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比例通常与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是一致的。
即在本期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销售商品损益,并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反映。
企业通过提供商业信用,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等方式可以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获得利润。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扩大销售和盈利的一项投资,也会发生一定的成本。 通过赊销可有效地促进销售。
某一家企业很难采取与竞争对手不同的信用条件。
企业进行信用分析时,必须考虑信息的类型、数量和成本。信息既可以从企业内部收集,也可以从企业外部收集。
直接调查是指调查人员通过与被调查单位进行直接接触,通过当面采访、询问、观看等方式获取信用资料的一种方法。直接调查可以保证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也有一定的局限,获得的往往是感性资料,同时若不能得到被调查单位的合作,则会使调查工作难以开展。
间接调查是以被调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保存的有关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为基础,通过加工整理获得被调查单位信用资料的一种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的会计政策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果以前会计期间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错误的,则属于前期差错,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企业总是力求保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但有些交易或事项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因而需要根据经验做出估计。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财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
企业的借款通常按其流动性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可以随企业的需要安排,便于灵活使用,但其突出的缺点是短期内要归还,且可能会附带很多附加条件。
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可以带息,也可以不带息,其利率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通常以半月或月为单位支付职工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已计但未付的这段时间,就会形成应计未付款。它相当于职工给企业的一个信用。 应季未付款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而增加,企业使用这些自然形成的资金无须付出任何代价。
短期借款一般比长期借款具有更少的约束性条款。
成本是营运过程中的一种耗费。 成本就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达到一定目标所发生的耗费或支出。
对营运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力求以最少的生产耗费取得最多的生产成果。
销售收入首先必须能够补偿成本耗费。
企业在努力提高收入的同时,降低成本同样有助于实现目标利润。
使原来难以降低的成本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
利润是收入与成本费用匹配后的结果。成本降低与收入增加一样,都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源泉。
企业为了取得竞争优势,抵抗内外部风险,往往会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发展战略,常见的有低成本战略和差异化战略。
通过成本预测,掌握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有助于把未知因素转化为已知因素,帮助管理者提高自觉性,减少盲目性。
企业利润的高低取决于成本和收入的多少,其中收入主要由售价和销售量来决定。企业想获得更多利润,必须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提高售价,增加销售量,显而易见,成本、业务量和利润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本量利分析,其中,“本”是指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量”是指业务量,一般指销售量;“利”一般指营业利润。
盈亏平衡点(又称保本点),是指企业达到盈亏平衡状态的业务量或销售额,即企业一定时期的总收入等于总成本、利润为零时的业务量或销售额。
企业经营管理者总是希望企业的盈亏平衡点越低越好,盈亏平衡点越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就越小。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票据关系当事人较复杂,一般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等。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或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行使票据或票据行为失效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上效力的事项。
《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属基本当事人,缺一不可。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其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由银行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凡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
