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出台33条政策促经济发展】
近日,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强化“六稳”举措,我市出台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3条”政策措施,在税收、费用、金融等方面实施“真金白银”的政策,既有落实国家、省里的政策,也有根据黄石实际制定的6条政策,含金量非常高,真正让政策惠利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贷款贴息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
设立市级应急保供资金池
设立1亿元市级应急保供专项资金池,银行按5倍比例放大,通过合作银行给予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解决因疫情造成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紧急资金需求。单户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周期不超过一年,实行优惠利率,符合信贷条件的一周内放款。
加大税费支持力度
减免缓缴税费
自 2020 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减免征信服务收费
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有效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停征检验检测费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有效期暂定6个月。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
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5000 亿元政策,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政策。推广“农担信用贷”,对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0万元以内贷款项目,实行免抵押信用贷款,降低担保费率至0.5%。对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对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延长贷款期限6个月。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
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再贷款期限1年),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重点企业贷款成本在财政贴息基础上不超过1.6%。对于其他重点企业,积极争取优惠专项贷款支持,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至少5%。
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各类企业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根据企业受影响程度、复产情况及贷款状况等,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免收罚息等手段,缓解受困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降低融资成本
对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
降低担保费率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 日)。
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加大投资、消费、外贸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
抢抓中央扩大预算内投资的重大机遇,加大项目策划、前期推进、组织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实施重大交通项目
争取武阳高速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或国家对湖北防疫支持项目,优先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内河高等级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通国省道提质改造、剩余待建路段贯通以及城镇过境段改造、老旧县乡道提级改造、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积极推动重点货类专业化码头建设。
解决建筑企业实际困难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的,免收滞纳金和违约金。
推进商品房去库存
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符合居民安置意愿且符合棚户区改造代筹房源条件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引导棚户区改造对象自主选择购买。制定出台“新黄石人”购房补贴政策。
扩大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审批试点
将“先建后验”审批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除房地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建立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实行“不见面”审批、容缺审批服务。
促进消费扩容升级
在疫情有效防控前提下,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
80%旅游质量保证金。
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加大企业社保缴费解压支持力度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2020 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征医疗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可为2个月至5个月。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也可在减征期限结束后实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住房公积金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返还失业保险费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 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
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合理整合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
加强返岗服务保障
对黄石籍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与黄石本地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1000 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对我市企业在职员工介绍务工人员到本企业就职,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500 元/人的“以工带工”补贴。对各类送工主体,成功介绍务工人员来黄就业,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500 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就业服务补贴与职业介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来黄务工人员自费乘坐交通工具的,据实补贴来黄单程交通费,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接员工返岗,包车费用可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筹集200套“人才公寓”,为符合条件的“新黄石人”配租。
加大生产要素支持力度
降低电价、气价、水价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工业(含物业服务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照1月1日销售价格下调 10%。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工业用电价格5%。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疫情期间,对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电、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减免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 2个月租金。
降低物流成本
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疫情结束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 ETC 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 ETC 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6月30日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邮轮货船强制应急服务及收费。
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积极向上争取适当放宽我市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以腾出用能指标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合理用能需求。采取短期过渡性开采与长期新矿权出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大项目建设砂石供应力度。
加大政策落地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税务、商务、国资、住建、金融、交运、城发、供电、政务督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督办推进全市政策落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研究制定政策落地实施细则或方案,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建立“每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开通政策落实举报投诉电话。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影响政策及时落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并与考核等挂钩。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记者 刘佳)
