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盖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经广大市民共同努力,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分类分区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区域与措施
除青石岭镇、团甸镇、高屯镇、榜式堡镇全域和卧龙泉镇北阳村、腰堡村等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原有管控措施外,其他区域于2022年5月18日早6时解除住宅小区、村(社区)等区域单元管控措施,有序恢复市域内人员流动;于https://t.cn/A6XJkOtD 。
二、继续分类严格执行外地来(返)盖人员管理措施
营口域外来(返)盖人员及货车司乘人员要提前通过“营畅通”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备。
1.营口域外来(返)盖货车司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盖州市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做好“点对点”对接通行。相关部门要做好车辆及司乘人员服务工作,并强化对高速公路、火车站、高铁站、国省干道疫情服务站点的管理。
2.营口域外来(返)盖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立即检测1次抗原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抵盖后48小时内再到就近核酸采样点采样检测1次核酸(费用自理)。
3.对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来(返)盖人员,入盖后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隔离期限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复业
实行“一企一策”差异化防控措施,在保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恢复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通过“营畅通”微信小程序申领场所码,并将场所码张贴于场所明显位置,进入人员必须扫码登记。
1.除高三年级外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服务。
2.养老院、福利院、看守所、拘留所、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类宗教场所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3.美容美发、浴池、按摩足浴、影剧院、健身房、棋牌室、KTV、歌舞厅、酒吧、网吧等密闭空间娱乐活动场所暂不开放。
4.公园景区暂缓开放。
5.公共交通(含公交车、出租车、三轮车)暂停运营,后续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6.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旅店、餐饮饭店(禁止提供堂食)、药店等场所要严格实行“限流、错峰”管理,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通风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以上场所务必先完善“营畅通”场所码申请认证工作,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后,方可对外开放营业。在营业期间要安排专人查看行程码、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发现带营口域外“*”号的绿码人员,要立即落实管控措施并向村(社区)报备。
7.不得举办大型活动、论坛等线下聚集性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严控婚丧嫁娶宴席,严禁农村大集和城区内早市夜市开放。
8.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和流行病学问诊制度,发现发热等症状患者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抗原检测后,规范转至发热门诊。
9.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物品的报备、检测和预防性消杀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1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带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加强人员管理,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各单位安全平稳运转。
四、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筛查服务工作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实现域内人员全覆盖。对医务人员、进口冷链从业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进口服装和国际邮件从业人员等高暴露风险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物流集散地、快递外卖、公共交通、客运码头等从业人员,货车司机、装修工人、拾荒者等流动性较强人员,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后勤保障人员,学校、看守所、拘留所、农贸(集贸)市场、商超、酒店宾馆等重点场所相关人员,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从业人员,每周2—3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采样点位另行公布)
对未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通行码赋黄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各单位(场所)要严格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查验工作。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相关单位(场所)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行程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切实强化网格化管控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出入人员管理,对各小区和村屯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查验出入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等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向村(社区)报备,真正起到“哨点作用”。
六、全面压实四方责任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坚持下沉一线,抓好辖区范围内常态化疫情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做好分管行业市场主体及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法依纪查处。
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坚持非必要不离盖、不出营,不跨镇域活动,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批准后方可前往。同时落实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主动接种疫苗,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尤其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8日
#疫情[超话]##疫情防控##疫情##营口##营口身边事#
经广大市民共同努力,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分类分区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区域与措施
除青石岭镇、团甸镇、高屯镇、榜式堡镇全域和卧龙泉镇北阳村、腰堡村等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原有管控措施外,其他区域于2022年5月18日早6时解除住宅小区、村(社区)等区域单元管控措施,有序恢复市域内人员流动;于https://t.cn/A6XJkOtD 。
二、继续分类严格执行外地来(返)盖人员管理措施
营口域外来(返)盖人员及货车司乘人员要提前通过“营畅通”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备。
1.营口域外来(返)盖货车司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盖州市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做好“点对点”对接通行。相关部门要做好车辆及司乘人员服务工作,并强化对高速公路、火车站、高铁站、国省干道疫情服务站点的管理。
2.营口域外来(返)盖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立即检测1次抗原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抵盖后48小时内再到就近核酸采样点采样检测1次核酸(费用自理)。
3.对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来(返)盖人员,入盖后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隔离期限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复业
实行“一企一策”差异化防控措施,在保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恢复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通过“营畅通”微信小程序申领场所码,并将场所码张贴于场所明显位置,进入人员必须扫码登记。
1.除高三年级外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服务。
2.养老院、福利院、看守所、拘留所、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类宗教场所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3.美容美发、浴池、按摩足浴、影剧院、健身房、棋牌室、KTV、歌舞厅、酒吧、网吧等密闭空间娱乐活动场所暂不开放。
4.公园景区暂缓开放。
5.公共交通(含公交车、出租车、三轮车)暂停运营,后续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6.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旅店、餐饮饭店(禁止提供堂食)、药店等场所要严格实行“限流、错峰”管理,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通风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以上场所务必先完善“营畅通”场所码申请认证工作,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后,方可对外开放营业。在营业期间要安排专人查看行程码、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发现带营口域外“*”号的绿码人员,要立即落实管控措施并向村(社区)报备。
7.不得举办大型活动、论坛等线下聚集性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严控婚丧嫁娶宴席,严禁农村大集和城区内早市夜市开放。
8.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和流行病学问诊制度,发现发热等症状患者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抗原检测后,规范转至发热门诊。
