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来说的话,最先喜欢上了145,因为之前一直在看认哥所以对弹的脸有一点点印象,在弹认哥那期第一次见到他们,最先get到南俊,觉得他挺有魅力的,然后觉得珍珍蛮帅的,旻旻一开始还以为是淘气包的设定,综艺里一直笑嘻嘻,锡纸烫的头发染了金色,一看就感觉是可爱活泼的人设,cc第一印象感觉他真的是马脸,对其他三个没什么感觉,第一印象仅限于此,之后也没再关注,中间有几次被朋友安利也都敷衍过去,没什么兴趣,后来20年初因为yq一直待在家里,想着既然朋友都安利这么多次了那就去看看吧,然后开始渐渐了解了每个成员,入坑是因为珍的颜值,很帅,还那么有意思,我喜欢,接着喜欢上了南俊,很有魅力而且声音也那么好听,看了旻旻的舞台以后也喜欢上了,还是145。这期间朋友一直给我安利67,可是就怎么都喜欢不起来,觉得好像还好啊,就那样啊,为什么一直说帅,其实弹里印象最深的是喜欢上泰泰的时刻,在bv北欧行里,他趴在地上吹蒲公英的时候真的惊讶了一下,觉得这小孩蛮可爱的,慢慢开始有点喜欢,后来大家一起住在房车里的时候早起脸肿肿的也很可爱,就这样喜欢上了,我想是这辈子都很难忘记的瞬间。cc是后来看了鸡汤面以后慢慢开始喜欢的,反而是27,虽然是团粉,但是到现在是偏27尤其是偏小7一些的,但是真的不太记得到底是怎么喜欢上的,是什么时候喜欢的呢?不记得了,只记得开始喜欢小国是看了他的各种湿法港风造型之后,才觉得他确实很帅,然后开始慢慢喜欢,但是怎么会喜欢到现在这种程度的呢?完全不记得了,现在想起都觉得纳闷,其实果果是比我大的hhh,可是就是很喜欢称呼他小国,果果,果子,小7,有一段时间特别喜欢在朋友面前叫他漂亮宝贝,觉得他应该是被放在心尖尖儿的
今天本来一直没看wb,结果晚上突然一打开,发现关注的大粉都在发一些悲伤的文字,翻了两条感觉有点不安,然后点到rs看到决定solo的消息,立马vx朋友,朋友也是忙到晚上一直没看wb,突然这样两个人都有点慌了阵脚,刚刚翻着看完了今天所有的wb,一开始是很伤心的,再加上看到他们说南俊和旻旻还有其他人都哭了,眼泪立马下来,慢慢翻完所有wb,觉得这样也好,他们想给大家呈现更好的自己,他们需要暂时停下脚步去重新认识找回自己,虽然还是伤心,但是看到他们真挚的话,才知道原来他们都知道啊,知道粉丝的不满和希望,知道一些粉丝的负面情绪,其实我也有过,即使作为一个仅仅认识他们两年的“新粉”也有过这样的想法,一定很难很累吧,众口本就难调,何况是和所有阿米经历了这么多的他们,一定更希望让大家看到不一样的更优秀的他们!虽然依然伤心,但是我接受了,理解了,并且支持他们,其实仔细想想这是多么正常的事情,而且他们也一直强调不是解散是为了更好的再见,只是因为太爱对方所以郑重的告诉大家的这一行为让我有了短暂的不安,人不都是会这样吗,发现别人的说话态度变得有点严肃的时候不是都会潜意识的害怕担心吗,但是冷静下来仔细想想原来并不是以后都见不到“防弹”的意思,只是短期内会更多的个人活动而已
我一直觉得喜欢上防弹对于我来说是一件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的事情,看到有人包括我的朋友在说如果时间倒回想早点认识他们,可是我真的没把握,即使让我回到几年前,我会喜欢上他们,不是他们的问题,是我自己,能否不用任何打量的目光去看他们,是否愿意花时间去了解他们呢?作为一位超级无敌懒惰的人,我很难回答这个问题,可能我们就这样错过了,可能这辈子也不会有这么喜欢一个团体的机会了,所以我很感谢这两年,尤其是在知道原来这两年也是“偷”来的情况下,我真的很感激很庆幸,这两年我买了人生中的第一本专辑,他叫《BE》,后来陆陆续续补齐了所有韩版旧专,买了近几年的DVD和回忆里,这是我从来没想过的事情,以前我一直不是很理解那些买实体的人,觉得有必要吗?直接买数字不就好了,后来又一次次推翻过去的想法。我觉得自己很幸运,可以认识并且喜欢而且是这么喜欢!特别喜欢!只喜欢他们!我希望他们可以更好,包括我自己!虽然不知道我还会喜欢他们多久,因为我本身又三分钟热度,但是我希望可以一直喜欢下去一直一直,到我老了可能还会说说“我以前也是追过星的人,你不知道他们那时候有多多优秀”,也可能我会在中途退出,因为喜欢变淡,因为其他外界因素,但我不会后悔喜欢他们,他们带给我的是其他人带不来的,我真的真的真的真的很喜欢!防弹少年团!很喜欢,希望在solo以及全员兵役结束以后,再次相见!希望那时候依然是现役阿米!阿for防for
我们总会再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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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喜欢上防弹对于我来说是一件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的事情,看到有人包括我的朋友在说如果时间倒回想早点认识他们,可是我真的没把握,即使让我回到几年前,我会喜欢上他们,不是他们的问题,是我自己,能否不用任何打量的目光去看他们,是否愿意花时间去了解他们呢?作为一位超级无敌懒惰的人,我很难回答这个问题,可能我们就这样错过了,可能这辈子也不会有这么喜欢一个团体的机会了,所以我很感谢这两年,尤其是在知道原来这两年也是“偷”来的情况下,我真的很感激很庆幸,这两年我买了人生中的第一本专辑,他叫《BE》,后来陆陆续续补齐了所有韩版旧专,买了近几年的DVD和回忆里,这是我从来没想过的事情,以前我一直不是很理解那些买实体的人,觉得有必要吗?直接买数字不就好了,后来又一次次推翻过去的想法。我觉得自己很幸运,可以认识并且喜欢而且是这么喜欢!特别喜欢!只喜欢他们!我希望他们可以更好,包括我自己!虽然不知道我还会喜欢他们多久,因为我本身又三分钟热度,但是我希望可以一直喜欢下去一直一直,到我老了可能还会说说“我以前也是追过星的人,你不知道他们那时候有多多优秀”,也可能我会在中途退出,因为喜欢变淡,因为其他外界因素,但我不会后悔喜欢他们,他们带给我的是其他人带不来的,我真的真的真的真的很喜欢!防弹少年团!很喜欢,希望在solo以及全员兵役结束以后,再次相见!希望那时候依然是现役阿米!阿for防for
我们总会再相见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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