实心”。
所以,三心以名号为体。
体是一个,表现出来的相状,在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说法,或者说为“至诚心”,或者说为“深心”,或者说为“回向发愿心”。
要显明其不虚伪、不颠倒,就说为“至诚心”;要显明其坚固不拔、牢固不破,就说为“深心”;要显明其作用、功能是趋向极乐净土,就说为“回向发愿心”。
04
有总释,有别释
善导大师对“三心”的解释有一个大致的纲格,就是先总释后别释。
总释是粗略的、概念的、理论上的解释;别释则是相对精细的,是实践修行方面的解释。
这样,有总释,有别释,我们才好理解,好落实。
05
要门三心与弘愿三心
有人说“三心通于要门和弘愿”,把三心分为两类,即要门三心和弘愿三心,或者是诸行三心和念佛三心。
这种说法有它的道理和角度,既然往生之行分为正行与杂行,三心也应该有这两方面。后面法然上人也说了,“此三心者,总而言之,通诸行法;别而言之,在往生行”。
不过我倒觉得,如果确定三心以名号为体的话,再说有诸行三心和念佛三心就不太方便。
三心是以名号为体,它是面向要门,导归弘愿,也就是摄诸行归入念佛。如果一定有要门三心和弘愿三心,这之间怎么过渡呢?我们说三心是一心,而这样就有两种三心了。
不过,语言表达可能会言不尽意,我们还是通过文字的表达,探求内在真实的含义。修诸行的行者本来不具足三心,如果要求生西方极乐世界,就要通过三心来引导,纳入弥陀名号功德,乘佛愿力,必得往生。
06
一向专念自然具足三心
我们看下面对“三心”广泛的解释,也许有些人看不太懂,或者被文字缠绕,想来想去都不知道什么是“至诚心、深心、回向发愿心”。作为老实的念佛行者,我们倒不必拘泥于文字。
总之,念佛之人一心归命阿弥陀佛,全身心靠倒阿弥陀佛,愿生西方极乐世界,就自然具足三心了。
简单说,就是一心靠倒,一向专念,则必得往生,所以才是容易的。
善导大师之所以花这么长的篇幅来解释,主要是给诸行之人看的,让他们正确理解而归入念佛。
如果本来就是一向专念的人,一心靠倒阿弥陀佛,在这里就算过关、毕业了。虽然不懂文句,但是能掌握其意义,这就是“标章”里说的“念佛行者必可具足三心”的意思。
我们一心靠倒阿弥陀佛,因为阿弥陀佛的功德真实,所以我们的心就是真实心;一心靠倒阿弥陀佛,绝不改变,这就是深心;一心靠倒阿弥陀佛,就是为了愿生西方极乐世界,这就是回向发愿心。
表现在我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就是“南无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一向专念,这样当然决定往生。
普为一切阅读 分享者 功德回向:
愿以此功德,平等施一切;
同发菩提心,往生安乐国。
【关于低保,这些事儿你需要知道↓ 天津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详解来了】近日,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加大精准救助帮扶力度,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https://t.cn/A649Fw21
一、问: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如何调整?
答:从2020年9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一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二是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三是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问:什么是分类救助?
答:在实施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中按照城乡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救助。
三、问:分类救助的主要救助方式是什么?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市人社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鼓励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救助。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降低救助门槛或提高救助标准。
四、问:抵扣家庭收入是按人抵扣还是按家庭抵扣?
答:病、残家庭按实际病人数和残疾人数抵扣,例如家庭中有两个一级视力残疾人,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一级视力残疾的抵扣标准为1000元,家里有两个一级视力残疾人就抵扣2个1000元,即家庭收入可以抵扣2000元。
对单亲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城市60周岁(含)以上无子女“双老”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家庭和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是按家庭抵扣,不论家庭中有几口人,抵扣标准都是一样的。
五、问:不同的抵扣政策能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叠加享受抵扣政策,只能就高择一执行。例如家庭中有个肝硬化患者本人是一级视力残疾人,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肝硬化患者抵扣标准为500元,按照一级视力残疾人抵扣标准为1000元,就高按照1000元标准抵扣。
六、问:为什么对父母双方均符合死亡、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不增发低保金?
答:因为对事实无人抚养的18岁以下儿童享受儿童福利政策,低保制度与儿童福利政策衔接,这部分儿童在享受低保之后,由儿童福利部门增发救助金。
七、问:6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低保金是按人增发还是按家庭增发?
答: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按人增发低保金每人每月300元。有两个老年人的家庭每月可以增发600元。
八、问:抵扣家庭收入和增发低保金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抵扣家庭收入和增发低保金可以同时享受,例如家庭中有一名视力一级残疾的老年人,那么计算家庭收入时先按照一级视力残疾的标准抵扣1000元,如果家庭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享受低保待遇时再增发300元。
九、问: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有哪些救助方式?
答:对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享受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的重病、重残人员家庭,经本人申请,自主选择救助方式:方式一,继续按家庭为单位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方式二,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本人有收入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本人无收入的全额享受低保待遇,不叠加享受分类救助且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不再继续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
十、问: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中有重病重残大龄残疾子女的家庭如何开展救助?
