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AME next访谈】
2010 年作为十期成员加入AKB48的入山杏奈, 入团之后以压倒性的风格和美貌就一直被人们津津乐道,并且从偶像活动到女演员,她一直活跃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自2018年前往墨西哥长期留学后,经常以此为话题的她,将于2022年3月从AKB毕业。现在,让我们来再次回忆当时的感想。
——毕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划的呢?
入山:其实在14岁加入AKB后马上就产生了这个念头(笑)。自那以后,好几次认真考虑过毕业。14岁时纠结是否要毕业是因为在普通高中还是艺能高中之间犹豫不决。结果没获得爸妈许可,还是升入了普通高中。18岁打算考大学的时候也曾打算过毕业。但之后考试落榜,就决定继续AKB的活动了。再之后的一次考虑毕业是在22岁的时候。感觉自己在组合里已经开始止步不前,就打算如果是能留下一些成果那就毕业吧。而正好在这时,有幸获得了前往墨西哥的机会。
——你是在开年时宣布毕业的,不过听说在宣布毕业前一、两周就下定决心了?
入山:我自己考虑后作出了决定。
——都没和谁商量吗?
入山:是的。我这人就是什么事都不会和人商量的。去墨西哥这件事就连和爸妈都没商量过(笑)。因为在升起“可能我会想去墨西哥”这个念头时,就说明其实我是想去的。跟随自己的内心,可能人生也会更顺利。
——你是在自己的油管频道宣布毕业的。
入山:邀请了关系好的成员聚在一起。虽然事前成员们跟我确认“你不会宣布毕业的吧?”,但因为想做一场开心的直播,所以没有提前告诉啾梨和megu要毕业的事。直播的时候宣布了要毕业,megu大哭起来(笑)。直播结束后,啾梨说:“我就知道会是这样!”,megu说:“安凝桑,好舍不得啊~”。
不过我提前跟同期的玲奈酱说过。因为很久前就约定过“想在同一时期毕业”。所以总的来说,并没有进行什么毕业商谈,而只是告知自己要毕业这样。
——毕业成员木崎ゆりあ也参加了直播。
入山:很开心她能来。刚开始考虑毕业的时候,我告诉她“我可能要毕业了”,她立即接上“什么时候?明年吗?”(笑)。
说起毕业成员,我也提前告诉了川荣要毕业的事。我自己在决定毕业的时候一点实感都没有,也觉得自己可能在宣布的时候都没有流泪,,但在收到川荣“辛苦了。你很努力了”的回复后,大哭了一顿。内心一直回荡“你很努力了”这句话。果然川荣是我特别的存在,我们加入AKB的时间很接近,而且从研究生开始就经常一起参加活动。
——你是如何看待成员们在你之前毕业的呢?
入山:“啊~我被抛下了”这样的心情。会很寂寞不舍。然后,现实一点的想法就是“那之后在后台我要和谁聊天啊?”(笑)。
——宣布毕业后,10期生有什么回复吗?
入山:大概就是在ins上为我点赞吧。其实我们10期生原本就没有什么同期感。并不是说我们关系不好,而是某一天,突然在剧场公演时让我们分批上台出道,所以我们没有共同的起跑线。
我毕业后,10期现役仅剩豆豆了。希望她在泰国继续加油。
——在身为现役的当下,你会对毕业后的事情感到不安吗?
入山:我是觉得自己即使毕业也完全没问题。比如演戏,我想做的工作其实一直始终如一。10代的时候一直是“AKB的入山杏奈”,但之后通过舞台剧、电视剧拍摄现场的经验积累后,开始觉得入山杏奈不仅是AKB的成员,而且入山杏奈也能够演戏。在不是AKB的地方,完善了自我,所以不会感到不安。
——这次,是久违的采访,但好像你说话的样子不一样了。感觉你现在聊天充满了自信。
入山:确实是。以前秋元老师就曾说我,“入山缺少的就是信心”。但是,最近很少会听到类似评价了。
——演戏方面,你最感到开心的地方是什么呢?
入山:彩排和正式开演都很艰难,但所收获的成就感则不一样。说到舞台剧,我觉得是因为有向观众传递情感的实感,真是好棒的工作啊。偶像的工作同样也是有粉丝在眼前,从这一点上舞台剧也是与此类似,但偶像在舞台上表演很开心。而舞台剧则是体验他人的人生,这样的感觉和偶像截然不同。
——那么,就来聊聊你的一些回忆吧。
入山:记忆最深的就是第一次站上东蛋。那时候,AKB48正朝着东蛋这一目标成员们一起向前跑,我作为途中才登上这一大船的成员,但亲眼看到东蛋的风景后,有了自己也是其中一员的实感。我登上舞台上的showcase,穿着红色演出服,仅仅是站在那里,就感慨万分忍不住落泪(笑)。
然后,国立竞技场的演唱会也很感动。如此广阔的会场里竟坐满了观众…….。想到那样的场景就起鸡皮疙瘩。
另一件值得一提的是在剧场举办的生诞祭。我不是那种会分享自己想法的人,而我只能在生诞祭上坦诚自己的想法。剧场内充满自己的call,是作为偶像的最佳体验。
对了,要是说流泪的回忆的话,在安李玲饱受瞩目的那年总选举的时候哭了。在即将开始总选的时候,有全国握手会,那时候住在酒店里。然后我们安李玲三人聚在房间里,对总选充满不安就开始哭泣(笑)。我们3人在这之前的总选上都没能入圈,饱受瞩目的李酱承受着必须要进选拔这样巨大的压力,她为此而哭;而我则是因为自己不能瞄准如此高的顺位这一现实而哭;而玲奈酱则是“你俩能进圈不是很好吗,我肯定又是圈外了”,我们三为着不同的理由莫名其妙大哭(笑)。到了现在,这也已经成了美好的回忆。
——在墨西哥也充满了回忆呢。
入山:墨西哥于我,已经成了不可分割的关系,因为我的人生由此改变了。能变得如此直率地聊天,就是因为在墨西哥生活。其实,西语里是没有“怎么样都好”,“哪一个都行”类似这样的句子,因为在他们的文化里,直率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是件稀松平常的事。这个地方不仅擅长发表自己的想法,而且也很尊重他人想法,所以我也变得开始思考我自己想做的是什么呢。
——看着过去和现在的AKB,你的感受是?