9.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物品的报备、检测和预防性消杀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1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带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加强人员管理,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各单位安全平稳运转。
四、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筛查服务工作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实现域内人员全覆盖。对医务人员、进口冷链从业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进口服装和国际邮件从业人员等高暴露风险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物流集散地、快递外卖、公共交通、客运码头等从业人员,货车司机、装修工人、拾荒者等流动性较强人员,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后勤保障人员,学校、看守所、拘留所、农贸(集贸)市场、商超、酒店宾馆等重点场所相关人员,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从业人员,每周2—3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采样点位另行公布)
对未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通行码赋黄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各单位(场所)要严格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查验工作。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相关单位(场所)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行程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切实强化网格化管控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出入人员管理,对各小区和村屯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查验出入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等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向村(社区)报备,真正起到“哨点作用”。
六、全面压实四方责任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坚持下沉一线,抓好辖区范围内常态化疫情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做好分管行业市场主体及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法依纪查处。
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坚持非必要不离盖、不出营,不跨镇域活动,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批准后方可前往。同时落实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主动接种疫苗,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尤其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8日
#疫情[超话]##疫情防控##疫情##营口##营口身边事#
孟州考生注意!5月24日前,务必返回!
5月16日,焦作市招生考试中心在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号上发布《2022年高考考生防疫事项的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说,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2022年普通高考组考防疫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普通高考安全平稳实施,焦作市招生考试中心郑重提醒我市考生(含普通高招、对口升学、专升本类),做好高考应试及疫情防控相关准备。
所有考生须进行考前至少连续14 天本地健康监测。在校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筛查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社会考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筛查由报名所在的县(市)招考机构负责。考生和家长应保持高考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号码畅通,与学校或县(市)招考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在省外考生须及时关注焦作最新防疫政策,尽快返焦。考生返焦后除严格按照防疫政策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外,还须由学校或县(市)招考机构进行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考生务必充分考虑局部封控、管控、静态管理和隔离措施影响,为自己留足时间,以免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在省内其他地区考生须于5月24日(考前14天)前返回报名所在地,返回后除严格遵守本地防疫政策外,还须主动向学校或县(市)招考机构报告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情况。
在外地考生返程前要提前了解现居住地和报名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要求,按属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要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如点对点接回等),途中加强个人防护,坚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卫生等防控措施。
所有社会考生自5月24日起,每日中午12时前须按照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进行健康上报。在校生由所在学校进行健康上报。
考生及共同居住人须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自我管理,注意个人防护。非必要不聚集、不聚餐、不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入场模拟演练,考生要确保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入场顺利。
请考生及家长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主动报告目前状态、信息造假、不配合完成健康监测,未按时返回考试所在地,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高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焦作市市区(0391)2780813
修武县(0391)7188090
博爱县(0391)8663982
武陟县(0391)7289801
沁阳市( 0391)5636090
温 县(0391)6185202
孟州市(0391)8150115
5月16日,焦作市招生考试中心在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号上发布《2022年高考考生防疫事项的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说,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2022年普通高考组考防疫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普通高考安全平稳实施,焦作市招生考试中心郑重提醒我市考生(含普通高招、对口升学、专升本类),做好高考应试及疫情防控相关准备。
所有考生须进行考前至少连续14 天本地健康监测。在校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筛查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社会考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筛查由报名所在的县(市)招考机构负责。考生和家长应保持高考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号码畅通,与学校或县(市)招考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在省外考生须及时关注焦作最新防疫政策,尽快返焦。考生返焦后除严格按照防疫政策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外,还须由学校或县(市)招考机构进行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考生务必充分考虑局部封控、管控、静态管理和隔离措施影响,为自己留足时间,以免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在省内其他地区考生须于5月24日(考前14天)前返回报名所在地,返回后除严格遵守本地防疫政策外,还须主动向学校或县(市)招考机构报告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情况。
在外地考生返程前要提前了解现居住地和报名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要求,按属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要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如点对点接回等),途中加强个人防护,坚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卫生等防控措施。
所有社会考生自5月24日起,每日中午12时前须按照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进行健康上报。在校生由所在学校进行健康上报。
考生及共同居住人须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自我管理,注意个人防护。非必要不聚集、不聚餐、不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入场模拟演练,考生要确保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入场顺利。
请考生及家长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主动报告目前状态、信息造假、不配合完成健康监测,未按时返回考试所在地,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高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焦作市市区(0391)2780813
修武县(0391)7188090
博爱县(0391)8663982
武陟县(0391)7289801
沁阳市( 0391)5636090
温 县(0391)6185202
孟州市(0391)8150115
【#湖北咸宁三孩生育政策出炉#】 咸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
5月13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咸政办发〔2018〕33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出如下措施。
一、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
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通过新建或者改扩建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和安全产房建设。
