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讨工资得到2600元硬币 老板:手头紧 砸了储蓄罐】据极目新闻报道:11月24日,安徽省青阳县一位网友发布视频称,她母亲在一家农庄打工,饭店老板先是拖欠工资不发,后来才发了2600元硬币。25日,双方当事人向极目新闻记者陈述了事发经过及原因。
服务员领到2600元硬币为工资
今年5月,46岁的张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到安徽青阳的一家农庄应聘服务员,工作满4个月时她从农庄辞职,可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2600元迟迟不到账。张女士称,她曾多次向农庄老板提出发放工资的请求,可是老板都没有答应。11月21日,她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了此事,11月22日接到了老板的电话,要她第二天去领工资。
11月23日下午6时许,张女士跟女儿一同前往农庄找老板领工资。“我进包厢,老板就说工资在桌子上。我走近一看桌子上放了三个袋子,全是一元的硬币,当时就懵了。”
而令张女士母女俩更加气愤的是,现场有人提出让她们将硬币倒入一个竹盘箕内,数清楚后再离开。在张女士女儿看来,这一行为如同“打发叫花子”,她就将眼前的一幕拍了下来,并分享至社交平台。“我这么大还没见到过发工资用硬币的,我女儿发视频也只是给身边的朋友看一看。”张女士说。
“我们当时骑车把钱拖回去了,大概有30斤重,第二天拿到银行数,2600元一分不差。”张女士女儿说。
老板称手头紧砸了储蓄罐
针对张女士母女的上述说法,农庄老板陈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辩称,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张女士在入职时答应要做到年底,可是提前辞职而且提前一天才通知她,平日里还在工作时间离开岗位。“她5月13日入职,我6月13日就给她发了整个月的工资,原本要压一个月的工资,我没有这样做。”陈女士说,此后每个月中旬,她都给员工发放了工资。
张女士最后一个月工资为何没有在10月中旬发放,而是近日才发?陈女士称她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一是面对张女士不断催发工资心里有火,二是因为她作为老板需要四处结账,10月发工资时手头比较紧,三是忙于应酬有时候忘了这事。“在有客人的时候,她来催工资,影响了我做生意。”
陈女士称,给张女士发的2600个硬币,是她平日储存在储蓄罐的钱,为此她一共砸了3个储蓄罐。https://t.cn/A6x6cnP8(极目新闻客户端)
服务员领到2600元硬币为工资
今年5月,46岁的张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到安徽青阳的一家农庄应聘服务员,工作满4个月时她从农庄辞职,可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2600元迟迟不到账。张女士称,她曾多次向农庄老板提出发放工资的请求,可是老板都没有答应。11月21日,她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了此事,11月22日接到了老板的电话,要她第二天去领工资。
11月23日下午6时许,张女士跟女儿一同前往农庄找老板领工资。“我进包厢,老板就说工资在桌子上。我走近一看桌子上放了三个袋子,全是一元的硬币,当时就懵了。”
而令张女士母女俩更加气愤的是,现场有人提出让她们将硬币倒入一个竹盘箕内,数清楚后再离开。在张女士女儿看来,这一行为如同“打发叫花子”,她就将眼前的一幕拍了下来,并分享至社交平台。“我这么大还没见到过发工资用硬币的,我女儿发视频也只是给身边的朋友看一看。”张女士说。
“我们当时骑车把钱拖回去了,大概有30斤重,第二天拿到银行数,2600元一分不差。”张女士女儿说。
老板称手头紧砸了储蓄罐
针对张女士母女的上述说法,农庄老板陈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辩称,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张女士在入职时答应要做到年底,可是提前辞职而且提前一天才通知她,平日里还在工作时间离开岗位。“她5月13日入职,我6月13日就给她发了整个月的工资,原本要压一个月的工资,我没有这样做。”陈女士说,此后每个月中旬,她都给员工发放了工资。
张女士最后一个月工资为何没有在10月中旬发放,而是近日才发?陈女士称她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一是面对张女士不断催发工资心里有火,二是因为她作为老板需要四处结账,10月发工资时手头比较紧,三是忙于应酬有时候忘了这事。“在有客人的时候,她来催工资,影响了我做生意。”
陈女士称,给张女士发的2600个硬币,是她平日储存在储蓄罐的钱,为此她一共砸了3个储蓄罐。https://t.cn/A6x6cnP8(极目新闻客户端)
#维权时间#原标题:营销短信“轰炸”消费者,怎么管(主题)
专家认为商家滥发营销短信涉嫌侵权,需在加大处罚和综合治理力度上下功夫(副题)
“‘双十一’步履盛典抢先购,每满200减60,最后5个小时,速来抢购……”连日来,很多人频繁收到商家发来的优惠活动短信,且随着“双十一”日渐临近,频率更是有增无减。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那么,商家能频繁给用户发送优惠促销活动短信或通过电话推销产品吗?商家对用户个人信息使用的法律界限在哪里?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擅发营销短信
记者了解到,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规范电商平台“双十一”短信营销行为召开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其实,这种提前打好‘预防针’的举措已不是第一次,自2008年起工信部便多次组织开展垃圾短信治理专项行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营销电话、垃圾短信扰民问题,我国已有诸多相应的法律规范。
2012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规定,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包括收集个人信息需要告知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等等,并经过用户同意……“从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企业平台、商家未经消费者允许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侵害用户权益,已经触犯了法律。”赵占领说。
以注册“默认”手段获得用户同意不合法
“有的商家有恃无恐地发营销短信,是因为这些商家认为获得了用户的同意。”赵占领告诉记者,有些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营销信息,而这些“同意”条款通常需要后翻几页,且无醒目的显著提示,新注册用户通常还没注意到就点击了“确认”,所以商家就能利用这一漏洞发送营销短信。
“目前,这种规则漏洞已经被刚刚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堵住了。”赵占领说。为了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平台仅通过注册默认方式取得消费者的概括同意是不合法的,需要明示的同意。”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张继红说。
如何让罚则“带电”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对个人信息保护、垃圾短信管理等作了规制,但令人不胜其烦的营销短信仍屡禁不止。
“事实上,不论是对商家还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擅发垃圾营销短信均不缺少罚则。”张继红指出,根据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信部2015年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反该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营销短信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执法上的过度宽容,鲜有平台或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违法成本太低变相放任了这些违法行为。”赵占领表示。此前有媒体报道,中国某通信运营商瓯海分公司,通过大数据分析采取“组合标签”匹配用户的方法在其公司大数据库中为温州某商业综合体筛选目标客户3.5万个,并未经目标客户同意发送商业短信,非法获利4970元,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98万元。“即便被罚,处罚力度仍然较轻。”赵占领说。