入山:我觉得是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去年5月在咪酱的毕业演唱会上大家团结起来,感觉风向改变了。感受到一种“不想被说还是以前的AKB好”的进取精神。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感受,我也才能不留一点不安决定毕业。
——在AKB你学到了什么呢?
入山:忍耐力和无视评价。然后就是,“享受人生就是一种胜利”,这样的精神吧。和不同的人接触会很有趣,同时还能帮助成长,所以不要封闭自己。我成长为了大人。
——那么,也就是说你之后会选择做演员?
入山:是的。我很想出演电影。但不限于电影,不管参演什么,都想让人觉得我在茁壮成长(笑)。不仅是戏剧世界,我对商业也很感兴趣。因为我的梦想是将来能创业!#入山杏奈[超话]##AKB48[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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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山:其实在14岁加入AKB后马上就产生了这个念头(笑)。自那以后,好几次认真考虑过毕业。14岁时纠结是否要毕业是因为在普通高中还是艺能高中之间犹豫不决。结果没获得爸妈许可,还是升入了普通高中。18岁打算考大学的时候也曾打算过毕业。但之后考试落榜,就决定继续AKB的活动了。再之后的一次考虑毕业是在22岁的时候。感觉自己在组合里已经开始止步不前,就打算如果是能留下一些成果那就毕业吧。而正好在这时,有幸获得了前往墨西哥的机会。
——你是在开年时宣布毕业的,不过听说在宣布毕业前一、两周就下定决心了?
入山:我自己考虑后作出了决定。
——都没和谁商量吗?
入山:是的。我这人就是什么事都不会和人商量的。去墨西哥这件事就连和爸妈都没商量过(笑)。因为在升起“可能我会想去墨西哥”这个念头时,就说明其实我是想去的。跟随自己的内心,可能人生也会更顺利。
——你是在自己的油管频道宣布毕业的。
入山:邀请了关系好的成员聚在一起。虽然事前成员们跟我确认“你不会宣布毕业的吧?”,但因为想做一场开心的直播,所以没有提前告诉啾梨和megu要毕业的事。直播的时候宣布了要毕业,megu大哭起来(笑)。直播结束后,啾梨说:“我就知道会是这样!”,megu说:“安凝桑,好舍不得啊~”。
不过我提前跟同期的玲奈酱说过。因为很久前就约定过“想在同一时期毕业”。所以总的来说,并没有进行什么毕业商谈,而只是告知自己要毕业这样。
——毕业成员木崎ゆりあ也参加了直播。
入山:很开心她能来。刚开始考虑毕业的时候,我告诉她“我可能要毕业了”,她立即接上“什么时候?明年吗?”(笑)。
说起毕业成员,我也提前告诉了川荣要毕业的事。我自己在决定毕业的时候一点实感都没有,也觉得自己可能在宣布的时候都没有流泪,,但在收到川荣“辛苦了。你很努力了”的回复后,大哭了一顿。内心一直回荡“你很努力了”这句话。果然川荣是我特别的存在,我们加入AKB的时间很接近,而且从研究生开始就经常一起参加活动。
——你是如何看待成员们在你之前毕业的呢?
入山:“啊~我被抛下了”这样的心情。会很寂寞不舍。然后,现实一点的想法就是“那之后在后台我要和谁聊天啊?”(笑)。
——宣布毕业后,10期生有什么回复吗?
入山:大概就是在ins上为我点赞吧。其实我们10期生原本就没有什么同期感。并不是说我们关系不好,而是某一天,突然在剧场公演时让我们分批上台出道,所以我们没有共同的起跑线。
我毕业后,10期现役仅剩豆豆了。希望她在泰国继续加油。
——在身为现役的当下,你会对毕业后的事情感到不安吗?
入山:我是觉得自己即使毕业也完全没问题。比如演戏,我想做的工作其实一直始终如一。10代的时候一直是“AKB的入山杏奈”,但之后通过舞台剧、电视剧拍摄现场的经验积累后,开始觉得入山杏奈不仅是AKB的成员,而且入山杏奈也能够演戏。在不是AKB的地方,完善了自我,所以不会感到不安。
——这次,是久违的采访,但好像你说话的样子不一样了。感觉你现在聊天充满了自信。
入山:确实是。以前秋元老师就曾说我,“入山缺少的就是信心”。但是,最近很少会听到类似评价了。
——演戏方面,你最感到开心的地方是什么呢?