通常来说,理想标准成本小于正常标准成本。由于理想标准成本要求异常严格,一般很难达到,而正常标准成本具有客观性、现实性、激励性等特点,所以,正常标准成本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对于反复发生的大额差异,企业应进行重点分析与处理。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本票是自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本票无须承兑。不需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
留存一部分净利润,能够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收入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应当统筹兼顾、维持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收入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收入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的原则。 应本着平等一致的原则。 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多分多占。
市场供求关系是永远矛盾的两方面,因此,产品价格也会不断地波动。
企业形象及产品品牌是企业在经营中创造的重要无形资产。 树立优质高价形象。某些品牌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的认知价值,会被某一客户群所认同和接受。企业在定价时,可以不拘泥于实际成本,而是制定一个较高的价格,产生一种品牌的增值效应。采用这种策略,不但可以使企业获得高额利润,而且还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声望定价,是指企业按照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被消费者的信任程度来制定产品价格的一种方法。一般地,声望越高,价格越高,这就是产品的“名牌效应”。
纳税筹划的首要目的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减少企业的纳税义务。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税务机关对两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增值税征收办法,由此会产生相应短税负差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不含税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小规模纳税人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基础。
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公平的保护。
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即在本期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销售商品损益,并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反映。
企业通过提供商业信用,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等方式可以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获得利润。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扩大销售和盈利的一项投资,也会发生一定的成本。 通过赊销可有效地促进销售。
某一家企业很难采取与竞争对手不同的信用条件。
企业进行信用分析时,必须考虑信息的类型、数量和成本。信息既可以从企业内部收集,也可以从企业外部收集。
直接调查是指调查人员通过与被调查单位进行直接接触,通过当面采访、询问、观看等方式获取信用资料的一种方法。直接调查可以保证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也有一定的局限,获得的往往是感性资料,同时若不能得到被调查单位的合作,则会使调查工作难以开展。
间接调查是以被调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保存的有关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为基础,通过加工整理获得被调查单位信用资料的一种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的会计政策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果以前会计期间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错误的,则属于前期差错,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企业总是力求保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但有些交易或事项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因而需要根据经验做出估计。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财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
企业的借款通常按其流动性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可以随企业的需要安排,便于灵活使用,但其突出的缺点是短期内要归还,且可能会附带很多附加条件。
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可以带息,也可以不带息,其利率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通常以半月或月为单位支付职工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已计但未付的这段时间,就会形成应计未付款。它相当于职工给企业的一个信用。 应季未付款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而增加,企业使用这些自然形成的资金无须付出任何代价。
