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 【警情通报!#海口一网民发布涉疫不实言论被处以行政拘留# 】4月2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获悉,4月1日,有网民在微信群发布“国科园查出24例”的涉疫不实言论。龙华警方开展调查,经查,该网民为李某某(女,现住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4月1日凌晨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看到他人发布海口某地核酸检测信息,其主观臆断认为该地已有确诊阳性病例,遂在另一微信群内发布“国科园查出24例”的不实言论,并私发给微信好友。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警方提示,对网络传播涉及疫情的各类信息要仔细甄别、科学分析,对未经证实、无端臆测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以政府部门、权威媒体等官方发布平台为准,不做不实信息的“二传手”。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尽快删除,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谣言不实信息,违法散布个人隐私等扰乱疫情防控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来源: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https://t.cn/RJyHBs6
警方提示,对网络传播涉及疫情的各类信息要仔细甄别、科学分析,对未经证实、无端臆测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以政府部门、权威媒体等官方发布平台为准,不做不实信息的“二传手”。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尽快删除,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谣言不实信息,违法散布个人隐私等扰乱疫情防控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来源: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https://t.cn/RJyHBs6
【事关进口食品!亳州发布第10号通告】#亳州战“疫”#为全面防范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进一步做好进口食品全覆盖、全链条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进口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事进口食品(含进口水果,下同)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进入我市的进口食品,必须查验该批次产品的“四证”( 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产品追溯凭证等证明文件),索取并保存“四证”。无“四证”的进口食品不得用于生产加工、销售和储存。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进口食品,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按照规定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进口冷链食品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报备;进口非冷链食品在“物防溯源系统”报备。不进行报备的,一律不得用于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储存。
三、省外首站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后按照预约时间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按照“批批覆盖、件件检测”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取得出仓证明、消毒证明并加赋追溯码后方可用于生产加工、销售和储存。
四、省外首站进入我市的进口水果,报备后按照预约时间进入目的地进口水果集中监管站,落实“全报备、全进仓站、全检测、全消毒、全赋码”要求,取得出仓证明、消毒证明并加赋追溯码后方可用于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储存。
五、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入集中监管站的进口水果核酸检测由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预防性消毒、装卸搬运等费用由货主承担。监管仓(站)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在进入我市集中仓(站)前的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发生混装的,同车货物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方应严格履行市场开办方的主体责任,对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严格查验“四证”和本地集中监管仓(站)出具的证明及赋码信息,证明和信息不准不全的不得入场交易;应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管理和指导培训,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八、进口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食品按有关规定分级分类处理,人员、产品、环境的核酸检测由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九、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进口食品,尽量不网购进口食品。
十、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食品、不进我市监管仓(站)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查验供货者主体资格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及未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食品信息等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进口食品疫情防控管控要求,不配合进行进口食品集中监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45、12315
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网址:
https://t.cn/A660ghLg
物防溯源系统网址:
https://t.cn/A660ghLr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3 月31日 https://t.cn/RMJIEJs
一、从事进口食品(含进口水果,下同)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进入我市的进口食品,必须查验该批次产品的“四证”( 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产品追溯凭证等证明文件),索取并保存“四证”。无“四证”的进口食品不得用于生产加工、销售和储存。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进口食品,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按照规定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进口冷链食品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报备;进口非冷链食品在“物防溯源系统”报备。不进行报备的,一律不得用于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储存。
三、省外首站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后按照预约时间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按照“批批覆盖、件件检测”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取得出仓证明、消毒证明并加赋追溯码后方可用于生产加工、销售和储存。
四、省外首站进入我市的进口水果,报备后按照预约时间进入目的地进口水果集中监管站,落实“全报备、全进仓站、全检测、全消毒、全赋码”要求,取得出仓证明、消毒证明并加赋追溯码后方可用于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储存。
五、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入集中监管站的进口水果核酸检测由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预防性消毒、装卸搬运等费用由货主承担。监管仓(站)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在进入我市集中仓(站)前的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发生混装的,同车货物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方应严格履行市场开办方的主体责任,对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严格查验“四证”和本地集中监管仓(站)出具的证明及赋码信息,证明和信息不准不全的不得入场交易;应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管理和指导培训,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八、进口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食品按有关规定分级分类处理,人员、产品、环境的核酸检测由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九、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进口食品,尽量不网购进口食品。
十、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食品、不进我市监管仓(站)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查验供货者主体资格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及未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食品信息等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进口食品疫情防控管控要求,不配合进行进口食品集中监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45、12315
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网址:
https://t.cn/A660ghLg
物防溯源系统网址:
https://t.cn/A660ghLr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3 月31日 https://t.cn/RMJIEJs
【#济源全面普及场所码# ,市民非必要不外出】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2022年第3号)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爆发,“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普及“场所码”
1.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酒店、餐饮”“小区”“公交”“出租、网约车”“商超”“公共服务”“医院、诊所、村卫生室”“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景区”“卡口”“火车站、汽车站”“药店”“学校、托幼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快递店、外卖店”“集中隔离场所”等所有公共场所,实现场所码全覆盖,实施“一场所一码”。
