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惨痛!台州女子借给好友43万,因过诉讼时效打官司遭驳回】43万搁到现在也是一笔巨款,更何况是10多年前。台州临海市的王女士这几天闹心得饭都吃不下了,自己多年前借给朋友的43万元钱,竟然拿不回来了。原本以为只要手里借条还在,走遍天下都有理。不料到法院打官司寻求帮助的时候,法官却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有借条这样的铁证在手,为什么法律却帮不了王女士?今天临海法院处理的这起案件给“债主们”敲响一个警钟。
1】12年前的一笔借款要不回来了
王女士和陈先生是好朋友,好友间互相帮把手也是理所当然。
2008年5月31日,陈先生因经营需要向王女士借款430000元,当时白纸黑字写了一张借条给王女士,双方约定,所有借款要在3年内还清。
然而期间陈先生因为经营出现状况等原因,一直没办法将钱偿还给王女士,当时不着急用钱的王女士也是念故友之情,没有给陈先生施加太多的还款压力。毕竟一张借条附带的法律效应,怎及得上朋友的感情。
时间一年又一年过去了。期间王女士有向陈先生讨要过这笔借款,但是陈先生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
今年疫情一闹,王女士家庭经济状况有些紧巴巴了,于是她想到跟陈先生把43万元钱要回来。不料陈先生还是以没钱为由继续推脱,这让王女士感到很不高兴,几次交涉无果后,王女士终于顾不上朋友之情,今年10月底,王女士一纸诉讼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要求归还本金及利息。
2】手握“铁证”却得不到法院支持
在庭审中,王女士情绪激动,称自己对陈先生念在朋友之情,在他最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不料对方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多次沟通无效,所以只好走法律途径。
不过面对王女士的说法,陈先生显得很淡定。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抗辩称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还要狡辩?你的借条还在我手里呢!白纸黑字,看你还怎么耍赖?”王女士理直气壮。
不过让王女士意外的是,法院最后认定陈先生的抗辩有理,王女士的请求得不到支持,被法院驳回。
“我和陈先生催讨过多次,他也是一直没有处理,我并不是没有要过钱。”王女士着急了。
“那么你能提供向陈先生催讨债务的证据吗?”法官询问道。
王女士顿时哑口无言。日前,王女士万分不情愿地选择了撤诉,这意味着她借出去的43万元钱没可能要不回来了。
3】法官解释:有借条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这起案例一出,很多人不安起来:有借条法律都不能予以保护,那我们借出去都钱还能要回来吗?
“可能不少人听说过‘诉讼时效’这个概念,但它在法律上究竟具体是怎样等一种存在却不清楚。王女士就是吃了这上面的亏。”
经办法官冯妃表示,借款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还一种是借款约定了还款期限的。
“对于前者,债权人可随时催讨,但没有设定期限不代表可以无期限拖欠,法律上规定,这类没有设定期限的借款,它的诉讼时效自借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而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按照近年最新的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案件,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日起三年内行使自己的法律诉讼权益。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案件,债权人需在2年内主张权利。
“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她是2008年借出,按照约定,陈先生最迟2011年要还清借款,而当陈先生没有履行约定时,王女士应该在2013年内就要对陈先生进行起诉。可惜王女士自己没有重视,一拖再拖,导致诉讼时效过了,所以法院也没法给王女士提供法律支持。”
冯妃法官介绍,若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抗辩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需对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中止、中断情形提供相关证明。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如果王女士有催讨的证据,时效又从最后催讨的时间开始计算。可惜王女士完全提供不出任何自己期间催讨的有效证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法律即对它的定义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实是在提醒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关心自己的权利,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在出借款项后,一定要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债权,否则对方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即便有借条等铁证在手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冯法官提醒道。
4】法官支招
债主要学会为自己的借条“保鲜”
一、权利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往来,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催讨:
1、债务人愿意配合的
重写还款计划,要求双方签字,诉讼时效将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对账要求双方签字或盖章,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如因催讨债务产生路费,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需要保留妥当。
如原先无担保人的,可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2、债务人不愿配合的
