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财经中国年会#【好未来王勉:一二线城市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更多元】2019年和讯网财经中国年会暨第十七届财经风云榜2019年12月26日在北京举行,今年的主题为“消费新时代”。好未来集团党委副书记、媒体公关副总裁王勉指出教育方面发生两大变化,一种变化是一二线城市社会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更多元,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要求更高,另一种变化是三四五六线城市希望一二线城市优质教育资源能够下沉。https://t.cn/AiFhxAKf
北外合唱团的十年之约 这次遇到大学时候总在一起训练的合唱团的小伙伴们,基本上我有十来年都没见了。嗯除了胖了瘦了多多少少其他变化不大。有人变成了标准财税行业的加班族/有人成为了投资理财领域的股东合伙人/有人从媒体转行投身于医疗事业发展/有人在神秘的军事武器出口行业做销售/还有人在做着各种媒体公关活动的freelancer做着公关花蝴蝶,大家都游走于世界各地忙碌着奔波着最后能聚集在北京真的是难得的机会。下次见面不知道会是何时了。希望大家继续进行着精彩的故事。 https://t.cn/AikYTt4l
劳动法十大经典案例二——【企业内部调整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1年4月入职某外资公司,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岗位为媒体公关总监,月薪2万元。
2015年6月,公司告知李某,决定撤销李某所在的媒体公关总监岗位,另设媒体沟通总监及媒体关系拓展总监,但上述两个岗位均已有合适人选,现特别为李某设立公司高级顾问岗位,月薪降为1万元,希望能与其签署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 李某不同意公司的要求,该公司即以“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为由,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向李某支付了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等。李某认为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遂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系为应对市场变化主动采取的经营策略调整,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虽然支付了李某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但并不代表其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故对李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评析: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27条(指经济性裁员)所列的客观情况。
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其对市场可能产生的波动及生产经营策略可能产生的变化应当有所预见。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应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在相近或类似岗位上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更不能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1年4月入职某外资公司,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岗位为媒体公关总监,月薪2万元。
2015年6月,公司告知李某,决定撤销李某所在的媒体公关总监岗位,另设媒体沟通总监及媒体关系拓展总监,但上述两个岗位均已有合适人选,现特别为李某设立公司高级顾问岗位,月薪降为1万元,希望能与其签署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 李某不同意公司的要求,该公司即以“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为由,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向李某支付了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等。李某认为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遂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系为应对市场变化主动采取的经营策略调整,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虽然支付了李某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但并不代表其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故对李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评析: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27条(指经济性裁员)所列的客观情况。
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其对市场可能产生的波动及生产经营策略可能产生的变化应当有所预见。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应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在相近或类似岗位上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更不能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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