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不犯污水!呼和浩特地下排水从“同流合污”到“各行其道”!】城市的排水管网,如同人的血脉,应该各行其道。雨污分流,不仅可以减少城市河道污染,还能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质量。然而,在现有的城市建设中,雨污合流的现象仍然存在。3月24日开始,我市对混接、错接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整治,时至今日,整治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困难?整治后的效果怎样?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拉网式排查管网错接、混接
昨日,在通道北路小哈拉沁沟与扎达盖河交会处的雨水排放口,记者看到经过整治这里的地面重新进行了硬化,不仅排放口两侧的墙体进行了彩绘,还重新做了挡水墙,整体环境干净整洁。而在未改造之前,这里地面破损严重,环境卫生也比较差。“原来一堆铁皮倒在排水口处,隔离墙也有破损,环境卫生脏乱差,无形中降低了河道的整体环境。”附近的市民说。
4月6日,在春华再生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厂区内记者看到,几名工人正在焊接一根直径约50厘米的管道。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排水管网养护分公司副经理宋民介绍,原来这处厂区内的雨水都是通过中水排口排到小黑河内,由于初期雨水杂质较大,直接影响了中水排口水质,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所以他们决定将厂区内的雨水通过泵站重新抽到污水进水口,经过沉淀、净化之后,再排放到小黑河中,这也更符合环保要求。
据介绍,全市通过拉网式的管网排查以及各个养护所工作人员在管道疏通或养护过程中发现的错接、混接共有59处,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整改的有20余处。此外,市区内5个需要进行整改的雨水排放口已经整改完成4个。
解决“同流合污” 雨污水“各行其道”
在成吉思汗大街元福·万商城附近有一个雨水排放口,目前已经完成整改。记者在现场看到,整治后该排水口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记者从相关部门提供的照片中看到,整治前这个排水口周围都是干枯的杂草,还有黄褐色的污水从排水口流出。
宋民介绍,雨污水混流造成的影响并不小。雨水进入污水管网势必会加大污水处理厂的压力,导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就意味着污水直接排放到了河道内,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要对错接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整改。“春华再生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雨水管网整改就是要避免初期雨水直接排放到河道内影响河道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因为排放雨水而影响厂区中水排放口的水质,但是厂区面积并不大,所以即便是将雨水重新接到污水中净化,也不会给污水处理造成很大的影响。”宋民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雨污水管网混接大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有的开发商分不清楚哪个是污水管网、哪个是雨水管网,建筑物建成后,私自将建筑物内的污水管网接到了市政的雨水管网中或者是将雨水管网接到了市政的污水管网中;有的是管网损坏造成的,例如污水管网断裂,污水流到雨水管网中;还有部分小街巷、小区没有雨水管网,就将雨水直接接到了污水管网中等多种原因导致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
雨污水管网混接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小街巷和部分老旧小区,主干道几乎不存在。那么,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就没有人来验收吗?专业人士表示,有些小街巷只有污水管网,没有雨水管网,雨水只能排到污水管网中。还有部分则是施工方偷接导致的错接,而且雨污水管网都在地面以下,监管、验收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科学安排施工 不扰民不误雨季排水
尽管雨污水管网整改工程属于“短平快”工程,但是按照我市相关要求,施工都要在夜间进行。为了确保夜间施工不扰民,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排水管网养护分公司下足功夫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夜间施工噪音降到最低。同时,我市交管、城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文明施工不扰民。
“晚上施工尽量避开人们休息的时间点,如果遇到破路或者噪音大的项目就尽量选择在晚上8点到10点之间施工,那个时候人们还没有休息也能理解,等到10点之后人工挖掘,尽量将噪音降到最低。”宋民说。
