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起!临沂全市发放!】
为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加快回暖
6月3日
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
《“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
惠民活动实施方案》
↓↓
开展家电消费惠民活动,本市居民在临沂市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且能开具正规发票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400元优惠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600元优惠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700元优惠券。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优惠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以上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按照近50%的比例给予临沂市补助,剩余资金由市和区县级财政按财政体制承担。
推动家电零售企业积极参与消费券优惠活动,按照自愿报名、县区推荐的方式,经市级公示后确定参与企业名单。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在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其他消费让利活动,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家电消费券发放金额,对6月份限额以上家电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市贡献率前5的县区,将活动获得的省级奖励资金按比例给予奖励。
“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
家电消费惠民活动实施细则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刺激和促进全市家电消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主题
促消费、稳经济、惠民生
二、活动名称、时间及参与范围
(一)活动名称:“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2年6月9日至6月30日
(三)参与范围
1.购买范围: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
2.参加企业:在临沂市内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开具正规发票的家电销售企业,按照自愿报名+县区推荐、市级公示的方式确定。参与企业需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附件)。
三、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发放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二)消费券补贴标准
1.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立减400元优惠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立减600元优惠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立减700元优惠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优惠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三)发放时间家电消费券分三期投放
第一期投放时间为https://t.cn/A6XuYMwf
第三期投放时间为https://t.cn/A6XuYM2U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扫描对应面值消费券二维码进行领取。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资金分配比例限时限额发放,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2.以旧换新购置新家电的额外领取补贴100元消费券,可与400元、600元、700元消费券叠加使用。
3.用户参与活动商家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在活动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实付资金原渠道返回消费者。
四、备案资料
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区商务局提供以下资料,各县区商务局在7 个工作日内统一汇总上报至市商务局进行备案。
1.新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
(1)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需在6月9日至6月30日之间;发票购买方名称与持券消费者身份证、云闪付注册人信息一致;发票复印件须由消费者本人签字。
(2)家电送货凭证。家电送货凭证须由商家加盖公章。收货人不是消费者本人的须由消费者本人在送货凭证背面出具说明并签字(本人购买XX家电1台,收货人为XX)。
(3)持券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备注“本复印件仅用于兑付家电消费券)。
(4)支付凭证:复印包含刷卡签购单及其他支付方式截图。
2.以旧换新购置家电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回收产品的基本信息。家电“以旧换新”的,需提供商家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旧机接收单》和回收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旧机回收单》。该两种单据由商家保存以备查验,购买新家电与接收旧家电须为同一家商家。《旧机接收单》时间不得晚于发票开具时间。《旧机回收单》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市商务部门、县区商务部门和中国银联公司将对回收的旧家电进行现场查验,如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该销售企业此次的消费券补贴。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靠上负责,切实选准参与企业。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到告知解释义务,重点强调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核销时需要留存的材料,材料收集不全或信息不符的责任由商家承担。
(二)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向参与活动企业发放云闪付“消费券二维码”,商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收银员要严格甄别使用,因商家把关不严导致消费券类别核销错误或违法虚假交易,由商家承担该笔消费券资金,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商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与企业在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消费券的相关政策,扩大公众知晓面;银联公司通过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四)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商家及时报名参与活动,并向商家和消费者公布咨询电话,解答商家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经企业申报、县区审核推荐,现对拟参与“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7日—6月11日。
电话:8112825
附件:“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拟参与企业名单(第一批)
扩散!周知!
