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规定年轻人就必须得给老人让座了?他打我4耳光怎么不说”河南郑州,六旬老汉徐某在乘坐公交时因让小伙为其让座未果而出手打人,不料徐老汉气性太大,当场猝死。事后,其家属将小伙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事发当天,小陈在金水路的一个公交站牌上了919路公交车,上车后,他见车厢后门口处有个座位,便坐下了来。
不一会儿,车辆行驶到建设路某站,这时60多岁的徐大爷也上来了。可此时正值出行的高峰期,徐大爷在上车后环顾一圈发现,车上已经没有空座位了。
但他又不想在公交车上站着,于是在随意看了一眼后,便站在了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小陈身旁,想要坐在他的位置上。
“及时为老弱病残孕让座”这句口号,一般人都知道,小陈自然也知道,不过当天他整个上午都在忙,非常疲累,上车后便坐着打盹,没注意到老人走到了自己身边。
被老人拍醒时小陈还以为出了什么事,在发觉对方是要他让座之后,小陈不是很愿意起身,便又闭上了眼没有理会。
而徐大爷见小陈不为所动,便对小陈说:“你起来给我让个座,你年纪轻轻的,不知道尊老爱幼吗”?
面对大爷的指责,小陈心情一下子就变差了,考虑着对方是个老人也就没有过多理会。可徐大爷嘴里依旧在碎碎念,不停地数落小陈。
两人的争吵声引起了其他乘客的注意,此时,有人见状便请老人过去座,可徐大爷坐下后,或许是觉得小陈对自己不够尊重,嘴里依然骂骂咧咧。
本以为事情就会这样过去,可是徐大爷直接张嘴就说:“你这个小伙子不给老人让座,没有素质,没有道德,你爸妈是怎么教育你的?”。
小陈被如此侮辱,自然无法忍受,何况徐大爷的骂言已经将他的家人也一起骂进去了,所以他就回了几句嘴。
结果徐大爷的反应令人始料未及,他气急败坏之下竟狠狠扇了小陈四个耳光,还指着小伙子继续骂,话语越来越难听。
前面的司机好像也意识到车上出了事,所以将公交车暂时停靠在路边后,到后面来调解双方的矛盾。
在对二人进行劝阻和开导后,司机在小陈的要求下打开了车门让他先行下车,随后回到座位上继续向下一站方向进行驾驶。
可就在公车继续开动不久之后,徐大爷却突然倒地不起,司机及乘客见状便立刻拨打了120,但在医护人员赶到事发地点对徐大爷进行抢救时,却发现他已经没有了心跳。
徐大爷的家属随后得到了消息,而他们在为徐大爷料理后事时,不顾当时的实际情况将当时未让座的小陈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
对此,小陈觉得很莫名,他自认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致死老人的想法,再说老人动手打人他也没还击,自己也受了伤了。
经过调查发现,徐大爷在乘坐公交车之前便已经患有心脏病,在事发之前一直在吃药控制。而徐大爷的死亡原因是因为情绪激烈波动引起心脏病突发,最终导致猝死结果的产生。
可即便如此,徐大爷的家属还是向法院递交了自己的主张理由:
1、小陈品行不端,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明知眼前有老人需要让座,但是拒不让座,导致老人情绪激动。
2、在两人争吵期间,小陈多次出言不逊,故意让老人生气,诱发其心脏病病发。虽然小陈中途就已经下车了,但是他在下车前没有赔礼道歉,所以就导致这一诱发因素持续存在,最终使老人心脏病发作。
基于此,徐大爷的家属认为小陈侵害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徐大爷的家属主张法院判决小陈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针对徐大爷家属的指控,小陈也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
1、小陈认为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是道德问题,但却不是法定义务,自己当时身体也有不适,十分劳累。
2、小陈称徐大爷一直辱骂自己,而是他还动手打人,4个耳光,每一次都打得很重,而且自己全程都没有还手。
