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伴侣的问题
现代社会伴侣分开的概率那么大,除了那些大神分析的种种原因外,最核心的问题是,处在家庭中的人,在二人关系中,基本不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人性的自私和惰性,无限放大了自身生活的边界,在大家都作为自由个体的情况下,互不相让,必然导致关系破裂。
要想获得稳定的二人关系有三种组合可供选择,1.二人关系中必有一方作出妥协,在牺牲部分自身利益的情况下,维持稳定的关系2,二人各自保持独立,形成符合世俗社会标准的伴侣关系,互不干涉,形成稳定关系。3.二人互不妥协,通过激烈互动,消耗彼此的分歧,形成所谓怎么干都不会分开的动态稳定关系……
以上三种维持稳定的组合方式,均能实现符合世俗社会的稳定关系。倘若不能接受,任由个人贪欲放大,不断拓宽思维和情绪活动的边界,只能在颠沛中度过这俗世的一生。
等等……以上简单的分析,是基于个人对于稳定关系的追求,所做出的阐释。如果出发点就不是稳定的关系,那么以上不适用。
初心易得,始终难守。
现代社会伴侣分开的概率那么大,除了那些大神分析的种种原因外,最核心的问题是,处在家庭中的人,在二人关系中,基本不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人性的自私和惰性,无限放大了自身生活的边界,在大家都作为自由个体的情况下,互不相让,必然导致关系破裂。
要想获得稳定的二人关系有三种组合可供选择,1.二人关系中必有一方作出妥协,在牺牲部分自身利益的情况下,维持稳定的关系2,二人各自保持独立,形成符合世俗社会标准的伴侣关系,互不干涉,形成稳定关系。3.二人互不妥协,通过激烈互动,消耗彼此的分歧,形成所谓怎么干都不会分开的动态稳定关系……
以上三种维持稳定的组合方式,均能实现符合世俗社会的稳定关系。倘若不能接受,任由个人贪欲放大,不断拓宽思维和情绪活动的边界,只能在颠沛中度过这俗世的一生。
等等……以上简单的分析,是基于个人对于稳定关系的追求,所做出的阐释。如果出发点就不是稳定的关系,那么以上不适用。
初心易得,始终难守。
李菲儿、黄晓明、杨颖,这三个人只要被放在一起,似乎就意味着有“瓜”出现,这次当然也不例外。
最近在一档脱口秀节目中,李菲儿被邀请去做了吐槽嘉宾。从主持人到吐槽对手,再到李菲儿本人,他们都在cue黄晓明和杨颖。
先说主持人吧。
主持人张绍刚在介绍金莎和李菲儿这对battle嘉宾时,说到二人虽然都是单身,但是单身的原因不一样:金莎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而李菲儿是找到了合适的,但是,那个合适的人又找到了一个更合适的人。
听闻张绍刚这么说,当事人李菲儿的表情苦笑中带着无奈。
一旁的李诞说“我们刚开始就这么猛吗?”
此时的张绍刚继续自己刚才的话题“我是一个客观情况描述”
众所周知,当年黄晓明和Angelababy在一起的时候,很多网友就说Angelababy是抢了李菲儿的男友。
就在不久前,因为一档综艺节目,黄晓明和前女友李菲儿难得同框,后来,因为舆论压力太大,黄晓明退出了该节目的录制。并且,黄晓明还发文维护妻子Angelababy,黄晓明说当时自己和Angelababy在一起的时候,已经和李菲儿分手了。
如今,圈内人张绍刚却说自己在描述客观情况。
这,分明就是在打黄晓明的脸吧!
再说李菲儿的battle对手金莎。
金莎在吐槽过程中说了这样一番话:
今天我最不明白的就是有一点,节目组为什么让我和李菲儿battle呢?难道是因为我长了一副babyface吗?
稍微了解李菲儿和Angelababy恩怨过往的观众一听就知道,给金莎写稿子的这位编剧明显就是在内涵Angelababy嘛!