为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加快回暖
6月3日
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
《“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
惠民活动实施方案》
↓↓
开展家电消费惠民活动,本市居民在临沂市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且能开具正规发票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400元优惠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600元优惠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700元优惠券。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优惠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以上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按照近50%的比例给予临沂市补助,剩余资金由市和区县级财政按财政体制承担。
推动家电零售企业积极参与消费券优惠活动,按照自愿报名、县区推荐的方式,经市级公示后确定参与企业名单。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在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其他消费让利活动,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家电消费券发放金额,对6月份限额以上家电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市贡献率前5的县区,将活动获得的省级奖励资金按比例给予奖励。
“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
家电消费惠民活动实施细则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刺激和促进全市家电消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主题
促消费、稳经济、惠民生
二、活动名称、时间及参与范围
(一)活动名称:“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2年6月9日至6月30日
(三)参与范围
1.购买范围: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
2.参加企业:在临沂市内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开具正规发票的家电销售企业,按照自愿报名+县区推荐、市级公示的方式确定。参与企业需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附件)。
三、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发放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二)消费券补贴标准
1.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立减400元优惠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立减600元优惠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立减700元优惠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优惠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三)发放时间家电消费券分三期投放
第一期投放时间为https://t.cn/A6XuYMwf
第三期投放时间为https://t.cn/A6XuYM2U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扫描对应面值消费券二维码进行领取。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资金分配比例限时限额发放,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2.以旧换新购置新家电的额外领取补贴100元消费券,可与400元、600元、700元消费券叠加使用。
3.用户参与活动商家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在活动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实付资金原渠道返回消费者。
四、备案资料
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区商务局提供以下资料,各县区商务局在7 个工作日内统一汇总上报至市商务局进行备案。
1.新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
(1)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需在6月9日至6月30日之间;发票购买方名称与持券消费者身份证、云闪付注册人信息一致;发票复印件须由消费者本人签字。
(2)家电送货凭证。家电送货凭证须由商家加盖公章。收货人不是消费者本人的须由消费者本人在送货凭证背面出具说明并签字(本人购买XX家电1台,收货人为XX)。
(3)持券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备注“本复印件仅用于兑付家电消费券)。
(4)支付凭证:复印包含刷卡签购单及其他支付方式截图。
2.以旧换新购置家电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回收产品的基本信息。家电“以旧换新”的,需提供商家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旧机接收单》和回收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旧机回收单》。该两种单据由商家保存以备查验,购买新家电与接收旧家电须为同一家商家。《旧机接收单》时间不得晚于发票开具时间。《旧机回收单》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市商务部门、县区商务部门和中国银联公司将对回收的旧家电进行现场查验,如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该销售企业此次的消费券补贴。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靠上负责,切实选准参与企业。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到告知解释义务,重点强调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核销时需要留存的材料,材料收集不全或信息不符的责任由商家承担。
(二)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向参与活动企业发放云闪付“消费券二维码”,商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收银员要严格甄别使用,因商家把关不严导致消费券类别核销错误或违法虚假交易,由商家承担该笔消费券资金,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商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与企业在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消费券的相关政策,扩大公众知晓面;银联公司通过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四)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商家及时报名参与活动,并向商家和消费者公布咨询电话,解答商家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经企业申报、县区审核推荐,现对拟参与“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7日—6月11日。
电话:8112825
附件:“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拟参与企业名单(第一批)
扩散!周知!
【6月9日起!临沂全市发放!】
为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加快回暖
6月3日
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
《“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
惠民活动实施方案》
↓↓
开展家电消费惠民活动,本市居民在临沂市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且能开具正规发票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400元优惠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600元优惠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700元优惠券。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优惠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以上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按照近50%的比例给予临沂市补助,剩余资金由市和区县级财政按财政体制承担。
推动家电零售企业积极参与消费券优惠活动,按照自愿报名、县区推荐的方式,经市级公示后确定参与企业名单。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在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其他消费让利活动,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家电消费券发放金额,对6月份限额以上家电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市贡献率前5的县区,将活动获得的省级奖励资金按比例给予奖励。
“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
家电消费惠民活动实施细则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刺激和促进全市家电消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主题
促消费、稳经济、惠民生
二、活动名称、时间及参与范围
(一)活动名称:“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2年6月9日至6月30日
(三)参与范围
1.购买范围: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
2.参加企业:在临沂市内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开具正规发票的家电销售企业,按照自愿报名+县区推荐、市级公示的方式确定。参与企业需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附件)。
三、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发放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二)消费券补贴标准
1.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立减400元优惠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立减600元优惠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立减700元优惠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优惠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三)发放时间家电消费券分三期投放
第一期投放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10:00
第二期投放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10:00
第三期投放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10:00
(四)消费券使用方式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扫描对应面值消费券二维码进行领取。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资金分配比例限时限额发放,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2.以旧换新购置新家电的额外领取补贴100元消费券,可与400元、600元、700元消费券叠加使用。
3.用户参与活动商家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在活动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实付资金原渠道返回消费者。
四、备案资料
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区商务局提供以下资料,各县区商务局在7 个工作日内统一汇总上报至市商务局进行备案。
1.新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
(1)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需在6月9日至6月30日之间;发票购买方名称与持券消费者身份证、云闪付注册人信息一致;发票复印件须由消费者本人签字。
(2)家电送货凭证。家电送货凭证须由商家加盖公章。收货人不是消费者本人的须由消费者本人在送货凭证背面出具说明并签字(本人购买XX家电1台,收货人为XX)。
(3)持券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备注“本复印件仅用于兑付家电消费券)。
(4)支付凭证:复印包含刷卡签购单及其他支付方式截图。
2.以旧换新购置家电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回收产品的基本信息。家电“以旧换新”的,需提供商家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旧机接收单》和回收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旧机回收单》。该两种单据由商家保存以备查验,购买新家电与接收旧家电须为同一家商家。《旧机接收单》时间不得晚于发票开具时间。《旧机回收单》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市商务部门、县区商务部门和中国银联公司将对回收的旧家电进行现场查验,如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该销售企业此次的消费券补贴。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靠上负责,切实选准参与企业。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到告知解释义务,重点强调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核销时需要留存的材料,材料收集不全或信息不符的责任由商家承担。
(二)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向参与活动企业发放云闪付“消费券二维码”,商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收银员要严格甄别使用,因商家把关不严导致消费券类别核销错误或违法虚假交易,由商家承担该笔消费券资金,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商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与企业在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消费券的相关政策,扩大公众知晓面;银联公司通过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四)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商家及时报名参与活动,并向商家和消费者公布咨询电话,解答商家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经企业申报、县区审核推荐,现对拟参与“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7日—6月11日。
电话:8112825
附件:“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拟参与企业名单(第一批)
扩散!周知!