入山:彩排和正式开演都很艰难,但所收获的成就感则不一样。说到舞台剧,我觉得是因为有向观众传递情感的实感,真是好棒的工作啊。偶像的工作同样也是有粉丝在眼前,从这一点上舞台剧也是与此类似,但偶像在舞台上表演很开心。而舞台剧则是体验他人的人生,这样的感觉和偶像截然不同。
——那么,就来聊聊你的一些回忆吧。
入山:记忆最深的就是第一次站上东蛋。那时候,AKB48正朝着东蛋这一目标成员们一起向前跑,我作为途中才登上这一大船的成员,但亲眼看到东蛋的风景后,有了自己也是其中一员的实感。我登上舞台上的showcase,穿着红色演出服,仅仅是站在那里,就感慨万分忍不住落泪(笑)。
然后,国立竞技场的演唱会也很感动。如此广阔的会场里竟坐满了观众…….。想到那样的场景就起鸡皮疙瘩。
另一件值得一提的是在剧场举办的生诞祭。我不是那种会分享自己想法的人,而我只能在生诞祭上坦诚自己的想法。剧场内充满自己的call,是作为偶像的最佳体验。
对了,要是说流泪的回忆的话,在安李玲饱受瞩目的那年总选举的时候哭了。在即将开始总选的时候,有全国握手会,那时候住在酒店里。然后我们安李玲三人聚在房间里,对总选充满不安就开始哭泣(笑)。我们3人在这之前的总选上都没能入圈,饱受瞩目的李酱承受着必须要进选拔这样巨大的压力,她为此而哭;而我则是因为自己不能瞄准如此高的顺位这一现实而哭;而玲奈酱则是“你俩能进圈不是很好吗,我肯定又是圈外了”,我们三为着不同的理由莫名其妙大哭(笑)。到了现在,这也已经成了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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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山:墨西哥于我,已经成了不可分割的关系,因为我的人生由此改变了。能变得如此直率地聊天,就是因为在墨西哥生活。其实,西语里是没有“怎么样都好”,“哪一个都行”类似这样的句子,因为在他们的文化里,直率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是件稀松平常的事。这个地方不仅擅长发表自己的想法,而且也很尊重他人想法,所以我也变得开始思考我自己想做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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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加油]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日起施行】[鼓掌][赞][围观]
按照“立足审判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整合原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15条重要内容,全文共计35条,分八个部分,重点围绕取消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后,人民法院受理与审理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细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错、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诉讼时效等问题。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交易对手方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业务相关方帮助进行财务造假等情形下相关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剑指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顽瘴痼疾,依法提高违法违规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依法追究虚假陈述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是投资者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发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
(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第三条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虚假陈述的认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
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
第五条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的,依照本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内幕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依照该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信息披露文件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
(二)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的;
(三)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
前款所称的重大差异,可以参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认定。
第七条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为实施日;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方式实施虚假陈述的,以该虚假陈述的内容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上首次公布之日为实施日。信息披露文件或者相关报导内容在交易日收市后发布的,以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
因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构成重大遗漏的,以应当披露相关信息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
第八条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开交易市场对相关信息的反应等证据,判断投资者是否知悉了虚假陈述。
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外,下列日期应当认定为揭露日:
(一)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
(二)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管理组织因虚假陈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信息公布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的虚假陈述呈连续状态的,以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为揭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多个相互独立的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认定其揭露日。
第九条 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自行更正虚假陈述之日。
三、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
(一)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
(三)虚假陈述的实施、揭露或者更正导致相关证券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明显的变化。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被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虚假陈述并未导致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不具有重大性。
被告能够证明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并以此抗辩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
(二)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三)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
第十二条 被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一)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
(二)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
(三)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
(四)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
(五)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
四、过错认定