短期借款一般比长期借款具有更少的约束性条款。
成本是营运过程中的一种耗费。 成本就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达到一定目标所发生的耗费或支出。
对营运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力求以最少的生产耗费取得最多的生产成果。
销售收入首先必须能够补偿成本耗费。
企业在努力提高收入的同时,降低成本同样有助于实现目标利润。
使原来难以降低的成本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
利润是收入与成本费用匹配后的结果。成本降低与收入增加一样,都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源泉。
企业为了取得竞争优势,抵抗内外部风险,往往会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发展战略,常见的有低成本战略和差异化战略。
通过成本预测,掌握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有助于把未知因素转化为已知因素,帮助管理者提高自觉性,减少盲目性。
企业利润的高低取决于成本和收入的多少,其中收入主要由售价和销售量来决定。企业想获得更多利润,必须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提高售价,增加销售量,显而易见,成本、业务量和利润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本量利分析,其中,“本”是指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量”是指业务量,一般指销售量;“利”一般指营业利润。
盈亏平衡点(又称保本点),是指企业达到盈亏平衡状态的业务量或销售额,即企业一定时期的总收入等于总成本、利润为零时的业务量或销售额。
企业经营管理者总是希望企业的盈亏平衡点越低越好,盈亏平衡点越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就越小。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票据关系当事人较复杂,一般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等。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或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行使票据或票据行为失效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上效力的事项。
《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属基本当事人,缺一不可。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其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由银行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凡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
通常来说,理想标准成本小于正常标准成本。由于理想标准成本要求异常严格,一般很难达到,而正常标准成本具有客观性、现实性、激励性等特点,所以,正常标准成本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对于反复发生的大额差异,企业应进行重点分析与处理。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本票是自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本票无须承兑。不需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
留存一部分净利润,能够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收入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应当统筹兼顾、维持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收入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收入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的原则。 应本着平等一致的原则。 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多分多占。
市场供求关系是永远矛盾的两方面,因此,产品价格也会不断地波动。
企业形象及产品品牌是企业在经营中创造的重要无形资产。 树立优质高价形象。某些品牌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的认知价值,会被某一客户群所认同和接受。企业在定价时,可以不拘泥于实际成本,而是制定一个较高的价格,产生一种品牌的增值效应。采用这种策略,不但可以使企业获得高额利润,而且还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声望定价,是指企业按照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被消费者的信任程度来制定产品价格的一种方法。一般地,声望越高,价格越高,这就是产品的“名牌效应”。
纳税筹划的首要目的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减少企业的纳税义务。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税务机关对两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增值税征收办法,由此会产生相应短税负差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不含税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小规模纳税人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基础。
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公平的保护。
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历史冷知识# 古人如何以冰消暑,“冰心玉壶”是妙词】
