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为女儿取名"惊动"最高法,最终被拒绝!最高法:不能任性随意》百度一下,你就得到https://t.cn/RYt9HqI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是自然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干涉。而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对男女平等的表达,而不是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北雁云依”的名字应予认可。
【父母给孩子取名“惊动”最高法,啥情况?】2009年,山东济南的吕某给女儿取名“北雁云依”,但名字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当地派出所拒绝登记。为此,吕某向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最终,该诉讼请求被驳回。日前,最高法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此案入选。https://t.cn/RYqQqn0 (来源:央视新闻、法制网、南方都市报)
【父母给孩子取名“北雁云依”落户被拒,最高法:仅凭个人喜好改姓不合法】近日,山东济南一对夫妇为刚出生的女儿取名“北雁云依”,办理户口登记时,被派出所以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为由拒绝。吕晓峰夫妇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最终驳回了原告诉讼要求。(法制日报)https://t.cn/RYb5C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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