对此,张继红建议,对违法商家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大力提高对违法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处罚力度,让其痛到不敢再犯。
记者了解到,一些检察机关已在积极尝试把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领域。
“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之一,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单打独斗。”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林爽看来,要形成“公益诉讼+跟进监督+治理建议+专题调研+协作机制”的个人信息闭环保护模式,有效治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甚至违法犯罪的乱象,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日报)
专家认为商家滥发营销短信涉嫌侵权,需在加大处罚和综合治理力度上下功夫(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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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擅发营销短信
记者了解到,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规范电商平台“双十一”短信营销行为召开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其实,这种提前打好‘预防针’的举措已不是第一次,自2008年起工信部便多次组织开展垃圾短信治理专项行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营销电话、垃圾短信扰民问题,我国已有诸多相应的法律规范。
2012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规定,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包括收集个人信息需要告知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等等,并经过用户同意……“从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企业平台、商家未经消费者允许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侵害用户权益,已经触犯了法律。”赵占领说。
以注册“默认”手段获得用户同意不合法
“有的商家有恃无恐地发营销短信,是因为这些商家认为获得了用户的同意。”赵占领告诉记者,有些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营销信息,而这些“同意”条款通常需要后翻几页,且无醒目的显著提示,新注册用户通常还没注意到就点击了“确认”,所以商家就能利用这一漏洞发送营销短信。
“目前,这种规则漏洞已经被刚刚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堵住了。”赵占领说。为了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平台仅通过注册默认方式取得消费者的概括同意是不合法的,需要明示的同意。”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张继红说。
如何让罚则“带电”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对个人信息保护、垃圾短信管理等作了规制,但令人不胜其烦的营销短信仍屡禁不止。
“事实上,不论是对商家还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擅发垃圾营销短信均不缺少罚则。”张继红指出,根据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信部2015年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反该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营销短信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执法上的过度宽容,鲜有平台或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违法成本太低变相放任了这些违法行为。”赵占领表示。此前有媒体报道,中国某通信运营商瓯海分公司,通过大数据分析采取“组合标签”匹配用户的方法在其公司大数据库中为温州某商业综合体筛选目标客户3.5万个,并未经目标客户同意发送商业短信,非法获利4970元,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98万元。“即便被罚,处罚力度仍然较轻。”赵占领说。
对此,张继红建议,对违法商家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大力提高对违法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处罚力度,让其痛到不敢再犯。
记者了解到,一些检察机关已在积极尝试把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领域。
“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之一,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单打独斗。”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林爽看来,要形成“公益诉讼+跟进监督+治理建议+专题调研+协作机制”的个人信息闭环保护模式,有效治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甚至违法犯罪的乱象,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日报)
最近总能被南开校友的精神鼓励到。
第一是还记得原先王大中院士回来在公能讲坛作报告,说自己对生活和事业的理解;
第二是前两天课余翻一些史料,发现社科院学部委员,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做出贡献的经济所老所长刘树成也是南开毕业的校友;
第三是昨天晚上睡前冲浪,跟两个朋友交流了两个事,其中一个是看到朋友点在看的经济学家茶座发的文章,讲南开大学已故教授杨敬年一生风雨兼程的故事,而文章的作者南开中学校友孟宪刚自己也历经沉浮,有精彩的一生。
大一的时候,反正学校不大,招办问我意见,也给招办写过一篇文章,应该促进和中学的沟通交流,不过现在看来用处不大,社科大招来的天津考生也越来越多的是杨村一中模式下的八省联军,而自己后来也为了追求新知而忙忙碌碌,有时顾不上那么多,还是得先自己努力前行啊!
第一是还记得原先王大中院士回来在公能讲坛作报告,说自己对生活和事业的理解;
第二是前两天课余翻一些史料,发现社科院学部委员,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做出贡献的经济所老所长刘树成也是南开毕业的校友;
第三是昨天晚上睡前冲浪,跟两个朋友交流了两个事,其中一个是看到朋友点在看的经济学家茶座发的文章,讲南开大学已故教授杨敬年一生风雨兼程的故事,而文章的作者南开中学校友孟宪刚自己也历经沉浮,有精彩的一生。
大一的时候,反正学校不大,招办问我意见,也给招办写过一篇文章,应该促进和中学的沟通交流,不过现在看来用处不大,社科大招来的天津考生也越来越多的是杨村一中模式下的八省联军,而自己后来也为了追求新知而忙忙碌碌,有时顾不上那么多,还是得先自己努力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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