二、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包括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急重症救治制度、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三、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在市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另外补贴300元,所需经费除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以外,其余部分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依托市内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依托市内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免费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四、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
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另外给予500元分娩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五、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
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六、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市、县两级分别依托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到2025年底,市、县两级分别至少建立1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1所规范化亲子小屋,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对在市内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学期发放500元入托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从2022—2025年,每两年在全市评选20个示范托育机构,每个奖补5万元,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七、大力培养托育服务人才。
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托育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培育产教融合性企业,“十四五”期间,培养规模不少于1000人。
八、降低教育成本。
对在市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九、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
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育儿假延长至15天。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生育(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支付。
十、支持改善住房条件。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予以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者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子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
十一、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将配套措施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卫健、教育、人社、住建、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办理流程,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落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要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推进配套措施顺利开展。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以上政策待遇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咸宁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咸务工经商的非咸宁市户籍人员。市直单位(包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温泉城区市属企业、温泉城区中央及省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转移支付至咸安区统一支付;不在温泉城区的驻咸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政策待遇由所在县(市、区)落实。驻咸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在咸宁市以外其他地区享受相同政策待遇的不叠加享受。
本通知涉及入托补贴和保教费减免政策待遇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其他政策待遇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5月13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咸政办发〔2018〕33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出如下措施。
一、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
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通过新建或者改扩建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和安全产房建设。
二、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包括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急重症救治制度、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三、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在市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另外补贴300元,所需经费除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以外,其余部分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依托市内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依托市内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免费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四、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
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另外给予500元分娩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五、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
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六、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市、县两级分别依托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到2025年底,市、县两级分别至少建立1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1所规范化亲子小屋,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对在市内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学期发放500元入托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从2022—2025年,每两年在全市评选20个示范托育机构,每个奖补5万元,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七、大力培养托育服务人才。
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托育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培育产教融合性企业,“十四五”期间,培养规模不少于1000人。
八、降低教育成本。
对在市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九、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
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育儿假延长至15天。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生育(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支付。
十、支持改善住房条件。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予以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者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子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
十一、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将配套措施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卫健、教育、人社、住建、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办理流程,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落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要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推进配套措施顺利开展。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以上政策待遇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咸宁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咸务工经商的非咸宁市户籍人员。市直单位(包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温泉城区市属企业、温泉城区中央及省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转移支付至咸安区统一支付;不在温泉城区的驻咸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政策待遇由所在县(市、区)落实。驻咸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在咸宁市以外其他地区享受相同政策待遇的不叠加享受。
本通知涉及入托补贴和保教费减免政策待遇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其他政策待遇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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