3、小陈说,在被公交车司机劝阻后,自己也先行下了车,为了就是避免与徐大爷再次发生争执,这一点他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4、小陈指控徐大爷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且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医生已经告知过他尽量保持情绪平稳,可他依旧言语激动,这是他个人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法官需要明确小陈当时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徐大爷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与小伙当时的过错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很显然,让座不是法定义务,而徐大爷动手打人也是有错在先,再加上其明知道自己有病仍执意与人发生争吵,他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没有理由要小陈为他的死负责。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小陈无需担责,驳回家属的无理要求。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事发当天,小陈在金水路的一个公交站牌上了919路公交车,上车后,他见车厢后门口处有个座位,便坐下了来。
不一会儿,车辆行驶到建设路某站,这时60多岁的徐大爷也上来了。可此时正值出行的高峰期,徐大爷在上车后环顾一圈发现,车上已经没有空座位了。
但他又不想在公交车上站着,于是在随意看了一眼后,便站在了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小陈身旁,想要坐在他的位置上。
“及时为老弱病残孕让座”这句口号,一般人都知道,小陈自然也知道,不过当天他整个上午都在忙,非常疲累,上车后便坐着打盹,没注意到老人走到了自己身边。
被老人拍醒时小陈还以为出了什么事,在发觉对方是要他让座之后,小陈不是很愿意起身,便又闭上了眼没有理会。
而徐大爷见小陈不为所动,便对小陈说:“你起来给我让个座,你年纪轻轻的,不知道尊老爱幼吗”?
面对大爷的指责,小陈心情一下子就变差了,考虑着对方是个老人也就没有过多理会。可徐大爷嘴里依旧在碎碎念,不停地数落小陈。
两人的争吵声引起了其他乘客的注意,此时,有人见状便请老人过去座,可徐大爷坐下后,或许是觉得小陈对自己不够尊重,嘴里依然骂骂咧咧。
本以为事情就会这样过去,可是徐大爷直接张嘴就说:“你这个小伙子不给老人让座,没有素质,没有道德,你爸妈是怎么教育你的?”。
小陈被如此侮辱,自然无法忍受,何况徐大爷的骂言已经将他的家人也一起骂进去了,所以他就回了几句嘴。
结果徐大爷的反应令人始料未及,他气急败坏之下竟狠狠扇了小陈四个耳光,还指着小伙子继续骂,话语越来越难听。
前面的司机好像也意识到车上出了事,所以将公交车暂时停靠在路边后,到后面来调解双方的矛盾。
在对二人进行劝阻和开导后,司机在小陈的要求下打开了车门让他先行下车,随后回到座位上继续向下一站方向进行驾驶。
可就在公车继续开动不久之后,徐大爷却突然倒地不起,司机及乘客见状便立刻拨打了120,但在医护人员赶到事发地点对徐大爷进行抢救时,却发现他已经没有了心跳。
徐大爷的家属随后得到了消息,而他们在为徐大爷料理后事时,不顾当时的实际情况将当时未让座的小陈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
对此,小陈觉得很莫名,他自认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致死老人的想法,再说老人动手打人他也没还击,自己也受了伤了。
经过调查发现,徐大爷在乘坐公交车之前便已经患有心脏病,在事发之前一直在吃药控制。而徐大爷的死亡原因是因为情绪激烈波动引起心脏病突发,最终导致猝死结果的产生。
可即便如此,徐大爷的家属还是向法院递交了自己的主张理由:
1、小陈品行不端,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明知眼前有老人需要让座,但是拒不让座,导致老人情绪激动。
2、在两人争吵期间,小陈多次出言不逊,故意让老人生气,诱发其心脏病病发。虽然小陈中途就已经下车了,但是他在下车前没有赔礼道歉,所以就导致这一诱发因素持续存在,最终使老人心脏病发作。
基于此,徐大爷的家属认为小陈侵害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徐大爷的家属主张法院判决小陈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针对徐大爷家属的指控,小陈也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
1、小陈认为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是道德问题,但却不是法定义务,自己当时身体也有不适,十分劳累。
2、小陈称徐大爷一直辱骂自己,而是他还动手打人,4个耳光,每一次都打得很重,而且自己全程都没有还手。