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作为证人,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内容需有明确对象和指向争议债务,也就是说要出现姓名,谈话内容为该笔债务的内容)。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上述证据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有机构介入的情况
1、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可在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上提交起诉材料,原诉讼时效中断。
2、调解或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法官还提醒,不少人会想到去做公正,但是公证债务的做法没有必要的,不仅要花不少钱,而且程序麻烦。只要掌握上面的这些小技巧,就不用担心债务会超过诉讼时效了。(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
有借条这样的铁证在手,为什么法律却帮不了王女士?今天临海法院处理的这起案件给“债主们”敲响一个警钟。
1】12年前的一笔借款要不回来了
王女士和陈先生是好朋友,好友间互相帮把手也是理所当然。
2008年5月31日,陈先生因经营需要向王女士借款430000元,当时白纸黑字写了一张借条给王女士,双方约定,所有借款要在3年内还清。
然而期间陈先生因为经营出现状况等原因,一直没办法将钱偿还给王女士,当时不着急用钱的王女士也是念故友之情,没有给陈先生施加太多的还款压力。毕竟一张借条附带的法律效应,怎及得上朋友的感情。
时间一年又一年过去了。期间王女士有向陈先生讨要过这笔借款,但是陈先生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
今年疫情一闹,王女士家庭经济状况有些紧巴巴了,于是她想到跟陈先生把43万元钱要回来。不料陈先生还是以没钱为由继续推脱,这让王女士感到很不高兴,几次交涉无果后,王女士终于顾不上朋友之情,今年10月底,王女士一纸诉讼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要求归还本金及利息。
2】手握“铁证”却得不到法院支持
在庭审中,王女士情绪激动,称自己对陈先生念在朋友之情,在他最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不料对方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多次沟通无效,所以只好走法律途径。
不过面对王女士的说法,陈先生显得很淡定。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抗辩称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还要狡辩?你的借条还在我手里呢!白纸黑字,看你还怎么耍赖?”王女士理直气壮。
不过让王女士意外的是,法院最后认定陈先生的抗辩有理,王女士的请求得不到支持,被法院驳回。
“我和陈先生催讨过多次,他也是一直没有处理,我并不是没有要过钱。”王女士着急了。
“那么你能提供向陈先生催讨债务的证据吗?”法官询问道。
王女士顿时哑口无言。日前,王女士万分不情愿地选择了撤诉,这意味着她借出去的43万元钱没可能要不回来了。
3】法官解释:有借条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这起案例一出,很多人不安起来:有借条法律都不能予以保护,那我们借出去都钱还能要回来吗?
“可能不少人听说过‘诉讼时效’这个概念,但它在法律上究竟具体是怎样等一种存在却不清楚。王女士就是吃了这上面的亏。”
经办法官冯妃表示,借款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还一种是借款约定了还款期限的。
“对于前者,债权人可随时催讨,但没有设定期限不代表可以无期限拖欠,法律上规定,这类没有设定期限的借款,它的诉讼时效自借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而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按照近年最新的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案件,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日起三年内行使自己的法律诉讼权益。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案件,债权人需在2年内主张权利。
“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她是2008年借出,按照约定,陈先生最迟2011年要还清借款,而当陈先生没有履行约定时,王女士应该在2013年内就要对陈先生进行起诉。可惜王女士自己没有重视,一拖再拖,导致诉讼时效过了,所以法院也没法给王女士提供法律支持。”
冯妃法官介绍,若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抗辩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需对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中止、中断情形提供相关证明。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如果王女士有催讨的证据,时效又从最后催讨的时间开始计算。可惜王女士完全提供不出任何自己期间催讨的有效证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法律即对它的定义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实是在提醒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关心自己的权利,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在出借款项后,一定要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债权,否则对方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即便有借条等铁证在手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冯法官提醒道。
4】法官支招
债主要学会为自己的借条“保鲜”
一、权利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往来,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催讨:
1、债务人愿意配合的
重写还款计划,要求双方签字,诉讼时效将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对账要求双方签字或盖章,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如因催讨债务产生路费,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需要保留妥当。