随着雨季的到来,雨污水管网整治还在进行中,施工是否会影响雨季排水?宋民表示,每年供排水公司都会对雨水管网进行春季大疏通,包括清掏雨水井、疏通管道等,这项工作在五月中旬基本结束。而雨污水管网需要整改的都是支线、节点的接口部分,属于“短平快”工程,因此对雨季排水影响不大。
实施雨污分流 加强排水管控
据介绍,全市一共有87个雨水排放口,5个中水排放口。雨水最终经过管网都排放到了我市周边的各个河道内,排放符合相关要求。中水排放口则是各个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之后,达到环保部门中水排放标准排放出来的水,它可以浇灌花草树木,亦可以清洗道路。
“雨水排放口只有下雨之后才有水,如果晴天也有水排出,就证明有人偷排或者是有管道错接、混接的情况,全市87个雨水排放口都有责任人,一旦发现雨水排口晴天有水排出,我们就会倒查。如果是施工工地降水,是干净的水,提前报备审批后是可以接到雨水管网中的,如果是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那么就需要整改,如果有人将吸污车内的污物偷倒乱倒到雨水井内,我们也会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置。”宋民说。
为避免施工单位混接、错接情况发生,导致雨污水混流,相关部门增加了雨污水管道接入审批手续。市供排水公司也会加大对社会上吸污车偷倒乱倒污水的管控。“我们呼吁社会上的吸污车一定要到指定的污水排放点倾倒污水,各个倾倒点倾倒污水都是免费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发现有社会吸污车偷倒、乱倒污水的情况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我们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宋民说。#宜居内蒙古#
拉网式排查管网错接、混接
昨日,在通道北路小哈拉沁沟与扎达盖河交会处的雨水排放口,记者看到经过整治这里的地面重新进行了硬化,不仅排放口两侧的墙体进行了彩绘,还重新做了挡水墙,整体环境干净整洁。而在未改造之前,这里地面破损严重,环境卫生也比较差。“原来一堆铁皮倒在排水口处,隔离墙也有破损,环境卫生脏乱差,无形中降低了河道的整体环境。”附近的市民说。
4月6日,在春华再生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厂区内记者看到,几名工人正在焊接一根直径约50厘米的管道。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排水管网养护分公司副经理宋民介绍,原来这处厂区内的雨水都是通过中水排口排到小黑河内,由于初期雨水杂质较大,直接影响了中水排口水质,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所以他们决定将厂区内的雨水通过泵站重新抽到污水进水口,经过沉淀、净化之后,再排放到小黑河中,这也更符合环保要求。
据介绍,全市通过拉网式的管网排查以及各个养护所工作人员在管道疏通或养护过程中发现的错接、混接共有59处,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整改的有20余处。此外,市区内5个需要进行整改的雨水排放口已经整改完成4个。
解决“同流合污” 雨污水“各行其道”
在成吉思汗大街元福·万商城附近有一个雨水排放口,目前已经完成整改。记者在现场看到,整治后该排水口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记者从相关部门提供的照片中看到,整治前这个排水口周围都是干枯的杂草,还有黄褐色的污水从排水口流出。
宋民介绍,雨污水混流造成的影响并不小。雨水进入污水管网势必会加大污水处理厂的压力,导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就意味着污水直接排放到了河道内,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要对错接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整改。“春华再生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雨水管网整改就是要避免初期雨水直接排放到河道内影响河道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因为排放雨水而影响厂区中水排放口的水质,但是厂区面积并不大,所以即便是将雨水重新接到污水中净化,也不会给污水处理造成很大的影响。”宋民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雨污水管网混接大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有的开发商分不清楚哪个是污水管网、哪个是雨水管网,建筑物建成后,私自将建筑物内的污水管网接到了市政的雨水管网中或者是将雨水管网接到了市政的污水管网中;有的是管网损坏造成的,例如污水管网断裂,污水流到雨水管网中;还有部分小街巷、小区没有雨水管网,就将雨水直接接到了污水管网中等多种原因导致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
雨污水管网混接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小街巷和部分老旧小区,主干道几乎不存在。那么,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就没有人来验收吗?专业人士表示,有些小街巷只有污水管网,没有雨水管网,雨水只能排到污水管网中。还有部分则是施工方偷接导致的错接,而且雨污水管网都在地面以下,监管、验收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科学安排施工 不扰民不误雨季排水
