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家网红餐厅花钱刷好评# #给高考生写一句话# 毫无疑问,各位读者想必或多或少收到过这样的电话或短信,“麻烦您给我们好评,我们可以给您返现”“现急需100条好评,贡献X条转账XX元”,或是某店铺承诺给五星好评可以送优惠券。那么诸如此类的“刷好评”行为合法吗?
1.违法“刷好评”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
“刷好评”并不都违法,但刷出的评价如果是虚假的,通过欺骗消费者来获得销量,则会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杭州的“网红”餐厅通过招募一些水军到店消费,不论商品质量均予以好评,此行为系通过虚假交易提升店铺销售量,并给予好评进一步提升店铺信誉,以吸引消费者,给消费者以不真实的信息误导,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所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
那么上述新闻事件中,违法的网红餐厅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据杭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李赛在报道中说道:针对虚假评价案件的集中整治,我们一共查处了涉嫌组织虚假交易的经营者10家,涉嫌虚假宣传的经营者大约100余家。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涉嫌虚假宣传和涉嫌组织虚假交易的经营者处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结束后会对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公示。
所以,经营者通过违法“刷好评”,以虚假的“好评”欺骗消费者,以此来扩大销量、牟取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被予以巨额的行政处罚。
2、“刷好评”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2016年安徽铜陵市发生的大学生刷单事件在当时引起一片轰动。当事人古某在当地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随后他和李某等11人,打着“青年创业”的幌子联系提供“刷单”服务,牟取不法利益。涉案当事人被抓获时仍然不认为自己是违法的。当时网民对此事件的看法也是众说纷纭,一位研究生表示,“刷单算不上违法,只是虚假宣传”;还有一些学生认为“刷单是违法行为,但是大家都在做,所以自己做也就不会出事;也有些人认为“刷单肯定是违法行为,但是相关部门应该不会追究下来。就算违法了,也没有人管,那么多人都在通过这个赚钱,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以上网民的看法反映出其对刷单、刷好评的认知是片面或是完全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刷单”’刷好评并不是如很多人以为的赚钱容易,做了也不是什么大事,没什么法律后果的。
1.违法“刷好评”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
“刷好评”并不都违法,但刷出的评价如果是虚假的,通过欺骗消费者来获得销量,则会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杭州的“网红”餐厅通过招募一些水军到店消费,不论商品质量均予以好评,此行为系通过虚假交易提升店铺销售量,并给予好评进一步提升店铺信誉,以吸引消费者,给消费者以不真实的信息误导,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所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
那么上述新闻事件中,违法的网红餐厅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据杭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李赛在报道中说道:针对虚假评价案件的集中整治,我们一共查处了涉嫌组织虚假交易的经营者10家,涉嫌虚假宣传的经营者大约100余家。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涉嫌虚假宣传和涉嫌组织虚假交易的经营者处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结束后会对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公示。
所以,经营者通过违法“刷好评”,以虚假的“好评”欺骗消费者,以此来扩大销量、牟取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被予以巨额的行政处罚。
2、“刷好评”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2016年安徽铜陵市发生的大学生刷单事件在当时引起一片轰动。当事人古某在当地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随后他和李某等11人,打着“青年创业”的幌子联系提供“刷单”服务,牟取不法利益。涉案当事人被抓获时仍然不认为自己是违法的。当时网民对此事件的看法也是众说纷纭,一位研究生表示,“刷单算不上违法,只是虚假宣传”;还有一些学生认为“刷单是违法行为,但是大家都在做,所以自己做也就不会出事;也有些人认为“刷单肯定是违法行为,但是相关部门应该不会追究下来。就算违法了,也没有人管,那么多人都在通过这个赚钱,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以上网民的看法反映出其对刷单、刷好评的认知是片面或是完全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刷单”’刷好评并不是如很多人以为的赚钱容易,做了也不是什么大事,没什么法律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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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长举报!杭州一商家被罚10000元】近日,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春江所对一商店开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4月12日,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向区市场监管局春江所反映,该局接到市民夏先生投诉举报,称春江街道某商家向他上初中的孩子出售香烟。接到举报后,春江所执法人员先后查阅了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商家烟草管理系统订单、支付宝支付订单,并询问了消费者和证人。证据材料证实:今年3月19日下午,身穿校服的夏某某和同学张某某来到这家商店购买香烟,店员赵女士在未查验任何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向孩子出售了一包36元的利群香烟。执法人员表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在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商家知道这个道理,也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但也有极少数商家为了多赚一点钱,丧失基本的商业道德,明里暗里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该商家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一万元的处罚。(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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