近日,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强化“六稳”举措,我市出台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3条”政策措施,在税收、费用、金融等方面实施“真金白银”的政策,既有落实国家、省里的政策,也有根据黄石实际制定的6条政策,含金量非常高,真正让政策惠利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贷款贴息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
设立市级应急保供资金池
设立1亿元市级应急保供专项资金池,银行按5倍比例放大,通过合作银行给予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解决因疫情造成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紧急资金需求。单户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周期不超过一年,实行优惠利率,符合信贷条件的一周内放款。
加大税费支持力度
减免缓缴税费
自 2020 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减免征信服务收费
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有效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停征检验检测费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有效期暂定6个月。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
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5000 亿元政策,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政策。推广“农担信用贷”,对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0万元以内贷款项目,实行免抵押信用贷款,降低担保费率至0.5%。对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对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延长贷款期限6个月。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
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再贷款期限1年),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重点企业贷款成本在财政贴息基础上不超过1.6%。对于其他重点企业,积极争取优惠专项贷款支持,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至少5%。
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各类企业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根据企业受影响程度、复产情况及贷款状况等,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免收罚息等手段,缓解受困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降低融资成本
对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
降低担保费率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 日)。
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加大投资、消费、外贸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
抢抓中央扩大预算内投资的重大机遇,加大项目策划、前期推进、组织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实施重大交通项目
争取武阳高速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或国家对湖北防疫支持项目,优先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内河高等级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通国省道提质改造、剩余待建路段贯通以及城镇过境段改造、老旧县乡道提级改造、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积极推动重点货类专业化码头建设。
解决建筑企业实际困难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的,免收滞纳金和违约金。
推进商品房去库存
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符合居民安置意愿且符合棚户区改造代筹房源条件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引导棚户区改造对象自主选择购买。制定出台“新黄石人”购房补贴政策。
扩大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审批试点
将“先建后验”审批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除房地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建立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实行“不见面”审批、容缺审批服务。
促进消费扩容升级
在疫情有效防控前提下,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
80%旅游质量保证金。
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加大企业社保缴费解压支持力度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2020 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征医疗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可为2个月至5个月。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也可在减征期限结束后实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住房公积金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返还失业保险费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 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
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合理整合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
加强返岗服务保障
对黄石籍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与黄石本地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1000 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对我市企业在职员工介绍务工人员到本企业就职,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500 元/人的“以工带工”补贴。对各类送工主体,成功介绍务工人员来黄就业,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500 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就业服务补贴与职业介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来黄务工人员自费乘坐交通工具的,据实补贴来黄单程交通费,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接员工返岗,包车费用可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筹集200套“人才公寓”,为符合条件的“新黄石人”配租。
加大生产要素支持力度
降低电价、气价、水价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工业(含物业服务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照1月1日销售价格下调 10%。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工业用电价格5%。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疫情期间,对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电、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减免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 2个月租金。
降低物流成本
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疫情结束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 ETC 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 ETC 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6月30日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邮轮货船强制应急服务及收费。
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积极向上争取适当放宽我市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以腾出用能指标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合理用能需求。采取短期过渡性开采与长期新矿权出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大项目建设砂石供应力度。
加大政策落地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税务、商务、国资、住建、金融、交运、城发、供电、政务督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督办推进全市政策落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研究制定政策落地实施细则或方案,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建立“每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开通政策落实举报投诉电话。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影响政策及时落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并与考核等挂钩。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记者 刘佳)