大暑正值“三伏天”里的“中伏”。古籍中说:“大者,乃炎热之极也。”足见大暑的炎热程度。那么,在炎热而没有空调的古代,人们用什么办法来消暑呢?除了扇子,也有今人常用的冰。这让人不得不佩服古人的智慧。
(一)冰开始的地方
冰,很早就被人们用来消暑纳凉了。
商周时期,人们便开始利用天然冰来制冷。周王室为保证夏天有冰块用,成立了相应的机构管理“冰政”,专门负责“掌冰”,负责人被称为“凌人”。《周礼》载:“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礼记》也说:“季冬之月,冰方盛,水泽腹坚,命取冰。”周以后的各个王朝,都设有专门的官吏管理冰政。
每年寒冬腊月,凌人会命人到水质好的江湖面上凿采冰块,这时的冰块最坚硬,不易融化,方便采用和搬运。采好的冰会被储藏到预先准备好的地下冰窖里,《诗经·豳风·七月》“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中的“凌阴”就是山阴处的藏冰地窖,“二之日”“三之日”是周历的二月和三月。地下冰窖内铺满了干净稻草和芦席,设置了专门搬运冰块的冰板,待冰到了窖口,冰板一头支在窖口,一头支在窖底,形成一个斜面,让冰块滑下去,再由窖里的人码放整齐,在冰上覆盖稻糠、树叶等隔热材料,最后将整个冰窖密封,等来年使用。由于储存环境和方法的限制,最终都免不了会有约三分之二的冰在使用前自行融化,因此古人常常将藏冰量提高到所需使用冰量的至少三倍,以满足宫廷需求。冰窖也慢慢增多,到了清代,北方的官方冰窖有20余座,存冰量大概有二十万块以上,北京的冰窖口胡同、西安的冰窖巷就得名于此。
由于夏日用冰量大,官方藏冰常常不足,因此出现了私家藏冰的“冰商”。据宋人所作《迷楼记》记载,宫中“美人各市冰为盘,以望(隋炀帝)行幸。京师冰为之踊贵,藏冰之家皆获千金。”这说明隋代就能在市场上买到冰。到了清代,《大清会典》明文规定:各级官府“如藏冰不敷用,从市采买”。清代的冰窖分为官窖、府窖和民窖三种,民窖由商民设立,专门用于商业经营。
有了冰之后,古人的夏天就凉爽起来,他们把冰块放在盛冰的容器冰鉴里。《周礼》中有在容器“冰鉴”中保存冰块的记录。冰鉴最先是陶制的,后有木制的,春秋中期以后流行青铜鉴,大口小底,底部有直径很小的排水口,可在冰融化后直接排出冷水。冰鉴可以散发冷气,还可以保存食品,将盛满饮料或食物的器皿放进去,四周围满冰块,合上盖子,“冷饮”就可制成。《楚辞》中记录的“挫糟冻饮,酎清凉些”“清馨冻饮”,都展示了夏天饮冰镇酒水的舒适和快乐。
进入汉代,古人用冰就更讲究了。汉代皇宫设有夏季用房“清凉殿”,殿内有多重降温装置,以石头为床,用玉晶盘盛装冰块,仆人站在一旁对着扇竹扇。清凉殿内清凉无比,汉武帝刘彻常常带着自己宠幸的嫔妃宦臣“卧延清之室”,吟唱辞赋歌谣,品尝果品佳肴,不亦乐乎。
唐宋以后,“清凉殿”之类的“空调房”越建越高级,殿内除了放冰块,还放有“扇车”,借水的作用转动扇叶,扇带凉水吹更凉。宋代还注重空气净化,在厅堂里摆几百盆鲜花,“鼓以风轮”,既凉快,又“清芬满殿”,宋代的“空调”设备已在民间普及。
这次第,怎一个凉字了得。冰开始的地方,也是梦开始的地方。
(二)冰有趣的时候
冰,还被古人用出趣味。
有用冰来装病的。据《左传》记载,公元前552年,楚国的令尹(即主持国事的大臣)子庚去世,楚国国君楚康王指派楚国士大夫薳子冯继任。薳子冯征求好友申叔豫意见,申叔豫说:“朝廷内宠臣很多,君王年轻弱势,治理国家的难度很大啊。”于是薳子冯就用装病来推辞。当时正值盛夏,薳子冯在家里挖了个地窖,放上冰,用冷水浇身,把自己弄成重感冒,然后身穿厚棉衣和皮袍子,躺在床上好几天不吃东西。楚康王派御医前往诊视,御医发现薳子冯“瘦弱到了极点”。楚康王无奈,只好改任子南为令尹。
薳子冯也堪称“开空调盖棉被”的古代先驱。只是,我们始终不明白,装病的方式有多种,为什么要躺冰块上呢?花费的成本太大了。要知道,唐代以前,冰块非常珍贵,不仅数量有限,还价格昂贵,到了“长安冰雪至夏日则价等金璧”的地步,大臣在蒙皇帝赏赐冰块时都会深感为荣,如唐代诗人白居易某日得到几块小冰的赏赐,就高兴得很,还记录下来:“圣旨赐臣等冰者,伏以颁冰之仪,朝廷盛典,以其非常之物,用表特异之恩。” 所以,对于楚国士大夫薳子冯,我们只好感叹一声:真土豪也。
有因冰生病的,也有用冰治病的。《盱眙旧志辑要》介绍,宋徽宗赵佶在某年夏天,“食冰太过,病脾疾”,御医按照常规治疗方法,让他服用大理中丸,但服用多日,均不见效果。宋徽宗寝食难安,后来听说民间医生杨介医术高明,便召杨介为他诊疗。杨介查明病因,仍使用大理中丸,只是改用冰煎服,宋徽宗服后立马痊愈了。
甘、冷、无毒的冰真如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所说,“冰者,太阴之精,水极似土,变柔为刚,所谓物极反兼化也。”冰可以去热烦、解烦渴、消暑毒,“伤寒阳毒,热盛昏迷者,以冰一块置于膻中,良。亦解烧酒毒。”杨介的治法算是“从因治病”,妙手仁心。当时,宋徽宗和杨介的对话也简单有趣:“介用大理中丸。上曰:服之屡矣。介曰:病因食冰,臣因以冰煎此药,是治受病之原也。”还好,宋徽宗遵了医嘱。
说到底,都是吃惹的祸。宋代的冰制食品简直不要太好吃哦,“冰糖冰雪冰元子”“冰雪甘草汤”“冰雪凉水荔枝膏”“雪泡豆儿水”“雪泡梅花酒”等,光听名字,心里就舒坦,怎么不想让它们“一步到胃”呢?南宋诗人杨万里早用《荔枝歌》道出了这份心花怒放:“市人如炊汗如雨,卖冰一声隔水来。行人未吃心眼开,甘霜甜雪如压蔗。”元代的商人又在冰中加上果浆和牛奶,开创了冰淇淋的先河。市场中还出现了“冰鲜”,人们把打捞的海产品,通过冰的冷冻后,运输得更远、保存得更久。
(三)冰深情的日子
冰,也在被人们赋予深情。
在冰特别难得的时代,皇帝用冰靠事先储存,大臣用冰或靠皇帝赏赐、或凭官阶和“冰票”领取,级别低的官员可能得不到冰,可能靠级别高的官员赏赐。这种“颁冰”的做法始于周朝,一直延续到清代。所以,若是将冰作为礼物来馈赠他人,那真是可贵的。
北宋文学家欧阳修就常常送冰给同僚梅尧臣,他的馈赠是出于朋友之间的情谊。欧阳修在25岁至洛阳任钱惟演幕府推官时,与年长自己5岁的任主簿的梅尧臣相识,开始了长达30年的友情,直至梅尧臣去世、欧阳修54岁。流金岁月中,俩人心心相印,不离不弃,聚则乐而游,别则思而梦,于道义、事业上互相支持。梅尧臣还是欧阳修古文运动的坚定支持者。
随着为官级别的增高,欧阳修送给梅尧臣的冰块也增多,使得仕途坎坷、级别很低的梅尧臣能长年享受较好的以冰消暑之待遇,安然度炎夏。为了让梅尧臣安心接受,欧阳修还曾以自己不怕热为借口。其实,即使是真的不怕热,也不会嫌冰多。梅尧臣心中明白,便常把自己舍不得吃的冰镇果品回赠欧阳修。
冰,就这样透亮着。怪不得会有冰心玉壶、冰雪聪明这样的妙词儿。饱含纯粹情谊的心,就像唐代诗人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里的“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焕发玉一般的晶莹和澈亮;也像唐代诗人杜甫《送樊二十三侍御赴汉中判官》中的“冰雪净聪明,雷霆走精锐”,透出雪洗净过的细腻和敏捷。
想那洛阳的初识,是多么令人开怀,欧阳修后来还作诗《书怀感事寄梅圣俞》(梅尧臣,字圣俞)来表达:“三月入洛阳,春深花未残……逢君饮水畔,一见已开颜”,梅尧臣也欣然记下:“春风午桥上,始迎欧阳公”。俩人一见如故,相见恨晚,欧阳修当即写了《七交》七首,分述同游的几个人,写到梅尧臣《梅主簿》时,颇多揄扬之辞:“圣俞翘楚才,乃是东南秀。玉山高岑岑,映我觉形陋。”梅尧臣则说:“欧阳修与为诗文,自以为不及。尧臣益刻厉,静思苦学。”这样的相识,是人生中最美好的遇见。宛若冰一样,闪耀着清润明洁的光辉。
