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吨!连州警方再破一起#走私案#,抓2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防疫情境外输入,连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充分发挥智慧新警务科技强警优势,经周密部署,雷霆出击,于近日再破1起涉嫌走私冻肉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扣走私冻品约28吨。
9月14日上午,连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智慧新警务相关业务系统梳理研判分析,获取到一条重要线索:一辆疑似满载#走私冻肉#的大货车正在许广高速一路疾驰北上,将于当天从连州过境!经侦大队闻警即动,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凤头岭公安检查站展开布控。
经周密部署,当天14时许,涉嫌走私冻肉运输的目标车辆进入检查站。民警看准时机果断出击,迅速控制车上2名嫌疑人。现场查扣走私冻品约28吨(产地为巴拉圭,车主无法提供相应合法手续),经初步估算价值约150多万元。市防疫部门、市监局工作人员到场进行消毒杀菌和核酸取样检测工作后,民警将2名嫌疑人依法传唤到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我局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平安清远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防疫情境外输入,连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充分发挥智慧新警务科技强警优势,经周密部署,雷霆出击,于近日再破1起涉嫌走私冻肉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扣走私冻品约28吨。
9月14日上午,连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智慧新警务相关业务系统梳理研判分析,获取到一条重要线索:一辆疑似满载#走私冻肉#的大货车正在许广高速一路疾驰北上,将于当天从连州过境!经侦大队闻警即动,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凤头岭公安检查站展开布控。
经周密部署,当天14时许,涉嫌走私冻肉运输的目标车辆进入检查站。民警看准时机果断出击,迅速控制车上2名嫌疑人。现场查扣走私冻品约28吨(产地为巴拉圭,车主无法提供相应合法手续),经初步估算价值约150多万元。市防疫部门、市监局工作人员到场进行消毒杀菌和核酸取样检测工作后,民警将2名嫌疑人依法传唤到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我局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平安清远
49人被处罚,海州警方严查严处妨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疫情防控#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政府各项规定、要求,自觉严格地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连日来,海州公安相继查处了30余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依法打击49名违法人员。
案例一:不配合防疫管控工作
8月4日下午15时许,海昌北路浦东派出所辖区居民朱某在明知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要求全市居民切实履行防控疫情工作,但其却不满志愿者拒绝送水人员随意进入小区,当场掀翻小区出入口隔离设施和查验设备,强行将外来送水人员放入小区。因寻衅滋事,8月5日,海州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例二:不按规定聚集打麻将
8月6日21时许,新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公共场所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巡逻检查时,发现海昌南路某门面房二楼的棋牌室有人正在违规聚集打麻将。
民警依法将该棋牌室实际经营人周某传唤至新南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周某供认,其知道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要求所有麻将馆、棋牌室等非必要休闲和娱乐场所暂停营业,社区民警也多次上门对其讲清了政策法规。然而,其因思想麻痹、心存侥幸,感觉公安机关不会查到,便于8月6日晚召集数名群众,在自己的棋牌室聚集打麻将。
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海州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周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同时,民警对参与打麻将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三:不按规定关停经营场所
8月7日16时许,新东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朝阳东路香豪凯旋广场一美容店违规营业;8月8日19时许,洪门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海州区红旗巷内的一家修脚店存在营业情况。经调查,美容店经营者张某与修脚店经营者唐某在明知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要求暂停麻将馆、棋牌室、洗浴场所、KTV、电影院、剧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密闭场所营业,仍组织员工正常营业。
上述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海州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不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
8月8日10时30分许,洪门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居家隔离期间外出并隐瞒身份信息。经调查,发现陈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隐瞒真实身份信息),其在明知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要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积极配合当地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仍不听社区劝阻,隐瞒身份信息,擅自外出。
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海州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不如实报告行程信息
7月27日,在海州工作的扬州市民戴某从扬州回海州区宁海所辖区居住,未向村居委会报告,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后被社区工作人员排查发现。
8月7日,路南派出所在对辖区某酒店检查时发现入住旅客胡某近期曾往返于中高风险地区,存在未向社区报备、未做核酸检测、未居家隔离,入住酒店未登记等情况。经查,胡某于7月19日从淮安自驾前往扬州邗江区,于当日返回连云港,又于7月25日从连云港自驾前往淮安淮阴区,次日返回连云港。8月2日,胡某未办理登记手续入住该酒店。
上述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酒店因未对胡某办理入住登记,未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未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的行为构成了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公安机关依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海州公安温馨提示:
抗击疫情,需大家共同努力,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海州公安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来源:海微警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政府各项规定、要求,自觉严格地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连日来,海州公安相继查处了30余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依法打击49名违法人员。
案例一:不配合防疫管控工作
8月4日下午15时许,海昌北路浦东派出所辖区居民朱某在明知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要求全市居民切实履行防控疫情工作,但其却不满志愿者拒绝送水人员随意进入小区,当场掀翻小区出入口隔离设施和查验设备,强行将外来送水人员放入小区。因寻衅滋事,8月5日,海州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例二:不按规定聚集打麻将
8月6日21时许,新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公共场所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巡逻检查时,发现海昌南路某门面房二楼的棋牌室有人正在违规聚集打麻将。
民警依法将该棋牌室实际经营人周某传唤至新南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周某供认,其知道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要求所有麻将馆、棋牌室等非必要休闲和娱乐场所暂停营业,社区民警也多次上门对其讲清了政策法规。然而,其因思想麻痹、心存侥幸,感觉公安机关不会查到,便于8月6日晚召集数名群众,在自己的棋牌室聚集打麻将。
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海州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周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同时,民警对参与打麻将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三:不按规定关停经营场所
8月7日16时许,新东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朝阳东路香豪凯旋广场一美容店违规营业;8月8日19时许,洪门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海州区红旗巷内的一家修脚店存在营业情况。经调查,美容店经营者张某与修脚店经营者唐某在明知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要求暂停麻将馆、棋牌室、洗浴场所、KTV、电影院、剧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密闭场所营业,仍组织员工正常营业。
上述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海州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不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
8月8日10时30分许,洪门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居家隔离期间外出并隐瞒身份信息。经调查,发现陈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隐瞒真实身份信息),其在明知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要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积极配合当地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仍不听社区劝阻,隐瞒身份信息,擅自外出。
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海州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不如实报告行程信息
7月27日,在海州工作的扬州市民戴某从扬州回海州区宁海所辖区居住,未向村居委会报告,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后被社区工作人员排查发现。
8月7日,路南派出所在对辖区某酒店检查时发现入住旅客胡某近期曾往返于中高风险地区,存在未向社区报备、未做核酸检测、未居家隔离,入住酒店未登记等情况。经查,胡某于7月19日从淮安自驾前往扬州邗江区,于当日返回连云港,又于7月25日从连云港自驾前往淮安淮阴区,次日返回连云港。8月2日,胡某未办理登记手续入住该酒店。
上述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酒店因未对胡某办理入住登记,未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未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的行为构成了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公安机关依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海州公安温馨提示:
抗击疫情,需大家共同努力,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海州公安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来源:海微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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