听完台上金莎的吐槽,座位上的李菲儿再次苦笑中带着深深的无奈,节目组还特意给李菲儿配了万箭穿心的图。
而另外一边坐在加油团位置上的张大大的表情也是意味深长。如果,张大大知道金莎会cue自己的闺蜜baby,他一定不会给金莎投票吧。
让人不得不多想的是,在节目开始前的一个采访里,李菲儿还说自己是真的希望敌人能来吐槽自己,这不,节目中长着babyface的金莎就来了。
再说到李菲儿自己。
李菲儿的脱口秀一开始就提到了自己和Angelababy的昔日恩怨。
李菲儿说和金莎之间的battle结束后,无论输赢都不要发社交动态“我服了”给对方(这是本期节目的一个小规则,battle嘉宾里输的一方要发动态“我服了”并且艾特对手),因为“不是谁艾特我,我都会回应”。
李菲儿此言一出,现场掌声雷动。
大家应该还记得上文提到的黄晓明退出《浪姐》一事,当时是Angelababy先发的文主动澄清了当年的前因后果。
十多分钟之后,黄晓明才发了那篇维护妻子Angelababy,并且让大家不要一直用那些事去打扰李菲儿的生活和工作的文字。
而当时Angelababy所发布的文字中就直接提到了李菲儿的名字。直到现在,李菲儿也没有回应当初Angelababy的网络喊话。这就是李菲儿说的“不是谁艾特我,我都会回应”。
此时,镜头再次扫到了张大大,这个时候的张大大已经是一脸铁青,连假笑都完全不想了。其他的九位加油嘉宾全都被李菲儿的吐槽逗笑了。
如果,你认为故事到这里就没有黄晓明Angelababy什么事儿了的话,那就太天真了,也太低估这档脱口秀节目的吐槽热力值了。
李菲儿吐槽结束之后,主持人直接就问加油团“是十票吧?十盏灯都亮了十盏灯都亮了”。此时张大大的灯并没有亮,也只有张大大的灯没有亮。
听到李诞和张绍刚的“提醒”之后,张大大不情不愿一脸严肃的才把灯摁亮。此时,加油团的其他人全都看向了张大大。
李菲儿和金莎battle的结果是李菲儿以高票数胜出。主持人提醒金莎可以准备认输文案了,张绍刚再次“点题”:菲儿,你要重新再适应有人会艾特你这件事了。
听听,张绍刚这话说得多损呐!
李菲儿在节目中的吐槽表现诚然可圈可点,但是她和节目组一直拉踩黄晓明Angelababy的行为着实是让人有点不舒服。尤其是当当事人已经强调过多次不要再让大家困在过去的事中的时候,这种行为确实不太合适了。
年初的时候,黄晓明发文中还在维护李菲儿,没想到李菲儿为了“红”,竟然如此拉踩他和Angelababy。
这期节目下来,最惨的就是张大大了吧,被迫现场听人明嘲暗讽好友的滋味不太好受吧!
从这个架势来看,李菲儿、黄晓明、杨颖,这三个人的恩恩怨怨也是要缠缠绵绵到天涯了!
最近在一档脱口秀节目中,李菲儿被邀请去做了吐槽嘉宾。从主持人到吐槽对手,再到李菲儿本人,他们都在cue黄晓明和杨颖。
先说主持人吧。
主持人张绍刚在介绍金莎和李菲儿这对battle嘉宾时,说到二人虽然都是单身,但是单身的原因不一样:金莎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而李菲儿是找到了合适的,但是,那个合适的人又找到了一个更合适的人。
听闻张绍刚这么说,当事人李菲儿的表情苦笑中带着无奈。
一旁的李诞说“我们刚开始就这么猛吗?”