大暑正值“三伏天”里的“中伏”。古籍中说:“大者,乃炎热之极也。”足见大暑的炎热程度。那么,在炎热而没有空调的古代,人们用什么办法来消暑呢?除了扇子,也有今人常用的冰。这让人不得不佩服古人的智慧。
(一)冰开始的地方
冰,很早就被人们用来消暑纳凉了。
商周时期,人们便开始利用天然冰来制冷。周王室为保证夏天有冰块用,成立了相应的机构管理“冰政”,专门负责“掌冰”,负责人被称为“凌人”。《周礼》载:“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礼记》也说:“季冬之月,冰方盛,水泽腹坚,命取冰。”周以后的各个王朝,都设有专门的官吏管理冰政。
每年寒冬腊月,凌人会命人到水质好的江湖面上凿采冰块,这时的冰块最坚硬,不易融化,方便采用和搬运。采好的冰会被储藏到预先准备好的地下冰窖里,《诗经·豳风·七月》“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中的“凌阴”就是山阴处的藏冰地窖,“二之日”“三之日”是周历的二月和三月。地下冰窖内铺满了干净稻草和芦席,设置了专门搬运冰块的冰板,待冰到了窖口,冰板一头支在窖口,一头支在窖底,形成一个斜面,让冰块滑下去,再由窖里的人码放整齐,在冰上覆盖稻糠、树叶等隔热材料,最后将整个冰窖密封,等来年使用。由于储存环境和方法的限制,最终都免不了会有约三分之二的冰在使用前自行融化,因此古人常常将藏冰量提高到所需使用冰量的至少三倍,以满足宫廷需求。冰窖也慢慢增多,到了清代,北方的官方冰窖有20余座,存冰量大概有二十万块以上,北京的冰窖口胡同、西安的冰窖巷就得名于此。
由于夏日用冰量大,官方藏冰常常不足,因此出现了私家藏冰的“冰商”。据宋人所作《迷楼记》记载,宫中“美人各市冰为盘,以望(隋炀帝)行幸。京师冰为之踊贵,藏冰之家皆获千金。”这说明隋代就能在市场上买到冰。到了清代,《大清会典》明文规定:各级官府“如藏冰不敷用,从市采买”。清代的冰窖分为官窖、府窖和民窖三种,民窖由商民设立,专门用于商业经营。
有了冰之后,古人的夏天就凉爽起来,他们把冰块放在盛冰的容器冰鉴里。《周礼》中有在容器“冰鉴”中保存冰块的记录。冰鉴最先是陶制的,后有木制的,春秋中期以后流行青铜鉴,大口小底,底部有直径很小的排水口,可在冰融化后直接排出冷水。冰鉴可以散发冷气,还可以保存食品,将盛满饮料或食物的器皿放进去,四周围满冰块,合上盖子,“冷饮”就可制成。《楚辞》中记录的“挫糟冻饮,酎清凉些”“清馨冻饮”,都展示了夏天饮冰镇酒水的舒适和快乐。
进入汉代,古人用冰就更讲究了。汉代皇宫设有夏季用房“清凉殿”,殿内有多重降温装置,以石头为床,用玉晶盘盛装冰块,仆人站在一旁对着扇竹扇。清凉殿内清凉无比,汉武帝刘彻常常带着自己宠幸的嫔妃宦臣“卧延清之室”,吟唱辞赋歌谣,品尝果品佳肴,不亦乐乎。
唐宋以后,“清凉殿”之类的“空调房”越建越高级,殿内除了放冰块,还放有“扇车”,借水的作用转动扇叶,扇带凉水吹更凉。宋代还注重空气净化,在厅堂里摆几百盆鲜花,“鼓以风轮”,既凉快,又“清芬满殿”,宋代的“空调”设备已在民间普及。
这次第,怎一个凉字了得。冰开始的地方,也是梦开始的地方。
(二)冰有趣的时候
冰,还被古人用出趣味。
有用冰来装病的。据《左传》记载,公元前552年,楚国的令尹(即主持国事的大臣)子庚去世,楚国国君楚康王指派楚国士大夫薳子冯继任。薳子冯征求好友申叔豫意见,申叔豫说:“朝廷内宠臣很多,君王年轻弱势,治理国家的难度很大啊。”于是薳子冯就用装病来推辞。当时正值盛夏,薳子冯在家里挖了个地窖,放上冰,用冷水浇身,把自己弄成重感冒,然后身穿厚棉衣和皮袍子,躺在床上好几天不吃东西。楚康王派御医前往诊视,御医发现薳子冯“瘦弱到了极点”。楚康王无奈,只好改任子南为令尹。
薳子冯也堪称“开空调盖棉被”的古代先驱。只是,我们始终不明白,装病的方式有多种,为什么要躺冰块上呢?花费的成本太大了。要知道,唐代以前,冰块非常珍贵,不仅数量有限,还价格昂贵,到了“长安冰雪至夏日则价等金璧”的地步,大臣在蒙皇帝赏赐冰块时都会深感为荣,如唐代诗人白居易某日得到几块小冰的赏赐,就高兴得很,还记录下来:“圣旨赐臣等冰者,伏以颁冰之仪,朝廷盛典,以其非常之物,用表特异之恩。” 所以,对于楚国士大夫薳子冯,我们只好感叹一声:真土豪也。
有因冰生病的,也有用冰治病的。《盱眙旧志辑要》介绍,宋徽宗赵佶在某年夏天,“食冰太过,病脾疾”,御医按照常规治疗方法,让他服用大理中丸,但服用多日,均不见效果。宋徽宗寝食难安,后来听说民间医生杨介医术高明,便召杨介为他诊疗。杨介查明病因,仍使用大理中丸,只是改用冰煎服,宋徽宗服后立马痊愈了。
甘、冷、无毒的冰真如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所说,“冰者,太阴之精,水极似土,变柔为刚,所谓物极反兼化也。”冰可以去热烦、解烦渴、消暑毒,“伤寒阳毒,热盛昏迷者,以冰一块置于膻中,良。亦解烧酒毒。”杨介的治法算是“从因治病”,妙手仁心。当时,宋徽宗和杨介的对话也简单有趣:“介用大理中丸。上曰:服之屡矣。介曰:病因食冰,臣因以冰煎此药,是治受病之原也。”还好,宋徽宗遵了医嘱。
说到底,都是吃惹的祸。宋代的冰制食品简直不要太好吃哦,“冰糖冰雪冰元子”“冰雪甘草汤”“冰雪凉水荔枝膏”“雪泡豆儿水”“雪泡梅花酒”等,光听名字,心里就舒坦,怎么不想让它们“一步到胃”呢?南宋诗人杨万里早用《荔枝歌》道出了这份心花怒放:“市人如炊汗如雨,卖冰一声隔水来。行人未吃心眼开,甘霜甜雪如压蔗。”元代的商人又在冰中加上果浆和牛奶,开创了冰淇淋的先河。市场中还出现了“冰鲜”,人们把打捞的海产品,通过冰的冷冻后,运输得更远、保存得更久。
(三)冰深情的日子
冰,也在被人们赋予深情。
在冰特别难得的时代,皇帝用冰靠事先储存,大臣用冰或靠皇帝赏赐、或凭官阶和“冰票”领取,级别低的官员可能得不到冰,可能靠级别高的官员赏赐。这种“颁冰”的做法始于周朝,一直延续到清代。所以,若是将冰作为礼物来馈赠他人,那真是可贵的。
北宋文学家欧阳修就常常送冰给同僚梅尧臣,他的馈赠是出于朋友之间的情谊。欧阳修在25岁至洛阳任钱惟演幕府推官时,与年长自己5岁的任主簿的梅尧臣相识,开始了长达30年的友情,直至梅尧臣去世、欧阳修54岁。流金岁月中,俩人心心相印,不离不弃,聚则乐而游,别则思而梦,于道义、事业上互相支持。梅尧臣还是欧阳修古文运动的坚定支持者。
随着为官级别的增高,欧阳修送给梅尧臣的冰块也增多,使得仕途坎坷、级别很低的梅尧臣能长年享受较好的以冰消暑之待遇,安然度炎夏。为了让梅尧臣安心接受,欧阳修还曾以自己不怕热为借口。其实,即使是真的不怕热,也不会嫌冰多。梅尧臣心中明白,便常把自己舍不得吃的冰镇果品回赠欧阳修。
冰,就这样透亮着。怪不得会有冰心玉壶、冰雪聪明这样的妙词儿。饱含纯粹情谊的心,就像唐代诗人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里的“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焕发玉一般的晶莹和澈亮;也像唐代诗人杜甫《送樊二十三侍御赴汉中判官》中的“冰雪净聪明,雷霆走精锐”,透出雪洗净过的细腻和敏捷。