2.公共场所管理者通过“豫事办”济源分厅“场所码申码”入口,自助申领、制作、布设场所码,坚决做到无码不经营。
3.各公共场所要统一张贴场所码二维码和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实行“两码并行”。
4.每位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通过“豫事办”、微信或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场所二维码,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健康信息展示、到访信息登记等,再次出入公共场所只需扫码核验,实行一次登记、多次扫码。对无智能手机或不能使用扫码系统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仍保留健康码“亮码”方式。
5.公共场所管理者发现进入场所人员扫码结果呈黄色或红色,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二、坚持出入报备和返(来)济查验制度
1.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出差到外省及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要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报备,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同时要向工作单位报备。
2.所有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均要提前3天以上报备。在济有居住地(含暂住地)和工作单位的人员,向居住地社区、村居和工作单位报备;因公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度假的人员,向接待单位(如企事业单位,亲友所在社区或村居,旅行社、景区等)报备;入住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的人员,向入住单位报备。
3.接受报备的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密切关注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行程,入济第一时间查验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引导其注册(或扫)“场所码”。无智能手机或不能使用扫码系统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由随行人员代为扫码或人工登记信息。
4.所有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落地后均要到就近医疗机构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接受报备的单位要将外出和返(来)济人员信息每日逐级上报辖区疫情防控部门,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1.审慎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格按照“不办、少办、小办”的原则,减少各种形式的会议、演出、培训、会展等。确需举办的应减少现场人数,缩短活动时间,落实防控措施。
2.暂停跨省区非经贸类人员聚集性活动。经贸类活动不追求规模效应,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重在实效。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业务。
3.必须举行的活动,实行“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线下50人以内活动组织方要制定防控方案,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报片区、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批准;100人以上活动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500人以上活动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私人聚会等控制在10人以下,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尽量缩小规模。
4.各类活动要严查行程码和核酸证明,对14日以内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要重点管理,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坚持科学接种,依法防控
1.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预防感染、预防再传播和减少重症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效果。未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或满足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公众,请尽快主动到就近的疫苗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2.广大市民要紧绷防疫之弦,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关单位要从严从紧履行指导监督责任。凡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3.欢迎社会各界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爆发,“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普及“场所码”
1.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酒店、餐饮”“小区”“公交”“出租、网约车”“商超”“公共服务”“医院、诊所、村卫生室”“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景区”“卡口”“火车站、汽车站”“药店”“学校、托幼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快递店、外卖店”“集中隔离场所”等所有公共场所,实现场所码全覆盖,实施“一场所一码”。
2.公共场所管理者通过“豫事办”济源分厅“场所码申码”入口,自助申领、制作、布设场所码,坚决做到无码不经营。
3.各公共场所要统一张贴场所码二维码和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实行“两码并行”。
4.每位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通过“豫事办”、微信或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场所二维码,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健康信息展示、到访信息登记等,再次出入公共场所只需扫码核验,实行一次登记、多次扫码。对无智能手机或不能使用扫码系统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仍保留健康码“亮码”方式。
5.公共场所管理者发现进入场所人员扫码结果呈黄色或红色,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二、坚持出入报备和返(来)济查验制度
1.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出差到外省及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要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报备,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同时要向工作单位报备。
2.所有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均要提前3天以上报备。在济有居住地(含暂住地)和工作单位的人员,向居住地社区、村居和工作单位报备;因公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度假的人员,向接待单位(如企事业单位,亲友所在社区或村居,旅行社、景区等)报备;入住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的人员,向入住单位报备。
3.接受报备的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密切关注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行程,入济第一时间查验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引导其注册(或扫)“场所码”。无智能手机或不能使用扫码系统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由随行人员代为扫码或人工登记信息。
4.所有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落地后均要到就近医疗机构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接受报备的单位要将外出和返(来)济人员信息每日逐级上报辖区疫情防控部门,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1.审慎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格按照“不办、少办、小办”的原则,减少各种形式的会议、演出、培训、会展等。确需举办的应减少现场人数,缩短活动时间,落实防控措施。
2.暂停跨省区非经贸类人员聚集性活动。经贸类活动不追求规模效应,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重在实效。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业务。
3.必须举行的活动,实行“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线下50人以内活动组织方要制定防控方案,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报片区、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批准;100人以上活动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500人以上活动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私人聚会等控制在10人以下,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尽量缩小规模。
4.各类活动要严查行程码和核酸证明,对14日以内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要重点管理,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坚持科学接种,依法防控
1.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预防感染、预防再传播和减少重症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效果。未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或满足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公众,请尽快主动到就近的疫苗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2.广大市民要紧绷防疫之弦,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关单位要从严从紧履行指导监督责任。凡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3.欢迎社会各界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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