第十三条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所称的过错,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行为人故意制作、出具存在虚假陈述的信息披露文件,或者明知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而不予指明、予以发布;
(二)行为人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或者发布存在过失。
第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张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在信息披露资料的形成和发布等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取得和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为核验相关信息所采取的措施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前款所列人员不能提供勤勉尽责的相应证据,仅以其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相信发行人或者管理层提供的资料、相信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理由主张其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书面方式发表附具体理由的意见并依法披露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在审议、审核信息披露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一)在签署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之前,对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相关具体问题,借助会计、法律等专门职业的帮助仍然未能发现问题的;
(二)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发现虚假陈述后及时向发行人提出异议并监督整改或者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三)在独立意见中对虚假陈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并说明具体理由的,但在审议、审核相关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
(四)因发行人拒绝、阻碍其履行职责,导致无法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作出判断,并及时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五)能够证明勤勉尽责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履职期间能够按照法律、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的,或者在虚假陈述被揭露后及时督促发行人整改且效果较为明显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其过错情况。
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七条 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内部审核意见等证据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一)已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
(二)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没有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尽职调查和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部分内容与真实情况相符;
(三)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有合理理由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挂牌和定向发行推荐业务的证券公司,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考行业执业规范规定的工作范围和程序要求等内容,结合其核查、验证工作底稿等相关证据,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
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限于其工作范围和专业领域。证券服务机构依赖保荐机构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基础工作或者专业意见致使其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陈述,能够证明其对所依赖的基础工作或者专业意见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一)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核查手段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存在错误的;
(二)审计业务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单位提供不实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的;
(三)已对发行人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发表了审慎审计意见的;
(四)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未完,下篇继续)
按照“立足审判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整合原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15条重要内容,全文共计35条,分八个部分,重点围绕取消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后,人民法院受理与审理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细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错、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诉讼时效等问题。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交易对手方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业务相关方帮助进行财务造假等情形下相关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剑指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顽瘴痼疾,依法提高违法违规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依法追究虚假陈述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是投资者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发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
(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第三条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虚假陈述的认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
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
第五条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的,依照本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内幕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依照该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信息披露文件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
(二)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的;
(三)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
前款所称的重大差异,可以参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认定。
第七条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为实施日;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方式实施虚假陈述的,以该虚假陈述的内容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上首次公布之日为实施日。信息披露文件或者相关报导内容在交易日收市后发布的,以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
因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构成重大遗漏的,以应当披露相关信息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