如原先无担保人的,可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2、债务人不愿配合的
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作为证人,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内容需有明确对象和指向争议债务,也就是说要出现姓名,谈话内容为该笔债务的内容)。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上述证据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有机构介入的情况
1、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可在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上提交起诉材料,原诉讼时效中断。
2、调解或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法官还提醒,不少人会想到去做公正,但是公证债务的做法没有必要的,不仅要花不少钱,而且程序麻烦。只要掌握上面的这些小技巧,就不用担心债务会超过诉讼时效了。(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
【工作后要明白的15件事】
1.不去可怜任何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2.不轻易帮助别人,现在这个社会,好人难当。
3.心狠、冷血、阴险狡诈,不感情用事,才能干大事。
4.在苦在伤,也要让它烂在肚子里,说了,没人会同情你,只会听到更多的冷嘲热讽。
5.不去做一个人人都可以捏的烘柿子,要做一个浑身长满了硬刺的刺猬,谁捏就扎谁,狠狠的扎。
6.不要过任人摆布的那种生活,要过把别人玩弄于手掌心之中的生活。
7.有理走遍天下,没理也要找歪理,正理歪理能用的上的就是天理。
8.小事要忍,大事要狠。
9.不要轻易相信别人,往往你最信任的人,也就是对你最危险、最可能出卖你的人。
10.靠谁都不如靠自己。
11.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要用你的大脑、你的智慧。
12.男儿有泪不轻弹,女子有泪也不乱流。
13.想哭了,晚上趴在被窝里,爱怎么哭怎么哭,白天工作,依然面带微笑。
14.上头有政策,我们就要想对策。
15.走自己的路,不要听别人怎么说,只当他们在放屁。
#职场八卦##上班族手册#
1.不去可怜任何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2.不轻易帮助别人,现在这个社会,好人难当。
3.心狠、冷血、阴险狡诈,不感情用事,才能干大事。
4.在苦在伤,也要让它烂在肚子里,说了,没人会同情你,只会听到更多的冷嘲热讽。
5.不去做一个人人都可以捏的烘柿子,要做一个浑身长满了硬刺的刺猬,谁捏就扎谁,狠狠的扎。
6.不要过任人摆布的那种生活,要过把别人玩弄于手掌心之中的生活。
7.有理走遍天下,没理也要找歪理,正理歪理能用的上的就是天理。
8.小事要忍,大事要狠。
9.不要轻易相信别人,往往你最信任的人,也就是对你最危险、最可能出卖你的人。
10.靠谁都不如靠自己。
11.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要用你的大脑、你的智慧。
12.男儿有泪不轻弹,女子有泪也不乱流。
13.想哭了,晚上趴在被窝里,爱怎么哭怎么哭,白天工作,依然面带微笑。
14.上头有政策,我们就要想对策。
15.走自己的路,不要听别人怎么说,只当他们在放屁。
#职场八卦##上班族手册#
#佛教论坛[超话]##佛教论坛[超话]#
《言不恶口》
《佛说十善业道经》云:“若离恶口,即得成就八种净业。何等为八?
一、言不乖度。
二、言皆利益。
三、言必契理。
四、言词美妙。
五、言可承领。
六、言则信用。
七、言无可讥。
八、言尽爱乐。
是为八。”
恶口,就是说粗恶话。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愤怒,以粗言恶语骂人,或尖酸刻薄,或蛮横粗暴,或戏谑喻骂,或毁谤别人,使对方难受,刺人于心,都叫做“恶口”。
人与人的相处必然要说话,所说的话应该是轻言细语,柔和爱语,来增进彼此的情感,但是事实上,现今的社会差不多每天都充满互相叫骂的恶言恶声。比如一个很好的隔壁邻居,也时常会因语言冲突,而变成终身的仇人。俗语说:“相骂没好话”,一旦互相对骂起来,总是找最难听的话来刺激对方,使对方听了,如刀割肉,似箭穿心。佛陀知道恶口是众生的大病,人世间很多的不和,都是由此而来,所以特别教诫,不能恶口骂人,要不然小则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争执,大则引起国际之间的争端。
经论上有关恶口的果报说得很多,《大智度论》中说有一个鬼,头似猪头,嘴里常有臭虫不断的跑出来,这就是他在过去生曾经以恶口骂了一位出家人,所得到的果报。
佛在世的时候,印度波斯匿王,生了一个相貌丑陋的女儿,名叫金刚,不但一般人觉得她难看,就是连亲生父母也不喜欢看她。可是经过她向佛求哀忏悔以后,却渐渐变成端正而庄严起来。大家觉得很奇怪,就去请示佛陀。
佛说出她过去的因缘:
在过去迦叶佛出世时,有一位相貌长得很丑陋的圣者,他常到一个长者家托钵。有一天,当这位圣者又去托钵时,长者的女儿见到他,就以恶口骂道:“面貌这样的难看,皮肤又这样的粗黑,为什么你长得这样的使人讨厌呢?”
圣者听了其女的恶言,欲入涅槃,便现神通力作十八变。这位长者的女儿见了,知道自己错了,立刻就向圣者求哀忏悔。因为恶口毁骂,所以得到今世相貌难看的果报;因为知道忏悔,所以后来又变成庄严,可见一切都有因果关系。
依佛教的因果律来说,犯恶口的人,业果成熟时,堕地狱道,备受众苦。地狱罪毕,转生饿鬼,常有蛆虫或脓血,从其口中流出。如果转生畜生,唯有食啖粪秽,居处肮脏,叫声粗恶不堪。畜生罪毕,生而为人,则面貌丑陋,牙唇疏缺,口有臭味,为每一个人所讨厌。
我们常见有的人长得威仪庄严,有才学智慧,讲起话来口才也很好,但是没有人愿意和他在一起,这是因为他爱骂人,说话刻薄,伤人自尊。所以,造恶口业的人,永远被人看轻人格,减少人缘。佛陀临入灭以前曾经指示弟子,对付恶人的态度是“以默摈之”,也就是沉默不理他。所以,恶口的人,当他骂人的时候,可能对方不去回应,但这并不是代表恶口降伏别人,而是别人把他看作坏人,远离他,不睬他。恶口有如此的罪过,如果不恶口,当然就有很多的功德了。
佛经上说:“一个人能离开恶口,说出来的言语,自有分寸。可以利益于人,而且合乎真理。发出来的言词,美妙悦耳,使人易于接受,能够产生作用。所说的话,非但不会引起他人的讥诮,还能使对方生起敬爱与欢喜。”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理直自然就显得气壮,人往往会因为占到“理”,而“得理不饶人”。我们要知道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所以不必因为得理便过份的指责别人,要指责别人的过失也不用太严苛。“得饶人处且饶人”,当你理直时,须注意不要过于气壮,大声压人,我们不妨以理性温和的态度,用柔和语加以规劝或原谅,何必恶面相看、恶言相对而伤了和气呢? https://t.cn/RyhNxcf
《言不恶口》
《佛说十善业道经》云:“若离恶口,即得成就八种净业。何等为八?