招长期保安30名】
【工作时间:】两班倒,12小时
【工作内容】:负责工厂的巡逻,门岗,监控岗位
【工资发放】:150一天,包住不包吃
【工作要求】:18-45岁(男),身高172以上,退伍军人优先,身上无明显纹身(最低两个月起做)
【集合地址】:3月23号早上集合 联系方式:发送编号629475 到公众号(觅职)后台 #宁波招聘[超话]#
【工作时间:】两班倒,12小时
【工作内容】:负责工厂的巡逻,门岗,监控岗位
【工资发放】:150一天,包住不包吃
【工作要求】:18-45岁(男),身高172以上,退伍军人优先,身上无明显纹身(最低两个月起做)
【集合地址】:3月23号早上集合 联系方式:发送编号629475 到公众号(觅职)后台 #宁波招聘[超话]#
#联防联控江西在行动#【年后如何找工作?确诊病例救治情况怎样?这份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总请收好!】2月4日15时,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四场)在南昌举行,会上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省就业局、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和省医疗救治专家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春节返程潮
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
当前,春节假期已结束,人员返程潮已到来,防控形势更加严峻。
近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0号令,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防控救治一线等特殊岗位外,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除外,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人在湖北、工作在江西的人员2月9日前,暂不返回工作地。返赣后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居家隔离观察14天,身体健康且体温正常后再到岗上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痊愈出院者,需居家隔离观察7天。
各高校严格执行延期开学
各高校严格执行延期开学的规定。各校具体开学时间,由省教育厅负责和各高校协商,根据各校实际,统筹考虑。对从湖北返校的学生,要在校隔离观察14天。
广大居民应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对外出返回人员健康防疫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在岗人员防护措施及每日身体状况报告制度。
医疗保障
出台“两个确保”“四条通道”“六个及时”
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四条通道:
一是开辟医疗救治费用“放心通道”。明确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付费。
二是开辟医保基金预付“绿色通道”。医疗保障局调度部署全省12个医保基金统筹地区及时向定点收治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截至2月3日,全省各级医保部门为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共计2.36亿元,切实减轻定点医疗医院垫付压力。
三是开辟应急药品保障“紧急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对疫情防控物资实施“绿色通道”动态挂网采购,对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对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实行先采购,待疫情解除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是开辟医保经办服务“线上通道”。借助江西“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热线医保专席及预约电话服务等方式,全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的医保经办业务线上办理方式,“不见面”地为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六个及时:针对医保支付等环节,及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时支付费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及时调整异地就医患者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政策,采取先救治后结算;及时对集中收治的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及时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做到马上办、简化办、特事特办;及时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联防联控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密切协作的防控合力。
单次处方购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
对于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出台长处方便民政策,单次处方购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将极大地减少病人就诊配药次数。
为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提供保障
一是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治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支持及时补充医护人员。相关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经同意后,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相关招聘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
三是加大对医护人员的正向激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用工服务
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不断档”
一是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将招聘活动一律由线下转线上,多种渠道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要,实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
二是为有序引导回乡人员返岗就业,向各类回乡务工人员推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务工安排、及时掌握岗位信息和密切关注最新交通及企业复工等最新动态的倡议。
三是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有关工作,指导市县开展动态监测,加强就业岗位对接,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切实做好节后就业工作,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四是支持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拟对我省范围内,经省工信厅确定的生产疫情防控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手术衣、医用手套、消杀用品、负压救护车和治疗药品等七类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保障职工劳动权益“不受损”
及时发布并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指南,明确了隔离期间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灵活用工、休息休假及春节延长假、限制复工期间、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政策,化解广大企业和职工困惑疑虑。
确保各类聚集活动“不发生”
坚决取消或延期举办各类人社领域的聚集性活动。暂停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类线下培训活动,暂停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等各类线下现场活动,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技能人才现场评价活动等。推迟部分人事考试单位登记备案及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对各类调解仲裁活动改期或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推行人社公共服务“线上办”
推广使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推行网上“不见面”办理。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逾期办理缴费等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即可。
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
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者落实一次性生活补助有关政策。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在当地就业
在政策层面帮助和服务企业招工、用工、稳工,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在当地就业。在将本地工业园区的优质就业岗位通推送给返乡人员的基础上,同步对企业招用工实施一些有效的帮扶措施,减轻企业(尤其是当地重点用工企业)负担。
救治情况
从疫情开始到2月4日上午8点,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共接诊发热患者4795人次。累计收治住院患者135人,其中确诊病例102人,治愈出院确诊患者8人。确诊病例中,年龄最大的80岁,最小的18岁。
对患者的救治实施“分类分区”
把患者分为三类,包括疑似患者、确诊的普通患者和重型患者,分别安置在不同区域隔离治疗,疑似患者按照“一人一间”隔离治疗。
对于团队的安排,实施“分人分策”,这样做可让资源利用最大化。我们还特别强调多学科诊疗(MDT),由呼吸与危重症、感染、ICU、急诊等多学科组成,做到“一人一方案”。
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全省
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了80多人次远程会诊,通过远程医疗向近20家定点医院专门培训了诊疗方案和感控措施。此外,专门抽调了心身医学科医生和护理人员组成心理干预组,深入病房为患者服务。