想那洛阳的初识,是多么令人开怀,欧阳修后来还作诗《书怀感事寄梅圣俞》(梅尧臣,字圣俞)来表达:“三月入洛阳,春深花未残……逢君饮水畔,一见已开颜”,梅尧臣也欣然记下:“春风午桥上,始迎欧阳公”。俩人一见如故,相见恨晚,欧阳修当即写了《七交》七首,分述同游的几个人,写到梅尧臣《梅主簿》时,颇多揄扬之辞:“圣俞翘楚才,乃是东南秀。玉山高岑岑,映我觉形陋。”梅尧臣则说:“欧阳修与为诗文,自以为不及。尧臣益刻厉,静思苦学。”这样的相识,是人生中最美好的遇见。宛若冰一样,闪耀着清润明洁的光辉。
【爱国奋斗】叶丹:践行“三个司法” 砥砺为民初心
自“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开展以来,石泉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继承先辈的优良传统,在助力乡村振兴、“三县”建设的征程上跃马扬鞭、建功立业、尽展风流。
叶丹,女,39岁,中共党员,先后任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法治宣传股股长,2021年3月被组织任命为曾溪司法所所长。多年来她始终坚守初心、恪尽职守,不断强基提能、安民润民、利民惠民,在践行“主动司法、民生司法、活力司法”中冲锋在前,有力地提升了辖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受到了领导和群众一致认可好评。
践行“主动司法”,筑牢基层基础
初到最基层工作,叶丹心里还有些忐忑,但面对刚刚恢复建制的基层司法所现状,她觉得“有为才有位”,只有主动司法、主动作为才能得到驻地镇党委、镇政府的支持。
为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叶丹紧抓“主动司法”这个关键,首先做到“眼勤”,她不但主动积极观察新发展阶段对基层司法所提出的挑战和机遇,还认真观察司法工作是否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是否适应现阶段人民群众的要求,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放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总框架中推进,在观察中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在“嘴勤”方面,叶丹经常向县局和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主动当好镇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好助手,积极为辖区内重大决策提供法治建议、把好法治关口,严格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法治政府建设出言献策,她的努力获得了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大力支持和认可。
在日常工作中她还做到“手勤”“腿勤”,无论是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还是矛盾纠纷调解案卷,都会第一时间规范整理,对司法所的经验成绩也都及时提炼总结。她深入村组,挨家挨户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等,坚决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沉”到实际工作中,“沉”到群众中去,使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群众中落地生根。
通过“四勤”工作法,叶丹同志将“主动司法”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仅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还收获了驻地镇党委、政府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为司法所开展工作赢得了“头彩”,进一步筑牢了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
做实“民生司法”,真心服务群众
努力工作就是最好的“民生”,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时刻面对的是基层群众的鸡毛蒜皮、家长里短,无论是人民调解、法治宣传,还是法律服务、社区矫正,都牵连着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只有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切实作为,才能确保群众平安稳定,和谐安宁。
工作中,她首先立足群众最为关心的调解工作,对曾溪镇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指导,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选任,协调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就地化解。
村民张某放牛时不看管,导致自家的牛被马蜂蜇死,因此大闹村委会,叶丹知道后将人带到了司法所,一杯茶,几句贴心话,才平复了张某激动的心情,随后通过耐心细致的做群众工作,一切从群众出发,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张某终于想通了,并对叶丹表示了诚挚的感谢,认为叶丹能够主持公道,切实解决了他的问题,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王某原是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后因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被终止暂予监外执行并收监。王某收监后,其妻子张某情绪低落,对生活失去信心,叶丹同志就经常到张某家中走访,从思想上帮助其重拾信心,鼓励通过书信帮助丈夫王某在监狱积极改造。
今年3月初,张某提出自己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加之疫情原因,自丈夫王某收监后,家人还没有前往监狱看望,担心其思想和身体上“吃不消”,不利于改造,希望她能想想办法。叶丹第一时间向县司法局提交了探视申请书及相关亲属信息,经过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共同努力,王某和张某终于透过屏幕相见。
她坚持用群众的满意度验证服务,如何把工作做到让群众交口称赞,得到社会认可,叶丹同志用一次次的法治宣传,一件件的矛盾化解,一次次的法律服务,一份份的心灵交流,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三感三度”就是她最好的成绩单。