尽管雨污水管网整改工程属于“短平快”工程,但是按照我市相关要求,施工都要在夜间进行。为了确保夜间施工不扰民,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排水管网养护分公司下足功夫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夜间施工噪音降到最低。同时,我市交管、城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文明施工不扰民。
“晚上施工尽量避开人们休息的时间点,如果遇到破路或者噪音大的项目就尽量选择在晚上8点到10点之间施工,那个时候人们还没有休息也能理解,等到10点之后人工挖掘,尽量将噪音降到最低。”宋民说。
随着雨季的到来,雨污水管网整治还在进行中,施工是否会影响雨季排水?宋民表示,每年供排水公司都会对雨水管网进行春季大疏通,包括清掏雨水井、疏通管道等,这项工作在五月中旬基本结束。而雨污水管网需要整改的都是支线、节点的接口部分,属于“短平快”工程,因此对雨季排水影响不大。
实施雨污分流 加强排水管控
据介绍,全市一共有87个雨水排放口,5个中水排放口。雨水最终经过管网都排放到了我市周边的各个河道内,排放符合相关要求。中水排放口则是各个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之后,达到环保部门中水排放标准排放出来的水,它可以浇灌花草树木,亦可以清洗道路。
“雨水排放口只有下雨之后才有水,如果晴天也有水排出,就证明有人偷排或者是有管道错接、混接的情况,全市87个雨水排放口都有责任人,一旦发现雨水排口晴天有水排出,我们就会倒查。如果是施工工地降水,是干净的水,提前报备审批后是可以接到雨水管网中的,如果是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那么就需要整改,如果有人将吸污车内的污物偷倒乱倒到雨水井内,我们也会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置。”宋民说。
为避免施工单位混接、错接情况发生,导致雨污水混流,相关部门增加了雨污水管道接入审批手续。市供排水公司也会加大对社会上吸污车偷倒乱倒污水的管控。“我们呼吁社会上的吸污车一定要到指定的污水排放点倾倒污水,各个倾倒点倾倒污水都是免费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发现有社会吸污车偷倒、乱倒污水的情况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我们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宋民说。#宜居内蒙古#
“一头猪值18000元?”山东青岛,男子家的猪被村里的大树压死后,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包括饲料费、饲料费在内的损失共计22680元。
(案例来源:山东青岛黄海区法院)
村民陈大爷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除了在田地种植农作物外,还有靠养猪卖钱,维持生活。
事发当天,下雨刮大风,村委会院内30余年树龄的杨树被刮倒,杨树倒下后,将陈大爷家的猪舍及房屋毁坏,其中一头猪被砸死。
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处置后,立即着手对陈大爷被损害的房屋及猪舍,进行了修缮。
随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陈大爷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本案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也没有异议。焦点在于,陈大爷家被树砸死这条猪的价值,
陈大爷主张这头猪是种猪,价值18000元,因此村委会需按购买时的价格赔偿,并赔偿饲料费3680元以及处理费1000元(注:处理费是猪死亡后,双方因赔偿未能达到一致,陈大爷遂将猪放在原处三天导致猪发臭后,请专业人士处理并消毒的支出)。
但村委会一方却认为,销售种猪必须附有种畜禽健康合格证,每头种猪需配有相应的系谱,因此陈大爷应当举证证明,否则不能认定死亡的系一头种猪,而只能作为普通的肉猪,来认定损失。
注意,本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举证。
陈大爷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
1、从陈某山处购买种猪18000元的收据。
2、证人陈某山出庭作证称,自己确实向陈大爷出售了纯种种猪一头18000元的事实,陈某山还称,当时都有种畜禽合格证,但时间久,找不到了。
法院经电话咨询当地动检站工作人员,动检站工作人员称,如果系纯种猪,陈大爷的主张是在合理价区间。
3、陈大爷主张的饲料费用3680元与猪在死亡后第三天请专业人士处理费1000元,未提供证据证实,。