第八条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开交易市场对相关信息的反应等证据,判断投资者是否知悉了虚假陈述。
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外,下列日期应当认定为揭露日:
(一)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
(二)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管理组织因虚假陈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信息公布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的虚假陈述呈连续状态的,以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为揭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多个相互独立的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认定其揭露日。
第九条 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自行更正虚假陈述之日。
三、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
(一)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
(三)虚假陈述的实施、揭露或者更正导致相关证券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明显的变化。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被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虚假陈述并未导致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不具有重大性。
被告能够证明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并以此抗辩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
(二)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三)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
第十二条 被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一)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
(二)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
(三)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
(四)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
(五)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
四、过错认定
第十三条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所称的过错,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行为人故意制作、出具存在虚假陈述的信息披露文件,或者明知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而不予指明、予以发布;
(二)行为人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或者发布存在过失。
第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张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在信息披露资料的形成和发布等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取得和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为核验相关信息所采取的措施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前款所列人员不能提供勤勉尽责的相应证据,仅以其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相信发行人或者管理层提供的资料、相信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理由主张其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书面方式发表附具体理由的意见并依法披露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在审议、审核信息披露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一)在签署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之前,对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相关具体问题,借助会计、法律等专门职业的帮助仍然未能发现问题的;
(二)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发现虚假陈述后及时向发行人提出异议并监督整改或者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三)在独立意见中对虚假陈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并说明具体理由的,但在审议、审核相关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
(四)因发行人拒绝、阻碍其履行职责,导致无法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作出判断,并及时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五)能够证明勤勉尽责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履职期间能够按照法律、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的,或者在虚假陈述被揭露后及时督促发行人整改且效果较为明显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其过错情况。
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七条 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内部审核意见等证据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一)已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
(二)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没有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尽职调查和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部分内容与真实情况相符;
(三)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有合理理由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挂牌和定向发行推荐业务的证券公司,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考行业执业规范规定的工作范围和程序要求等内容,结合其核查、验证工作底稿等相关证据,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
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限于其工作范围和专业领域。证券服务机构依赖保荐机构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基础工作或者专业意见致使其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陈述,能够证明其对所依赖的基础工作或者专业意见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一)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核查手段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存在错误的;
(二)审计业务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单位提供不实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的;
(三)已对发行人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发表了审慎审计意见的;
(四)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未完,下篇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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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树立制度高于一切的管理思想