展现“活力司法”,树立良好形象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广大群众的最前沿,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展现司法行政系统活力,树立良好形象,司法所责无旁贷,这一点叶丹看得十分透彻。
有了这种认识,叶丹将创建新时代“六好司法所”作为主要抓手,不断着力标准化、规范化基层司法所建设,主动协调办公用房,健全了公共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宣告室、心理疏导室、档案室等功能部室,协调县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相机等办公设备。
要想激发活力,人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叶丹深知专业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面对基层法律专业人员紧缺的实际,她积极争取镇党委、镇政府的支持,结合镇域实际和现有条件,不断壮大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实现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在叶丹的精心谋划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短短一年时间,曾溪镇从广大镇村干部、教师、网格长中抽调人员,经过叶丹的培训,迅速组建了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等“五支队伍”并积极发挥作用,除利用广播、集中培训、群众会、院坝会、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外,还发挥队伍作用,主动参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监管和教育帮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中去,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不仅如此,她还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建立“首问负责制+司法服务”、限时办结制等工作机制,并带头进行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绝不让群众多等一天,及时成功高效地为群众办理了一件件忧心事、烦心事,凸显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活力,也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享受到法治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司法行政系统在群众中的形象也得到大幅度提升,曾溪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也逐年攀升。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长期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叶丹同志并没有满足于现状,而是始终不忘为民初心,在县司法局打造“三个司法”的号召和激励下,不断产生新动能,迈出新步伐,昂首阔步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自“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开展以来,石泉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继承先辈的优良传统,在助力乡村振兴、“三县”建设的征程上跃马扬鞭、建功立业、尽展风流。
叶丹,女,39岁,中共党员,先后任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法治宣传股股长,2021年3月被组织任命为曾溪司法所所长。多年来她始终坚守初心、恪尽职守,不断强基提能、安民润民、利民惠民,在践行“主动司法、民生司法、活力司法”中冲锋在前,有力地提升了辖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受到了领导和群众一致认可好评。
践行“主动司法”,筑牢基层基础
初到最基层工作,叶丹心里还有些忐忑,但面对刚刚恢复建制的基层司法所现状,她觉得“有为才有位”,只有主动司法、主动作为才能得到驻地镇党委、镇政府的支持。
为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叶丹紧抓“主动司法”这个关键,首先做到“眼勤”,她不但主动积极观察新发展阶段对基层司法所提出的挑战和机遇,还认真观察司法工作是否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是否适应现阶段人民群众的要求,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放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总框架中推进,在观察中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在“嘴勤”方面,叶丹经常向县局和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主动当好镇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好助手,积极为辖区内重大决策提供法治建议、把好法治关口,严格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法治政府建设出言献策,她的努力获得了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大力支持和认可。
在日常工作中她还做到“手勤”“腿勤”,无论是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还是矛盾纠纷调解案卷,都会第一时间规范整理,对司法所的经验成绩也都及时提炼总结。她深入村组,挨家挨户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等,坚决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沉”到实际工作中,“沉”到群众中去,使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群众中落地生根。