高度重视院内感染控制
对全院所有员工(医护人员、保安、保洁和基建工人)多维度进行院感知识培训,在确保防护的同时节约防护物资。
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的“三区两通道两缓冲”要求,规范发热门诊,使患者就诊流程合理化。为了让发热患者就诊方便并防范院内交叉感染,设置专门的CT检查室。
组建18人的感控团队,每个病区都配备了1名专职感控人员,跟随一线医护人员查房进入病区监督感控措施的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病区坏境的消毒,严防医务人员的院内感染的发生。
来源:江西日报
春节返程潮
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
当前,春节假期已结束,人员返程潮已到来,防控形势更加严峻。
近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0号令,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防控救治一线等特殊岗位外,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除外,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人在湖北、工作在江西的人员2月9日前,暂不返回工作地。返赣后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居家隔离观察14天,身体健康且体温正常后再到岗上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痊愈出院者,需居家隔离观察7天。
各高校严格执行延期开学
各高校严格执行延期开学的规定。各校具体开学时间,由省教育厅负责和各高校协商,根据各校实际,统筹考虑。对从湖北返校的学生,要在校隔离观察14天。
广大居民应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对外出返回人员健康防疫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在岗人员防护措施及每日身体状况报告制度。
医疗保障
出台“两个确保”“四条通道”“六个及时”
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四条通道:
一是开辟医疗救治费用“放心通道”。明确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付费。
二是开辟医保基金预付“绿色通道”。医疗保障局调度部署全省12个医保基金统筹地区及时向定点收治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截至2月3日,全省各级医保部门为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共计2.36亿元,切实减轻定点医疗医院垫付压力。
三是开辟应急药品保障“紧急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对疫情防控物资实施“绿色通道”动态挂网采购,对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对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实行先采购,待疫情解除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是开辟医保经办服务“线上通道”。借助江西“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热线医保专席及预约电话服务等方式,全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的医保经办业务线上办理方式,“不见面”地为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六个及时:针对医保支付等环节,及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时支付费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及时调整异地就医患者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政策,采取先救治后结算;及时对集中收治的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及时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做到马上办、简化办、特事特办;及时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联防联控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密切协作的防控合力。
单次处方购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
对于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出台长处方便民政策,单次处方购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将极大地减少病人就诊配药次数。
为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提供保障
一是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治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支持及时补充医护人员。相关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经同意后,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相关招聘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
三是加大对医护人员的正向激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用工服务
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不断档”
一是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将招聘活动一律由线下转线上,多种渠道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要,实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
二是为有序引导回乡人员返岗就业,向各类回乡务工人员推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务工安排、及时掌握岗位信息和密切关注最新交通及企业复工等最新动态的倡议。
三是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有关工作,指导市县开展动态监测,加强就业岗位对接,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切实做好节后就业工作,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四是支持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拟对我省范围内,经省工信厅确定的生产疫情防控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手术衣、医用手套、消杀用品、负压救护车和治疗药品等七类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保障职工劳动权益“不受损”
及时发布并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指南,明确了隔离期间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灵活用工、休息休假及春节延长假、限制复工期间、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政策,化解广大企业和职工困惑疑虑。
确保各类聚集活动“不发生”
坚决取消或延期举办各类人社领域的聚集性活动。暂停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类线下培训活动,暂停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等各类线下现场活动,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技能人才现场评价活动等。推迟部分人事考试单位登记备案及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对各类调解仲裁活动改期或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推行人社公共服务“线上办”
推广使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推行网上“不见面”办理。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逾期办理缴费等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即可。
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
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者落实一次性生活补助有关政策。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在当地就业
在政策层面帮助和服务企业招工、用工、稳工,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在当地就业。在将本地工业园区的优质就业岗位通推送给返乡人员的基础上,同步对企业招用工实施一些有效的帮扶措施,减轻企业(尤其是当地重点用工企业)负担。
救治情况
从疫情开始到2月4日上午8点,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共接诊发热患者4795人次。累计收治住院患者135人,其中确诊病例102人,治愈出院确诊患者8人。确诊病例中,年龄最大的80岁,最小的18岁。
对患者的救治实施“分类分区”
把患者分为三类,包括疑似患者、确诊的普通患者和重型患者,分别安置在不同区域隔离治疗,疑似患者按照“一人一间”隔离治疗。
对于团队的安排,实施“分人分策”,这样做可让资源利用最大化。我们还特别强调多学科诊疗(MDT),由呼吸与危重症、感染、ICU、急诊等多学科组成,做到“一人一方案”。
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全省
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了80多人次远程会诊,通过远程医疗向近20家定点医院专门培训了诊疗方案和感控措施。此外,专门抽调了心身医学科医生和护理人员组成心理干预组,深入病房为患者服务。
高度重视院内感染控制
对全院所有员工(医护人员、保安、保洁和基建工人)多维度进行院感知识培训,在确保防护的同时节约防护物资。
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的“三区两通道两缓冲”要求,规范发热门诊,使患者就诊流程合理化。为了让发热患者就诊方便并防范院内交叉感染,设置专门的CT检查室。
组建18人的感控团队,每个病区都配备了1名专职感控人员,跟随一线医护人员查房进入病区监督感控措施的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病区坏境的消毒,严防医务人员的院内感染的发生。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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