此时的张绍刚继续自己刚才的话题“我是一个客观情况描述”
众所周知,当年黄晓明和Angelababy在一起的时候,很多网友就说Angelababy是抢了李菲儿的男友。
就在不久前,因为一档综艺节目,黄晓明和前女友李菲儿难得同框,后来,因为舆论压力太大,黄晓明退出了该节目的录制。并且,黄晓明还发文维护妻子Angelababy,黄晓明说当时自己和Angelababy在一起的时候,已经和李菲儿分手了。
如今,圈内人张绍刚却说自己在描述客观情况。
这,分明就是在打黄晓明的脸吧!
再说李菲儿的battle对手金莎。
金莎在吐槽过程中说了这样一番话:
今天我最不明白的就是有一点,节目组为什么让我和李菲儿battle呢?难道是因为我长了一副babyface吗?
稍微了解李菲儿和Angelababy恩怨过往的观众一听就知道,给金莎写稿子的这位编剧明显就是在内涵Angelababy嘛!
听完台上金莎的吐槽,座位上的李菲儿再次苦笑中带着深深的无奈,节目组还特意给李菲儿配了万箭穿心的图。
而另外一边坐在加油团位置上的张大大的表情也是意味深长。如果,张大大知道金莎会cue自己的闺蜜baby,他一定不会给金莎投票吧。
让人不得不多想的是,在节目开始前的一个采访里,李菲儿还说自己是真的希望敌人能来吐槽自己,这不,节目中长着babyface的金莎就来了。
再说到李菲儿自己。
李菲儿的脱口秀一开始就提到了自己和Angelababy的昔日恩怨。
李菲儿说和金莎之间的battle结束后,无论输赢都不要发社交动态“我服了”给对方(这是本期节目的一个小规则,battle嘉宾里输的一方要发动态“我服了”并且艾特对手),因为“不是谁艾特我,我都会回应”。
李菲儿此言一出,现场掌声雷动。
大家应该还记得上文提到的黄晓明退出《浪姐》一事,当时是Angelababy先发的文主动澄清了当年的前因后果。
十多分钟之后,黄晓明才发了那篇维护妻子Angelababy,并且让大家不要一直用那些事去打扰李菲儿的生活和工作的文字。
而当时Angelababy所发布的文字中就直接提到了李菲儿的名字。直到现在,李菲儿也没有回应当初Angelababy的网络喊话。这就是李菲儿说的“不是谁艾特我,我都会回应”。
此时,镜头再次扫到了张大大,这个时候的张大大已经是一脸铁青,连假笑都完全不想了。其他的九位加油嘉宾全都被李菲儿的吐槽逗笑了。
如果,你认为故事到这里就没有黄晓明Angelababy什么事儿了的话,那就太天真了,也太低估这档脱口秀节目的吐槽热力值了。
李菲儿吐槽结束之后,主持人直接就问加油团“是十票吧?十盏灯都亮了十盏灯都亮了”。此时张大大的灯并没有亮,也只有张大大的灯没有亮。
听到李诞和张绍刚的“提醒”之后,张大大不情不愿一脸严肃的才把灯摁亮。此时,加油团的其他人全都看向了张大大。
李菲儿和金莎battle的结果是李菲儿以高票数胜出。主持人提醒金莎可以准备认输文案了,张绍刚再次“点题”:菲儿,你要重新再适应有人会艾特你这件事了。
听听,张绍刚这话说得多损呐!
李菲儿在节目中的吐槽表现诚然可圈可点,但是她和节目组一直拉踩黄晓明Angelababy的行为着实是让人有点不舒服。尤其是当当事人已经强调过多次不要再让大家困在过去的事中的时候,这种行为确实不太合适了。
年初的时候,黄晓明发文中还在维护李菲儿,没想到李菲儿为了“红”,竟然如此拉踩他和Angelababy。
这期节目下来,最惨的就是张大大了吧,被迫现场听人明嘲暗讽好友的滋味不太好受吧!