通过“四勤”工作法,叶丹同志将“主动司法”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仅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还收获了驻地镇党委、政府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为司法所开展工作赢得了“头彩”,进一步筑牢了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
做实“民生司法”,真心服务群众
努力工作就是最好的“民生”,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时刻面对的是基层群众的鸡毛蒜皮、家长里短,无论是人民调解、法治宣传,还是法律服务、社区矫正,都牵连着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只有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切实作为,才能确保群众平安稳定,和谐安宁。
工作中,她首先立足群众最为关心的调解工作,对曾溪镇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指导,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选任,协调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就地化解。
村民张某放牛时不看管,导致自家的牛被马蜂蜇死,因此大闹村委会,叶丹知道后将人带到了司法所,一杯茶,几句贴心话,才平复了张某激动的心情,随后通过耐心细致的做群众工作,一切从群众出发,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张某终于想通了,并对叶丹表示了诚挚的感谢,认为叶丹能够主持公道,切实解决了他的问题,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王某原是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后因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被终止暂予监外执行并收监。王某收监后,其妻子张某情绪低落,对生活失去信心,叶丹同志就经常到张某家中走访,从思想上帮助其重拾信心,鼓励通过书信帮助丈夫王某在监狱积极改造。
今年3月初,张某提出自己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加之疫情原因,自丈夫王某收监后,家人还没有前往监狱看望,担心其思想和身体上“吃不消”,不利于改造,希望她能想想办法。叶丹第一时间向县司法局提交了探视申请书及相关亲属信息,经过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共同努力,王某和张某终于透过屏幕相见。
她坚持用群众的满意度验证服务,如何把工作做到让群众交口称赞,得到社会认可,叶丹同志用一次次的法治宣传,一件件的矛盾化解,一次次的法律服务,一份份的心灵交流,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三感三度”就是她最好的成绩单。
展现“活力司法”,树立良好形象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广大群众的最前沿,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展现司法行政系统活力,树立良好形象,司法所责无旁贷,这一点叶丹看得十分透彻。
有了这种认识,叶丹将创建新时代“六好司法所”作为主要抓手,不断着力标准化、规范化基层司法所建设,主动协调办公用房,健全了公共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宣告室、心理疏导室、档案室等功能部室,协调县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相机等办公设备。
要想激发活力,人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叶丹深知专业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面对基层法律专业人员紧缺的实际,她积极争取镇党委、镇政府的支持,结合镇域实际和现有条件,不断壮大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实现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在叶丹的精心谋划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短短一年时间,曾溪镇从广大镇村干部、教师、网格长中抽调人员,经过叶丹的培训,迅速组建了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等“五支队伍”并积极发挥作用,除利用广播、集中培训、群众会、院坝会、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外,还发挥队伍作用,主动参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监管和教育帮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中去,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不仅如此,她还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建立“首问负责制+司法服务”、限时办结制等工作机制,并带头进行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绝不让群众多等一天,及时成功高效地为群众办理了一件件忧心事、烦心事,凸显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活力,也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享受到法治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司法行政系统在群众中的形象也得到大幅度提升,曾溪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也逐年攀升。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长期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叶丹同志并没有满足于现状,而是始终不忘为民初心,在县司法局打造“三个司法”的号召和激励下,不断产生新动能,迈出新步伐,昂首阔步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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