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大幕拉开!部分列车票价2折!】2022年铁路春运自1月17日开始,2月25日结束,共40天,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预计达到2.8亿人次。铁路部门表示,今年春运每日可提供客座席位1050万个以上,较2019年提高10%以上。部分列车实行最低2折优惠,老年人拨打12306优先受理,12306APP可办临时电子身份证明。
铁路部门也提示广大旅客:春运出行请注意自身健康和个人防护,关注出发地和到达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时关注12306网站信息和各大火车站公告,了解出行资讯信息,合理安排行程,进站乘车时尽量使用自助设备等无接触服务,听从铁路工作人员引导,共同打造平安健康旅程。(中国新闻网、中新财经)
铁路部门也提示广大旅客:春运出行请注意自身健康和个人防护,关注出发地和到达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时关注12306网站信息和各大火车站公告,了解出行资讯信息,合理安排行程,进站乘车时尽量使用自助设备等无接触服务,听从铁路工作人员引导,共同打造平安健康旅程。(中国新闻网、中新财经)
#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天水播报#【兰州车站加大防控力度 筑牢安全防线】7月31日,兰州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兰州铁路局兰州车站按照《通知》中八项“从严”要求,升级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织密扎牢铁路疫情防控网,严防死守来兰返甘第一道防线,确保铁路车站安全稳定。
2021年暑运行程过半,暑运期间兰州车站管内日均发送旅客8.88万人次。面对学生流、旅游流、探亲流叠加和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兰州车站抓好疫情防控、强化安全检查、优化服务举措,确保旅客平安有序出行,坚持“标准不降、范围不减”的原则,每日对售票厅、候车室、进出站通道等旅客聚集处所,每4小时消毒一次,每2小时通风一次。加强进出站人员测温和健康码查验工作,同步强化中高风险地区来甘人员卡控,开辟专用通道查验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另外,兰州车站管内中川机场高铁站加强与地方疾控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了从信息共享、落地检疫、集中隔离、目的运输、社区防控等多环节的管理闭环,对所有境外来甘人员做到了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跟踪管理的三个100%,守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安全线。同时,兰州站、兰州西站新增环境哨点监测,定期对环境监测哨点的扶手、把手、座椅等重点部位开展核酸抽检,并对站内承运冷链食品、动植物肉类制品的储存、运输环节设置核酸检测。
铁路部门温馨提示:从高风险地区来甘返甘的人员,在抵达地实行集中隔离14天;从中风险地区来甘返甘的人员,抵达后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目的地实行居家隔离14天,无法提供的在抵达地接受“落地即检”。(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邹明敏 通讯员黄贵彬 张博行)
2021年暑运行程过半,暑运期间兰州车站管内日均发送旅客8.88万人次。面对学生流、旅游流、探亲流叠加和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兰州车站抓好疫情防控、强化安全检查、优化服务举措,确保旅客平安有序出行,坚持“标准不降、范围不减”的原则,每日对售票厅、候车室、进出站通道等旅客聚集处所,每4小时消毒一次,每2小时通风一次。加强进出站人员测温和健康码查验工作,同步强化中高风险地区来甘人员卡控,开辟专用通道查验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另外,兰州车站管内中川机场高铁站加强与地方疾控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了从信息共享、落地检疫、集中隔离、目的运输、社区防控等多环节的管理闭环,对所有境外来甘人员做到了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跟踪管理的三个100%,守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安全线。同时,兰州站、兰州西站新增环境哨点监测,定期对环境监测哨点的扶手、把手、座椅等重点部位开展核酸抽检,并对站内承运冷链食品、动植物肉类制品的储存、运输环节设置核酸检测。
铁路部门温馨提示:从高风险地区来甘返甘的人员,在抵达地实行集中隔离14天;从中风险地区来甘返甘的人员,抵达后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目的地实行居家隔离14天,无法提供的在抵达地接受“落地即检”。(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邹明敏 通讯员黄贵彬 张博行)
#员工担心走光上班打伞被开除# 【深圳一女员工担心走光上班打伞被开除,索赔33万】张某某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入职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信贷管理部审批副经理。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张某某工位的上方,张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于 2019 年 7 月 3 日、2019 年 7 月 4 日分别书面向张某某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以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张某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某认为,因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其打伞的行为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己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 335124 元。
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张某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1、二审法院依据领达公司开除张某某当日下午公布的《通知》及《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判定领达公司新安装的摄像头合法、合理,系认定事实错误。2、二审法院认定张某某并无证据证明领达公司新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存在其他目的系认定事实错误。3、二审法院认定张某某的行为系逃避管理,且给其他员工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公司相关管理形同虚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4、领达公司先是通过《警告信》声明将以张某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后又称以张某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在领达公司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一、二审法院判定张某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领达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系适用法律错误。为此,请求撤销二审终审判决第一项中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的裁决,改判领达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律师费 5000 元,撤销二审判决第四项,改判领达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 335124 元,本案诉讼费用由领达公司承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劳动合同纠纷。根据张某某的申请再审事由及一、二审法院审理的情况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某诉请领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否予支持问题。
关于领达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犯张某某个人隐私问题。从领达公司《通知》内容可以看到,领达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领达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普遍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张某某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至于张某某所称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因其并未提供直接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一、二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正确。
关于张某某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问题。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利益,但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依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张某某为了躲避监控摄像头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期间,领达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其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于 2019 年 7 月 3 日、4 日分别书面向其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其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二审法院认定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并无不妥,领达公司据此解除与张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合理。张某某诉请领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裁定如下: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每日经济新闻)#洞见计划#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张某某工位的上方,张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于 2019 年 7 月 3 日、2019 年 7 月 4 日分别书面向张某某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以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张某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某认为,因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其打伞的行为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己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 335124 元。
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张某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1、二审法院依据领达公司开除张某某当日下午公布的《通知》及《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判定领达公司新安装的摄像头合法、合理,系认定事实错误。2、二审法院认定张某某并无证据证明领达公司新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存在其他目的系认定事实错误。3、二审法院认定张某某的行为系逃避管理,且给其他员工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公司相关管理形同虚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4、领达公司先是通过《警告信》声明将以张某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后又称以张某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在领达公司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一、二审法院判定张某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领达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系适用法律错误。为此,请求撤销二审终审判决第一项中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的裁决,改判领达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律师费 5000 元,撤销二审判决第四项,改判领达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 335124 元,本案诉讼费用由领达公司承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劳动合同纠纷。根据张某某的申请再审事由及一、二审法院审理的情况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某诉请领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否予支持问题。
关于领达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犯张某某个人隐私问题。从领达公司《通知》内容可以看到,领达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领达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普遍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张某某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至于张某某所称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因其并未提供直接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一、二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正确。
关于张某某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问题。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利益,但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依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张某某为了躲避监控摄像头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期间,领达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其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于 2019 年 7 月 3 日、4 日分别书面向其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其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二审法院认定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并无不妥,领达公司据此解除与张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合理。张某某诉请领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裁定如下: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每日经济新闻)#洞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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