从这个架势来看,李菲儿、黄晓明、杨颖,这三个人的恩恩怨怨也是要缠缠绵绵到天涯了!
离婚分割330万元房产,男方只分得2.8万元,只因买房登记时的一个“慷慨”
没有家暴,没有出轨,只是和平分手,小丽和阿强离婚在分割市值330万元房产时,阿强最终只分得2.8万余元,只因买房登记时的一个“慷慨”。
近日,媒体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基本事实:2015年 小丽和阿强婚后不久购置了一处房产作为婚房。当时房屋总价170余万元,其中首付100余万元由小丽的母亲出资,剩下70余万元则由小丽和阿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办理房屋登记时,产权登记在了小丽和阿强名下,之后便是两人共同偿还贷款。
婚后三年 小丽和阿强的感情渐渐出了状况,常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直至2018年阿强搬离了这套房屋,两人自此开始分居生活。
2020年 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两人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一审:阿强应得50万元。小丽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且目前二人分居已满两年,便支持了小丽的离婚诉求。
对于两人共有的这套房产,经查实,现市值330万元,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且当年两人将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小丽占99%的份额,阿强占1%的份额。
一审法院认为这套房屋的房款由100余万元首付款和70余万元贷款组成,在小丽母亲出资占一半多比例情况下,阿强仅分割房屋1%,与其对房屋贡献严重不符,有失公允,遂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基础,综合考虑小丽、阿强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女方原则等因素,判令这套房屋归小丽所有。
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小丽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小丽主张,房屋产权登记为夫妻二人按份共有,是他们对共同财产的约定,离婚分割财产应当依约定按份处置。这份约定是两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但,阿强却认为,当时两人按份共有是以婚姻关系维系为前提的,是为了安抚小丽的父母,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动产登记簿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故要求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按产权登记比例分割房屋。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屋是小丽和阿强婚后购买的,且作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由此可见,二人对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达成了按各自比例共同共有的协议。上述房产登记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夫妻财产分别制的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应按照此项约定执行,且民事主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才属公允。
因此,对这套房屋的分割,不应当违背二人产权登记时自愿达成的共同协议,应当以按份共有比例依法进行分割。
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决小丽和阿强离婚,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改判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小丽归还。
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本案主审法官王列宾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用协议的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些财产确定为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的制度。约定一经生效,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本案中双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按份共有,这项约定合法有效,故依据民事主体应遵循自愿原则的民法基本原则,改判按产权登记比例分割房屋。
以案说法:
一审: 仅享1%权益严重不符丈夫贡献度。
二审:不应违背产权登记时自愿达成的共同协议。
主要观点:1. 产权登记是否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2. 产权登记是否具有民事法律效力?
3.依据贡献度还是依据产权登记时约定的份额?
一审判决是基于房款由100余万元首付款和70余万元贷款组成,在小丽母亲出资占一半多比例情况下,70余万元贷款婚后由夫妻双方代为偿还,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阿强仅分割房屋1%,有失公允,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
一审判决是依据“仅享1%权益严重不符丈夫贡献度。综合考虑小丽、阿强对房屋的贡献”及房屋现市值330万元作出判决。而忽略了产权登记即为双方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假如有法官认为,房屋购买时170万元,小丽母亲出资100万元,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买房时阿强没有贡献,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由小丽偿还;夫妻共同还款20万元,阿强应分得10万元加孳息。这样是不是也公平合理呢?
所以同样的案例,由于作出判决的法官主观观点不同,见解不同,理解不同,法律适用不同,导致判决结果千差万别,法官依据主观观点判决案件,极易导致冤假错案,这也是国家政府强调“依法治国”多年,无法落到实处的缘由之一。
二审判决是依据“这套房屋是小丽和阿强婚后购买,且作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阿强为1%。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且民事主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才属公允。因此,对这套房屋的分割,不应当违背二人产权登记时自愿达成的共同协议,应当以按份共有比例依法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处分原则,是指经济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的原则。
男方分得2.8万元,只因买房登记时的一个“慷慨”。
对此,你怎么看?