为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加快回暖
6月3日
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
《“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
惠民活动实施方案》
↓↓
开展家电消费惠民活动,本市居民在临沂市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且能开具正规发票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400元优惠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600元优惠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立减700元优惠券。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优惠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以上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按照近50%的比例给予临沂市补助,剩余资金由市和区县级财政按财政体制承担。
推动家电零售企业积极参与消费券优惠活动,按照自愿报名、县区推荐的方式,经市级公示后确定参与企业名单。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在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其他消费让利活动,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家电消费券发放金额,对6月份限额以上家电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市贡献率前5的县区,将活动获得的省级奖励资金按比例给予奖励。
“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
家电消费惠民活动实施细则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刺激和促进全市家电消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主题
促消费、稳经济、惠民生
二、活动名称、时间及参与范围
(一)活动名称:“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2年6月9日至6月30日
(三)参与范围
1.购买范围: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
2.参加企业:在临沂市内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开具正规发票的家电销售企业,按照自愿报名+县区推荐、市级公示的方式确定。参与企业需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附件)。
三、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发放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二)消费券补贴标准
1.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立减400元优惠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立减600元优惠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立减700元优惠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优惠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三)发放时间家电消费券分三期投放
第一期投放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10:00
第二期投放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10:00
第三期投放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10:00
(四)消费券使用方式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扫描对应面值消费券二维码进行领取。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资金分配比例限时限额发放,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2.以旧换新购置新家电的额外领取补贴100元消费券,可与400元、600元、700元消费券叠加使用。
3.用户参与活动商家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在活动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实付资金原渠道返回消费者。
四、备案资料
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区商务局提供以下资料,各县区商务局在7 个工作日内统一汇总上报至市商务局进行备案。
1.新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
(1)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需在6月9日至6月30日之间;发票购买方名称与持券消费者身份证、云闪付注册人信息一致;发票复印件须由消费者本人签字。
(2)家电送货凭证。家电送货凭证须由商家加盖公章。收货人不是消费者本人的须由消费者本人在送货凭证背面出具说明并签字(本人购买XX家电1台,收货人为XX)。
(3)持券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备注“本复印件仅用于兑付家电消费券)。
(4)支付凭证:复印包含刷卡签购单及其他支付方式截图。
2.以旧换新购置家电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回收产品的基本信息。家电“以旧换新”的,需提供商家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旧机接收单》和回收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旧机回收单》。该两种单据由商家保存以备查验,购买新家电与接收旧家电须为同一家商家。《旧机接收单》时间不得晚于发票开具时间。《旧机回收单》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市商务部门、县区商务部门和中国银联公司将对回收的旧家电进行现场查验,如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该销售企业此次的消费券补贴。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靠上负责,切实选准参与企业。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到告知解释义务,重点强调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核销时需要留存的材料,材料收集不全或信息不符的责任由商家承担。
(二)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向参与活动企业发放云闪付“消费券二维码”,商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收银员要严格甄别使用,因商家把关不严导致消费券类别核销错误或违法虚假交易,由商家承担该笔消费券资金,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商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与企业在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消费券的相关政策,扩大公众知晓面;银联公司通过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四)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商家及时报名参与活动,并向商家和消费者公布咨询电话,解答商家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经企业申报、县区审核推荐,现对拟参与“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7日—6月11日。
电话:8112825
附件:“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家电消费惠民活动拟参与企业名单(第一批)
扩散!周知!