一、言不乖度。
二、言皆利益。
三、言必契理。
四、言词美妙。
五、言可承领。
六、言则信用。
七、言无可讥。
八、言尽爱乐。
是为八。”
恶口,就是说粗恶话。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愤怒,以粗言恶语骂人,或尖酸刻薄,或蛮横粗暴,或戏谑喻骂,或毁谤别人,使对方难受,刺人于心,都叫做“恶口”。
人与人的相处必然要说话,所说的话应该是轻言细语,柔和爱语,来增进彼此的情感,但是事实上,现今的社会差不多每天都充满互相叫骂的恶言恶声。比如一个很好的隔壁邻居,也时常会因语言冲突,而变成终身的仇人。俗语说:“相骂没好话”,一旦互相对骂起来,总是找最难听的话来刺激对方,使对方听了,如刀割肉,似箭穿心。佛陀知道恶口是众生的大病,人世间很多的不和,都是由此而来,所以特别教诫,不能恶口骂人,要不然小则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争执,大则引起国际之间的争端。
经论上有关恶口的果报说得很多,《大智度论》中说有一个鬼,头似猪头,嘴里常有臭虫不断的跑出来,这就是他在过去生曾经以恶口骂了一位出家人,所得到的果报。
佛在世的时候,印度波斯匿王,生了一个相貌丑陋的女儿,名叫金刚,不但一般人觉得她难看,就是连亲生父母也不喜欢看她。可是经过她向佛求哀忏悔以后,却渐渐变成端正而庄严起来。大家觉得很奇怪,就去请示佛陀。
佛说出她过去的因缘:
在过去迦叶佛出世时,有一位相貌长得很丑陋的圣者,他常到一个长者家托钵。有一天,当这位圣者又去托钵时,长者的女儿见到他,就以恶口骂道:“面貌这样的难看,皮肤又这样的粗黑,为什么你长得这样的使人讨厌呢?”
圣者听了其女的恶言,欲入涅槃,便现神通力作十八变。这位长者的女儿见了,知道自己错了,立刻就向圣者求哀忏悔。因为恶口毁骂,所以得到今世相貌难看的果报;因为知道忏悔,所以后来又变成庄严,可见一切都有因果关系。
依佛教的因果律来说,犯恶口的人,业果成熟时,堕地狱道,备受众苦。地狱罪毕,转生饿鬼,常有蛆虫或脓血,从其口中流出。如果转生畜生,唯有食啖粪秽,居处肮脏,叫声粗恶不堪。畜生罪毕,生而为人,则面貌丑陋,牙唇疏缺,口有臭味,为每一个人所讨厌。
我们常见有的人长得威仪庄严,有才学智慧,讲起话来口才也很好,但是没有人愿意和他在一起,这是因为他爱骂人,说话刻薄,伤人自尊。所以,造恶口业的人,永远被人看轻人格,减少人缘。佛陀临入灭以前曾经指示弟子,对付恶人的态度是“以默摈之”,也就是沉默不理他。所以,恶口的人,当他骂人的时候,可能对方不去回应,但这并不是代表恶口降伏别人,而是别人把他看作坏人,远离他,不睬他。恶口有如此的罪过,如果不恶口,当然就有很多的功德了。
佛经上说:“一个人能离开恶口,说出来的言语,自有分寸。可以利益于人,而且合乎真理。发出来的言词,美妙悦耳,使人易于接受,能够产生作用。所说的话,非但不会引起他人的讥诮,还能使对方生起敬爱与欢喜。”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理直自然就显得气壮,人往往会因为占到“理”,而“得理不饶人”。我们要知道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所以不必因为得理便过份的指责别人,要指责别人的过失也不用太严苛。“得饶人处且饶人”,当你理直时,须注意不要过于气壮,大声压人,我们不妨以理性温和的态度,用柔和语加以规劝或原谅,何必恶面相看、恶言相对而伤了和气呢? https://t.cn/RyhNx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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