(以上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没有家暴,没有出轨,只是和平分手,小丽和阿强离婚在分割市值330万元房产时,阿强最终只分得2.8万余元,只因买房登记时的一个“慷慨”。
近日,媒体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基本事实:2015年 小丽和阿强婚后不久购置了一处房产作为婚房。当时房屋总价170余万元,其中首付100余万元由小丽的母亲出资,剩下70余万元则由小丽和阿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办理房屋登记时,产权登记在了小丽和阿强名下,之后便是两人共同偿还贷款。
婚后三年 小丽和阿强的感情渐渐出了状况,常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直至2018年阿强搬离了这套房屋,两人自此开始分居生活。
2020年 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两人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一审:阿强应得50万元。小丽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且目前二人分居已满两年,便支持了小丽的离婚诉求。
对于两人共有的这套房产,经查实,现市值330万元,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且当年两人将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小丽占99%的份额,阿强占1%的份额。
一审法院认为这套房屋的房款由100余万元首付款和70余万元贷款组成,在小丽母亲出资占一半多比例情况下,阿强仅分割房屋1%,与其对房屋贡献严重不符,有失公允,遂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基础,综合考虑小丽、阿强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女方原则等因素,判令这套房屋归小丽所有。
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小丽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小丽主张,房屋产权登记为夫妻二人按份共有,是他们对共同财产的约定,离婚分割财产应当依约定按份处置。这份约定是两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但,阿强却认为,当时两人按份共有是以婚姻关系维系为前提的,是为了安抚小丽的父母,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动产登记簿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故要求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按产权登记比例分割房屋。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屋是小丽和阿强婚后购买的,且作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由此可见,二人对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达成了按各自比例共同共有的协议。上述房产登记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夫妻财产分别制的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应按照此项约定执行,且民事主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才属公允。
因此,对这套房屋的分割,不应当违背二人产权登记时自愿达成的共同协议,应当以按份共有比例依法进行分割。
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决小丽和阿强离婚,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改判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小丽归还。
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本案主审法官王列宾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用协议的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些财产确定为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的制度。约定一经生效,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本案中双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按份共有,这项约定合法有效,故依据民事主体应遵循自愿原则的民法基本原则,改判按产权登记比例分割房屋。
以案说法:
一审: 仅享1%权益严重不符丈夫贡献度。
二审:不应违背产权登记时自愿达成的共同协议。
主要观点:1. 产权登记是否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2. 产权登记是否具有民事法律效力?
3.依据贡献度还是依据产权登记时约定的份额?
一审判决是基于房款由100余万元首付款和70余万元贷款组成,在小丽母亲出资占一半多比例情况下,70余万元贷款婚后由夫妻双方代为偿还,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阿强仅分割房屋1%,有失公允,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
一审判决是依据“仅享1%权益严重不符丈夫贡献度。综合考虑小丽、阿强对房屋的贡献”及房屋现市值330万元作出判决。而忽略了产权登记即为双方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假如有法官认为,房屋购买时170万元,小丽母亲出资100万元,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买房时阿强没有贡献,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由小丽偿还;夫妻共同还款20万元,阿强应分得10万元加孳息。这样是不是也公平合理呢?
所以同样的案例,由于作出判决的法官主观观点不同,见解不同,理解不同,法律适用不同,导致判决结果千差万别,法官依据主观观点判决案件,极易导致冤假错案,这也是国家政府强调“依法治国”多年,无法落到实处的缘由之一。
二审判决是依据“这套房屋是小丽和阿强婚后购买,且作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阿强为1%。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且民事主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才属公允。因此,对这套房屋的分割,不应当违背二人产权登记时自愿达成的共同协议,应当以按份共有比例依法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处分原则,是指经济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的原则。
男方分得2.8万元,只因买房登记时的一个“慷慨”。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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