“我应聘时,老板说好的,打错彩票,责任自负”。店员小丽打错的一张彩票,中得116000元大奖,老板起诉小丽,主张彩票所有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小丽在给老吴出票的时候,打错了号码,老吴当即让小丽重打,已经出的票不要了,20块钱他不会付。小丽问当时在场的人,有没有人要这张彩票,但没人吱声,没办法,小丽只能把彩票放在打印机旁边的桌上。这张彩票上,记载的打印时间是2020年5月24日20时51分55秒。
此时,距离当晚的开奖时间还有28分零5秒。小丽心中有些忐忑,当初她应聘到老严店里的时候,店主老严和她说好,打错彩票,由她自己负责。21时20分,当期的彩票准时开奖,小丽惦记着这张彩票,和开奖号码一对照,顿时楞住了。
这张没有人要的彩票中了一等奖,金额是116000元。小丽连忙扫码给店里付了20块钱,此时,距离开奖仅过去了4分13秒,付款记录显示是21时24分13秒。第二天,小丽就去领了奖,除去应付的税款,小丽到手92800元。
老板老严认为,这张彩票不属于小丽。当天开奖之前,没有任何人支付这20元的彩票款,按照规定,这20元已经从店里的账户余额自动扣除,而且,彩票一直放在店里的桌上,所有权自然属于他,小丽私自拿走彩票属于侵占,当然应该返还。
从法律上讲,彩票的属性是射幸合同,又叫机会合同,也就是说,花钱买彩票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小丽付款的时候,本期彩票已经开奖,幸运的结果已经出现,小丽在开奖以后再付钱的行为,不符合射幸合同的构成要件,所以,116000元的奖金理所当然属于老严。
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同意老严关于射幸合同的说法,“射幸”两字的意思是幸运射中的意思,在此类合同中,当事人付款以后,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和概率,虽然法律对于此类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但基本原则是必须要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也要符合公序良俗。
常见的射幸合同还有保险合同,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自然不可能再买保险,这是常识,所以,法院认为,小丽在幸运结果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再付款,应属无效,就如同射箭一样,应该是指哪儿打哪儿,而不是打哪儿指哪儿,因此,法院判决小丽返还除税款以外的92800元。
小丽不认可法院的判决,对此,她也有自己的理由。她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中奖的第三天,也就是5月27号,她和最早购买彩票的老吴签了个彩票所有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彩票中奖以后,老吴把这张彩票以10000元把所有权转让给了她。
小丽说,即便彩票款没有支付,但是彩票的所有权仍然归订购人老吴所有,对于店主老严来说,他只有追索20元彩票款的权利,彩票中奖以后,订购人老吴得到了1万元的报酬,已经将所有权转让给了她。老吴为了支持小丽,还特意出庭为小丽作证。
小丽应聘的时候,老严口头告诉她,打错彩票或者与彩民发生争吵产生退票,责任都由小丽本人承担。双方每天算账,她每天下班以后,都与老严办理交接手续,将当日账目清算,短款由小丽补上,彩票的所有权理由是她。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为此,二审法院特意调取了店主老严和福彩中心签订的协议,其中规定,在扣除销售提成后,中心直接收取彩票销售额。当天在开奖之前,由于没人支付涉案彩票的20元,系统已经在老严预付的押金中直接扣除了18.5元。
另外,现场监控拍下的视频和对话中可以证明,开奖之前小丽没有支付相应的彩票款项。小丽表示曾在一个月内向店里支付过4笔钱,从20元到256元不等,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这4笔钱是小丽支付的彩票短款,对此证据,法院没有认可。
小丽和老吴签订的协议,因为老吴亲自出庭予以证明,所以法院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法院认为,这份证据只能证明小丽和老吴达成彩票转让协议并支付10000元转让款的事实,但不能证明老吴对涉案的彩票有所有权,所以,对此证据的关联性,法院不予确认。
根据以上证据,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涉案彩票的款项已经从老严预存的押金中扣除,扣除时间在开奖之前,可以确定彩票所有人为店主老严。最初的订购人老吴在出票以后,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所以老吴不是所有权人,自然,他和小丽之间的转让协议不能成立。
退一步说,即便老严当初和小丽的口头协议有效,即雇员需要承担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不等于彩票的所有权和中奖奖金属于雇员。当然,如果小丽在开奖之前承担错票付款责任,则当然享有案涉彩票的所有权。
二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小丽在开奖后支付彩票款,明显存在主观恶意,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小丽返还92800元是正确的。另外,一审案件受理费2620元和二审的受理费2120元,也均由小丽承担。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小丽在给老吴出票的时候,打错了号码,老吴当即让小丽重打,已经出的票不要了,20块钱他不会付。小丽问当时在场的人,有没有人要这张彩票,但没人吱声,没办法,小丽只能把彩票放在打印机旁边的桌上。这张彩票上,记载的打印时间是2020年5月24日20时51分55秒。