答: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7〕79号),对家庭财产符合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可作为独立户,单独核定其收入。在该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对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上述政策的家庭,如果家庭财产低于30万,则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大龄子女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本人有收入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本人无收入的全额享受低保待遇,不叠加享受分类救助。
十一、问: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有什么救助措施?
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二)未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三)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四)符合我市享受救助的财产标准;(五)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六)已登记失业的。
按照临时救助急难型程序一次性给予500元基本生活救助。对仍有救助需求的,开展经济状况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家庭困难的可继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封顶为3倍低保标准(含已救助500元);对核查结果不符合本人申报,超出财产、收入标准的不再继续救助,并告知申请人。
十二、问: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一是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二是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三是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照顾好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四是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妥善解决特困人员面临的个案问题。
十三、问:如何开展困难群众排查走访、落实兜底保障工作?
答:一是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发现和预警机制。组织动员街道(乡镇)、社区(村)有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困难群众的走访排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二是依托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和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进一步拓宽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三是做好“人户分离”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工作。利用“大数据”功能,建立“人户分离”困难群众信息汇总、推送机制。困难群众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街道(乡镇)要指导居(村)委会,加强联系,定期走访,共同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十四、问:如何提高规范社会救助审批、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答:一是根据民政部“金民工程”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全国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在津落地,完善各项救助业务审核审批流程。按照“一制三化”要求,制定完善低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规程或操作指南。二是开展社会救助审批事项下放街道(乡镇)试点,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理念,落实“放管服”责任,提高审批的时效性。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和监管。对于没有争议的救助确认申请,可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对于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一、问: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如何调整?
答:从2020年9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一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二是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三是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问:什么是分类救助?
答:在实施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中按照城乡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救助。
三、问:分类救助的主要救助方式是什么?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市人社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鼓励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救助。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降低救助门槛或提高救助标准。
四、问:抵扣家庭收入是按人抵扣还是按家庭抵扣?
答:病、残家庭按实际病人数和残疾人数抵扣,例如家庭中有两个一级视力残疾人,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一级视力残疾的抵扣标准为1000元,家里有两个一级视力残疾人就抵扣2个1000元,即家庭收入可以抵扣2000元。
对单亲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城市60周岁(含)以上无子女“双老”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家庭和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是按家庭抵扣,不论家庭中有几口人,抵扣标准都是一样的。
五、问:不同的抵扣政策能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叠加享受抵扣政策,只能就高择一执行。例如家庭中有个肝硬化患者本人是一级视力残疾人,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肝硬化患者抵扣标准为500元,按照一级视力残疾人抵扣标准为1000元,就高按照1000元标准抵扣。
六、问:为什么对父母双方均符合死亡、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不增发低保金?
答:因为对事实无人抚养的18岁以下儿童享受儿童福利政策,低保制度与儿童福利政策衔接,这部分儿童在享受低保之后,由儿童福利部门增发救助金。
七、问:6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低保金是按人增发还是按家庭增发?
答: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按人增发低保金每人每月300元。有两个老年人的家庭每月可以增发600元。
八、问:抵扣家庭收入和增发低保金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抵扣家庭收入和增发低保金可以同时享受,例如家庭中有一名视力一级残疾的老年人,那么计算家庭收入时先按照一级视力残疾的标准抵扣1000元,如果家庭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享受低保待遇时再增发300元。
九、问: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有哪些救助方式?
答:对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享受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的重病、重残人员家庭,经本人申请,自主选择救助方式:方式一,继续按家庭为单位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方式二,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本人有收入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本人无收入的全额享受低保待遇,不叠加享受分类救助且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不再继续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
十、问: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中有重病重残大龄残疾子女的家庭如何开展救助?
答: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7〕79号),对家庭财产符合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可作为独立户,单独核定其收入。在该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对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上述政策的家庭,如果家庭财产低于30万,则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大龄子女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本人有收入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本人无收入的全额享受低保待遇,不叠加享受分类救助。
十一、问: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有什么救助措施?
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二)未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三)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四)符合我市享受救助的财产标准;(五)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六)已登记失业的。
按照临时救助急难型程序一次性给予500元基本生活救助。对仍有救助需求的,开展经济状况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家庭困难的可继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封顶为3倍低保标准(含已救助500元);对核查结果不符合本人申报,超出财产、收入标准的不再继续救助,并告知申请人。
十二、问: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一是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二是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三是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照顾好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四是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妥善解决特困人员面临的个案问题。
十三、问:如何开展困难群众排查走访、落实兜底保障工作?
答:一是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发现和预警机制。组织动员街道(乡镇)、社区(村)有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困难群众的走访排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二是依托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和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进一步拓宽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三是做好“人户分离”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工作。利用“大数据”功能,建立“人户分离”困难群众信息汇总、推送机制。困难群众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街道(乡镇)要指导居(村)委会,加强联系,定期走访,共同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十四、问:如何提高规范社会救助审批、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答:一是根据民政部“金民工程”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全国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在津落地,完善各项救助业务审核审批流程。按照“一制三化”要求,制定完善低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规程或操作指南。二是开展社会救助审批事项下放街道(乡镇)试点,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理念,落实“放管服”责任,提高审批的时效性。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和监管。对于没有争议的救助确认申请,可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对于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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