3、小陈说,在被公交车司机劝阻后,自己也先行下了车,为了就是避免与徐大爷再次发生争执,这一点他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4、小陈指控徐大爷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且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医生已经告知过他尽量保持情绪平稳,可他依旧言语激动,这是他个人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法官需要明确小陈当时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徐大爷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与小伙当时的过错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很显然,让座不是法定义务,而徐大爷动手打人也是有错在先,再加上其明知道自己有病仍执意与人发生争吵,他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没有理由要小陈为他的死负责。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小陈无需担责,驳回家属的无理要求。
文贯中的核心观点十分明确,针对当下中国城市化的“化地不化人”、土地制度下的“国进民退”等积弊,要做的就是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其中不平等的规定)和土地制度(允许土地自由流动),言语犀利之处恨不得将现行土地制度钉上十字架般抨击。
许多解决之策也许并不周全,都是基于发达国家自由经济成功一面的经验推导得出,然而其言语珍贵之处在于每一句论述都不畏权威,不拐弯抹角、粉饰太平,坚定地站在底层,站在农民的一面看待利弊。
读完后重新翻到卷首的献词,却有另一面的坚毅和温柔,“谨以此书奉给养育我长大的外婆应瑞林,她在逆境中的坚韧不拔和面对弱者自然流露出的深切同情,像一座由仁慈和智慧垒成的丰碑,永远屹立在我心中”。
也许人文学科的学术至高之处,砌筑危楼的已不再是学识与技术,而是自童年启蒙一路漫灌而来的对人的悲悯与同情,这也是铺陈“智慧”的底色。
许多解决之策也许并不周全,都是基于发达国家自由经济成功一面的经验推导得出,然而其言语珍贵之处在于每一句论述都不畏权威,不拐弯抹角、粉饰太平,坚定地站在底层,站在农民的一面看待利弊。
读完后重新翻到卷首的献词,却有另一面的坚毅和温柔,“谨以此书奉给养育我长大的外婆应瑞林,她在逆境中的坚韧不拔和面对弱者自然流露出的深切同情,像一座由仁慈和智慧垒成的丰碑,永远屹立在我心中”。
也许人文学科的学术至高之处,砌筑危楼的已不再是学识与技术,而是自童年启蒙一路漫灌而来的对人的悲悯与同情,这也是铺陈“智慧”的底色。
【欲成大器者,谨记此六律】
1 觉人之诈,不愤于言
当我们察觉出别人的狡诈之处时,不要在言语中表现自己的不满。懂得用理性态度对待极端和不公正。
2 察人之过,不扬于他
当我们发现别人的错误时,不应向他人宣扬。懂得宽容,不要对别人的错误耿耿于怀,到处呈口舌之快。
3 施人之惠,不记于心
当我们给别人以恩惠,乐善好施时不应记在心中。懂得道德,善良是一种品质,而不是追求回报的筹码。
4 受人之恩,铭记于心
当我们受到别人的帮助时,一定要铭记于心。懂得感恩,是为人最好的品质。
5 识人之才,授之于权
就让他去做他可以做的事,就让他拥有使用才能的权利。懂得知人善任的人,会比别人走的更远,走的更高。
6 善于谋人,有容乃大
善于谋划的人;要懂得处理人际关系,筹划具体的事情。懂得谋划,才能实现人生的真正价值。
1 觉人之诈,不愤于言
当我们察觉出别人的狡诈之处时,不要在言语中表现自己的不满。懂得用理性态度对待极端和不公正。
2 察人之过,不扬于他
当我们发现别人的错误时,不应向他人宣扬。懂得宽容,不要对别人的错误耿耿于怀,到处呈口舌之快。
3 施人之惠,不记于心
当我们给别人以恩惠,乐善好施时不应记在心中。懂得道德,善良是一种品质,而不是追求回报的筹码。
4 受人之恩,铭记于心
当我们受到别人的帮助时,一定要铭记于心。懂得感恩,是为人最好的品质。
5 识人之才,授之于权
就让他去做他可以做的事,就让他拥有使用才能的权利。懂得知人善任的人,会比别人走的更远,走的更高。
6 善于谋人,有容乃大
善于谋划的人;要懂得处理人际关系,筹划具体的事情。懂得谋划,才能实现人生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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