此时,距离当晚的开奖时间还有28分零5秒。小丽心中有些忐忑,当初她应聘到老严店里的时候,店主老严和她说好,打错彩票,由她自己负责。21时20分,当期的彩票准时开奖,小丽惦记着这张彩票,和开奖号码一对照,顿时楞住了。
这张没有人要的彩票中了一等奖,金额是116000元。小丽连忙扫码给店里付了20块钱,此时,距离开奖仅过去了4分13秒,付款记录显示是21时24分13秒。第二天,小丽就去领了奖,除去应付的税款,小丽到手92800元。
老板老严认为,这张彩票不属于小丽。当天开奖之前,没有任何人支付这20元的彩票款,按照规定,这20元已经从店里的账户余额自动扣除,而且,彩票一直放在店里的桌上,所有权自然属于他,小丽私自拿走彩票属于侵占,当然应该返还。
从法律上讲,彩票的属性是射幸合同,又叫机会合同,也就是说,花钱买彩票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小丽付款的时候,本期彩票已经开奖,幸运的结果已经出现,小丽在开奖以后再付钱的行为,不符合射幸合同的构成要件,所以,116000元的奖金理所当然属于老严。
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同意老严关于射幸合同的说法,“射幸”两字的意思是幸运射中的意思,在此类合同中,当事人付款以后,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和概率,虽然法律对于此类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但基本原则是必须要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也要符合公序良俗。
常见的射幸合同还有保险合同,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自然不可能再买保险,这是常识,所以,法院认为,小丽在幸运结果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再付款,应属无效,就如同射箭一样,应该是指哪儿打哪儿,而不是打哪儿指哪儿,因此,法院判决小丽返还除税款以外的92800元。
小丽不认可法院的判决,对此,她也有自己的理由。她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中奖的第三天,也就是5月27号,她和最早购买彩票的老吴签了个彩票所有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彩票中奖以后,老吴把这张彩票以10000元把所有权转让给了她。
小丽说,即便彩票款没有支付,但是彩票的所有权仍然归订购人老吴所有,对于店主老严来说,他只有追索20元彩票款的权利,彩票中奖以后,订购人老吴得到了1万元的报酬,已经将所有权转让给了她。老吴为了支持小丽,还特意出庭为小丽作证。
小丽应聘的时候,老严口头告诉她,打错彩票或者与彩民发生争吵产生退票,责任都由小丽本人承担。双方每天算账,她每天下班以后,都与老严办理交接手续,将当日账目清算,短款由小丽补上,彩票的所有权理由是她。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为此,二审法院特意调取了店主老严和福彩中心签订的协议,其中规定,在扣除销售提成后,中心直接收取彩票销售额。当天在开奖之前,由于没人支付涉案彩票的20元,系统已经在老严预付的押金中直接扣除了18.5元。
另外,现场监控拍下的视频和对话中可以证明,开奖之前小丽没有支付相应的彩票款项。小丽表示曾在一个月内向店里支付过4笔钱,从20元到256元不等,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这4笔钱是小丽支付的彩票短款,对此证据,法院没有认可。
小丽和老吴签订的协议,因为老吴亲自出庭予以证明,所以法院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法院认为,这份证据只能证明小丽和老吴达成彩票转让协议并支付10000元转让款的事实,但不能证明老吴对涉案的彩票有所有权,所以,对此证据的关联性,法院不予确认。
根据以上证据,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涉案彩票的款项已经从老严预存的押金中扣除,扣除时间在开奖之前,可以确定彩票所有人为店主老严。最初的订购人老吴在出票以后,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所以老吴不是所有权人,自然,他和小丽之间的转让协议不能成立。
退一步说,即便老严当初和小丽的口头协议有效,即雇员需要承担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不等于彩票的所有权和中奖奖金属于雇员。当然,如果小丽在开奖之前承担错票付款责任,则当然享有案涉彩票的所有权。
二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小丽在开奖后支付彩票款,明显存在主观恶意,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小丽返还92800元是正确的。另外,一审案件受理费2620元和二审的受理费2120元,也均由小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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