制度是保障一个组织正常运行的基石。随意践踏制度的管理注定是失败的管理。管理者最忌讳而又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个人意志凌驾于制度之上,长此以往,制度形同虚设,员工的行为、组织的运行必然产生不可逆转的偏差。
1、建立健全组织结构
2、建立严格的用人制度
3、设计好薪酬制度
4、建立竞争机制
5、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始终放在首位
6、坚决抛弃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式
7、制度下以身作则
2
有威信,管理才会出成效
制度是管理的一根标杆,但有了制度、按制度办事并不意味着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管理者的个人威信对管理的成效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当然,树立威信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管理者多个方面把握好自己。
1、威信是管理者的第一要素
2、树立威信要有战术
3、慎重表态,说到就要做到
4、用自己的风格感染下属
5、适当时候要“御驾亲征”
6、千万不能感情用事
7、面对压力自己扛
8、不做假公济私有损个人形象的事
9、坚决拆散小圈子
10、适度的发发火
11、距离产生威严
12、对于下属恩威并用
3
一碗水端平
应是管理者牢记的管理要诀
其实,一般员工对管理者的要求并不高,很容易得到满足,你只要做到了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员工,准确、客观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他就很愿意服从你的管理。“一碗水端平”是管理者应该常念的管理要诀。
1、公正比公平更重要
2、处理员工之间的矛盾要先给矛盾分类
3、艺术性的决绝冲突
4、学会减少与员工利益上的冲突
5、认清帮派的危害
6、用竞争取代“内耗”
4
和谐的上下级关系
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润滑剂
如果下属对上司心存反感,有一肚子的意见,那么管理者的管理成效大打折扣;相反,如果上下级之间关系和谐,下属总是心情愉快的接受任务,并尽心竭力的去完成任务,结果自然大相径庭。作为管理者要懂得关心、爱护下属,做员工的贴心人,这样,和谐的上下级关系就会不期而至。
1、站在员工的立场考虑问题
2、不要在危机时抛弃下属
3、关键时刻给予下属必要的帮助
4、当好员工的“家长”
5、让企业中充满人情味
6、适当的时候放下自己的“架子”
7、记住员工的姓名
8、了解员工的性格
9、对员工进行感情管理
10、了解员工的满意度
5
顺畅的沟通可以避免管理的滞碍
一提到沟通,有的管理者便大摇其头:我下达命令下面执行就是了,沟通不沟通并不重要;再说,我每天需要处理的事情千头万绪,哪里有时间去沟通呢?其实,管理者的这一普通想法是造成管理过程中产生诸多滞碍的原因之一。没有沟通,就是无法了解下属的真实想法和企业运行的真实情况,且人为地拉大了与员工之间的距离,实在是高明的管理者所不可取的一种做法。
1、保证有效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2、在沟通中听比说更重要
3、拓宽上下沟通的渠道
4、善于听取意见就能发挥员工潜能
5、把快乐与下属一起分享
6、勇于认错是实现良性沟通的好方式
6
要给予下属发表个人意见的机会
普通员工有没有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机会,是衡量一个组织是否良性运转的标准之一。管理者要营造一个所有人都能畅所欲言的管理气氛,这样,组织中的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其中重要的一员,会心情舒畅地干好自己的工作,这往往一些严厉的管理措施要有效得多。
1、营造让下属大胆开口的氛围
2、让员工了解实际情况
3、识别员工的不满
4、正确对待员工的不满
5、认真听取员工的怨言
7
恰当的激励是高效管理的杀手锏
每一位管理者都希望下属百分之百的投入工作,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但同时管理者们应该明白,员工的工作成效与你使用什么样的激励手段有直接的关系。以高压、逼迫式的管理取胜的时代早已过去了,采取恰当的激励手段,是现代管理者提高管理效率的杀手锏。
1、以恰当的激励手段激发出业务骨干的工作能力
2、给下属的优异表现以诚心诚意的赞美
3、重奖有功者拉动人心的好方法
4、要掌握好奖与罚的时机和方法
5、建立一个高效的激励系统
6、调动员工们的积极性
7、充满诱惑力的“头衔”激励
8、激励无效就得找原因
9、不能搞平均主义
10、金钱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8
正确看待下属的长处和短处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如果管理者只盯着下属的短处,那么他浑身都是短处,相应的,你对员工的态度也就只有批评、惩罚。这是一种极端消极的管理思维,避其所短,用其所长,才是高明管理者的管理之道。
1、巧施容短护短之技
2、不要轻易否定下属
3、对下属要多看优点少看缺点
4、要正确对待反对过自己的人
5、让下属的缺点也能为我所用
9
批评讲方法
是管理艺术的精髓之一
作为领导,管理者难免要批评下属,但决不能简单化的看待批评。批评的目的是为了指出缺点、错误,并期待改正,如果你的批评只是指出错误,或者仅是个人情绪的宣泄,而未达到让被批评者改正,让其他人警惕的目的,这就是一种失败的批评。所以批评是要讲方法的,它是管理艺术的精髓之一。
1、认真地对待批评员工的方式问题
2、批评所要注意方式方法
3、带着爱心去批评
4、委婉地指出错误更容易让人接受
5、不要当众失责下属
6、简短有力的批评更有效
7、用“表扬”来批评
8、“狠批”勿忘善后
10
该出手时要敢出重拳
哪个单位都会有那么一些“刺头”式的人物,什么时候可能会出现严重危害管理局面的问题,对此,管理者来不得半点犹豫,要敢于出手,而且一出手就要出重拳,力求一击而中,一击就能解决问题。
1、该果断时绝不可犹豫
2、以明确态度矫正下属的错误
3、原则问题上不能做墙头草
4、以有效方法让狂傲者俯首听命
5、大胆挥起“解雇”这个杀威棒
6、不妨迁就一阵,也不妨威慑一次
11
不懂得授权
就无法走上管理的快车道
管理者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固然在某些事情的处理上会产生不必要的纰漏,但从管理的角度却是个巨大的纰漏。因为这会让所有的下属都变成缺乏活力和自主精神的应声虫。老板累死、员工闲死,不懂得授权的管理者会在“兢兢业业”中把企业或一个部门带上慢车道。
1、管理者不能凡事都亲历亲为
2、不懂得授权就不是合格的管理者
3、给下属授权要讲究策略和技巧
4、授权时大权力小权力应区别对待
5、大度升职,让员工都当老板
6、要坚决清除合理授权的诸多障碍
7、在对下属的支持中把授权落在实处
12
授权者的监管必不可少
授权不是把权力一放了之,授权之后的监督、跟进、管理必不可少。有的管理者常常苦恼,权力怎么总是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呢?其实根源就在于没有解决好授权与监管的关系问题。
1、高明的管理者不会把权力一放了之
2、有限度地怀疑是防止授权失控的良方
3、管理者在跟进中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控
4、应限制位重权高者的权力
5、谨防“反授权”
6、把握必要权力,防止授权失控
7、不要省掉“检查工作”这一环节
13
从精神层面入手
是打开管理之门的金钥匙
对于大多数普通员工来说,物质待遇方面的要求是最基本、也是相当重要的,但如果把物质需求看作员工的唯一需求并以此知道管理思路,那就大错特错了。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之后,精神层面才是真正能够打开管理之门的金钥匙。
1、把团队的管理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统一在一起
2、最需要培育的是员工的信念和精神
3、通过提升精神档次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成效
4、把建设管理道德作为提高管理能力的重中之重
5、把握员工心态等于找到了提高管理成效的金钥匙
6、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企业的战斗力
14
合理地选拔、使用人才
是管理者的必备素质
管理管什么?自然是人,不同的人以同样的手段不管理,结果会大不一样,这就是选拔和使用人才的差别。所以高明的管理者会从用人开始来贯彻自己的管理理念。选用人才最重要的是做到“合理”二字,能做到这两个字,管理者才能说具备了基本的管理素质。
1、选好人才能用好才
2、不遗余力地留住优秀的人才
3、要挖人就要舍得付出
4、用人不妨适时“中庸”
5、用人要量才使用、扬长避短
6、管理者要区别对待新老员工
15
对重要员工要有特殊的胸怀
重要的员工大都是能人,能人身上又大都有一些孤傲之气,怎样使用这样的人是考校管理能力的一个标尺。对这样的人如能用得好,他会发挥巨大的能量,而用好这样的人没有能够容人的宽大胸怀是很难做到的。
1、高薪未必能留人
2、找到员工流失的原因
3、用好另类的“能人”
4、暖话留人更有效
5、用“技术级别”留人
6、让员工对未来充满希望
7、适当做出让步
16
最大限度地释放团队的能量
在美国NBA的球队当中,如果球员之间配合默契,就会说这是一支发生了化学反应的球队。这样的球队可能没有超级巨星,但胜率往往是最高的。一个好的管理者就是要有点石成金的手段,让下属之间产生化学反应,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团队的能量。
1、要建立坚固的管理团队
2、团队精神是团队稳定的保证
3、员工的团结是塑造团队精神的前提
4、让团队中的合作与独立相平衡
5、鼓励主动工作
6、激发创造性,鼓励创新
17
柔比硬有时能产生更佳的管理效果
硬更有力量,这是生活中的常识,但在管理工作中一味强硬效果未见得更好,相反,一些相对柔和、温情、人性化的方式反而令下属臣服。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当你面对一颗颗滚烫的人心时,柔,确实更有穿透力。
1、学会以柔克刚的管理术
2、领导者先要管好自己的脾气
3、把反对者变成拥护者才算真本事
4、给犯错误的下属戴罪立功的机会
5、通过化解矛盾调动下属的积极性
6、“戴高帽子”是一种聪明的管理术
18
