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配合安装充电桩,被业主告了!
终于买了电动轿车,想在自己买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允许施工证明”却如此难开。物业拒不配合安装,业主将物业告上法院。近日,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判决:被告安徽某物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余某出具允许在该小区车位安装充电桩施工的证明材料,并协助余某安装充电桩。原、被告双方均服判。
点击链接或下图查看详情 ↓ ↓ ↓
原文链接:https://t.cn/A6aYzRUy
法律服务咨询电话:0379-6333 3878、152 2551 8718
法律服务办公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航空城宜家酒店商务楼四层(凯旋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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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 | 无偿“搭顺风车”发生侧翻事故受伤,能否向司机索赔?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是一起工作的工友。在工作结束后,受王先生主动请求,袁先生无偿搭载其一起回家,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好意同乘”。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被告袁先生认为是王先生主动要求搭车,自己只应负50%的责任。因交警部门认定袁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属于重大过失,但并非故意造成事故发生,因此结合案情,认定其负80%的赔偿责任合情合理。
王先生因此次事故受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四级伤残。袁先生应当赔偿王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扣除已垫付部分,袁先生向王先生赔偿各项损失996803.58元。
诈骗罪构成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欺骗行为;
2、使被害人产生或者维持错误认识;
3、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具有处分意识);
4、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
本案中,郭某并没有成立真正的公司,以创业为由向员工借款,骗走了12名员工10余万元,其行为涉嫌诈骗。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河南省审理诈骗案数额的认定标准:诈骗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构成诈骗罪,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50000元以上不满5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还会考虑是否有严重情节,是否为累犯,是否有自首情节等。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是可以向员工借钱的,双方形成了借贷关系,如果出现纠纷,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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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是一起工作的工友。在工作结束后,受王先生主动请求,袁先生无偿搭载其一起回家,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好意同乘”。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被告袁先生认为是王先生主动要求搭车,自己只应负50%的责任。因交警部门认定袁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属于重大过失,但并非故意造成事故发生,因此结合案情,认定其负80%的赔偿责任合情合理。
王先生因此次事故受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四级伤残。袁先生应当赔偿王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扣除已垫付部分,袁先生向王先生赔偿各项损失996803.58元。
诈骗罪构成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欺骗行为;
2、使被害人产生或者维持错误认识;
3、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具有处分意识);
4、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
本案中,郭某并没有成立真正的公司,以创业为由向员工借款,骗走了12名员工10余万元,其行为涉嫌诈骗。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河南省审理诈骗案数额的认定标准:诈骗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构成诈骗罪,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50000元以上不满5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还会考虑是否有严重情节,是否为累犯,是否有自首情节等。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是可以向员工借钱的,双方形成了借贷关系,如果出现纠纷,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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