《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树木折断、倾倒造成他人损害的,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村委会作为树木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需对因树木倾倒损害陈大爷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青岛市种畜禽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不适用该办法,即使陈大爷没有提供种猪的系谱,但结合陈某山的证言与陈大爷当时购买的收据,以及咨询动检站的工作人员,可以认定该款项的合理性,即可认定陈大爷购买的确系种猪。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由于陈大爷在猪死亡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猪发臭后才丢弃,即陈大爷扩大了损失,因此陈大爷需自行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
根据民法填平原则,陈大爷主张其在喂养种猪期间,购买饲料的费用,也不能获得支持。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判定村委会需赔偿陈大爷经济损失18000元,同时驳回陈大爷的其他诉求。
(案例来源:山东青岛黄海区法院)
村民陈大爷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除了在田地种植农作物外,还有靠养猪卖钱,维持生活。
事发当天,下雨刮大风,村委会院内30余年树龄的杨树被刮倒,杨树倒下后,将陈大爷家的猪舍及房屋毁坏,其中一头猪被砸死。
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处置后,立即着手对陈大爷被损害的房屋及猪舍,进行了修缮。
随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陈大爷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本案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也没有异议。焦点在于,陈大爷家被树砸死这条猪的价值,
陈大爷主张这头猪是种猪,价值18000元,因此村委会需按购买时的价格赔偿,并赔偿饲料费3680元以及处理费1000元(注:处理费是猪死亡后,双方因赔偿未能达到一致,陈大爷遂将猪放在原处三天导致猪发臭后,请专业人士处理并消毒的支出)。
但村委会一方却认为,销售种猪必须附有种畜禽健康合格证,每头种猪需配有相应的系谱,因此陈大爷应当举证证明,否则不能认定死亡的系一头种猪,而只能作为普通的肉猪,来认定损失。
注意,本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举证。
陈大爷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
1、从陈某山处购买种猪18000元的收据。
2、证人陈某山出庭作证称,自己确实向陈大爷出售了纯种种猪一头18000元的事实,陈某山还称,当时都有种畜禽合格证,但时间久,找不到了。
法院经电话咨询当地动检站工作人员,动检站工作人员称,如果系纯种猪,陈大爷的主张是在合理价区间。
3、陈大爷主张的饲料费用3680元与猪在死亡后第三天请专业人士处理费1000元,未提供证据证实,。
《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树木折断、倾倒造成他人损害的,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村委会作为树木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需对因树木倾倒损害陈大爷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青岛市种畜禽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不适用该办法,即使陈大爷没有提供种猪的系谱,但结合陈某山的证言与陈大爷当时购买的收据,以及咨询动检站的工作人员,可以认定该款项的合理性,即可认定陈大爷购买的确系种猪。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由于陈大爷在猪死亡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猪发臭后才丢弃,即陈大爷扩大了损失,因此陈大爷需自行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
根据民法填平原则,陈大爷主张其在喂养种猪期间,购买饲料的费用,也不能获得支持。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判定村委会需赔偿陈大爷经济损失18000元,同时驳回陈大爷的其他诉求。
【#河南首次披露举报获奖环境案#:#安阳市民举报危险废物倾倒点获奖5万元#】4月1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近期将向安阳一位举报人发放5万元奖励。这事还要归功于安阳这位市民举报了一处危险废物倾倒点,经查实侦办后,32名涉案人员(正常死亡1人)全部被抓获。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5万元奖励,是《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单笔最高的奖励。实施以来,河南已有多起环境污染举报人获得5万元这一最高档奖励。https://t.cn/A66OH8t6(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王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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