把握好松与紧的管理尺度
管理是个“细活儿”,体现之一就是你必须拿捏好管理松与紧的分寸,把握好尺度:过松导致员工精神的散漫和局面的失控,过紧又会扼杀激情和创造力。一松一紧之间,体现了管理艺术的境界。
1、不要让自己的指令成为一纸空文
2、奖与罚都应以业绩考评为依据
3、正确看待下属没有完成任务的情况
4、以紧盯的方式让所有人产生强烈的紧迫感
5、用适时的责罚和赞赏表明在原则问题上的明确立场
6、以协调的方式把“松”与“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7、学会隐藏于制度身后“无为”式管人
19
装糊涂能让你管得更明白
管理者必须是个明白人:洞悉真伪,明查优劣;管理者又必须是个糊涂人:该避的避,该让的让。管理者做到明白容易,做到糊涂很难,因为前者需要的是能力、学识,而后者则需要一种博大的胸怀。
1、有些事情确实需要装糊涂
2、要装糊涂而不要真糊涂
3、利用模糊思维,巧妙回避问题
4、推功揽过也是一种“糊涂术”
5、切忌与员工抢功
20
细节管到位事情才能做到位
管理者不仅要管大事,还要管小事。这与前面提倡的授权之道也并不矛盾,因为一些细节和小事同样非常重要,是问题的纲要所在。纲举才能目张,把这些重要的细节管到位,事情就能做到位。
1、对待管理中的小事要控制好感情
2、领导工作不能忽略下属的个性
3、背后批评下属是愚蠢的表现
4、以正确的方式释放积极的信号
5、工作中注意一言一行的细节
21
用不一样的手段
追求不一样的管理效果
管理需要“手段”,这一点毋庸讳言,因为管理者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情况,常常需要解决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概以简单、明白的方式去管理会置自己于被动的地位。这个时候,用一些招法,要一点手段,只要并非以害人整人而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也就没有什么不好。
1、学会控制一下自己的形色
2、刚升职的管理者为什么变“傲”了
3、不要轻视“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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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制度高于一切的管理思想
制度是保障一个组织正常运行的基石。随意践踏制度的管理注定是失败的管理。管理者最忌讳而又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个人意志凌驾于制度之上,长此以往,制度形同虚设,员工的行为、组织的运行必然产生不可逆转的偏差。
1、建立健全组织结构
2、建立严格的用人制度
3、设计好薪酬制度
4、建立竞争机制
5、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始终放在首位
6、坚决抛弃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式
7、制度下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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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威信,管理才会出成效
制度是管理的一根标杆,但有了制度、按制度办事并不意味着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管理者的个人威信对管理的成效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当然,树立威信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管理者多个方面把握好自己。
1、威信是管理者的第一要素
2、树立威信要有战术
3、慎重表态,说到就要做到
4、用自己的风格感染下属
5、适当时候要“御驾亲征”
6、千万不能感情用事
7、面对压力自己扛
8、不做假公济私有损个人形象的事
9、坚决拆散小圈子
10、适度的发发火
11、距离产生威严
12、对于下属恩威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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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水端平
应是管理者牢记的管理要诀
其实,一般员工对管理者的要求并不高,很容易得到满足,你只要做到了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员工,准确、客观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他就很愿意服从你的管理。“一碗水端平”是管理者应该常念的管理要诀。
1、公正比公平更重要
2、处理员工之间的矛盾要先给矛盾分类
3、艺术性的决绝冲突
4、学会减少与员工利益上的冲突
5、认清帮派的危害
6、用竞争取代“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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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上下级关系
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润滑剂
如果下属对上司心存反感,有一肚子的意见,那么管理者的管理成效大打折扣;相反,如果上下级之间关系和谐,下属总是心情愉快的接受任务,并尽心竭力的去完成任务,结果自然大相径庭。作为管理者要懂得关心、爱护下属,做员工的贴心人,这样,和谐的上下级关系就会不期而至。
1、站在员工的立场考虑问题
2、不要在危机时抛弃下属
3、关键时刻给予下属必要的帮助
4、当好员工的“家长”
5、让企业中充满人情味
6、适当的时候放下自己的“架子”
7、记住员工的姓名
8、了解员工的性格
9、对员工进行感情管理
10、了解员工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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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畅的沟通可以避免管理的滞碍
一提到沟通,有的管理者便大摇其头:我下达命令下面执行就是了,沟通不沟通并不重要;再说,我每天需要处理的事情千头万绪,哪里有时间去沟通呢?其实,管理者的这一普通想法是造成管理过程中产生诸多滞碍的原因之一。没有沟通,就是无法了解下属的真实想法和企业运行的真实情况,且人为地拉大了与员工之间的距离,实在是高明的管理者所不可取的一种做法。
1、保证有效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2、在沟通中听比说更重要
3、拓宽上下沟通的渠道
4、善于听取意见就能发挥员工潜能
5、把快乐与下属一起分享
6、勇于认错是实现良性沟通的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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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予下属发表个人意见的机会
普通员工有没有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机会,是衡量一个组织是否良性运转的标准之一。管理者要营造一个所有人都能畅所欲言的管理气氛,这样,组织中的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其中重要的一员,会心情舒畅地干好自己的工作,这往往一些严厉的管理措施要有效得多。
1、营造让下属大胆开口的氛围
2、让员工了解实际情况
3、识别员工的不满
4、正确对待员工的不满
5、认真听取员工的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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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的激励是高效管理的杀手锏
每一位管理者都希望下属百分之百的投入工作,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但同时管理者们应该明白,员工的工作成效与你使用什么样的激励手段有直接的关系。以高压、逼迫式的管理取胜的时代早已过去了,采取恰当的激励手段,是现代管理者提高管理效率的杀手锏。
1、以恰当的激励手段激发出业务骨干的工作能力
2、给下属的优异表现以诚心诚意的赞美
3、重奖有功者拉动人心的好方法
4、要掌握好奖与罚的时机和方法
5、建立一个高效的激励系统
6、调动员工们的积极性
7、充满诱惑力的“头衔”激励
8、激励无效就得找原因
9、不能搞平均主义
10、金钱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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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下属的长处和短处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如果管理者只盯着下属的短处,那么他浑身都是短处,相应的,你对员工的态度也就只有批评、惩罚。这是一种极端消极的管理思维,避其所短,用其所长,才是高明管理者的管理之道。
1、巧施容短护短之技
2、不要轻易否定下属
3、对下属要多看优点少看缺点
4、要正确对待反对过自己的人
5、让下属的缺点也能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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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讲方法
是管理艺术的精髓之一
作为领导,管理者难免要批评下属,但决不能简单化的看待批评。批评的目的是为了指出缺点、错误,并期待改正,如果你的批评只是指出错误,或者仅是个人情绪的宣泄,而未达到让被批评者改正,让其他人警惕的目的,这就是一种失败的批评。所以批评是要讲方法的,它是管理艺术的精髓之一。
