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7 项省级挂牌治理重大隐患销号】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挂牌治理重大隐患的实施意见》(陕安委办〔2016〕103号),2019年省级挂牌督办的210国道安塞区境内沙柳沟隧道渗水严重等7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治理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向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销号申请,市、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现场审核,提出销号意见,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同意予以销号。https://t.cn/A6vFYRKm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4刑终205号。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荔某某身为原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信贷员、客户经理,对其调查发放的贷款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其在贷款调查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责任,未对个人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即作出调查报告,并以相关不实材料报批贷款,导致评估失准后贷款被发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https://t.cn/E7VhNak
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4刑终205号。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荔某某身为原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信贷员、客户经理,对其调查发放的贷款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其在贷款调查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责任,未对个人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即作出调查报告,并以相关不实材料报批贷款,导致评估失准后贷款被发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https://t.cn/E7VhNak
#咸阳身边事# 【交通事故案例曝光!男子疲劳驾驶在上林桥辅道致一死两伤】
近日,咸阳渭城交警曝光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例,男子疲劳驾驶在上林桥辅道导致一死两伤。
2016年05月03日07时10分许,马某凯疲劳驾驶陕A0***0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河堤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林桥北口立交南侧辅道时,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冲入南侧人行道内,与行人丁某香发生碰撞,其驶回道路内时又与相对方向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香当场死亡,高某、高某所驾驶二轮电动车乘坐人胡某怿受伤,肇事车辆受损。
据了解,现场道路位于河堤路上林桥北口立交南侧辅道,路面平直干燥,沥青结构,东西走向,道路南侧有人行道,有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栏控制,限速30Km/H。
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马某凯疲劳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临危操作不当且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超速行驶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款:“……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二条全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为一方过错,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丁某香、高某、胡某怿均无事故责任。
渭城交警
近日,咸阳渭城交警曝光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例,男子疲劳驾驶在上林桥辅道导致一死两伤。
2016年05月03日07时10分许,马某凯疲劳驾驶陕A0***0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河堤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林桥北口立交南侧辅道时,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冲入南侧人行道内,与行人丁某香发生碰撞,其驶回道路内时又与相对方向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香当场死亡,高某、高某所驾驶二轮电动车乘坐人胡某怿受伤,肇事车辆受损。
据了解,现场道路位于河堤路上林桥北口立交南侧辅道,路面平直干燥,沥青结构,东西走向,道路南侧有人行道,有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栏控制,限速30Km/H。
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马某凯疲劳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临危操作不当且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超速行驶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款:“……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二条全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为一方过错,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丁某香、高某、胡某怿均无事故责任。
渭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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