1、认真地对待批评员工的方式问题
2、批评所要注意方式方法
3、带着爱心去批评
4、委婉地指出错误更容易让人接受
5、不要当众失责下属
6、简短有力的批评更有效
7、用“表扬”来批评
8、“狠批”勿忘善后
10
该出手时要敢出重拳
哪个单位都会有那么一些“刺头”式的人物,什么时候可能会出现严重危害管理局面的问题,对此,管理者来不得半点犹豫,要敢于出手,而且一出手就要出重拳,力求一击而中,一击就能解决问题。
1、该果断时绝不可犹豫
2、以明确态度矫正下属的错误
3、原则问题上不能做墙头草
4、以有效方法让狂傲者俯首听命
5、大胆挥起“解雇”这个杀威棒
6、不妨迁就一阵,也不妨威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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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得授权
就无法走上管理的快车道
管理者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固然在某些事情的处理上会产生不必要的纰漏,但从管理的角度却是个巨大的纰漏。因为这会让所有的下属都变成缺乏活力和自主精神的应声虫。老板累死、员工闲死,不懂得授权的管理者会在“兢兢业业”中把企业或一个部门带上慢车道。
1、管理者不能凡事都亲历亲为
2、不懂得授权就不是合格的管理者
3、给下属授权要讲究策略和技巧
4、授权时大权力小权力应区别对待
5、大度升职,让员工都当老板
6、要坚决清除合理授权的诸多障碍
7、在对下属的支持中把授权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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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者的监管必不可少
授权不是把权力一放了之,授权之后的监督、跟进、管理必不可少。有的管理者常常苦恼,权力怎么总是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呢?其实根源就在于没有解决好授权与监管的关系问题。
1、高明的管理者不会把权力一放了之
2、有限度地怀疑是防止授权失控的良方
3、管理者在跟进中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控
4、应限制位重权高者的权力
5、谨防“反授权”
6、把握必要权力,防止授权失控
7、不要省掉“检查工作”这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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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精神层面入手
是打开管理之门的金钥匙
对于大多数普通员工来说,物质待遇方面的要求是最基本、也是相当重要的,但如果把物质需求看作员工的唯一需求并以此知道管理思路,那就大错特错了。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之后,精神层面才是真正能够打开管理之门的金钥匙。
1、把团队的管理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统一在一起
2、最需要培育的是员工的信念和精神
3、通过提升精神档次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成效
4、把建设管理道德作为提高管理能力的重中之重
5、把握员工心态等于找到了提高管理成效的金钥匙
6、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企业的战斗力
14
合理地选拔、使用人才
是管理者的必备素质
管理管什么?自然是人,不同的人以同样的手段不管理,结果会大不一样,这就是选拔和使用人才的差别。所以高明的管理者会从用人开始来贯彻自己的管理理念。选用人才最重要的是做到“合理”二字,能做到这两个字,管理者才能说具备了基本的管理素质。
1、选好人才能用好才
2、不遗余力地留住优秀的人才
3、要挖人就要舍得付出
4、用人不妨适时“中庸”
5、用人要量才使用、扬长避短
6、管理者要区别对待新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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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要员工要有特殊的胸怀
重要的员工大都是能人,能人身上又大都有一些孤傲之气,怎样使用这样的人是考校管理能力的一个标尺。对这样的人如能用得好,他会发挥巨大的能量,而用好这样的人没有能够容人的宽大胸怀是很难做到的。
1、高薪未必能留人
2、找到员工流失的原因
3、用好另类的“能人”
4、暖话留人更有效
5、用“技术级别”留人
6、让员工对未来充满希望
7、适当做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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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地释放团队的能量
在美国NBA的球队当中,如果球员之间配合默契,就会说这是一支发生了化学反应的球队。这样的球队可能没有超级巨星,但胜率往往是最高的。一个好的管理者就是要有点石成金的手段,让下属之间产生化学反应,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团队的能量。
1、要建立坚固的管理团队
2、团队精神是团队稳定的保证
3、员工的团结是塑造团队精神的前提
4、让团队中的合作与独立相平衡
5、鼓励主动工作
6、激发创造性,鼓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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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比硬有时能产生更佳的管理效果
硬更有力量,这是生活中的常识,但在管理工作中一味强硬效果未见得更好,相反,一些相对柔和、温情、人性化的方式反而令下属臣服。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当你面对一颗颗滚烫的人心时,柔,确实更有穿透力。
1、学会以柔克刚的管理术
2、领导者先要管好自己的脾气
3、把反对者变成拥护者才算真本事
4、给犯错误的下属戴罪立功的机会
5、通过化解矛盾调动下属的积极性
6、“戴高帽子”是一种聪明的管理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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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松与紧的管理尺度
管理是个“细活儿”,体现之一就是你必须拿捏好管理松与紧的分寸,把握好尺度:过松导致员工精神的散漫和局面的失控,过紧又会扼杀激情和创造力。一松一紧之间,体现了管理艺术的境界。
1、不要让自己的指令成为一纸空文
2、奖与罚都应以业绩考评为依据
3、正确看待下属没有完成任务的情况
4、以紧盯的方式让所有人产生强烈的紧迫感
5、用适时的责罚和赞赏表明在原则问题上的明确立场
6、以协调的方式把“松”与“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7、学会隐藏于制度身后“无为”式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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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糊涂能让你管得更明白
管理者必须是个明白人:洞悉真伪,明查优劣;管理者又必须是个糊涂人:该避的避,该让的让。管理者做到明白容易,做到糊涂很难,因为前者需要的是能力、学识,而后者则需要一种博大的胸怀。
1、有些事情确实需要装糊涂
2、要装糊涂而不要真糊涂
3、利用模糊思维,巧妙回避问题
4、推功揽过也是一种“糊涂术”
5、切忌与员工抢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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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管到位事情才能做到位
管理者不仅要管大事,还要管小事。这与前面提倡的授权之道也并不矛盾,因为一些细节和小事同样非常重要,是问题的纲要所在。纲举才能目张,把这些重要的细节管到位,事情就能做到位。
1、对待管理中的小事要控制好感情
2、领导工作不能忽略下属的个性
3、背后批评下属是愚蠢的表现
4、以正确的方式释放积极的信号
5、工作中注意一言一行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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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一样的手段
追求不一样的管理效果
管理需要“手段”,这一点毋庸讳言,因为管理者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情况,常常需要解决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概以简单、明白的方式去管理会置自己于被动的地位。这个时候,用一些招法,要一点手段,只要并非以害人整人而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也就没有什么不好。
1、学会控制一下自己的形色
2、刚升职的管理者为什么变“傲”了
3、不要轻视“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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